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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唐代的齋郎與挽郎

未知

有關唐代齋郎與挽郎的研究,一般散見于相關的學術論著中①,專論較少,目前僅見黃正建《唐代的齋郎與挽郎》一文,黃先生主要利用文獻記載做制度研究②。毛漢光運用墓志拓片,在《唐代蔭任之研究》一文中,也有部分內容專述唐代的齋郎與挽郎,主要對其釋褐官職及官歷進行分析③。以上學者的研究,使我們對唐代的齋郎和挽郎有了一定的基礎性認識。但是,其中部分觀點值得商榷,部分內容有待補充,如齋郎的人數、充任年齡與制度規定的差異、齋郎和挽郎的守選問題、唐代女子充任齋郎現象,以及齋郎的釋褐官職等方面,大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一、齋郎

1. 齋郎的人數設置 張澤咸認為:“齋郎是皇帝致祭宗廟、郊社的辦事人,分為太廟齋郎、郊社齋郎”④。黃正建考證出,唐代齋郎主要有太常寺兩京郊社署齋郎、宗正寺太廟齋郎和鴻臚寺司儀署齋郎,“合計唐代共置齋郎四百人”⑤。《新唐書》載:唐代齋郎862人⑥;《通典》載,唐代“齋郎五百五十二人”⑦,與黃正建先生的考證數字相差較大,值得深究。 據文獻史料:兩京郊社署有齋郎一百一十人⑧;宗正寺轄下“太廟齋郎,京、都各一百三十人”⑨。鴻臚寺司儀署置齋郎三十人⑩;一說三十三人(11)。五岳四瀆,“令各一人,正九品上,掌祭祀。右祝史三人,齋郎各三十人”(12)。武周及中宗時期,還有武氏崇恩廟,也設置有齋郎(13),只是不知何時設置、何時廢除、人員數額怎樣。 可見,唐代除太廟、郊社、鴻臚寺司儀署齋郎外,還有五岳四瀆、武氏崇恩廟齋郎。是否還設置于其他部門,有待于更充分資料的發掘。據上引史料,唐代齋郎的人數設置具體可考者達670多人,遠不止400。黃正建忽略的是五岳四瀆的齋郎人員,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群體,達270人之多。 實際上唐代的齋郎人數,有唐一代并沒有一個固定的數字,而是處于動態的變化過程中。如唐德宗貞元元年(785)四月十三日敕:“準建中三年(782)二月二十三日敕,東都祠祭既停,其郊社齋郎,不合更置,并停者。其東都太廟齋郎、室長,請準郊社例停廢”(14)。即廢除東都的郊社和太廟齋郎。貞元八年(792)的敕令也提到:“其東都太廟及郊社齋郎,先并準敕停訖”(15)。由此可知,德宗貞元時期,唐代齋郎的人數已經有了相當數額的減少。 文宗太和八年(834),“禮部奏:明經、弘文館生、太廟郊社齋郎、掌座等,共五百五十二人。今六色共請減一百三十八人。從之”(16)。六色減少后,還剩414人,齋郎人數的變動顯而易見。 因此,《新唐書》所載之862人,為唐代最盛時的齋郎人數;杜佑所載之齋郎人數,可能為德宗時期的齋郎人員設置,因為《通典》一書成于貞元十七年(801)。唐代齋郎的人數變動,大體上與門蔭制的消長趨勢一致。

