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社群的公共表達——當代中國市場化條件下的城市報業對“農民工”收容遣送議題的報導
李艷紅
2003年6月19日,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幷廢止《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自此,實行了多年,對廣大“農民工”群體構成人身威脅和居留權侵犯的收容遣送制度得以廢除。新聞傳媒,尤其是市場取向的新聞傳媒被認為在這一制度的廢除過程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最終引起這一制度廢除的事件――“孫志剛事件”――正是通過新聞傳媒,尤其是市場取向報紙的報導被得以揭露,這一事件引起了輿論的喧嘩,進而對國家的政策議程構成了直接的民意壓力,直接促成了制度化的成果。
在這一過程中,從表面看來,作為城市社會新生弱勢社群的農民工得以通過新聞傳媒表達了自身的利益訴求。本文即以此個案為關注點,它希望回答的是兩個問題。首先,當代中國的新聞媒體是如何為農民工這個弱勢社群提供公共表達的?也即,這些媒體是如何報導這個與農民工利益密切相關的議題的?其次,它為什么會提供機會和空間來表達這個弱勢社群的聲音,倡導這個弱勢社群的權利?為什么以城市主流社會為主要市場對象、幷仍然受到國家嚴格控制的新聞媒體會為一個幷不屬于其市場追求對象的農民工弱勢社群提供公共表達?
回答這兩個問題的重要性在于它們有助我們理解中國新聞改革的現狀及前景。在當代中國這個經歷迅速變遷的社會,“社會”正在分化為具有不同利益訴求的社群,特別是,在具體的社會利益之間存在沖突,有強勢社群或主流社群與弱勢社群之分。同時,中國的報業結構正在變得多元化(Chen &Lee,1998;Wu ,2000;Zhao ,1998,2000)。在這種狀況下,新聞傳媒會否成為多元意見得以呈現的空間?傳媒能否成為系統表達弱勢社群聲音的場域?反過來說,當代市場化條件下的新聞傳媒有沒有象其它研究者所觀察的那樣,成為為少數精英階層所用的精英媒體(Zhao,2003)?
本研究的資料主要來自于兩個方面。首先是各報在該議題上自2000年至2003年6月該制度被廢除之前這個時間段所從事的相關新聞報導,本文對這些新聞報導或新聞表現從事了細致的文本分析。其次是對參與或對該議題報導有較多了解的相關新聞記者和編輯的訪談。本文以廣州市為考察地點,考察了該地報業體系中四家報紙在該議題上所從事的相關報導,它們分別是《南方都市報》、《南方日報》、《廣州日報》和《羊城晚報》。其中,南方日報是作為傳統黨報,受市場化影響最小的報紙被選擇的;南方都市報則是作為具有強市場驅動的市場取向報紙被選擇的;另外兩家報紙,廣州日報和羊城晚報則在受國家控制和市場取向這兩個維度上都居于黨報南方日報和市場取向的南方都市報之間,可稱為市場取向的黨報。訪問涉及了這四家報紙中12位從事了相關報導的記者和編輯或對該議題的新聞表現有較深入了解的業內資深人士,訪談主要于2003年8月至2003年11月進行。
具體來說,下文將這樣安排:首先,我將介紹當代中國的農民工作為城市社會新生弱勢社群出現的背景以及收容遣送制度與這個群體之間的關系;然后將簡略一提當代中國傳媒市場化的背景;之后將依次回答上述的兩個問題。
一、農民工與收容遣送制度
所謂農民工,指的是從農村進入城市,成為城市工業勞動力的農民。自20世紀80年代經濟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勞動力在城鄉之間和區域之間的大規模流動,已成為當代中國社會經濟生活中最引人注目的現象。大量農民工的出現與經濟改革啟動之后制度的松動有關,在此之前,國家通過嚴格的制度安排限制了農民向城市的流動,以維持農村和城市之間的不平等格局,而自此之后,大量農民開始自發地來到城市尋求就業和生活機會。
但是,農民進入城市之后,幷沒能獲得與城市居民同樣的生活機會與待遇,相反,成了城市社會的新生弱勢社群(孫立平,2003b )。他們是低端勞動力的主要供應者,在社會經濟水平上處于底層。在就業領域,許多城市對于農民工還實行政策歧視(宋洪遠,2001)。同時,以戶籍制為核心,城市仍然對農民工實行制度歧視,(崔傳義,2003a ,2003b )使得他們作為城市社會的“新移民”,在諸項“公民權”上仍然缺失。
