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完善四項機制構建涉檢信訪立體辦案新模式
李城洲
論文摘要 涉檢信訪工作關系到檢察機關的形象和公信力。本文指出建立健全風險評估預警、說理答復、公開聽證、檢調對接等四項機制能構建涉檢信訪立體辦案新模式,推進檢察環節社會矛盾化解工作。
論文關鍵詞 涉檢信訪 風險評估 公開聽證 檢調對接
涉檢信訪工作的實效,關系到檢察機關的形象和公信力,關系到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處理涉檢信訪的過程是檢察機關深入基層、傾聽群眾呼聲、體察百姓疾苦的過程,因此,涉檢信訪工作應注重防患于未然,將矛盾化解于基層。近年來,廣大檢察機關以構建和諧社會,保障民生民權為著力點,不斷轉變工作思路,積極延伸檢察觸角,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涉檢信訪立體辦案新模式,全力推進檢察環節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如今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90件,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刑事申訴案件3件,成功化解集體訪4件,無一發生因處置不當引發的越級上訪和過激上訪,真正做到息訴罷訪,案結事了。這得益于我院建立健全風險評估預警、說理答復、公開聽證、檢調對接等四項機制構建涉檢信訪立體辦案新模式,實踐證明,這四項機制在涉檢信訪工作中能實現傾心聽民聲、傾情解民憂、傾力化糾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有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開展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檢信訪問題的發生
在檢察環節化解社會矛盾,首先要對辦案中可能存在的社會不穩定因素進行研判和掌握,主動采取措施,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從源頭上預防各種不穩定風險。基層檢察機關針對近年來涉檢信訪案件不斷增多的態勢,應研究制訂檢察機關涉檢信訪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制度,在對刑事案件或訴訟監督案件作出處理決定前,按照涉檢信訪風險評估預警實施辦法,對可能引發當事人涉檢信訪的案件,進行風險評估。涉檢信訪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要把握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明確風險評估預警的案件類型。基層檢察機關應當明確開展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的五類案件: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熱點敏感案件;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群體性事件所涉案件;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意見嚴重分歧的案件。 2.落實風險評估預警的責任主體。一是成立清理涉檢信訪積案包案領導小組,對重點信訪人員實行了院領導包案、部門具體抓、責任人具體負責落實的工作機制。二是檢察長、分管檢察長、部門負責人應分別負責不同風險等級的涉檢信訪案件,控申部門負責對所有風險評估案件進行評查,并協助辦案部門做好穩控息訴工作,辦案部門要及時向控申科反饋所辦案件涉檢風險態勢,做到依法辦案、化解矛盾、分工負責、相互配合。三是規定各有關業務部門分管領導作為涉檢信訪評估預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案件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對認真開展風險評估,積極化解可能存在矛盾。對因不負責任,辦理不當,引起重復信訪、越級上訪、久訴不息等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制定風險評估預警的應急預案。重點評估當事人可能信訪的級別、信訪類別以及化解難度等,分析當事人及家屬對擬作決定的態度和情緒、社會輿論對案件處理結果可能產生的反應、案件的下一訴訟環節能否順利進行等因素,對相關案件根據風險系數劃分輕一級風險、二級風險、三級風險等三個等級,并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預案,有的放矢,爭取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4.開展扎實的排查工作。對可能發生重大涉檢信訪問題的案件開展拉網式排查,對重點人員、重點群體,做到逐一排查、逐人見面、逐人談話、逐人解決問題、逐人落實穩控措施,有效防止過激上訪、越級上訪的發生。
二、完善說理答復機制,促進民怨化解