2. 齋郎的充任年齡及守選 《新唐書》載:凡齋郎“限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擇儀狀端正無疾者”(17)。從墓志材料來看,也存在例外,如卒于開元二十年(732)的郭懌,“年十二,補太廟齋郎”(18);卒于天寶十四載(755)的鄭氏,“年未十歲,以恩澤戚屬,選為皇后齋郎”(19)。這些充任者的年齡皆在制度規定之外。由此表明,制度在實際操作中,并非完全象文字規定的那樣死板,而是具有一定的彈性。這一現實,與齋郎的蔭任資格在“實際執行時很有伸縮性”的情況大體相符(20)。 唐代前期,齋郎要經六至八考,才可參加銓選(21)。至于其何時開始守選,以及守選時限為多長?目前為止,還沒有充分的史料來證明,但齋郎守選是一無可爭辯的事實。如唐敬宗《寶歷元年正月七日赦文》中提到:“郊廟行事齋郎,減二年勞;……崇玄館行事學生及齋郎、禮生,番考已滿,所司緣大禮卻追入行事,各減一選”(22)。顯然,齋郎番考滿后,并沒有立即參加銓選,而是處于守選狀態,故朝廷重新征召他們“行事”時,給予“減一選”的優待。 唐文宗太和元年(827)五月,禮部奏: “山陵挽郎,準光陵合補二百二十人。伏以近者仕進多門,身名轉濫,茍循往例,為弊滋深。若便令停,又乖事體。今請補一百一十人,其余一百一十人,請取前弘文、崇文館生及已考滿太廟齋郎充;如人數不足,兼取前明經充。其中有未過者,請放冬集,仍減兩選。已定各集者,減二選。從之。”(23) 這里的齋郎考滿后,同樣沒有立即放選,而是又被選充挽郎;優惠條件是“減兩選”。眾多史實表明,齋郎考滿后,處于守選狀態。類似史料在文宗發布的《南郊赦文》、武宗發布的《加尊號后郊天赦文》、宣宗發布的《大中改元南郊赦文》中都有記載。(24) 文宗時,針對齋郎冒名頂替增多的現象,朝廷要求御史臺嚴加點檢,“如有替代非正身者,當時禁身推問聞奏,當重科懲。既責躬親,須議優獎,其齋郎委中書門下商量,量與減選”(25)。即只要本人親自充任齋郎,可以受到減選的獎勵。 可見,唐代中后期齋郎考滿守選是一無可爭辯的事實。

3. 唐代的女性齋郎 原則上齋郎沒有女性充任一說,可現實中唐代卻有女性充任齋郎的例子。如監察御史鄭余慶的曾孫女、吏部郎中鄭訥言的孫女鄭氏,“景龍之際,屬應天皇帝有事於郊廟。夫人年未十歲,以恩澤戚屬,選為皇后齋郎。能執豆邊,實佐祀事。禮畢,恩詔皆賜一官。其他或受其夫,或受其子。夫人以為家人之道,親親尊尊,非常之恩,請讓大父。故我郎中有華省之拜”(26)。鄭氏身為女性,不可能充任朝官,故把朝廷的賜官讓給其祖父鄭納言。從“其他或受其夫,或受其子”一語來看,當時女性充任齋郎者,絕非鄭氏一人,而是一個群體,并有相當一部分為已婚女性,故才會將朝廷的賜官讓與其夫、其子的可能性。 文獻史料對此事也有詳細記載,據《新唐書·祝欽明傳》,中宗祭祀南郊時,“以皇后為亞獻。取大臣李嶠等女為齋娘,奉豆邊。禮成,詔齋娘有夫者悉進官”。《舊唐書》對此事也有類似記載(27)。可見,當時除了鄭余慶曾孫女充任齋娘外,還有李嶠之女,其余諸人難以詳考。文獻史料僅云“齋娘有夫者悉進官”,從墓志材料來看,除了有夫者進官外,無夫之未婚女性,也可以將朝廷賜官讓與其家族成員。文獻史料稱“齋娘”,而墓志徑稱“齋郎”,反映出此次南郊祭祀女性承擔男性角色,充任齋郎的事實,“娘”和“郎”無非為性別的代稱而已。 中宗景龍年間,以女性充任齋郎,承擔起“接神”職責,在古代中國是非常罕見的。這一時期出現的女性齋郎絕非偶然,因為,中宗以前已有武則天以女主身份登位,武則天之后,又有一批強悍的女性,如韋后、太平公主、安樂公主等,她們認為“婦女有參與政治的正當權利”(28)。因此,當時朝廷用女性代替男性充任齋郎,是社會性別意識不嚴重的表現之一,具有歷史的特殊性。