不僅如此,城市對農民工還實行的是一種以防范、驅趕和排斥為基本取向的管理制度。收容遣送制度即是這種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環節和表現。在當代,它指的是在當代中國社會指的是由民政、公安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收容幷遣送回原戶口所在地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這一制度建立于社會主義中國的建國初期,早期的收容遣送具有一定的“慈善”性質,以對災民或生活困難人群的收容和救濟為主。但是,自80年代開始,這一制度越來越演變為以“維護城市社會秩序”為目的,在實際運行中針對農民工,侵犯和干涉農民工在城市社會的居留權和人身自由權的一個制度。
這一制度的演變與多個社會主體的利益因素密不可分。它的演變首先與城市地方政府作為行政主體和作為利益主體的內在驅動有關。在不少地方政府看來,收容遣送是一種有效、必要的社會治安手段。同時,許多城市地方政府部門都看到了對數量巨大的農民工群體實行收容遣送所具有的潛在巨額利益。例如,城市公安部門可以通過核查證件,對那些沒有將暫住證、身份證和務工證帶在身上的農民工進行罰款來獲得利益。部分公安部門甚至與負責遣送的民政部門建立利益鎖鏈,將收容人員轉賣給由民政部門負責的遣送站,獲取利益;而負責遣送的民政部門則通過從被收容人員身上強行收取收容費、伙食費等獲取巨額利潤。或是將農民工收容起來之后,通過限制其人身自由,要求被收容的農民工的親友籌集“保人費”等方式獲取利益。正是在上述利益驅動之下,城市地方政府的收容遣送行為一方面越來越擴大對象范圍,幷在收容遣送行為中越來越表現出任意性,甚至導致對農民工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傷害。
這一制度同樣也建立在城市主流社會支持的民間合法性的基礎上。對于城市社會的成員而言,城市政府所發動的收容遣送行為幷不會侵犯到他們的利益,相反,對于他們所生存社會的治安和秩序,反而起到一種保障作用。近年來,隨著農民工的大量進城,城市社會成員對“流動人口”產生了強烈的反感情緒,認為大量外來人口的涌入是帶來城市社會治安問題的主要甚至唯一原因。因此,城市地方政府越來越明確指向農民工的收容遣送行為恰恰也迎合了城市主流社會對待農民工的這種排斥心態,獲得了民間的合法性。
上述的分析說明,收容遣送制度服務的是城市主流社會和城市地方政府的利益,而以犧牲農民工群體的利益為代價。收容遣送制度正是在上述的利益訴求的推動下,一步一步走向極端,發展成為了一個限制農民工在城市社會的居留權,束縛農民工人身自由、對其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的制度、規定和政府行為的總體。廣州和珠江三角洲作為中國勞動力密集型產業集中的地區,吸收了全國最多的農民工,對農民工的收容遣送問題在該地顯得更為突出。
但是,在20世紀末以來,這一制度所引發的“問題”開始作為一個媒介議題,登上傳媒舞臺。在傳媒的報導中,這一代表城市主流社會和城市地方政府利益的制度不斷被作為一個社會問題提出來,幷不斷受到挑戰。本文即希望分析,傳媒到底是如何報導這個議題,幷如何表達了農民工在這個議題中的利益訴求的。
二、當代中國的傳媒市場化
自80年代以來,中國的傳媒經歷了漸進的市場化過程,“傳媒開始具有利益動機,追求利潤成為傳媒組織運作的基本驅動力,而且,傳媒組織開始依賴于廣告和其它商業行為來作為自己收入的來源”(Chan &Qiu,2000:p.36)。在這個過程中,盡管國家仍然控制著所有電視、報紙和電臺的所有權,但是傳媒組織卻獲得了一定的經營權。大部分傳媒組織不再依賴國家的財政補貼,幷不得不在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Chu ,1997;Chenand Lee ,1998;Zhao ,1998;Lynch,1999,陳懷林,1999)。
盡管這一商業化過程被學者們稱為沒有獨立性的商業化(Chan,1993),但是商業化卻確實給新聞媒介帶來了許多變化,市場開始成為國家之外的另一重影響傳媒之日常運作的基本邏輯和力量。本文的案例即發生于這一傳媒市場化的背景之下。
三、各報的新聞表現
由于收容遣送是當代中國城市政府部門的一項常規的政府行為(主要涉及公安部門和民政部門),各報對政府收容遣送行為的報導都非常之多。但是,在這些常規的政府報導中,收容遣送幷不是作為一個社會問題被報導和呈現的,也就是說,收容遣送制度所引發的諸方面的社會問題,尤其是它對于廣大農民工人口所造成的人身束縛和人身安全的威脅問題尚未引起關注。相反,它更多是被當作一項政府工作成就來被報導的。
