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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內務府研究綜述

李典蓉

一、前言

許多學者都認為清代的制度大體而言,是沿襲著明代的制度而來的,這可以說是極為籠統的的說法。中國歷朝歷代興衰亡替,表面上看來雖是政權的彼此交替,制度的大體規模也沒有劇烈的改變,但是其中仍然有因革與創新的區分。清代對于中國漢人本位中心的史觀而言,是一個外來民族的政權,或稱之為部族政權[1]。但為史者不宜有過份主觀的史觀,就客觀的人口數字而言,滿族之于漢族是少數對于多數,因此在本文里俱稱清代政權乃為一少數民族所建立的政權。

清代內務府是清代宮廷為服事皇室而設立的機構,最高總理機關是總管內務府衙門(在京),最高主管是總管內務府大臣,直屬于皇帝,而出任此職務者多為皇帝親自簡任之親信,亦或為八旗貴族與宗室。衙門設有內務府堂可辦理事務,其下轄有七司三院等多處部門,參照光緒朝的《大清會典》,內務府主要的機構有:廣儲司、都虞司、掌儀司、會計司、慶豐司、慎刑司、營造司等處,此外還有不少附屬機構,如三織造處、內三旗參領處等。整個機構的規模相當龐大,幾乎就像是推動整個清朝國家事務六部機關的縮影。曹宗儒在其《總管內務府考略》中,對內務府的職掌有一番評判:“……總管內務府衙門擬內閣,內務府大臣擬閣揆,廣儲司擬戶部,都虞司擬兵部,掌儀司擬禮部,慶豐司則因清代起于游牧,故甚重之;而會計司擬稅關與丁糧之稅收,營造司擬工部,慎刑司擬刑部,至于吏部銓選之事,則歸之于坐辦堂郎中,”[2]

相對于六部而言,而內務府更參雜了少數民族的特權基本考量,清朝在入關之前,清太祖努爾哈赤已經建立了八旗制度來管轄于今東北地區的民族及人口,經過太宗朝的改革,旗制已趨完備。在汗(或皇帝)及八旗的旗主之下,有一部份專供旗主役使的人,滿語稱作包衣[3]。包在滿語是家的意思,衣是的、之字的意思,包衣是對皇室及八旗旗主直接負責辦事的一個特殊階級。孟森先生言道:“其初八旗本無別,皆以固山奉職于國,包衣奉職于家。”[4]八旗各有各自的包衣,而皇帝因擁有上三旗[5],也就獨自擁有上三旗之下的包衣。內務府官員主要是由上三旗包衣所組成的,因此上三旗包衣亦常被稱為內務府三旗或是內三旗,而相對于內三旗之外,八旗等一般旗分即被稱為外八旗。而上三旗的包衣屬于天子御下[6],身份特殊,又因有內外旗之分,學者常有將其與八旗旗制弄混的情形。據陳國棟考證,內三旗在八旗制度中并不是獨立的旗分,只是上三旗各旗滿洲都統管轄下的一部份[7]。由于這些人雖然對皇帝自稱奴才,但他們其中卻有一部份在朝中及地方均任有要職,顯然他們并非是真正具有嚴格奴仆地位階級者,而是滿族因應其民族特色所發展的產物。大多數學者都認為清代內務府官用包衣人不用漢人是考慮到信任的因素,滿族剛入關時發生了不少滿漢沖突,民族彼此間的矛盾情結,使滿漢之間也不能頓時互相了解結合,因此用入關前已有的舊人與舊制,一方面為便利起見,一方面則是皇帝用包衣旗遠比用外八旗與漢人更為信任。曹宗儒亦言:“顧帝王之家事,委之宮監小人,既恐蹈明代之覆轍,而朝臣外人又難與聞。惟三旗人員,世為禁旅,儼若家丁,雖自稱為奴才,而內可為部郎,外可寄疆宇,其身份自非宮監可比。康熙帝既欲改革舊制,于朝臣及宦豎之外,自以此項人員為宜。”[8]誠斯言哉!

清代于康熙朝時確立了內務府的大體規模之后,即由這些包衣職管宮廷事務,但不能去除統治者的基本心態,清朝的制度仍然沿襲了一部份明朝的遺產-宦官。中國的朝代早在周朝時就有用宦者(即閹割過的人)以供服事天子[9],但因這些宦官是最貼近君王的一批人,也是最容易影響君王的一批人,而這些“刑余之人”,體氣不全,若是君王性格易受宦官擺弄,常對國家的政局造成不良影響。歷史上宦官為禍最烈的幾個朝代,首推東漢、唐朝與明朝。明朝東廠與司禮太監之用事,誠可謂為禍劇烈。黃宗羲于《明夷待訪錄‧奄宦上》中坦言明代用宦官之失:“今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傳,后有票擬。天下之財賦,先內庫而后太倉,天下之刑獄,先東廠而后法司,其它無不皆然。則是宰相六部,為奄宦奉行之員而已。”[10]清承續了明朝的政統,又因是軍事上的勝利者,對明代的弊政可說是甚為熟悉。大體而言整個清代,是將宦官并入內務府體系下,由內務府的敬事房(后改為宮殿監)來統管,并且制訂嚴格的條例來管制宮中的宦官,以防他們掌權生亂,淪入明朝故事。雖然清代初期曾設有專用宦官主事的十三衙門,但為時短暫,至康熙朝復立內務府掌理宮廷事務,并且吸收了十三衙門的規制。值得附帶一提的是,在研究清代的政府機構時,不難發現于其中多有滿漢融合的情形,而尤以內務府為最。由此觀之,研究內務府對清代史或是滿學都是很有助益的,值得學者投下心力爬梳史料,以期對清代的“內務府體系”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二、研究內務府的首要問題——檔案

研究內務府問題,最首要解決的是如何運用龐大的史料。有清一代,去古未遠,是以檔案的保存也最為完善,官方與民間的史料多如牛毛。但大體而言,內務府的檔案仍以官方史料最多也最為翔實,尤其是近年來檔案的陸續開放,使史學工作者能加以運用,對研究清史者而言,更是論點的主要參考資料來源。以往學者對于內務府的研究多無法有進一步突破,部分原因即根基于所能運用的史料有限,多半只能以官書如《大清會典》、《清朝文獻通考》與《清實錄》等為主,進而再運用清人筆記,或是遺老掌故軼聞等作為輔證。盡管清史先輩如孟森、鄭天挺等能利用官書做出對史事的翔實考證,但若后進想要超越他們,實有困難之處,唯有另辟蹊徑。今日兩岸的檔案皆在逐漸開放中,內務府昔日不為民間所窺的密檔亦漸顯于世。筆者為求對內務府作更進一步的了解,特大體概述有關清代內務府的檔案。

