農業合作溝通協商機制基礎
來源:投稿網 時間:2024-04-01 10:00:03
新疆與中亞五國農業區域合作機制的主要內容。
農業合作機制是新疆與中亞國家農業合作正常運行和協調發展的動力和保障。根據新疆與中亞農業區域合作的現狀,為促進新疆與中亞農業合作的健康、可持續、穩定發展,建立和完善新疆與中亞農業區域合作機制。
(1)農業合作溝通協商機制。
農業合作溝通協商機制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為基礎。會議由中國商務部、新疆自治區政府主辦,邀請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常設農業工作組代表、中亞五國農業部門和地方政府領導,定期協商農業區域合作,努力在中央政府同意的前提下,積極制定和發布地方合作章程,制定新疆和中亞農業合作中長期規劃,確定具體合作內容、合作模式、合作領域、合作項目、經營規則等。在溝通協商的基礎上,本著公平、高效、透明的原則,就反傾銷稅、反補貼稅、質量標準和認證、產品定價、進口許可證、進口配額、動植物檢驗檢疫達成共識,努力最大限度地消除非關稅壁壘,加快農業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進程。同時,建立一個中國國家農業合作高峰論壇。首屆合作論壇可設在烏魯木齊,每年由合作伙伴輪流舉辦。合作論壇將每年設立不同的主題。除學術討論和交流外,還將書面填寫和交換合作各方的最新農業政策、農業發展現狀、農業技術和農產品市場信息,為新疆與中亞國家的農業區域合作提供必要的合作條件。
(2)農業貿易和投資仲裁的協調機制。
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常設農業工作組的領導下,專門成立了中國新疆-中亞農業區域合作協調中心(秘書處),位于新疆烏魯木齊,作為新疆和中亞農業區域合作仲裁協調的常設機構,各方派代表共同承擔協調中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首先,本著平等互利、相互理解、相互讓步的原則,在大多數合作伙伴認可的基礎上,建立一套協調多邊規則和爭端仲裁規則,及時向協調中心報告農業合作爭議(爭議),通過協商協商、調解、調解、調解等方式成功解決。其次,在各方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對接的基礎上,建立區域農業知識產權和商標保護制度,制止非法轉讓農業技術和侵犯農產品商標的現象,并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此外,合作過程中涉及的利益關系可以通過聯席會議制度確定補償規則,并對合作利益受損方給予相應的合理補償。
(3)農業產業對接機制。
新疆與中亞國家的農業產業合作應在溝通協商的基礎上建立農業產業對接機制,通過開展相應的農業合作項目,加強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的雙邊合作與對接。產前領域包括農業機械、化肥、水利、農藥、種子、塑料薄膜等合作,產前領域包括農業各行業的生產合作,產后領域包括農產品深加工、倉儲、物流、銷售、進出口貿易技術等合作。雙方應按照充分發揮特色、互補優勢的原則,在資源、生產、加工、貿易等方面開展廣泛、深入的合作。
(4)農產品產銷對接機制。
合作伙伴應共同建設中國新疆-中亞國家區域新鮮農產品的綠色通道,促進蔬菜、水果、肉類等新鮮農產品的快速清關。具體來說,就是建立清關機制,加快農產品物流體系的建設。雙方應充分利用邊境港口的區域優勢,進一步完善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港口清關操作流程,加快港口快速清關改革,實施物流企業和港口清關監管信息網絡,實施提前檢驗、提前報關、貨物檢驗清關新模式,提高信息應用和管理水平。通過雙邊各部門的協商,共同推進農產品質量標準、檢驗檢測標準和認證標準的相互認可,相互認可法定單位出具的鑒定結果,避免重復檢驗檢測。
(5)展覽合作機制。
展覽經濟在新疆與中亞國家的農業合作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建立展覽合作機制,是借助中亞等發展相對成熟的展覽和博覽會。
歐洲博覽會(前身為烏魯木齊對外經濟貿易博覽會,以下簡稱烏魯木齊博覽會)、哈薩克斯坦-亞洲商品展、新疆農業國際博覽會(新疆國際農業博覽會和中亞(新疆)農業生產數據博覽會)、新疆特色林果產品展等,選擇在中國新疆、中亞大中型城市和發展良好的邊境港口設立專項展覽,每年定期開展,進一步推進新疆特色優勢農產品展覽和推廣,加強農業機械展覽和農業新技術展覽,加快新疆與中亞農業合作進程。
(6)農業科技與人才交流機制。
建議在中國新疆-中亞國家農業區域合作協調中心(秘書處)下建立農業科技合作辦公室。作為新疆與中亞國家農業科技合作的主管機構,位于烏魯木齊,由農業科技領域的專業人員組成,由上海合作組織常設農業工作組領導。農業科技合作辦公室是促進新疆與中亞國家農業科技合作的核心機構。通過組織協調,制定雙邊和多邊農業科技合作計劃,統一安排,統一領導和實施,加強雙邊和多邊農業科技合作。一是建立以農業科研機構為主的農業科技和資源交流長期機制,重點加強種質資源與品種交流、高產栽培技術、育種技術推廣、植物保護技術組裝配套應用、節水灌溉和土壤改良技術、農業機械應用與推廣、設施農業綜合技術、資源管理與規劃基地等。第三,在新疆自治區政府的領導下,通過對外招標、委托、合作研究,組織開展重大農業科技合作項目。第四,加強農業科技人才交流,以互訪、農業科技培訓班、農業科技論壇等形式。第五,在農業科技合作辦公室的協調下,通過協商協商,制定相互支持的農業科技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