“收容遣送問題”作為媒介議題登上傳媒舞臺,始于市場取向報紙對收容遣送過程所導致的“問題”和所引發的事件的系列報導。市場取向的南方都市報不僅將它轉變成為了一個媒介議題,而且在該議題上開展了活躍的新聞實踐和新聞論述。而在黨報南方日報中,這些媒介事件基本上完全被抑制,沒有得到報導。廣州日報和羊城晚報這兩家市場取向的黨報則部分地將收容遣送問題提上了議程,但是在開展的新聞實踐和新聞論述的活躍程度上,則都要大大弱于市場取向的南方都市報。
下面的分析將主要圍繞市場取向的南方都市報進行,幷比較該報與廣州日報和羊城晚報這兩家具有一定市場取向的黨報之間的差異,看這些報紙如何開展相關的新聞實踐,為農民工群體提供了利益表達的機會,以及是如何產制挑戰這一制度的對抗性論述。
“事件”報導
市場取向的報紙將收容遣送問題搬上媒介舞臺,始于對“收容遣送事件”的系列調查性或揭露性報道。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和羊城晚報都參與了部分此類收容遣送事件的報導。下表列出的是在考察期限內受到這些報紙報導的主要事件。
從上表可以看出,此類事件具備以下共同的特征:首先,這些事件中的受害者基本都是來到城市尋找就業或在城市居住和生活的農民工[1];其次,這些事件都無一例外地涉及到嚴重的人身傷害,其中有的是對女性身體的性暴力或性摧殘,有的則是對男性身體的暴力傷害,甚至死亡等;另外,這些悲劇的發生都與城市政府的收容遣送行為或制度有密切關聯。例如,在孫志剛事件中,“大學生”孫志剛在被收容之后慘遭毒打,最后死亡。在徐州遣送站賣人事件中,徐州遣送站工作人員為了獲取利益,將幾名女性被收容者轉賣給北京的一個從事色情行業的酒家,使得這些女子慘遭凌辱。
各報的報導往往都采用了共同的敘事模式――受難敘事。一個典型的敘事,往往包括對故事諸角色的特定文化再現、特定的故事情節以及主題等幾個相互關聯的方面(Ku,1999)。在各報對這些事件的報導上,新聞故事的主角是農民工(不再是政府),農民工往往是“受害者”;故事中的“壞人”雖然在許多報導中尚不能得到清晰的指認,但是都確切無疑地與收容遣送制度、從事收容遣送工作的政府部門或其行政人員有關。故事的基本情節往往都是,農民工在被收容遣送的過程中,遭受種種災難或“重創”。
上述的受難敘事往往對應著一種“非正義框架”,這一框架將對“事件”的敘述置于一個具有明確正誤和道德評價的背景中來下。在這一框架下,事件中的新聞主角――農民工往往被敘述為正受到“不公平的,非正義的對待,或者處于不公平的處境”,而導致農民工在事件中的“受傷害”的原因則被明顯地定義為“非正義”。在“非正義”框架下,市場取向報紙往往確定地站在作為“受害者”的農民工的立場,幷追問和“譴責”收容遣送制度和行為中的“非正義”成分,將矛頭指向“非正義”的制度代理人。
受難敘事給“受難”的農民工提供了表達空間,讓農民工登上傳媒舞臺表演和表達他們在收容遣送制度下受到的侵害。這種表達一方面可視為實質性的,它得以讓農民工成為消息源,通過消息源途徑表達他們對該制度的不滿,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這種敘事實際上也構成了一種象征的民意表達,即通過這種方式向公眾和國家傳遞一種聲音――收容遣送制度對農民工構成了如此大的傷害,是不合理的。受難敘事往往還具有強大的情感動員力量,有助于產制對農民工的同情和對不合理的制度和政府行為的不滿。這種敘事方式因此成功地為農民工的利益表達開辟了空間,幷通過其強大的情感動員力量影響和建構了公眾對于該議題的看法。
傳媒角色
盡管各報都卷入了這些事件的報導,但是在具體的報導方式和新聞表現上,市場取向的南方都市報和市場取向的黨報廣州日報和羊城晚報之間還是顯示出了顯著的差異。市場取向的南方都市報報紙往往是上述事件的“發現者”或“披露者”,該報往往是在事件被納入政府議程之前即開始著手對事件的調查和報導。可以說,南方都市報在該議題的報導上甚至起到了媒介的議程設定者的角色,它的角色不僅表現在參與了上述事件的報導,而且表現在發動和影響其它媒體的報導,這些報紙的報導發表之后,轉載率極高,尤其在因特網上得到迅速傳播。而且,它的報導往往造成了對政府議程的影響。
而廣州日報和羊城晚報這兩家市場取向的黨報則往往是在事件被政府納入議程,幷采取相應舉措之后才開始報導,其報導更顯被動和保守。比如,廣州日報雖然也報導了蘇萍事件,但它是在該事件已經引起最高檢察院關注之后才開始報導。兩家報紙對“徐州遣送站賣人事件”的報導也都是在該事件已經被北京市檢察院處理之后才加以報導,而且是通過轉載的形式加以報導的。[2]