檔案是研究歷史所需的直接史料,大體而言多數的檔案是未經過改纂,仍可看出事件原貌的。檔案雖是直接史料,但直接史料并不能稱之為檔案,這是有區別的。至于何以有檔案的名稱出現,據單士元的考證,明代以前公文等僅有案卷之名,不見檔案之名。但清康熙時人楊賓著有《柳邊紀略》一書,其中載:“邊外文字多書于木,往來傳遞曰牌子,以削木片若排也。存貯年久曰檔案,曰檔子,以積累多貫皮若檔也。”推知這可能與清朝滿人的習慣稱呼有關。又在康熙十九年的起居注殘稿上有一段記事:“上問馬哈喇之父與叔父皆歿于陣,……皆系松上等處事,部中無檔案。”可進一步推知檔案此一名稱,在清朝確實是宮中記事所運用的[11]。

清代內務府的檔案,在辛亥革命后,處于皇城區所屬機構的檔案多已經散佚。但因其后溥儀仍住在紫禁城中,內務府堂的檔案仍大體保存了下來,檔案專家單士元在整理清代檔案時,將內務府檔進行了分類,大體有:

1.上諭檔類:總管內務府大臣所奉諭旨及奏事官員宮殿監領侍等所宣傳的諭旨由堂主事筆帖式承接后再由坐辦堂郎中查明交各司院抄出的副本。

2.題本:奉朱批的題本因內容主要多為錢糧經費的統計,后改名為奏銷檔。

3.綠頭牌檔:用以上報緊急事件。

4.紅本檔:為抄錄奉有朱批奏折檔簿。

5.白本檔:為抄錄無朱批檔簿。

6.奏折:存內務府堂備查的奏折。

7.奏稿、奏案、奏底:內務府所上奏折之原稿。

8.行稿:經內務府堂官審畫、發出至其它機關之公文。通常由大臣閱以后,于上面寫上一“行”字發出,因以為名。

9.黃冊:為題本之附件,為奏銷銀物之事,以黃棱為封面為名。

10.日行公事筒檔:是清代一種特殊形式的檔案,只見于內務府檔案中,簡稱事筒檔。在內務府堂經辦事務的官員,將每日經辦事務總匯,將有關文件裝在筒式的紙袋中,是歷史檔案中最原始的史料。

11.堂諭檔:為內務府對其僚屬所下的指示。

12.織造繳回案卷:三織造的密折。宮廷交下三織造的有關等紡織事務,一般由內務府下達。內務府大臣雖為其長官,織造官可向皇帝徑上密折,這是其特殊的包衣身份所致。

13.呈稿檔:內務府所屬機構在奏報前,呈給內務府審查的案稿。

14.咨文:咨文為平行機關相互往來文書之名,此類檔案多附有冊簿附件。

15.譜牒:為內務府所轄上三旗戶口譜系簿。

16.造辦處檔:乃記有清一代宮中珍奇巧器的檔案,惜今日所存者不多。

17.膳底檔:是宮中每日用餐的飲食單。[12]

以上所列舉的文件名稱,是單純對文件名稱所做的解釋,如就檔案的分類,則可就今日內務府所藏檔案的分類來作說明,以期對內務府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大體而言,今日內務府的檔案主要收藏在下列數個檔案館中,海外也有一部份,但不若中國大陸收藏種類齊全。

(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1.內務府堂人事類:內容如八旗佐領戶口人丁戶口冊、管理三旗銀兩投充丁檔、八旗各地駐防兵丁戶口清冊、盛京內務府莊頭戶口冊、八旗各軍營披甲名冊、皇宮及園林差役兵丁等名冊、六部衙門差役腰牌花名冊、內務府各司保送名冊、管理三旗銀兩處莊頭名冊、投充家譜、總管內務府造送京察官員履歷冊。

2.內務府升平署檔案。

3.內務府莊頭處檔案。

4.內務府會計司檔案。

5.內務府都虞司檔案。

6.內務府上駟院人事類檔案。

7.內務府滿文雜件檔案。

8.內務府財物類俸米冊。[13]

(二)遼寧省檔案館:

館藏有盛京內務府檔、黑圖檔、東北各旗署檔與八旗兵丁、地畝、戶口清冊。

(三)大連市圖書館:

館藏有總管內務府的題本(多為滿文),可分為職官銓選、獎懲撫恤訴訟、皇莊、宮廷用度、營建、宮苑等七類。此外還有相當數量的奏折、奏稿、呈稿、清冊、族譜等。[14]

由以上初步列舉,大體可知研究內務府時主要可利用哪一些檔案。而內務府檔案中多有用滿文書寫之檔,更是研究滿族社會經濟的重要史料。而除了檔案館的檔案之外,已經有不少有關內務府或解釋內務府問題的相關檔案出版成書。舉例如下:1936年時,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文獻館出版有《清內務府造辦處與圖房圖目初編》[15],可供研究皇家物品或經濟行為者參考。日本學者在五六十年代成立了滿文老檔研究會,譯注了《滿文老檔》[16],其主要是根據盛京崇謨閣乾隆年間所重修的無圈點老檔,并將滿文轉為羅馬拼音,附上日文意譯,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在1991年也出版了一套翻譯成漢文的老檔,兩者可參互運用[17]。季永海、劉景憲譯的《崇德三年滿文檔案譯編》[18]與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輯部合出的《盛京刑部原檔》[19],其中有不少關于旗人與包衣、奴仆的犯罪問題,可以作為內務府成員身份問題的佐證。

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在文革活動告一尾聲時出版了《關于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與《李煦奏折》兩冊檔案文選。為了承辦皇室及官署所需的織物,清沿明制,于江寧、蘇州、杭州三處各派織造官一員,通稱江南三織造。其人選統由皇帝從內務府郎中或員外郎內點派,作為一項臨時差遣。他們的品級不高,明文規定的職權也有限,但系欽差官員,可專折奏事,故具有特殊的地位。曹寅不但自己任蘇州、江寧織造20多年,其兩子曹颙、曹頫也都先后任過江寧織造。《關于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20]是把故宮檔案里有關曹家的材料集中編印成書,其中除各種的漢文折件,又譯補了清朝內務府滿文奏銷檔的有關材料,但只限于康熙雍正兩朝。《李煦奏折》[21]收錄康熙三十二年至六十一年蘇州織造任內給康熙皇帝的奏折,其數量比曹寅的奏折多出幾倍,其中多半奉有皇帝的朱批,可用價值甚高。而且曹寅與李煦都是內務府的包衣,曹寅還是李煦的妹丈,關系密切。此外臺灣的莊吉發先生還譯注了《孫文成奏折》[22],孫文成曾任康熙時的杭州織造,以上三本書是研究內務府成員關系的重要參考。

