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英國文法學校的歷史特征及其教育啟示
馬蓉
[論文關鍵詞] 英國文法學校歷史特征啟示
[論文摘 要] 英國文法學校數量相對較少, 但質量極高,是20世紀前英國中等教育史上持續時間最長、影響最大的教育組織。文章以文法學校興衰為基線,對其發展的特點與規律進行了梳理總結,并結合文法學校的現狀,對我國當前課程與教學等改革提出了建議,以期對我國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英國文法學校(Grammar School)是指以教會、寺院、個人或團體捐辦,以傳授古典知識和文法為宗旨的教育組織,其畢業生一般進入牛津、劍橋大學,或成為官吏、醫師、法官和教師等社會中上階層人員。文法學校稱呼較多,堂區學校(Parish School)、公學(Public School)、私立古典學校(Private Classical School)、捐助文法學校 (Endowed Grammar School)和免費學校(Free School)等均可列入文法學校之列。各類名稱也揭示了文法學校的主要特點。 一、英國文法學校的主要歷史特征 文法學校由來已久,其歷史甚至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代。1387年正式確定“文法學校”這一名稱。文藝復興和資本主義經濟萌芽以后,文法學校得到很大發展;16世紀初的幾十年里發展更為迅猛;宗教改革運動后又有擴大,并在1611~1630年達到高峰。據W.K.約旦教授估計,到1660年,平均每4 400人中就對應有一所文法學校,這是英國20世紀以前人口與學校的最高比例。18世紀以后,文法學校的發展一直處于低潮并漸漸衰落,到20世紀末,大部分文法學校已經經過了改造,被綜合中學所取代。據1986年統計,文法學校已不到整個中學的3%,且與早期相比有很大改變。縱觀其產生、發展及消亡軌跡,英國文法學校主要具有以下歷史特征。 1. 古典性 文法學校的稱呼與其教育任務密切相關。由于文法學校主要培養具有廣博知識、能言善辯的政治家、雄辯家等社會上層的官員和教會主持,所以文法學校自萌芽始,就以教授古典語言、修辭、文法作為教育的最高宗旨和根本目標。中世紀,成立之初的文法學校以神學和“七藝”為主,從而奠定了其課程的學術性傳統。“七藝”是從古希臘—羅馬文化中繼承下來的學習科目,包括“三藝”(文法、邏輯、修辭)和“四藝”(算術、幾何、天文、音樂)。而文法不僅指拉丁文法,還包括拉丁語和文學的基本常識。文法在七藝中居于首位,也是上層社會交際必備的通用語,因而成了文法學校學習的重心。根源深厚的古典性使得科學知識教育在文法學校的課程中地位甚微,盡管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及工業革命的沖擊迫使文法學校增設了一些世俗性課程或自然科學課程,但縱觀其20世紀以前的課程發展史,以古典課程和文法為主導一直是文法學校最顯著的特征。古典主義傳統在奠定了文法學校較高的歷史地位和學術價值上功不可沒,但其輕視實科,背離時代需要且嚴重阻礙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決定了從古典性、學術性向世俗性、科學性靠攏是文法學校的最終發展道路。 2. 宗教性 基督教會從事教育是英國教育史的一個顯著特點。事實上,教會提供教育的目的是為了壓抑抱負,逆來順受被認為是美德。在傳教士看來,宗教和教育是密不可分的,屬于教會的職責。中世紀的文法學校幾乎全是由教會創建并全權管理。最早的一所文法學校設在坎特伯雷(Canter Bury)。從奧古斯丁的到來直至宗教改革近1 000年的時間里,教會完全控制著除學徒制和貴族教育以外的一切有組織的教育。1543年,宗教改革使教育擺脫了教會,但教育依然由效忠國王的英國國教會控制。1604年法令規定,任何人想在學校或紳士家里從事教學工作,都必須宣誓效忠于皇室的至尊和國教教義,未有許可證而從事教學工作,要被罰款或監禁。即使到了1700年,文法學校教師仍是最后一個必須經過主教批準才可任教的職業。直到1870年以后,教會對教育的控制才逐漸減弱。其結果是歷史人文主義者都承認上帝的存在;即便在1988年教育改革法“國家課程”中,仍然把宗教作為必修課之一,足可見宗教對英國社會和教育影響之深刻印記。教會對教育的熱心,在不同時期不同程度,客觀上促進了教育的發展,但宗教權威至上、禁欲主義的教育目的,不僅阻礙了教育的世俗化,也成為國家興辦公立學校的保守力量。 3. 貴族性 捐辦與私立是文法學校的主要辦學特色。在以教會、寺院、個人或團體捐款為主的文法學校,初創目的是培養當時使用拉丁語職業所需的英才學生,在選拔時向社會所有階級開放。但隨著文法學校教育質量的提高,教育經費不斷上升,文法學校逐漸被貴族和中上階層所占有,走上了精英教育之路。資產階級取得政權后,文法學校的培養對象從原來的貴族、僧侶子弟逐漸擴大到大工業家、大商人、鄉紳等階層子弟,他們構成了文法學校學生的主體。另外貴族獨有的專為進入文法學校準備的“預備學校”,也加劇了文法學校的階級性,結果下層階級入學機會幾乎完全被剝奪。此矛盾在19世紀最為激烈。為達到紳士教育的目的,教育家洛克反對讓青年(上層階級)與“沒有教養、沒有德行”的下層人頻繁接觸,以避免從他們那里學到“粗鄙的言辭、詭計與惡習”。文法學校的鮮明階級性可見一斑。 4. 紀律性 紀律性表現在文法學校教學與管理的方法上。中世紀的文法學校的許多特點持續保留到近代初期。如文法學校一般招收12~16歲的學生,一間教室,一個老師,每天上課時間很長,可能是10小時以上,早上六點開始,每周學習6天,采用體罰等。作為英國上層社會流行的拉丁語,其文法規則繁縟復雜,加之古文典籍的艱深晦澀,一直以教師講述為主,學生記錄、背誦,課業負擔很重。教師教學嚴厲,體罰盛行。在19世紀,體罰仍屢見不鮮,如伊頓公學校長基特博士60歲仍精力充沛,一天可鞭打80個學生,師生關系十分緊張。文藝復興后,夸美紐斯、洛克、培根等,對其暴力性的教育方法不斷抨擊,不求理解的教學方式有所改觀。然而,嚴格的教學紀律和幾近斯巴達式的生活訓練在當時被認為是最好、最有效的教育手段,這種傳統在近代的文法學校仍依稀可見。事實上,嚴厲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對促進學生掌握深奧、系統的知識確有收效,但關鍵是教師要具有教學與訓練的能力,絕不能以犧牲學生的個性自由為代價。總的來看,教師權威、學生完全被動接受的教學師生觀伴隨著文法學校興盛始末,直到20世紀以后,社會對兒童心理有較深刻認識后開始有所變革,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性地位逐漸受到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