市場取向的南方都市報通過“發現”和“披露”問題和事件,突破了傳統社會主義的新聞模式。在傳統的社會主義新聞模式中,以揭露“問題”為取向的負面新聞報導一般首先要通過“內參”的方式上報到中央,即通過內部渠道向國家反映,而不允許公開發表,只有等政府已經將“問題”和事件妥善處理之后,才允許以統一的“口徑”進行報導。這種模式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政權的穩定性,避免政府受到“民意”的壓力,使政府在對問題的處理上掌握充分的主動權,幷保護政府的“良好形象”。通過這種突破,市場取向的報紙突破了黨報對“問題”和“事件”的抑制,事件的報導為農民工登上傳媒舞臺,表達其在收容遣送制度中所受到的權利侵害開辟了最初的機會。
在上述的事件報導上,市場取向的南方都市報與廣州日報和羊城晚報這兩家黨報之間的差異還表現在,前者在諸多事件的“披露”和報導中突破了政治和行政控制的邊界。在當代中國,對“異地”政府部門的問題揭發和披露已經成為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但是對于“本地”或直接管轄自己的政府部門的問題的揭露則仍然較為罕見,因為一般“本地”的主管部門往往有能力直接在事前或事后監控媒體。南方都市報所報導的蘇萍事件和孫志剛事件都發生在廣州,但是這家報紙卻仍然最早發起和披露了這兩個將矛頭指向廣州市有關政府部門的事件。該報在行政體制上屬于廣東省委的管轄范圍,它的揭露性報導雖然針對的是廣州市的有關政府部門,是對它們的直接批評和挑戰,但是這也對更高一級的省委和省政府構成了間接的批評挑戰,這在社會主義行政體制下,仍然意味著極大的政治風險。但是該報克服了此種風險,圍繞著這兩個事件發表了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報導。相反,市場取向的黨報廣州日報和羊城晚報在此類事件的報導上則保守得多,這兩家報紙都未曾積極報導發生在廣東省境內或廣州市境內的收容遣送事件。例如,廣州日報雖然參與報導了蘇萍事件,但卻是在蘇萍事件被納入政府處理議程之后才開始報導,且報導的口徑和方式也以突出政府的有效處理為主,缺乏積極能動揭露性。
新聞論述
圍繞著上述的事件報導,市場取向的南方都市報采用了激進、活躍和多元的新聞實踐,推進和促成了反收容遣送話語的形成。南方都市報在孫志剛事件的報導最能體現這一點。南方都市報是孫志剛事件最早的報導者,該事件在被該報“揭露”出來之后,即受到了宣傳部門的控制,禁止該報繼續發表后續報導。因此,該報自4月25日以獨家報導揭開序幕之后,很長一段時間沒有跟進的報導(除了5月13日發表了一篇關于中央和政府采取相應行動的“政府報導”)。但是,至5月17日,隨著三位北京大學的法學博士上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請求對《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這一頗具新聞意義的新聞事件的出現,該報又開始介入相關報導。但這一次的推進卻是以頗為巧妙的方式,即不再窮追猛打“孫志剛事件”本身,而是以一種更為抽象和理性的方式介入對“問題”和“現象”的討論。該天納入了其它兩篇關于收容遣送的報導,其中一篇是與政協代表黃景均就收容遣送議題展開的對話(該代表曾在當年3月份的政協會議上提交要求為收容遣送立法的議案),同日的專題新聞還包括一篇深度分析報導《收容遣送制度向何處去》)。這種專題性的報導往往在報導之間相互呼應,成功地推進關于收容遣送的公共話語。之后到5月27日,該報再度掀起一輪高潮,當天發表了8篇相關報導,開始對收容制度本身發出質疑。與此同時,進一步拓展了消息源,表示對收容制度改革的支持,其中包括廣州老市長發出改革的呼喚,當時專家學者的反應以及全國人大代表的上書等等;同一天還有對民政部的訪問,進一步追蹤政府的響應和政策后果;該日成為該報報導力度最強的一天。