與內務府直接相關的檔案出版的則有:季永海、何溥瀅譯《盛京內務府順治年間檔》[23],此檔系順治四年到八年內務府下達給盛京鑲黃、正黃二旗包衣佐領的文書,其中詳細記錄了皇室與王公莊園以及莊園人丁的具體情況。關嘉祿、王佩環等譯有《黑圖檔中有關莊園問題的滿文檔案匯編》[24],其將遼寧檔案館中所藏的黑圖檔中,康熙四年到十年之間有關莊園問題者譯出。《盛京內務府糧莊檔案匯編》上、下冊[25],其收入的檔案文件選自遼寧檔案館館藏的《順治年間檔》、《黑圖檔》、《盛京內務府檔》,共700多件,其中順治、康熙、雍正三朝的檔均為滿文,乾隆朝的文件滿漢文兼具,之后則多為漢文。檔案館將滿文翻譯、漢文加標點后出版,加上又照順序排列,是近年來對內務府檔案編譯的甚有系統的一部書。

近年來檔案館與兩岸的故宮博物院都在積極地出版檔案,其中也有不少可與內務府問題互相援用的,如《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選譯》與《雍正朝滿文朱批奏折選譯》、《上諭檔》等等,裨益于清史研究處不勝凡舉。也透露出檔案工作者與史學工作者之間需要高度的配合,兩者方能相得益彰。

三、學者研究主要成果的分期與概況

(一) 海內外近九十年的研究著重點與分期

內務府的沿革幾乎是與清代帝王的歷史相始終,甚至在清帝遜位之后,內務府存在于清宮之內的圍墻里,扮演著決定清帝內朝外政的角色。因此不由得不讓人想:這樣的一個機構在清朝少數民族政權里扮演了甚么樣的地位與角色?而其龐大的事務與部門又是如何聯系?如何分別在清朝的內廷外朝擔任重要角色?如何與六部交流?在民間等地有無影響,是否宮中的機構所管的就是宮中的事務?而內務府本身的機構到底是如何發展的?與滿族的社會經濟與八旗制度又有甚么聯系?與帝王之間又有如何的交流?這些問題一般都是研究內務府時最容易想到、也是最常研究的問題。綜觀自清室撤出紫禁城后,迄于今日,學者們整理檔案后對內務府的研究,大體上有以下幾種切入點:

1.內務府的職掌與沿革

2.包衣、旗制與內務府的關系

3.內務府的經濟問題包括糧莊、榷關、當鋪等

4.內務府屬下機構的個別研究

5.內務府所出的器物研究

6.內務府與清代帝王間的關系

7.內務府與社會的人口問題

8.其它:如紅學研究。

以上數種研究途徑是筆者對于收集的研究成果加以歸納而出。而由于本次研究綜述主體主要是放在內務府,因此有用內務府旁支機構作為論文主體者,并非本文所主要探討綜述的對象。但如有旁及者,則收錄本文作為補充。再者有關于內務府所出的器物研究,則主體已在器物并非于內務府本身,故本文里不對此一途徑加以探討。至于紅學與內務府的研究有關,是因為胡適在民初時考證出紅樓夢的作者曹雪芹是清代的漢軍正白旗人,引起了學者對曹家及曹雪芹個人歷史的重視后[26],有周汝昌考證出曹雪芹為內務府正白旗包衣人的后代[27],但因紅學一來主體非涉于內務府,二來紅學界于史學與文學之中,歷史想象多于歷史考證與事實,在此不加探討,僅略帶數語提過。

再大體言之,扣除器物之學的研究,其實近百年來對于內務府的研究是有限的。在民國時期幾乎沒有專書討論,僅有數篇短文如:曹宗儒的《總管內務府考略》,曹靜華的《清代內官與內務府衙門之分析》[28]。這兩篇文章的寫作年代應在1936-37年之間,其內容多偏重對內務府機構的建制沿革,這很可能是因為當時內務府的檔案尚未如今日一般大部分已經整理完善,學者研究仍多以官書為主。譬如有關旗制的問題,孟森在1936年寫成了《八旗制度考實》一文,其中提及了包衣的問題。在1943 年則有鄭天挺發表的《清代包衣制度與宦官》一文,但這兩篇文章主要仍是以《實錄》、《東華錄》及《會典事例》為主,沒有運用檔案。

新中國成立之后,不少秉持社會主義史觀學者注意到滿族的社會性質問題。如莫東寅對包衣與奴仆的身份問題多有解釋[29],這清史分期有關,學者必須弄清楚清朝在入關后到底是農奴社會還是半封建社會,而這都必須要牽涉到土地與經濟型態的研究。在剛解放時,大部分利用的史料仍是以官書及筆記為主。而在1960年代時,紅學家利用逐漸開放的檔案及族譜,對《紅樓夢》作者曹雪芹的出身作進一步的考證,確立了曹家是滿洲正白旗下所屬旗鼓佐領下人,開啟了內務府研究的其它線索,即世家與人物考證方面。此外北京故宮博物院因掌檔案及文物之便,藉整理檔案,利用檔案對文物進行考證。但之后十年文革,造成了史學工作許多方面上的停頓,而許多學者的論著亦有可能被毀。幸虧由多數有心學者的努力,許多珍貴的文史檔案得以保存下來。

此外,在臺灣與國外地區,因無文革的波及,史學研究可說是研究成果豐碩。但在內務府的研究方面,因檔案大部分都在中國地區,以致亦無大量的專著及論文。直至1977年美國學者陶博(Preston M. Torbert)著有《The Ch’ing Imperial Household Department : A Study of its Organization and Principal Function,1662-1796》[30],中文譯作《康雍乾內務府考》。臺灣方面,因臺灣故宮缺乏內務府檔案,研究內務府問題的學者亦不多見,但學者多半是利用官書與筆記對內務府的官制或旗制做出考證,這一方面是著重在臺灣的中央研究院方面。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早在20世紀初即對清史及滿洲史有相當優良且多量的研究作品,一方面是他們在清朝初覆亡之際,拼命搜羅檔案文件,如盛京崇謨閣的《滿文老檔》,日本學者內藤虎次郎及稻葉君山、神田信夫、今西春秋等又因曉得滿洲文字,比中國學者早一步進行對清史及滿洲史的研究。清史研究在中國曾經受到幾種阻礙,一是辛亥革命之成功乃因民族革命為前導,漢人研究清代史,有時評斷不免失之偏頗。一是因為檔案在民初之際曾幾遭滅絕之禍,且閱讀史料常有不諳清字之擾。但日本人一則因與滿語同屬阿爾泰語系之便,曉清史者多諳滿文,一則挾其占領東北之優勢。截至對日抗戰之后,日本人對清史研究的量是超過中國人的[31]。在內務府研究方面,早在1914年,日人天海謙三郎(Amakai Kenzaburo)已著有《內務府官莊》(Naimufu Kansho)一書,1943年戶田茂喜(Toda Shigeki)的《清初に于けるニカン、イルン發生とその意義》[32],是討論漢民在清初的地位。而在1968年日本一橋大學研究年報出版了《清の內務府莊園》[33],但因筆者現無法找到這三本書,無法對其內容做出概括描述,但單究篇名來看,可推知的是,日本人是比中國的學者更早注意到東北及滿洲入關前后的土地問題。

