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民主法制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何竹康
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必須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提高全體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為目標,堅持實事求是,有序推進。
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對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有重要使命和責任。這項工作的側重點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以長展社會主義民主法制來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一)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是實現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的重要手段和基本條件
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它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基本條件和重要保證。沒有健全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就沒有成功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1、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廣泛參與性需要由民主法制來保證。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既是以全體人民為對象,也是以全體人民為主體。社會主義民主越發展,人民群眾對精神文明建設的參與越廣泛,精神文明建設就越全面,越有效,也就越能體現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性質。要使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精神文明建設,只靠黨和政府的號召不行,只靠群眾本身的參與熱情也不行,還必須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社會主義的民主法制是保障人民群眾當家作主,實現人民群眾歷史主體性的重要保證。它賦予人民群眾對社會生活的廣泛參與權利,并要求每個公民切實履行自己對社會生活的參與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既是以國家意志的形式為依據的,又是以國家意志為保證來貫徹執行的。它不以領導人的改變而變更,也不以領導人個人看法的變化而變化。因此,社會主義民主法制越發展、越健全,人民群眾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主體性越可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就越能成為人民群眾廣泛參加的持久活動。
2、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序性需要由法制來規范。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總體工程中的一個子系統,同時它本身又是一個高度復雜的系統工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能否有序和有效地開展起來,一方面需要處理好它的外部關系,另一方面又需要處理好它的內部關系。而處理好這些關系,必須在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的指導下,辯證地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但是,單純地依靠人們的理智在工作中具體地把握還不夠。只有把對這些關系的把握和處理納入法制軌道,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打亂仗”,合乎其內在規律地穩定有序地向前推進。例如:精神文明建設的統一性與特殊性;它與物質文明建設的關系;在精神文明建設過程中,軟件與硬件建設的關系,普及與提高的關系;思想道德建設中堅持優秀傳統與改革創新的關系等等,我們過去把握得不夠好,造成了文化資源和物質資源的大量浪費。產生這個問題的重要原因,是對這些問題的把握和處理還沒有實行民主和法制,工作的隨意性很大。所以,精神文明建設要加強,要使這項工作活而有序,必須加強民主和法制,把民主法制引入精神文明建設領域。
3、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實效性需要民主法制來強化。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是全體人民主動地學習和適應新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長期歷史過程。它既是一種教育活動,也是一種制度化、習俗化過程。通過制度化、習俗化,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普遍性要求和教育成果不斷轉化為人們的社會行為和習慣。作為制度化過程,它首先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通過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要求成為國家意志,被強制性地貫徹到人們的社會活動當中,并帶動整個制度化、習俗化過程的深入。不依靠民主和法制,國家意志就不能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揮全面的支持作用,精神文明建設就很難深入人們行為方式和道德標準變革的領域,教育成果就很難得到鞏固。一個無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社會,肯定是一個思想滑坡、政治腐敗、道德秩序混亂的社會。而要建設一個思想活躍、政治清明、道德秩序井然的社會,首先必須形成依法治國的局面。
總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寶貴政治資源和重要優勢。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和發揮民主法制對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促進和保障作用。
(二)運用社會主義法制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運用法制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實質是發揮社會主義的政治優勢。這里邊有許多工作要做。我認為,主要應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1、以法制形式確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戰略地位。