在上述報紙的能動的新聞實踐中,有一個重要的消息源模式值得注意,即對“開明”知識分子和專家消息源的應用。該報在該議題的報導上充分發揮了“深度訪談”這種重要的論述產制的文體,在針對專家學者的深度訪談中,該報得以就收容遣送問題的表現、產生的歷史背景和結構性原因進行分析,幷提出相應的應對和改革的措施或方案。兩種重要的消息源占據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其一是以專家面目出現的知識分子,另一則為具有一定民意表達性質的準政治公共領域的參與者(人大代表、委員和政治協商會議的)。在當代中國,由于國家對社會生活仍然保持著壟斷性控制,幷不存在真正的外在于國家的體制外消息源,這些精英消息源仍然存在于體制內,受到政府的約制,但是隨著中國社會和政治結構的逐漸演變,這些消息源在言論方面也獲得了一定的自主性,這種自主性雖然幷不表明他們可以發表與政府言論相對立的論述,但通常卻表現出在論述范圍和論述角度上超過官方論述的特征。這兩種消息源在上述報紙形成對收容遣送問題的深入理解以及產制挑戰性公共論述的過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另外,該報紙往往還非常重視刊登讀者來信,在事件發生之后,實時地開辟讀者專欄,刊登讀者來信,往往有助于發現孤立的事件背后的內在關聯,發現事件的集體和普遍性質,這些來自讀者的事件往往也成為社會思維的重要素材。而另一方面,讀者來信往往也以“受難敘事”的方式呈現,這也有助于建構民意“景觀”,呈現一種民意的“共鳴”性憤怒的景象,向公眾表達“民意”。
南方都市報所產制的挑戰性論述直接挑戰和質疑了當前城市政府所實行的收容遣送行為和收容遣送制度的合理性。這種挑戰主要是從兩個角度或框架來進行的。首先,該報體現了一種弱勢社群關懷,即認為當前政府的收容遣送工作所暴露出的問題在于對廣大農民工構成了嚴重的人身傷害和對人身自由的束縛。例如,南方都市報在對政協委員黃景均的訪問中,充分表達了這一觀點。黃認為,“隨著大量民工涌入城市,它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了對付農民工的一種手段。”(收容遣送重新立法這問題,太緊迫了(2003.05.17)。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弱勢社群關懷幷不表現為一種明確的弱勢社群立場,也就是說,它缺乏對城市主流社會與農民工群體在該制度上之利益沖突關系的揭示和分析,而是以一種對特定弱勢社群的抽象關懷表現出來。
但是,更重要的是,該報是從一種具有普及意義的公民權框架的角度來揭示和定義問題之所在的:這種框架或論述側重于認為,當前政府和收容遣送行為或收容遣送制度的問題在于對“公民”人身自由的束縛,認為這違反了憲法的基本精神,在這里,農民工是被當作具有普遍意義的社會“公民”來論述。例如,南方都市報在孫志剛事件報導當天所發表的評論標題即為“誰為一個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負責”(2003.04.25)。之后,進一步推進該制度相關討論的三博士以及知識分子的上書和開展的相關討論基本上也都是在這個基本的“公民權”框架下展開的,例如,他們針對的都是該辦法對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使用的概念都是公民。
市場取向報紙在新聞論述中所體現的民間立場不僅體現在上述的公民權框架當中,也體現在它直接將“問題”的原因歸結為政府行為,將矛頭指向不受約制的行政權力,幷揭示了城市政府在收容遣送行為上直接的利益訴求。例如,該報揭示了該政府行為背后的利益格局,指出了權力和利益在該制度上的“聯姻”。最為顯見的一種論述是,認為收容遣送問題之所以出現,與經濟利益的驅動密切相關。南方都市報在議題早期即開始對這一點的揭示,例如,在一篇評論中,該報這樣指出“由于利益驅動,一些地方在收容遣送工作中,隨意擴大收容遣送的對象,結果是不該收容的收容,不該遣送的遣送……收容遣送成了部門、單位和個人”創收“的工具,甚至成了一些人違法犯罪的避風港(善意制度被惡意扭曲(2000.08.06)。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挑戰性論述卻幷沒有揭示城市主流社會在該議題上的利益訴求。這一點對于理解市場取向報紙的意識形態性質具有重要意義。
當然,除南方都市報之外,廣州日報和羊城晚報也發表了少量的挑戰性論述,不過,和南方都市報比起來,這兩家報紙的論述強度要弱化得多,而且也主要發表于國家將該制度的討論納入政府議程,話語環境基本松動之后。
四、為什么如此表現――作為市場策略的民間立場與弱勢社群關懷
上述的分析說明,市場取向的報紙比黨報采用了更活躍的新聞實踐,產制了更具挑戰性的新聞論述,更積極地倡導了農民工的公民權利,因而更積極地表達了農民工這個弱勢社群在該議題上的利益訴求。由于受到市場驅動的市場取向報紙大大超越了受到國家嚴格控制、市場取向較弱的黨報,為農民工在該議題上的利益表達開辟了表達的機會和空間。但為甚么市場化的傳媒會作出這樣的報道?