4. 齋郎的釋褐官職 毛漢光用墓志拓片考證了唐代齋郎和挽郎的釋褐官職及官歷,考證出其釋褐官職主要有縣尉、州參軍、州錄事參軍、率府參軍、衛官幾類(29)。事實上,除此之外,齋郎的釋褐官職還有: (1)州府諸司參軍和王府參軍。如,葬于開元九年(721)的張承休,“初以南郊齋郎補兗州兵曹”(30)。終于開元五年(717)的路太一,“以先蔭補太廟齋郎,歷衛、益、齊三州司功參軍”(31)。終于天寶七載(748)的陳祎,弱冠以齋郎擢第,“解褐任睦州參軍事”(32);卒于開元廿八年(740)的沈浩豐,由太廟齋郎選授定王府參軍(33);卒于大歷十四年(779)的張翔,“天寶初,自前齋郎調補濟王府參軍”(34)。 (2)縣主簿、縣丞。如,卒于天寶九載(750)的顏幼輿,“后土齋郎,調補汝南郡新息縣主簿”(35);崔倰,由太廟齋郎調授太平、東陽二主簿(36);卒于天寶年間的崔湛,“以門子選齋郎出身,補曹州成武縣主簿”(37);卒于開元十九年(731)的盧翊,“屬則天皇后受圖溫洛,以門子預執邊豆(即充任齋郎),因調選授杭州錢塘丞”(38);卒于癸巳年(813)的柳聳,“始以門蔭補太廟齋郎”,釋褐為陵州仁壽縣丞(39)。 (3)校書郎。如卒于貞元六年(790)的鄭甫“少以門資奉俎豆,于太廟調習,書判超等,擢秘書省校書郎”(40)。授予此類官職者相對少見,可能與其參加吏部的科目選有關。 (4)直官、王府國官。如,卒于開元四年(716)的張肅珪,“補清廟齋郎,以經明舉也。……遂直相王府,以文翰登也。……逾年,制授總監主簿”(41);葬于咸亨元年(670)的孫玄則,“起家太廟齋郎,任滿十周,……隨令屈申,任南康公國尉”(42)。 可見,齋郎出身以授予地方官和中央事務官為大宗,獲得清官者極少。齋郎充任武官的事例較為少見,這與其為文選有很大的關系,“唐制:禮部簡試太廟齋郎、郊社齋郎,文資也。兵部簡試千牛備身及太子千牛,武資也。蓋文武蔭補之制”(43)。

二、挽郎

挽郎的充任年齡,史書缺載,黃正建認為,挽郎的充任者“歲數不定。最小的有十三歲,大的也有二十余歲”(44)。近來,筆者還發現一位37歲充任挽郎的事例:鄭紹芳,“洎德宗晏駕(貞元二十一年,805),山園禮成”,為挽郎,元和四年終(809),“享年卌有二”(45)。鄭紹芳充任挽郎已是中年人。是否還有更大年歲者充任挽郎?有待于更充分資料的發掘。 關于挽郎的放選,黃正建認為,一般是“事畢即授官”(46)。但是,從現有實例來看,有部分事實與此不符。如薛元超,“十六,補神堯皇帝挽郎。十九,尚和靜縣主。……廿一,除太子通事舍人”(47),從挽郎至入仕用了五年時間。周紹業,“起家為□(太)穆皇后挽郎。”顯慶二年(657)卒,年四十四,自始至終皆未能釋褐為官,終身僅得一散官宣義郎(48)。因此,即便唐代初期,也并不是所有的挽郎都“事畢即授官”。 唐代中后期,挽郎還有守選規定。關于其守選時限,安史之亂以前的史料未見記載,安史之亂以后在幾位帝王的赦文里,都反復提到挽郎的守選時間為七年。如唐穆宗《景陵優勞德音》:“其挽郎,放出身后,七選許集。”(49) 敬宗《光陵優勞德音》:“其挽郎放出身后,七選許集”(50)。此外,文宗、懿宗的赦書或德音中,也都有同樣的表述(51)。這些記載表明,唐代挽郎的守選時間較為固定,并前后一致,有著制度的連貫性。 概言之,作為門蔭群體之一的唐代齋郎和挽郎,其發展軌跡離不開社會大環境的影響。首先,齋郎人數的增減與門蔭制的興衰浮沉有一定關系,二者發展趨勢大體一致;其次,唐代官缺與選人緊張的矛盾,影響著唐代齋郎和挽郎的守選問題;再次,唐代出現的女性齋郎,無疑與初、盛唐時期女性地位的提高、性別意識的淡薄有著直接聯系;最后,唐代齋郎的釋褐官職,也與門蔭群體的整體釋褐官職大體相當,因為,唐代的門蔭入仕,大多數都是授予中央事務官和地方官,毛漢光先生《唐代蔭任之研究》一文對此有詳細考證,茲不贅述。