關于本文的綜述內容,主要是以中國與臺灣的論文與專書為主,以少量國外學者的論文為輔,此固是筆者收集不力之故,但內務府這個專題,比起與它有相關性的社會階級研究與旗地研究,文章質精的已然不多,量更是大為不及。目前真正能稱為內務府專書的,只有祁美琴的《清代內務府》與陶博的《康雍乾內務府考》。這顯示出內務府問題仍存有史學界揮發的空間。

(二)內務府問題的相關研究

1.關于包衣與旗制的問題

清代的包衣(booi)的問題,一向是研究八旗制度與清代內務府問題首先必須解決的。有一些學者認為包衣就是具有奴婢與奴隸的雙重身份,是屬于被剝削的階級,在歷來研究清代入關前與入關后的滿族社會及制度時,如果單純將包衣全視做奴婢,這種說法,容易跟滿族社會的實際狀況產生落差,也容易跟滿語里真正的奴才阿哈(aha)的意義混淆在一起。如莫東寅在《滿族史論叢》[34]里提到包衣,認為包衣是家里的人的意思,也就是奴隸。但是包衣在滿族社會其實是一個特殊的階層,他們附屬于主人,有的操持服役,但有的又與主人關系親近,甚至自己也可以擁有奴仆[35]。在滿族的政治逐漸發展下,包衣也被編入八旗之中,別立包衣三旗。這代表了包衣正式成為清朝政治結構組成的一部份,皇帝本身是主子,他把自己的包衣變成了在政府里做事的官員,一方面是替自己辦事,一方面還可替國家辦事。因此包衣對皇帝雖然是自稱為奴才,但是他們在面對其它人時,就是政府組織里的一份子,他們雖是皇帝的奴才,但卻是漢人的長官。

鄭天挺早在1943年,已經有《清代包衣制度與宦官》[36]一文專門討論包衣的服事性質問題。他討論了包衣的來源與組織,認為清代內務府的制度是由包衣制演化而成的,包衣的職務是在于管家務、供差役以及隨侍。然而在中國漢人的制度里已有宦官,他認為這兩者無法并容,一定會產生摩擦,因此在清朝入關后,就形成入關初期包衣制與宦官制的爭斗。最后包衣制取代了宦官的地位,清朝無宦官之禍,是包衣制的功勞。

王鐘翰在其《內務府世家考》中提到了包衣。他認為:“自來民間流行看法,一提到包衣下賤、皇室家奴或自稱奴才,似乎凡隸屬于內務府旗籍的人,都是奴仆,低人一等,是滿族社會中的最下層。其實不然,除隸屬內務府三旗(鑲黃旗、正黃旗與正白旗)中內管領下食口糧人的辛者庫(滿語-sin jeku),另當別論外,凡屬內府三旗的成員,對皇帝一家來說,固然有一日主、百年奴的主奴隸屬關系,但這種關系實際上也只能是和滿、蒙、漢等內外文武大臣對皇帝一樣的君臣關系。”[37]其論述確定了包衣在內務府中服事的特殊地位,同時還對幾個包衣出身的內府成員進行了考證。

陳國棟《清代內務府包衣三旗人員的分類及其旗下組織》[38]一文對內務府包衣三旗的分類與組織提出了清晰的劃分。內務府的上三旗包衣可分為佐領下人、管領下人與莊頭人[39],這三者雖都是包衣,但組織成員上是有區別的。他引清代福格的《聽雨叢談》作為證明,佐領下人的成員主要是滿洲、旗鼓、高麗、回子所組成,管領下人主要是由滿洲、蒙古、漢人、朝鮮人為主,莊頭人則是漢人為主[40];而內三旗也不是獨立的旗份,是歸于上三旗滿洲都統所管轄的。作者還在其中提到紅學家趙崗《清朝的包衣與漢軍》一文,對漢軍與旗鼓作了淆混的論證,他利用對清朝時人對內務府人官缺優于漢軍的說詞,來說明漢軍與旗鼓人身份的不同,旗鼓人雖多為漢人,但這些人跟隨滿人已久,其中有不少是屬于包衣的服事性質階級,與漢軍的來源并不完全相同,而這是紅學家最容易搞混的。關于旗鼓佐領的問題,趙凱《清代旗鼓佐領考辯-兼論有關清代包衣的若干問題》[41],提到旗鼓的名稱由來是滿文的faidan(旗幟),有此名稱是因為漢人,在清入關前的社會里扮演著副貳與教導女真民族儀禮的作用;他還提到了旗鼓人與漢軍的區分,認為他們的成員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漢軍旗人主要是以軍功為主,旗鼓的來源也比漢軍來得早,滿化也比漢軍來得深。在文末趙凱還提出了包衣人可分為包衣阿哈與包衣佐領、管領,一為奉職于家,一為奉職于國。傅克東《從內佐領和管領談到清代辛者庫人》[42],分析了內佐領與管領的區別,認為佐領本為軍職多充皇家衛士,管領下人則多服事于內廷,人口亦較佐領下人為多。他提到了清代辛者庫人的由來及管屬問題:辛者庫早在入關前,即有一開始是懲處八旗犯罪人員的辦法,具有罪籍身份但未必是不能改變的。而辛者庫人是歸管領所管,有些清代人的筆記記成了佐領是錯誤的。他還認為莊園的管轄權與內佐領無關,但筆者認為這個說法有待商榷,因為內佐領只是不對莊園進行最直接的管轄,但他們仍掌有大權,如到乾隆十七年設立盛京內務府之前,盛京地區的莊園就是由盛京上三旗包衣佐領所掌管的。佟永功、關嘉祿在《盛京上三旗包衣佐領述略》提到了《黑圖檔》[43],自檔案中發現凡發文一般均由上三旗包衣佐領聯銜,而收文大都指名給上三旗包衣佐領,這說明了盛京地區皇室和宮廷事務,確由上三旗包衣佐領承辦,據檔案記載,他們是管理著各項事務及果園莊園事務。然而皇帝是對他們控御嚴格的,在乾隆以前到盛京任包衣佐領職缺的人是很難升遷的,這個問題要等到乾隆設盛京內務府之后才得到解決。