我們所進行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決不僅僅是為了解決當前精神生活領域出現的各種具體問題。它是一項長期的戰略大計,并將貫穿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為了使這項長期性建設真正到位,并得到一貫地堅持,必須以法制的形式把它的戰略地位明確和固定起來,使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特別是,從現在到2010年,是跨世紀的14年,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重要時期,是實現小康并向基本實現現代化第三步戰略目標邁進的重要階段。為了使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在實現我黨宏偉目標的整個過程中充分發揮思想保證、智力支持和精神動力的作用,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為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與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提交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使之具有法律效力是很必要的。以法制的形式確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戰略地位,不只是一個簡單的原則性規定。它包括許多具體內容,如在處理精神文明建設與物質文明建設的關系時應把握哪些基本原則,如何保持全社會對精神文明建設的投入與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長保持同步,如何利用物質利益等杠桿對整個社會作出明確而有力的導向,引導好企業、家庭和個人行為,使全體社會成員都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對此,需要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使法制關于精神文明建設戰略地位的規定具體而系統。
2、以法制的強制力保證全社會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投入。
精神文明建設是覆蓋全社會的系統工程,在制定和實施這個工程中,政府起著主導作用,但不能只靠政府。家庭教育、學校陶冶、社會要求都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對精神文明建設的投入應與這種建設格局相適應。由于精神文明建設,尤其是思想道德建設所要解決的是人的精神世界的問題,所以,對它投入的效益不像物質文明建設那樣明顯和快捷。針對機制上的這種脆弱性,對精神文明建設的投入更要依靠法制。
對精神文明建設的投入也同對物質文明建設的投入一樣,它包括政府、企業和個人。我們大體可以作這樣的基本分工:離物質生產過程較遠的思想道德建設和由單個部門和企業無法承擔的長期開發及具有較大戰略意義的工作,應由政府投入;在與人們的物質生活過程直接相關的領域,應主要靠市場調節下的企業和家庭投入;在介于兩者之間的領域,應由政府、企業、家庭共同投入。政府的建設性投入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所確定的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相適應,經常性投入要隨財政收入的增加而增長。對企業、家庭和個人在精神文明建設上的投入,在制定法規、規章、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市場機制的作用。總之,要通過法制創造一個政府投入、企業投入、家庭投入相結合,法制、政策導向與市場導向相互補充的精神文明建設投入機制。
3、以法制手段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實效的提高。
精神文明建設的直接目標是凈化和完善人們的精神世界。但人的精神世界不是封閉的。意識來源于人的社會實踐。現實的社會存在對人們的精神生活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因此,解決人們精神世界的問題不能從精神到精神,從教育到教育。必須把教育與管理很好地結合起來,把自律和他律結合起來,通過管理,使人們主動地習慣和適應新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從而在新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基礎上,把思想意識提高到新的層次,進入新的境界。通過持之以恒的嚴格管理,他律的東西就會逐漸地轉化為自律的東西。張家港市精神文明建設的經驗之一就是通過《文明市民守則》來嚴管重罰;新加坡的社會管理也是以嚴字當頭,有力地促進了精神文明建設的實效性。就本質而言,實行科學的嚴格的社會管理,也就是加強民主法制的過程。管理必須在法制的框架和要求下進行,是法制的具體展開。就文化領域來說,管理的目的是繁榮。這與在文學藝術和學術上提倡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是不矛盾的。因此,要以科學的嚴格的社會管理為目標,進一步細化民主集中制和關于人們社會行為的具體法律規定,加大執法力度。各級黨委、人大、政府要根據全國全省的建設目標,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諸如公共場所管理、市場契約管理、文化市場管理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廠規校規、市民守則、鄉規民約等項管理條例,強化對人們社會行為的約束。
4、以法制方式規范人民群眾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廣泛參與。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億萬人民群眾自己的事業。人民既是物質文明建設的主體,也是精神文明建設的主體。只有廣泛吸引群眾參與,使群眾在參與中接受教育,在受教育中發揮創造精神,才能使精神文明建設具有持久旺盛的生命力和持續深入的推動力。
一個時期以來,一些單位或嘩眾取寵,或僅陶醉于小圈子,搞所謂的“名人文明”、“名星文明”、“沙龍文明”等,對廣大人民群眾對精神文明的要求視而不見、不屑一顧。這種由少數人自己“炒”自己的所謂精神文明建設活動,顯然是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本質特征背道而馳的。為保證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并堅持為人民服務的方向,必須制定完備的法律和法規體系,對各方面、各階層干部群眾如何參與精神文明建設,應履行哪些職責和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
整個精神文明建設活動都要依法辦事,努力堅持“二為”方向。對文化藝術團體深入城市、農村、部隊等基層要有明確規定。要把人民群眾參與精神文明建設的情況作為評價、考核一個地方、一個部門、一些領導工作成績的重要指標。
1、處理好破與立的關系,堅持重在建設。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是一個破舊立新的過程,破與立的關系將貫穿于新時期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整個過程。如何處理這一關系,是以民主法制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時必須解決好的一個基本問題。
