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建筑農民工“三營四建”培訓體系的構建分析
王麗玫
論文摘要:本著“政府引導、部門服務、市場需求、農民受益”的原則指導,以“三個營造、四個建立”為措施,構建科學的建筑農民工培訓體系,切實提高農民工的技能與素質,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促進城市經濟的發展和和諧社會的建設。
論文關鍵詞:建筑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體系;構建
目前,建筑業已成為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的主要行業,全國建筑用工中90%的一線工人都是農民工,而這些建筑農民工中有90%文化程度在初中及初中以下,90%以上沒有接受過職業技能培訓。在現行的建筑生產(支模板、綁鋼筋、澆筑混凝土、砌筑結構、水電安裝)模式下,農民工是現階段和未來一段時間建筑業發展的主要支撐力量。
一、建筑農民工職業培訓的現狀
職業技能培訓是提高農民工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徑,是增強農民工就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但那些不足建筑農民工10%的人所接受的職業技能培訓,大多也只是臨時的、短期的崗前培訓。從目前現狀看,全國建筑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仍十分薄弱。雖然對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日益重視,但基本還處于研究和摸索階段,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論系統和有效的實施方案。由于已經實施的培訓方式比較單一,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夠,培訓和輸出的聯動機制尚未形成,服務體系不健全,大量建筑農民工仍處于無序流動狀態。
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面臨很大困難的主要原因,是建筑企業實行管理層和勞務層兩層分離的企業組織模式。總包企業、專業分包企業一般不帶勞務隊伍,企業農民工培訓的責任難以落實。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面臨困境的另一個原因是培訓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建筑企業農民工的技能培訓沒有得到國家財政資金的扶持,總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不愿支付農民工培訓資金,農民工自身支付培訓費用的能力也十分有限,而現行的培訓鑒定收費標準過高,嚴重超出了企業和農民工的承受能力。建設部預計,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農村勞動力向建筑業轉移每年仍將保持相當規模。當前技能培訓環節的不適應,不僅減弱了農村勞動力進入建筑業的能力,也影響到建筑業本身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構建建筑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體系的社會要求
農民工的素質不僅決定建筑質量和安全生產,而且決定建筑業的競爭力和長遠發展。因此,做好建筑農民工的職業培訓工作不僅對農民工的系統化、有序化管理提供對策,而且為政府部門相關工作的開展提供依據,促進并提高建筑行業的發展。另外,加強建筑農民工培訓、提高農民工素質,不僅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也是轉變建筑業增長方式的需要,更是我國建筑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同時,他們的文化、技術、綜合素質也直接關涉所在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的出臺、“陽光工程”的全面啟動,使我國農民工培訓工作全線鋪開。在這樣的背景下,對此前農村勞動力培訓工作進行回顧總結和探討,探索農民工培訓體系的建構,對于促進就業、推進產業轉移和產業升級、推動社會經濟進一步發展都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同時,以此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切入點,是解決當前經濟和社會之間、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的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重大舉措。
三、建筑農民工“三營四建”培訓體系的構建
建筑農民工培訓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政府與企業、企業與學校、政府與農民工之間復雜的博弈關系。而構建以“三營四建”為結構支撐的培訓體系,將政府、企業、學校、社會、農民工之間的關系有機地聯系并協調起來,通過可靠的保障和有效的機制與措施提高建筑農民工的職業技能與素質。