以上數篇文章大體上都是考證性質較重的文章,以說明問題為主要目的。關于包衣與旗制這種身份牽涉到社會階級的問題,還有不少學者曾為文討論過。但有的質量有問題或是太過于著重在皇室的腐朽與剝削上,筆者為要求所引用到綜述的文章,盡量條理清晰,故不在此列舉。但是歸納這些文章時,可以發現滿文與檔案在說明問題時,所占的比例有越來越加重的趨勢。一方面是由于新史料的開發,一方面則顯露出內務府問題的延伸性。

2.內務府的機構及沿革研究

研究內務府問題,第一除了得先弄清楚包衣制度與內務府的關系,再者得理清內務府的設置時間,這在目前的學術界中尚無定論,但一般學者都認為早在入關前,內務府已有粗制的規模,一直到順治十八年后,吸收了順治所設的太監機構——十三衙門的規制后,才大體形成規模。最早對內務府的組織及沿革考證的是曹宗儒的《總管內務府考略》[44],首先要提出的是,一開始研究有關內務府問題者多為故宮中研究專員,他們整理檔案國故,故對宮中機構及檔案特別熟稔。曹宗儒這篇文章寫于1936年,他運用會典及部分滿文老檔,對內務府機構的設置沿革作了大略的考證,認為在清朝入關前已有類似內務府的組織,并且在其中提出清代專用三旗包衣人服事,摒除宦官當政之禍,“立法之始,意義甚深。”之后對內務府的規模再提出研究的,有齊如山的《前清內務府衙門研究》,但并未有所突破。70年代時,美國學者陶博在其《康雍乾內務府考》[45]一書中提出他的見解,他認為內務府成立的年代無法考明,是因為一般的文獻從未點出真正的設立年代(其實這和軍機處的情形很像,即使是當代人都不一定能說清楚機關設立的時間)。他認為清太宗在整頓八旗的時候,引進了大量漢人的文官制度,促成了皇家的私事與國家公務正式分開,內務府的規模應是在此時奠定的,但真正的確立還是要等到順治十八年之后,裁撤十三衙門[46]重設內務府時才確立的。陶博引用的證據多來自于日本人的研究,而且他并沒有使用基本檔案如滿文老檔。

在1983年時,唐益年在其《清代內務府沿革初探》[47]一文中,討論到1943年由日本人瀧川政次郎影印刊行的《盛京內務府順治年間檔冊》。唐益年在其中找到了順治四年到八年之間盛京內務府與北京內務府的往來文書,證明清初內務府的確立是在順治初年。此外,考證較為翔實的是鐘安西的碩士論文《清代內務府初探》[48],其主要引用的史料是《滿文老檔》與實錄。老檔里有一個稱作“管理內府事務官”的官名,滿文寫作“dorgi(內) baita(事務) icihiyara(辦理的意思) amban(大臣)”,就字面意義是辦理內事大臣,這與內務府的滿文名稱“dorgi (內)baita(事務) be(把) uheri(總) kadalara(管理) yamun(衙門)”的意思是很接近的。而在《八旗滿洲氏族通譜》中,也可以找到內務府機構中人在入關前任職的紀錄,鐘安西據此推知內務府的機構應是在入關前崇德年間就已設立。祁美琴的《清代內務府》[49]是近五年來唯一有關內務府的專書,其中亦多引證老檔與實錄,認為內務府的組織在入關前已然設立。雖然內務府的確切設立年代并無定論,但近來的學者藉由檔案,對照實錄中滿漢文的區別,進一步加強考證的翔實度。內務府的設立年代雖然可能還存有值得爭議之處,但基本在關外已有規模的說法,則已被學者普遍采認。此外,在有關制度史的專書如李鵬年《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50],及張德澤《清代國家機關考略》[51],都主要是根據大清會典對內務府的沿革與執掌機關大體敘述。這些文章多半都是對內務府的機關或是沿革作較多論述,大體不出內務府本身這個機關作為主體討論的范圍。

3.有關內務府府屬機構及經濟活動的問題

由于內務府機關龐大,包羅萬象,幾乎是外朝六部的縮影,因此研究內務府各個部門機關,方能對內務府的功能性作進一步的了解。在前文中提及1914年,日人天海謙三郎(Amakai Kenzaburo)已著有《內務府官莊》(Naimufu Kansho)一書,及1968年日本一橋大學研究年報出版的《清の內務府莊園》。至于國內,早在民國初期就已有國內學者對清代內務府的府屬機構做出研究,如王芷章《清升平署志略》[52],對內務府下所屬的宮廷戲班升平署的沿革管理執掌做出了嚴實的考證,他還提及升平署藏有極豐富的曲目劇本,是研究清代戲曲不可或缺的資料來源。此外內務府所屬機關中人也是值得研究的,王樹卿的《清朝太監制度》[53]一文主要是探討內務府體系下敬事房機構與其對宦官的管轄,結論是清代對于宦官有諸般嚴格處分,如太監事例、宮殿監處分則例,清代歷任皇帝又對太監管束甚嚴,因此清代并無嚴重的太監問題。