民間立場和弱勢社群關懷:組織新聞的基本框架
市場取向報紙在本議題中的表現可以概括為民間立場和弱勢社群關懷。所謂民間立場,主要指的是與官方權威相對的對立性角色(adversarial role),是針對國家和行政權力而言的,媒體在面對國家與社會的對立關系時,總是選擇站在民間社會的一方,幷表現出挑戰強大的、壟斷性國家權力的特征。不過,在具體的新聞運作中,這種國家與民間的對立關系往往被轉化為更為外在和具體的國家行政權力的代理人―――官員,與權力的承受者―――老百姓之間的對立關系,媒體在這二者的對立關系前,選擇站在權力的承受者,老百姓一方,積極挑戰和質疑官方權力。回顧前面對報紙文本的分析,可以認為,民間立場或框架是市場取向報紙在該議題報導中所采用的最基本框架。至于弱勢社群立場,主要是針對社會內部的權力關系而言的,即在強勢或優勢社群與弱勢社群的對立關系中,選擇站在弱勢的一方,倡導弱勢社群的平等權益。市場取向的報紙在該議題中也采用了一定的弱勢社群立場或框架,不過,正如前面的分析,在本議題中,這一框架主要體現為對農民工這個弱勢社群的抽象的“同情式”關懷,而與真正的弱勢社群立場有一定的距離。也就是說,在本案例中,市場取向報紙雖然揭示了城市地方政府與農民工在收容遣送制度上直接的利益沖突(這里體現的是民間立場),卻較少揭示作為強勢社群的城市主流社會與作為弱勢社群的農民工群體之間在該議題上的權力關系和利益沖突,更沒能表現出在揭示和分析了這種利益格局基礎上對弱勢社群利益的捍衛。
作為市場策略的民間立場和弱勢社群關懷
在市場化條件下,民間立場和弱勢社群關懷實際上是市場取向媒體所選擇的一種用以組織新聞報導、導向市場成功的市場策略,目的在于尋求建立自己公正和正義的品牌形象。
民間立場與弱勢社群關懷之所以會凸顯成為一種成功的市場策略,與當代中國這個處于迅速社會分化過程中的權威體制國家的特定公共文化有關。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一般而言,追求和闡述正義這一點在任何一個社會都有可能獲得讀者的支持,也就是都可能是一種成功的市場策略。但是,這種策略在中國這樣的特定環境下有其特殊的功用。筆者嘗試用“不公平感”或“不公正感”文化這一概念來概括當前中國(改革年代)的公共社會心理特征。所謂不公平感,即是指具有強烈的被剝奪感,認為社會缺乏公平與公正,與之相應,在文化取向上即表現出一種對平等、公正和正義的強烈渴望。
這種不公平感文化的產生與當代中國社會已經經歷和正在經歷的社會變遷有關。首先,社會主義時代的中國的黨/國具有極權主義性質,即使在改革之后,國家仍然具有極強的權威性質,對社會生活進行壟斷,這使得民間社會極少有進行公共表達的機會。而在社會轉型過程中,這一點不僅沒有得到改變,甚至將矛盾更加突顯出來,國家行政權力的擴張甚至轉變成了更為顯見的社會問題,如腐敗的盛行,權錢交易、政府官員行為無約制、肆意橫行,“公權”對個體隱私的干涉等等,這使得當代中國社會的公眾很容易將對社會不滿和不公的情緒指向政府、官員和國家權力。其次,在當代中國社會,特別是自經濟改革進入中期階段以后,中國社會迅速和劇烈的社會分化導致了社會財富和生活機會分配的極為不均衡,少數人占據了社會總財富的大部,而眾多“百姓”卻無法分享改革所帶來的經濟成果,因此很自然產生了強烈的被剝奪感和不公正感。
正是在這樣一種公共文化特征下,迎合、闡述和表達這種“不公平感”文化,通過激進和介入式的新聞實踐方式來推進公平和正義,成為了新聞傳媒樹立自己公信力和聲譽的重要圖景或策略。當然,在當代中國,由于當代中國的新聞從業人員很大程度上就是這種文化的產物,他們也同樣持有這種文化,或深深地受到這種文化的影響。因此,在他們看來,從對這種不公正感文化的理解過渡到對表達公正和正義策略的選擇,幾乎是一個必然的和直覺的過程。筆者與來自不同報紙的多名資深記者或編輯訪問得到的一個印象就是,這種認識基本上成為傳媒從業圈的一個共識,不同報紙都認識到,通過報導和揭露現實社會中的不公平和不平等,有助于維持社會公眾對其的信賴。尤其對于那些具有長遠戰略的報紙而言,更是如此。一位記者說,即使是當代的中產階級讀者也同樣喜歡讀到為民間利益奔走,為弱勢社群抗爭和表達正義的新聞作品,他們也同樣為此類新聞感到大快人心。[3]
曾經參與報導收容遣送議題中孫志剛事件的記者認為,當時在決定報導孫志剛事件之前,已經意識到這冒著極大的風險,因為對這一事件的揭露將意味著可能會“得罪”或觸犯廣州市的諸多政府部門,幷有可能會在報導之后受到宣傳部門的“打壓”,但當時的總編和編輯都非常鼓勵這篇獨家報導,支持該篇報導的發表。其中的重要考慮就是認為這樣的報導可以為該報樹立市場聲譽。而事實也證明,當時報社的決策是正確的,因為該報導為該報樹立了難以估量的市場聲譽。[4]一位報業界的權威人士曾向筆者表達他的觀點,他認為南方都市報這一舉措非常成功,“現在大家業內人士、甚至網上只要看到什么重大事件,就會關心這是不是南方都市報的‘作品’”。[5]
值得說明的是,廣州日報和羊城晚報這兩家具有一定市場取向的黨報也與市場取向的南方都市報一樣,具有內在的驅動采用民間立場和弱勢社群關懷作為自己的新聞品牌戰略,事實上,它們在該議題上的新聞表現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這一點。只不過,由于存在嚴格的國家控制,這兩家報在行使這一策略的情形時存在更多的限制和顧慮,國家對這兩家報紙有更明確的角色定位,也實施更多的限制性策略,這使得這兩家報紙往往較難貫徹上述的新聞策略。
但是,市場取向報紙通過民間立場和弱勢社群關懷這樣的市場策略所希望迎合和吸引的,幷不是一個普遍的、未加任何分化的市場,而是具有特定經濟和社會特征的社群,這個社群以城市大眾階層和中產階級為主體,基本上不包括農民工群體。
根據筆者的訪問和了解,當前廣州日報、羊城晚報和南方都市報這幾家城市報紙都明確地表達出他們的這種市場定位取向,即在市場理性化的導向下,這幾家報紙都開始將主要的市場瞄準具有消費和購買能力的城市主流社會。當然,這個群體既包括城市中產階級,也包括消費能力稍微弱于前者的大眾階級。而處于城市社會經濟的最底層、消費能力極弱的農民工群體,則越來越顯示出他們不屬于這個目標群的特征,越來越被排除出廣告商所追逐的有效用戶群和報紙本身所要爭取的目標對象群之外。[6]
因此,對于市場取向報紙而言,它所采用的民間立場和弱勢社群關懷實際上是對城市主流社會之利益和文化訴求的迎合。這里存在一個解釋的困難,即為什么以城市主流社會為市場對象的市場取向媒體會積極去表達一個幷不構成其市場追求對象的農民工弱勢社群的利益和權利要求?為什么以城市主流社會為市場對象的市場取向媒體會去挑戰一個符合自己基本利益的制度,轉而為一個幷不構成其市場基礎的弱勢社群代言?