當前,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實際情況是,隨著改革和發展的深入,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正在被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取代,與傳統的經濟體制相聯系的舊的思維方式和思想道德正在失去其存在的基礎。另一方面,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思維方式和思想道德還遠遠沒有建立和確立起來。因此,不論是就科學和教育而言,還是就思想文化戰線的情況而言,新時期精神文明建設的主要矛盾是立而不是破。必須把精神文明建設的著重點放在“立”的方面。重在建設,反映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客觀規律。它要求我們必須緊緊地圍繞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這個中心,面對改革開放的新情況,著眼于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環境,建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基本范疇,把握其運行規律,并搞好立法、立規。有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立法一定著眼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應該怎樣、能夠怎樣,并如何保證其實現的問題。如果能夠把反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思想原則、道德規范、行為準則確立起來,并使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地遵從,那么,民主法制工作對精神文明建設就是有成績的。
2、正確處理懲罰與引導的關系,堅持重在規范。
以法律的手段,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既要講懲罰,對違法現象嚴懲不貸,又要積極引導。這兩個方面互相影響,互相支持。講法制,不能沒有懲罰。特別是在社會秩序比較混亂的時期,懲罰必不可少。但懲罰并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讓人們懂得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因此,搞好正面引導,即加強規范,尤其重要,更體現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目的性。可以說,以民主法制的懲罰作用促進精神文明屬于消極方面;規范引導,告訴人們應該和必須怎樣才是其積極方面。有關精神文明建設的法律法規建設要著重在規范上去加強。對若干屬于人們基本行為的問題應通過立法明確應該怎樣,不應該怎樣,及其后果。在此基礎上,要結合實施第三次普法工作,把有關精神文明建設的若干法律法規條文普及到全體社會成員。只要廣大干部群眾了解并認同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基本規范,整個社會的道德秩序和健康的精神生活就可以真正建立起來。
3、正確處理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與繼承借鑒、創新的關系, 實行重在堅持。
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在經濟建設的帶動下,已經走出了封閉、半封閉的誤區。實踐證明,在改革開放的環境下,于精神文明建設中實行古為今用,洋為中用不難形成勢頭,但要做得好,即在繼承、借鑒和創新中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卻是很不容易的。目前,從書刊到影視作品,從匾牌到廣告,從人的言談到社會風氣,崇洋復古現象隨處可見,封建文化和西方資本主義文化污染對人們特別是青少年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產生了嚴重腐蝕,精神文明建設的方向問題已經比較突出。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的教訓一是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的力度不夠,缺乏得力措施;二是不能堅持不懈地抓,缺乏系統性、經常性。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切實實行重在堅持的方針。為此,要堅持不懈地抓教育。正因為精神文明建設是漸進的過程,所以更貴在堅持不懈。既要抓行政管理,也要實行法制規范。要對書刊出版、影視制作、匾牌命名和廣告用語,以及人們的交際規則進行嚴格的管理和必要的立法,確保精神文明建設堅持社會主義方向。
4、正確處理普及和提高的關系,堅持重在普及。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也是一個普及與提高辯證統一的過程。如何處理普及與提高的關系,是一個關系精神文明建設水平和質量的重要問題。與此相適應,以民主法制手段促進精神文明建設,也必須處理好這個問題。
就法制這一特殊手段來說,普及是主要方面。這是因為,所謂普及,就是要求社會成員在精神文明建設方面都要做到。只有全體公民都應當做到的東西才能成為法律上的規范。而屬于提高性的要求,如發揚共產主義風格等等,則是不能提升為法律規范的。因此,圍繞精神文明建設的普及性要求,加強立法,是以法制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的主要任務。要把重在普及作為這方面工作的一條重要方針加以貫徹。
堅持重在普及,必須認真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規律,把它內在的基本的規則提升為基本倫理道德規范。這里包括競爭和協作兩大方面。從競爭方面說,首先要誠實守信。沒有誠實守信,就沒有契約,也就沒有市場經濟;從協作方面說,個人與個人,個人與集體是分不開的,每個公民都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見死不救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做人的基本要求。對諸如此類的東西,要進行立法,讓人們去遵守。
5、正確處理灌輸與示范的關系,堅持重在示范。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為全體社會成員的學習過程,它是灌輸與示范的統一。向干部群眾灌輸新思想、新觀念是必要的。但更要發揮體現新思想、新觀念的人和事的示范作用。由于典型人、典型事的教育作用比灌輸更生動、更直觀、更易接受,所以,在以民主法制手段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的過程中,應重在示范。所謂重在示范,首先是領導干部、立法人員、執法人員,以及人大代表要率先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遵守道德準則,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樹立公正、廉潔、文明的形象,使自己的一言一行就是精神文明。所有國家機關的公務員都要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楷模,在促進精神文明建設中盡到自己的職責。作為工人階級先進分子的共產黨員和作為黨的得力助手的共青團員,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理所當然地應起先鋒模范作用。
總之,在黨中央和各級黨委正確領導下,在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的指導下,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保證和促進作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就一定能與物質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結出累累碩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