內務府府屬機構中的經濟問題是近20年來學者最常討論的,主題通常是集中在榷關、官莊與皇當等問題上。尤其是在官莊問題上,關系到社會土地分配與階級的研究,相關研究頗多。清代的官莊有被稱為皇莊,亦有被稱為官莊的,為了顯示出皇家機關內務府的作用,后來一般的學者都稱其為皇莊。這些莊園是由八旗各佐領,分別選派莊頭壯丁,各自圈占土地建立的。內務府在清康熙后機構規模逐漸穩定,負責起對京畿及盛京地區等莊園的統一管理。劉守詒在《清代前期內務府納銀莊的幾個問題》[54]及其《清初關內官莊建立情況和性質的探討》[55]的兩篇文章里,對清代內務府的官莊進行了分類。他將官莊歸納出陳人園(即老圈莊)與新人園(清初帶地投充的莊園),投充莊還可分為納銀莊、投充果園、與投充戶。納銀莊與糧莊最大的分別在于:納銀莊多為清代入關后投充設立,有每年規定的繳納額度,與其它投充戶不同的是,納銀莊主要是繳納貨幣,投充戶則必須繳納實物與銀錢。他在文中還批判了官書《大清會典》記載的土地數字是不能確信的,并根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的莊頭地畝冊對老圈莊的土地數字作一個歸結,認為他們的土地與優勢是勝過新人園的。魏鑒勛、關嘉祿《康熙朝盛京內務府皇莊的管理》[56]主要是對盛京內務府的設置與職掌作了考證,盛京內務府需管理盛京地區的莊園,必須安置丁口、定期清查,辦理賦稅的征收、莊頭的任免及賞罰等諸般雜事,是清代關外極重要的一個皇權機關。他們認為盛京內務府最大的功用在于:“體現皇帝的意志,終極目的是為了多收賦稅。”讓皇權的聲威傳到皇莊各個角落。佟永功、關嘉祿《盛京內務府糧莊述要》[57]中,認為糧莊是清入關前拖克索(tokso,莊囤之意)的發展,因此盛京地區的糧莊遠比入關后的糧莊來的經驗豐富,數目因在康熙朝屢有新設,數目最多,乾隆后日漸減少,原因是撤銷、或是莊園編制下的莊頭有出旗為民的,莊田還有被招租或典賣的情形。沈微《盛京內務府糧莊概述》[58]與關克笑《盛京內務府棉莊》[59]兩篇文章,亦用清代內務府的檔案,對莊頭的糧莊及棉莊的編莊情形與收取賦稅的實況做出考訂。

關于榷關問題,榷關是清代財源之一,但清代卻把大部分最占肥缺的幾個關口都讓給了內務府中的包衣來管轄,等于是把戶部的權力讓給了內務府。何本方的《清代的榷關與內務府》[60]與臺灣中央研究院經濟所研究員陳國棟的《清代中葉以后重要稅差專由內務府包衣擔任的幾點解釋》[61],對榷關與內務府包衣之間的密切關系都作了闡述,他們都認為清朝讓內務府把持重要的榷關收其關稅,一方面是皇帝比較信任包衣,一方面是內務府需要這個龐大的財源,才能對多方面人員的支出有所應付。韋慶遠《清代著名皇商范氏的興衰》[62]根據史料認為清代對于內務府的抽稅及剝削民脂幾乎是到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皇商范氏原本商業資本雄厚,但經過清朝用多方名義向其征銀,終于導致范氏商人世家的破敗。林永匡、王熹在《清代長盧鹽商與內務府》[63]一文里持有對清代皇權的批評意見,認為清朝對全國的鹽商進行了大量的剝削,如逢災及工程得捐銀,逢各種慶典還得報效銀兩。而清代前期有先鹽后課的制度,商人行運和銷售長盧鹽斤全賴鹽斤暢銷以資辦課,加上還有一商虧折、眾商賠補的規定,以致鹽商不得不向內務府貸款,更加速了鹽商的衰敗。

關于皇當問題,皇當一詞未見于清朝各種諭旨中,為有別于其它衙門機構設立的當鋪,故學者稱內務府管理下的當鋪為皇當,此類當鋪的營利性質是為皇家成員及八旗等成員服務的。韋慶遠依據內務府的奏銷檔與黑圖檔,寫出了《論清代的皇當》、《論清代的生息銀兩與官府經營的典當業》、《論清代典當業與官僚資本》、《清代康熙時期生息銀兩制度的初創和運用》、《清代雍正時期生息銀兩的整頓和政策演變》、《清代乾隆時期生息銀兩制度的衰敗和收撤》、《清代乾隆時期盛京地區的生息銀兩和官店》[64]等文,對清代的皇當基本的設置情形、年代、盛衰及名號都做出了考證,他認為清代的典當業基本上可分為皇當、官當與民當。內務府就是負責管理皇當,而且對官當與民當還有管理的作用。皇當的來源有皇帝下令自府庫中撥銀建立,有沒收其它官當的,管理人員主要是內務府上三旗的包衣人丁,如此一來清代統治者方能放心將財務交其管理。皇當在清代雍正與乾隆皇帝時都受到相當的重視,其受到重視不是因為其利潤上的高收入,而是在保證內務府有一定的穩定性收入,皇當有時還成為清代皇帝賞賜給親信大臣或子孫的禮物。此外他還提到內務府皇當生息銀兩的問題,生息銀兩是由內帑撥銀到皇當里生出息銀,再將息銀及余利銀等歸到內府中,由皇帝及內務府或各旗所衙門等處使用,等于是替清朝統治階級開創的另一財源。但皇當在乾嘉之后幾乎是沒落了,這與大清朝國勢的衰落及底下官員的貪污與侵吞、經營不善有莫大關系。吳兆清《論清代內務府當鋪之興衰》[65]一文亦對清代的皇莊做出了名稱與設置沿革的考訂,他在文中還批評韋慶遠在《論清代的皇當》一文中所提及的皇當在乾隆年間大體保持在十間左右的說法是有問題的,有許多當鋪的來源與去向不明,并不是很好統計清楚的。他又提到滿人自身不善經營,將內務府的生息銀兩自開當生息變成了放債生息,已失去了彌補內務府用度的意義。