城市主流社會與農民工群體之間的利益共享
要解答這問題,我們首先要確認的是,市場取向報紙所采取的用以實現農民工利益表達的“民間立場”實際上是對城市主流社會與權威國家之間的對立關系和利益格局的反映。這一基本的利益格局就表現為作為社會成員的城市主流社會與擴張的行政權力之間存在對立性關系和利益沖突。
在與權威國家之間的對立性關系上,作為民間社會成員的農民工其實與城市主流社會之間之利益實際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在限制權威國家和行政權力的擴張,捍衛自身的公民權利方面,二者實際存在重要的利益共享。在當代中國這個權威體制國家,不管是城市中產階級、城市大眾階層、還是外來的農民工,大家都共同面對強權國家及其代理人對自身權利的侵犯的危險。隨著社會轉型,國家權力的擴張進一步表現為更加外在化的國家代理人(政府官員)與民眾之間的對立。因此,在與強權國家和其代理人的對立性利益關系上,城市主流社會與農民工群體之間實際存在利益一致性。新聞傳媒所使用的“民間立場”即可視為這種利益格局的反映,它迎合的是這樣一個具有普遍性的二元對立格局。而農民工的利益正是依托于這個具有普及意義的公民權框架和民間立場來得到表達的。
對于媒體而言,農民工這個弱勢社群的事務實際上成了市場取向報紙表演和表達其民間立場的一個場域。
其次,市場取向報紙所采取的“民間立場”和“弱勢社群”關懷同樣也是對城市主流社會之文化訴求的迎合和表達。前面提到,之所以在當前的新聞市場上,民間立場與弱勢社群關懷會凸顯成為一種成功的市場策略,與彌漫于當代中國社會的“不公正感”文化有關。這種不公正感文化同樣存在于城市主流社會當中,在這一社群中也同樣強烈。例如,關于指向權威國家和行政權力的不滿情緒,不僅對于處于社會經濟水平較低地位的大眾階級是如此,即使對于正在興起的中產階級而言,他們在這一點上也往往具切身體會。因為作為社會成員,他們一般都親身經歷過國家的壟斷權力階段。即使在當前,作為中產階級的他們也同樣象其它社群的人們一樣,仍然要忍受國家行政權力的無限擴張對自己帶來的危害。這些都使得,對不受約束的行政和官員權力的反感和厭惡成為一種彌漫性的社會共識。
同樣,關于指向社會內部分化或不平等的不滿情緒,這一點不僅對城市大眾階級是如此,而且在新興的城市中產階級身上也有體現。對后者而言,他們雖然部分地分享了改革的成果,成為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但是,就目前看來,這個社會階層往往還是與其它大眾社會階層有很強的關聯。例如,由于他們很多都從傳統的“百姓”階層出身,通過原有的親戚、朋友、父母、同事等網絡關系,他們的社會觸覺得以延伸,可以感觸到超出他自身所處的這個階級以外的其它社會階級的經歷和感受,因而能夠感受到這種強烈的社會不公,產生了一種期待公正和正義的社會文化心理。
本文中市場取向報紙所采納的“民間立場”即可視為是對前一種指向行政權力的不公正感文化的迎合和表達;它所采納的“弱勢社群關懷”則可視為是對后一種指向社會階級之間階層分化的不公正感文化的表達。
五、結論與討論:市場化條件下新聞傳媒的意識形態性質
本文的分析表明,市場化報紙為農民工這個弱勢社群提供了公共表達的機會和空間,倡導和表達了這個社群在該議題上的利益訴求和權利,相反,則抑制和間接挑戰了官方和城市主流社會在該議題上的利益訴求。
從國家與社會的角度,本文的研究表明,農民工群體作為“社會”的成員,得以通過傳媒向“國家”表演和表達其在收容遣送制度中所遭受的權利侵犯,也就是說,新聞傳媒為作為“社會”成員的農民工群體開辟了向國家表達其利益訴求的空間,這種表達甚至挑戰和質疑了國家行政權力在這個制度中的行徑和行為。這一發現雖然幷不能完全駁斥黨國工具論,但至少表明,當代中國市場化條件下的報業不再完全是黨國的喉舌或被動的政治工具,而是開始承擔了新的角色和職能,這表現在,在一定程度上開始代表“社會”的利益,為“社會”向國家提供表達的機會和空間。