注釋: ①張澤咸:《唐代的門蔭》,《文史》第27輯,中華書局1986年版;寧欣:《唐代門蔭制與選官》,《中國史研究》1993年第3期。這些論著主要從門蔭制的角度,順帶提及唐代的齋郎,而沒有細化和深入進行研究。 ②⑤(44)(46)黃正建:《唐代的齋郎與挽郎》,《史學月刊》1989年第1期。 ③(29)毛漢光:《唐代蔭任之研究》,《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55本第3分冊,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84年版。 ④(20)張澤咸:《唐代的門蔭》,《文史》第27輯,中華書局1986年版。 ⑥(17)(21)《新唐書》卷45《選舉志下》。 ⑦《通典》卷25《職官七》。 ⑧《大唐六典》卷14“兩京郊社署”條,另參《新唐書》卷48《百官志三》。 ⑨《大唐六典》卷14、《舊唐書》卷44《職官志三》。 ⑩《新唐書》卷48《百官志三》。 (11)《舊唐書》卷44《職官志三》。 (12)《新唐書》卷49下《百官志四下》、《舊唐書》卷44《職官志三》、《大唐六典》卷30載五岳四瀆“齋郎三人”,廣池千九郎認為有誤,筆者認為也有誤,應為30人。 (13)《通典》卷25《職官志七》。 (14)《唐會要》卷17《緣廟裁制上》。 (15)《唐會要》卷65《太常寺》。 (16)《冊府元龜》卷631《銓選部·條制三》。 (18)(33)(34)(37)(38)(41)(48)周紹良主編《唐代墓志匯編》開元343、開元536、建中002、天寶180、開元379、天寶063、顯慶070,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19)(26)(32)(42)(45)(47)周紹良、趙超主編《唐代墓志匯編續集》天寶108、天寶108、天寶059、咸亨007、元和022、垂拱003,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22)《文苑英華》卷427《寶歷元年正月七日赦文》。 (23)《冊府元龜》卷631《銓選部·條制三》。 (24)《全唐文》卷75,文宗:《南郊赦文》;《全唐文》卷78,武宗:《加尊號后郊天赦文》;《全唐文》卷82,宣宗:《大中改元南郊赦文》。 (25)《冊府元龜》卷34《帝王部·崇祭祀三》。 (27)《舊唐書》卷21《禮儀志一》。 (28)榮新江:《女扮男裝——唐代前期婦女的性別意識》,載鄧小南主編《唐宋女性與社會》,上海辭書出版社2003年版,第680頁。 (30)《文苑英華》卷955,張說:《恒州長史張府君墓志銘》。 (31)《文苑英華》卷930,獨孤良弼:《并州太原縣令路公神道碑》。 (35)《全唐文》卷341,顏真卿:《左衛率府兵曹參軍賜紫金魚袋顏君神道碑銘》。 (36)《舊唐書》卷119《崔倰傳》。 (39)吳鋼主編《全唐文補遺》第3輯《唐故坊州中部縣令柳府君(聳)夫人河東薛氏合附墓志銘并序》,三秦出版社1994—2000年版。《全唐文補遺》后面的考證認為,薛氏死時之丁酉年,應為元和十二年(817),則柳氏死時之癸巳年(813)當為元和八年。另參周紹良、趙超主編《唐代墓志匯編續集》殘志006,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40)《文苑英華》卷953《舒州刺史鄭公墓志銘》。 (43)《文獻通考》卷34。 (49)《唐大詔令集》卷77,穆宗:《景陵優勞德音》。 (50)《唐大詔令集》卷77,敬宗:《光陵優勞德音》。 (51)《唐大詔令集》卷77,文宗:《莊陵優勞德音》;《唐大詔令集》卷77,懿宗:《孝明太皇太后山陵優勞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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