4.有關內務府戶口及人口問題的研究

清代內務府戶口及人口的研究,在早期多半是并入社會經濟與官莊問題中探討。近幾年史學界興起一股科際整合的風氣,將社會學人口學人類學等學科并入史學研究,開創新的途徑與方法,清史學界亦不例外。而就內務府的研究而言,運用科際整合方法研究一開始最盛的不在中國,而是在其它地區。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歷史所研究員賴惠敏在其《清代皇族及其北京環境:人口與社會史1620-192研討會》一文中,披露出當今兩岸研究清代社會與人口史的趨勢,關切的角度亦不在是單純的皇族經濟生活,而是將皇族的經濟活動與民間的生活及經濟活動連結起來[66]。在研究清代內務府的社會與經濟層面,通常使用的檔案是奏銷檔、來文檔及戶口冊。佟永功在《盛京內務府戶口冊解析》[67]中介紹了盛京地區的戶口冊,據檔案的整理結果,盛京地區的戶口冊理應自康熙時候就已經產生,只是現存的多以乾隆之后為主。但乾隆到清末的戶口冊迄今保存完整,可以自其中總結出清代部分地區人口發展的一般規律。此外賴惠敏在《清代內務府官莊的戶口》[68]中亦對清代內務府的戶口冊作了介紹,并自其中用人口學的分析方法,歸納出清代內務府官莊的生育、婚姻、死亡等人口行為。賴惠敏認為自戶口冊中可顯示出女性的紀錄特別少、糧莊人數多于銀莊,而且在乾隆之后逐漸出現逃丁的行為,這跟他們的生計逐漸貧困有密切關系。在國外有學者李中清(James Z. Lee )and和康文林(Cameron D. Campbell),利用人口統計學的方法及遼寧地區道義屯的戶口冊, 寫成Fate and Fortune in Rural China –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Population Behavior in Liaoning 1774-1873. [69] 這本書雖然主要探討的是道義屯地區的人口數據與人口的行為,其研究方法則有助于對內務府其它莊囤研究的類推。但是文中將道義屯的人丁視作為正黃旗漢軍,則是將漢軍與包衣旗制的淆混。賴惠敏對他們的文章做出了批駁,認為他們太過相信數據,竟然把道義屯中缺乏大量女子數據認作是溺嬰現象,她認為這是因為包衣人丁的女性在乾隆以前必須到內務府中去應選宮女,后來乾隆皇帝下令居住盛京的女子不必應選,李中清論述的年代是1774-1873年,剛好是停選女子的時候。而且道義屯人口也不是正黃旗漢軍的旗丁,戶口冊上只寫了:正黃旗道義屯人丁戶口冊,并沒有說是漢軍,她認為是作者的自行歸類[70]。這可以顯示出如果單就部分地區的戶口冊,對內務府的人口行為做出統計,似乎仍有見樹不見林之憾,還是必須藉由其它的專業研究與相關檔案做為佐證,在對了解清代八旗制度與內務府的關系方面,方不至于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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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錢穆在其《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一書中即批評清代的政權是一個“部族政權”,還批評清代根本毫無制度,只有法術。錢穆的意見,可代表抱持著濃烈漢人本位主義史觀的學者意見。

[2] 此文引自曹宗儒《總管內務府考略》,載于《文獻論叢》1936年第10期。但值得一提的是:其文中提到清代起于游牧,經過多方學者對清代入關前經濟的研究,認為清代的經濟主要是以農業與采集為主,可以周遠廉及莫東寅的說法為參考。

[3]包衣是滿文booi 的音譯,boo 是滿語“家”的意思,i是虛詞“的”的意思,合起來即為“家的”。包衣本身是一個形容詞,但在滿洲與清朝的文獻中,包衣代表的是一個身份。在滿族的社會中,包衣除了可視作家人的一部份外,同時亦可視作奴仆,但滿文另有一個名詞也是有奴仆的含意-阿哈(aha)。在清朝入關前滿文的檔案中有寫作包衣(booi)、包衣人(booi niyalma) 與包衣阿哈(booi aha)幾種,而在八旗制度與清代的皇室機構內務府里也分別可見到包衣牛彔(booi niru)、包衣按班(booi amban)等字樣。由此可推知,滿洲人在使用包衣這個名詞時,有分籠統性的使用與專指性使用兩個層面。而在實際意義上,一方面,包衣是滿族氏族社會里的家奴,另一方面,包衣是清朝統治階層里的臣子。

[4] 孟森:《八旗制度考實》,載于《明清史論著正續編》,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5] 此上三旗至順治年間已確定為鑲黃旗、正黃旗與正白旗,下五旗則是鑲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等旗。其中變革孟森先生于其《八旗制度考實》一文中已有詳考,本文不予討論。

[6] 下五旗的包衣則歸于各八旗佐領下統屬,最后形成了專供旗主等使喚的階級,有別于內三旗包衣,于仕宦上亦相差甚遠。

[7] 參見陳國棟《清代內務府包衣三旗人員的分類及其旗下組織》,載于《食貨》,臺灣食貨雜志出版社;12卷9期,1982年。

[8]同注2。

[9] 參考余華青《中國宦官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10]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臺灣金楓出版有限公司,1987年。

[11] 參考單士元《文件名稱淵源》,《我在故宮七十年》,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7年。

[12]參考單士元《管理宮廷生活的清代內務府組織機構及其檔案》,《我在故宮七十年》,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7年。

[13] 以上數據來源轉引自賴惠敏《清代內務府檔案資料簡介》,載于《近代中國史研究通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第12期,1991年。

[14] 參考秦國經《中華明清珍稀文件指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

[15]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清內務府造辦處與圖房圖目初編》,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文獻館,1936年。

[16]滿文老檔研究會譯注:《滿文老檔》,東京東洋文庫,1956-1962年。

[17]北京第一歷史檔案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譯注:《滿文老檔》,中華書局,1990年。

[18]季永海、劉景憲譯:《崇德三年滿文檔案譯編》,遼沈書社,1988年。

[19]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輯部:《盛京刑部原檔》,群眾出版社,1985年。

[20]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關于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北京:中華書局;1975。

[21]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李煦奏折》,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

[22]莊吉發譯注:《孫文成奏折》,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78年。

[23]季永海、何溥瀅譯:《盛京內務府順治年間檔》,《清史資料》第二輯,中華書局,1981年。

[24]關嘉祿、王佩環譯,佟永功校:《黑圖檔中有關莊園問題的滿文檔案匯編》,《清史資料》第五輯,中華書局,1984年。

[25]遼寧檔案館譯注:《盛京內務府糧莊檔案匯編》(上、下),遼沈書社,1993年。

[26]余英時:《紅樓夢的兩個世界》,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2年。

[27]周汝昌:《紅樓夢新證》,北京華藝出版社,1998年。

[28] 載于《益世報·史學》第54期,1937年。

[29]莫東寅:《滿族史論叢》,人民出版社,1958年。

[30] Preston M. Torbert, The Ch’ing Imperial Household Department : A Study of its Organization and Principal Function,1662-1796,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7); Harvard East Asian Monographs, No.71.

[31] 這確實是中國人需汗顏的地方,同時也是最值得記取教訓、奮發向上之處。引王鐘翰《我為什么專攻清史與滿族史》一文為例:“我最敬重的另一位史學大師就是洪煨蓮先生……反對華北獨立的‘一二·九’愛國學生運動停課兩個月之后,史學方法課復課的第一堂課,洪師緩步走進課堂……大聲慷慨激昂地對我們說:現在你們知道了吧,我們中國人在軍事上打不過日本人,但在作學問上我們不能不跟他們比一個高低!洪師又說,日本人很驕傲,他們說漢學中心根本不在中國。從本世紀初以來,國際學術界所謂的漢學中心,最早是在英國倫敦,有著名學者斯坦因,后來是在法國巴黎,有著名敦煌學者伯希和,日本人像白鳥庫吉等有名的蒙古語言學家以及內藤虎次郎掌握沈陽崇謨閣滿文老檔的清史專家,他們很想把漢學中心搶到日本東京去,我們要爭一口氣。……當時我們全班不到十人,洪師的一席話深深震撼著我們每一個人的心,……我個人下定從事清史滿族史的決心,就是從這時開始的。”

[32]戶田茂喜(Toda Shigeki)的《清初に於けるニカン、イルン發生とその意義》,Toyoshi Kenkyu,5.4:27-43,1943年8-9月。

[33] 《清の內務府莊園》,Hitotsubashi daugaku kenkyu nenpo,Keizaigaku kenkyu,12:1-118(1968).