控告申訴部門作為檢察機關傾聽群眾呼聲、了解體察民情的窗口,是密切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在涉檢信訪工作中,采取細致翔實的釋法說理答復信訪人,不僅能及時平息其激動的心情,還能使其明理懂法,將復雜問題簡單化、通俗化,較易取得認識的趨同,利于案結事了。檢察機關信訪說理答復工作機制要求檢察人員對來訪群眾所反映的問題100%進行說理,要求圍繞信訪訴求、涉案事實、法律依據、解決辦法等全方位進行100%的答復。完善說理答復工作機制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1.說理要遵循四個要求:一是對于具體事的看法,堅持就事論事,實事求是原則,不夸大,不擴張;二是求把事實講清、理由講透,做到事實敘述到位,法條引用到位,闡釋法理到位;三是針對無理上訪、纏訪的案件,接訪干警要保持冷靜、忍耐克制,從法律、情理、事實等方面耐心細致地對當事人進行說理勸導,努力讓其放棄無理訴求;四是對一觸即發,一觸即痛容易弄僵的問題,不從正面碰及,采取迂回戰術,言及其它,由此及彼,觸類旁通,在聲東擊西中把道理講清說明。 2.答復要推行書面答復與面對面答復相結合。書面答復要求:對于息訴的申訴案件,檢察人員在結案發出文書前與申訴人交流溝通,事前說理,給申訴人心理準備;在向申訴人送達法律文書的同時,逐案向申訴人送達《息訴答復函》,詳盡解釋裁判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及有關規定,減少因對案件誤解而導致的涉檢上訪。 對于申訴人不滿書面答復的,應主動約見進行面對面息訴說理。根據申訴人的身份背景及申訴案件內容,可以選擇具有一定法律專業知識、涉案事件專業知識或與申訴人有相似背景的人大代表參與聯合接訪工作。為進一步提高息訴質效,還可以積極探索“網上檢察院”接訪新模式,實現上下級院實時視頻聯合接訪,上下級院分別在視頻接訪室通過網絡連線,使接訪人員、申訴人及其代理律師進行實時視頻對話,提高釋法說理的權威性,節約申訴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實施公開聽證制度,提高執法公信力
公開聽證主要針對涉檢重信重訪案件,在征得上訪當事人同意后,對案件進行公開聽證答復,通過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人民監督員、涉檢信訪調解員等人員共同參加,以當事人提問、職能部門說明、檢察機關說理、監督員評議、當事人意見五個主要環節,把證據和辦案情況全部向社會公開,讓社會各界來監督、評判。檢察機關建立健全公開聽證為平臺和依托,著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動檢務公開和提高公信力。 涉檢信訪案件公開聽證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實行聽證組成人員多樣化。聘請法學、法醫學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被害人所在單位代表、新聞媒體記者等人擔任聽證員。二是得到申訴人的同意和配合。事前就公開聽證會的程序設置、聽證員的人選范圍征求申訴人的意見,積極滿足申訴人提出的被害人其他親屬和非律師身份的人員接受委托出席聽證會的要求。三是爭取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的支持。由兩家單位案件經辦人出席聽證會,介紹案件辦理過程,方便聽證人員進一步掌握案件的事實與證據;四是現場釋法說理,積極化解矛盾。案件承辦人站在申訴人的角度,從維護申訴人的聽證權益出發,會前認真梳理其申訴要求,會上主動替其補充完善;聽證員代表在發表評議意見時結合自身專業知識對申訴人進行釋法說理,幫助做好申訴人息訴罷訪工作。聽證員全程參與聽證活動,共同評議提出處理意見,檢察機關承辦人當場答復申訴信訪群眾。
四、運用好檢調對接機制,努力化解矛盾糾紛
“檢調對接”工作是檢察機關受理的對社會公共利益危害程度較低、社會負面影響較小、侵害人與被害人自愿接受調解的輕微刑事案件,在人民調解委員會正式達成民事賠償調解協議的,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捕、不起訴、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或建議公安機關撤案,或建議法院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依法進行其它處理的一種工作機制。該機制作為一種矛盾調解工作的新思路,在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合法原則的前提下,能夠有力扶助社會弱勢群體,將社會矛盾化解于萌芽狀態,體現了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基本要求。 檢察機關運用好檢調對接機制,要加強與公安、法院、司法、民政和綜治信訪維穩中心的聯系和協作,綜合運用教育、協商、調節等多種方法,在化解社會矛盾的同時,積極維護民眾利益。一是將發生在親屬之間、朋友之間、鄰里之間的輕傷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作為檢調對接重點,通過對雙方進行調解,修補出現裂痕的親友鄰里關系,努力營造和諧共進的生活氛圍。二是運用檢調對接機制,滿足民眾合法訴求,努力為其爭取應得的經濟利益。三是在進行檢調對接過程中,為群眾排憂解難,提供生存、就業幫助。 對檢調對接成功案件,檢察機關堅持要事后跟蹤回訪,詳細了解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結果是否滿意、矛盾是否得到有效化解、協議履行后有無反悔等情況,及時發現當事人履約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查明原因,研究處理措施,確保全方位實現“檢調對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