這種民間表達的職能建立在一些新興的新聞實踐的基礎上。從本文的研究可以看出,這些報紙已經發明和使用了一些不同于社會主義新聞業傳統的新的新聞常規,為民間表達提供了新聞實踐的基礎。這包括減少了使用官方消息源,增加使用了民間消息源;使用受難敘事,通過受難敘事來表達和建構民意,幷獲得與官方論述抗衡的道德和情感資源;采用了調查性的新聞報導方式,揭示和發現政府部門的錯誤行徑;使用專家消息源和大量使用評論性文章,以推動有利于民間社會,和挑戰官方立場的公民權論述等等。這些新興的新聞實踐方式尤其體現在市場取向的報紙當中,可以說,這些報紙已經產生了推動民間表達的一定的結構基礎。
但是,正如上述,所謂民間社會,幷非是一個未加分化的總體,而是存在內部分化。尤其是,在社會經濟迅速分化的今天,不同的社會經濟群體對應著不同的消費能力,這直接影響到媒體,尤其是市場取向的媒體與這些不同群體之間的關系。在本文中,對于城市報業而言,所謂民間表達,實際上很大程度上是具有一定社會經濟和消費能力的城市主流社會的表達,由于市場取向報紙在市場定位上越來越指向具有一定消費和購買能力的城市主流社會,而將其它不具有消費和購買能力的人群,如農民工群體排除在外,這種所謂的“民間立場”實際上是具有階層分化的性質,這個時候,所謂的民間立場實際就是這個城市主流社會相對于國家而言的立場。而本文中的農民工作為民間社會的成員之所以得到公共表達,實際上是城市主流社會的利益表達在農民工事務上的延伸。二者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都有著共同的公民權訴求。所以,本文中,這一主流社會的媒體之所以能夠表達弱勢社群的利益要求,實際上依托于特定的歷史條件。因此,本文的案例只能說明,在特定的條件下,主流新聞傳媒為弱勢社群的利益表達開辟了一定的空間,顯示了一定的意識形態開放性。
從本案例來分析,兩個基本條件有助商業傳媒表達弱勢社群的利益要求。一是城市主流社會與農民工之間存在重要的利益共享。其次,城市主流社會與農民工群體之間利益沖突尚不激烈,或尚未外顯化。本文的案例即發生于這樣的條件之下。
一旦這些條件不復存在,以城市主流社會為主要市場對象的市場取向媒體將如何表現將取決于兩個因素的博弈,市場取向的報紙一方面希望通過依托此類弱勢社群的事務表達一種普遍的公民權訴求,進而獲得市場聲譽;但另一方面,它也不能因此而過多觸及城市主流社會在該事務上的利益。就筆者的觀察,這種博弈和動搖在目前已經初露端倪。收容遣送制度被廢除之后,由于農民工不再面臨被收容和遣送的危險,而是獲得了在城市社會逗留和謀取生活機會的自由和權利,這使得更多的農民工,包括很多找不到就業機會的農民工得以在城市停留下來,其中也包括有犯罪可能性的人群,這種人群的增加使得城市社會的治安有一定的惡化趨勢,也使得街頭乞討的人群迅速增加。城市主流社會對這種現狀的怨言越來越多,農民工與城市主流社會之間的利益沖突日益外顯化。在這種情形下,媒體是如何表現的呢?是否能夠繼續它在前一階段的表現,堅持一個普及意義的公民權利,而放棄對城市主流社會之具體利益的迎合,進而繼續表達農民工作為公民的利益訴求,還是將放棄對普及意義的公民權的倡導,轉向迎合城市主流社會的具體利益就是一個值得進一步觀察的問題。
[注釋]
[1]孫志剛事件中的主角孫志剛幷不是農民工,但是他的悲劇在于,他是被指認為農民工而受到收容遣送,幷導致死亡的,因而也與農民工身份有諸多關聯。
[2]兩家報紙都是轉載《檢查日報》的報導。
[3]資料來自于訪談。
[4]例如,在互聯網上的記者小區的討論中,在論及南方都市報的帖子當中,筆者觀察到,有多篇都總結和認為南方都市報對孫志剛事件的報導,連同后來對SARS事件的報導,是南方都市報的幾聲“炮響”,是該報的杰出表現。筆者與圈內多位人士的訪談也證實了這一看法。
[5]資料來自于訪談。
[6]資料來源于相關訪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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