以上兩注皆自Preston M. Torbert, The Ch’ing Imperial Household Department : A Study of its Organization and Principal Function,1662-1796, 注中轉引。

[34] 莫東寅:《滿族史論叢》,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36頁。

[35] 如寧完我,《清太宗實錄》卷五載:“先是寧完我原屬貝勒薩哈廉家人,因通文史,上擢至文館,參與機務,授二等甲喇章京,準襲六次,獲賜莊園奴仆。”后又“以貝勒家舉薦數人,一從征,俱獲顯擢。”

[36]鄭天挺:《清史探微》,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

[37] 此文收在王鐘翰《王鐘翰學術論著自選集》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491頁。

[38]陳國棟:《清代內務府包衣三旗人員的分類及其旗下組織》,載于《食貨》12卷9期,臺灣食貨雜志出版社,1982年。

[39] 福格《聽雨叢談》:“內務府三旗分佐領、管領。其管領下人是我朝發祥之初家臣;佐領下人是當時所制兵弁。……莊頭旗人,……或國初帶地投充、或由兵丁撥充屯田,今皆歸內務府會計司管轄,不列于佐領、管領之內。”

[40]但包衣的成分仍是以漢人居多,《嘯亭雜錄》里有載:“國初時,俘掠遼沈之民,悉為滿臣奴隸。”包衣雖然在一開始成分復雜,各種俘虜來的民族皆有,但因滿洲勢力逐漸席卷東北,將東北的大量漢人也收歸進去,因此漢人在包衣里占了極重的比例。而包衣在滿洲勢力發展成八旗制度后,亦成立鑲黃、正黃、正白三旗,即所謂的內府三旗(booi ilan gusa,ilan是三的意思, gusa是旗的意思)。福格《聽雨叢談》有云:“內三旗佐領下,有滿洲,有旗鼓,無蒙古漢軍。其滿洲與八旗源派相同,旗鼓多系左近長白山遼金舊部,有漢姓之人,蓋久家朔方者也。”這三旗是歸屬于皇帝直接管理,皇帝就是他們的主子,至于親王貝勒另有使喚的下五旗包衣。但由于清朝入關后,有大量漢人投充和被擄掠到各王公八旗下,成為他們的奴仆,是以,據史料推測,包衣里應該是占極大比例的漢人。

[41]趙凱:《清代旗鼓佐領考辯-兼論有關清代包衣的若干問題》,《故宮博物院院刊》1988年第1期。

[42]傅克東:《從內佐領和管領談到清代辛者庫人》,《清史研究通訊》1986年第3期。

[43]滿語hetu有橫向或副本之意,黑圖檔,即盛京地區三旗佐領與內務府工作中抄錄的備查副本,現存盤案有一千來冊,上自康熙元年,下迄咸豐十一年,是盛京內務府與盛京將軍等與北京內務府、盛京六部的平行來往文書的副本抄錄。

[44]曹宗儒:《總管內務府考略》,《文獻特刊論叢專刊合集》,臺灣臺聯國風出版社,1967年。

[45] Preston M. Torbert, The Ch’ing Imperial Household Department : A Study of its Organization and Principal Function,1662-1796,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7); Harvard East Asian Monographs, No.71.

[46] 關于十三衙門的考證,可參考李鴻彬《簡論清初十三衙門》、江橋《十三衙門初探》,此二文皆收錄在《清代宮史探微》一書中。

[47]唐益年:《清代內務府沿革初探》,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九輯,中華書局,1983年。

[48]鐘安西:《清代內務府初探》,北京大學歷史系1982級碩士論文。

[49]祁美琴:《清代內務府》,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年。

[50]李鵬年:《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紫禁城出版社,1989年。

[51]張德澤:《清代國家機關考略》,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4年。

[52]王芷章:《清升平署志略》(原民國二十六年出版),臺北新文豐出版有限公司,1981年。

[53]王樹卿:《清朝太監制度》,《故宮博物院院刊》 1984年第2期及第3期。

[54]劉守詒:《清代前期內務府納銀莊的幾個問題》,《清史研究集》第二輯,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

[55]劉守詒:《清初關內官莊建立情況和性質的探討》,載于《清史研究集》第三輯,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

[56]魏鑒勛、關嘉祿:《康熙朝盛京內務府皇莊的管理》,《故宮博物院院刊》1984年第2期。

[57]佟永功、關嘉祿:《盛京內務府糧莊述要》,《歷史檔案》1995年第2期。

[58]沈微:《盛京內務府糧莊概述》,《社會科學輯刊》1986年第4期。

[59]關克笑:《盛京內務府棉莊》,《社會科學輯刊》1989年第4期。

[60]何本方:《清代的榷關與內務府》,《故宮博物院院刊》1985年第2期。

[61]陳國棟:《清代中葉以后重要稅差專由內務府包衣擔任的幾點解釋》,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與經濟所合辦:《第二屆中國社會經濟史研討會論文集》,漢學研究資料及服務中心印行,1983年。

[62]韋慶遠:《清代著名皇商范氏的興衰》,《檔房論史文稿》,人民出版社,1984年。

[63]何本方:《清代的榷關與內務府》,《故宮博物院院刊》1985年第2期。

[64]皆收錄在韋慶遠《明清史辨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

[65]吳兆清:《論清代內務府當鋪之興衰》,臺灣故宮博物院:《故宮學術季刊》第16卷2期,1998年。

[66]賴惠敏:《清代皇族及其北京環境:人口與社會史1620-192研討會》,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中國史研究通訊》第15期,1993年。

[67]佟永功:《盛京內務府戶口冊解析》,《清史研究》1995年第2期。

[68]賴惠敏:《清代內務府官莊的戶口》,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中國近世家族與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998年。

[69] James Z. Lee and Cameron D. Campbell, Fate and Fortune in Rural China –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Population Behavior in Liaoning 1774-1873, Cambridg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

[70]賴惠敏:《歷史的想象與真實-響應李中清與康文林教授》,載于《新史學》11卷第3期,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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