建筑農民工“三營四建”培訓體系是指,在國家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這一必然趨勢下,本著“政府引導、部門服務、市場需求、農民受益”的原則指導,以“三個營造、四個建立”為措施,構建科學的建筑農民工培訓體系,切實提高農民工的技能與素質,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促進建筑農民工所在城市經濟的發展和和諧社會的實現。 “三個營造”包括營造良好的環境機制、教育培訓的長效機制和培訓經費的投入機制三方面內容:(1)實施政府主導,健全機構,提供制度保障。農民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在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才能被勞務企業或其他用工企業聘用,即農民工要持職業資格證上崗。聘用后,用工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這樣才能確保工資不被拖欠。整個社會要形成尊重農民工、鼓勵農民工進行積極學習的良好社會環境。社會環境的營造需要城市各管理部門的積極參與,需要城市人口的包容意識及尊重意識的不斷升華,最終形成社會包容、農民工教育、建筑水平提高、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良好互動體系。(2)建筑農民工培訓應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長期規劃與當前需求的關系,制定合理的建設體系,實現職業技能培訓城鄉一體化,并在財力、人力等多方面予以支持、統籌。(3)最后,實行政府、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農民工個人共同分擔的投入機制。政府要保證對農民工教育培訓的投入力度和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功能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專項基金,以保證教育培訓的基本經費;改革現有的建筑工程成本費用的構成;將土地出讓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失地農民工培訓;施工企業所需教育培訓經費要從建筑安裝工程費中職工培訓經費中列支,建設單位要保證教育培訓經費的足額支付,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施工單位的使用情況;對參加培訓的農民工給予適當培訓費補貼。
“四個建立”:(1)建立完整的多層次教育培訓體系。農民工要考取職業資格證書,必須進行務工常識、安全知識、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引導性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將農民工培訓管理的具體事務性工作交給各級建設教育協會,將具體的培訓工作交給具備相應條件和資格的學校及企業,建設和教育行政主管機構要強化政策研究,突出培訓質量管理。(2)建立全方位的知識培訓體系。建筑知識、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教育、法律知識及人文素質的全方位知識培訓,不僅僅意味著建筑農民工職業技能的提高,還為其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從而促進學歷教育和終身教育體系的構建。指導企業還可根據生產實際,采取農民工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方式開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3)建立完善的信息網絡培訓體系。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遠程教育等現代科技,逐步建立起信息網絡培訓體系。探索建立建筑業關鍵工種就業準入制度,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完善持證上崗制度,將企業農民工的培訓工作與企業考核、工程質量安全檢查、標準化工地創建、工程評優等掛起鉤來;將輸出地與輸入地有效地結合起來,將培訓時間統籌利用起來,促進培訓與就業的有效對接。(4)建立靈活的培訓鑒定管理體系。以“放開入口,卡住出口”的方式,嚴格考核技能操作能力,并根據農民工工作的時間特點實施彈性教學。在培訓鑒定上,采取基地鑒定與現場鑒定相結合、以現場鑒定為主的方式對其進行培訓鑒定。還可以通過組織修訂建筑業關鍵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標準,制定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程序,提倡依托施工現場開展技能鑒定。對已具備相應職業能力水平的農民工技術骨干,通過綜合業績評價方式認定職業資格等級。最終通過制定農民工培訓、鑒定、上崗、待遇相結合的配套政策,制定農民工技能等級工資指導標準,調動農民工參加技能培訓的積極性。
四、完善培訓機制的保障措施
以“一個引導、兩個定點、三個服務”為措施,將政府、企業、學校、社會、農民工之間的關系有機地聯系并協調起來,通過可靠的保障和有效的機制與措施,提高建筑農民工的職業技能與素質。
“一個引導”是以政府為引導,加強政府統籌、政策組合的力度,建立建筑農民工職業培訓的長效機制。“兩個定點”是以社會培訓中心和職業技術學校為定點單位,以職業技術學校和社會各類培訓中心為基礎,進一步整合培訓資源,優化建筑農民工職業培訓體系。具體途徑有三個:一是與縣校合作,發揮各自的優勢;二是校企合作,既可節省設備投資又能爭取時間,還有利于培訓后的就業;三是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包括現有師資力量的培訓提高,以及利用外出打工的本地科技人員回鄉興教創業或執教興業。總之,要以新思路辦培訓,走開放合作、整合資源辦培訓之路。“三個服務”是采用“訂單式”培訓服務、“菜單式”教學服務、“定向式”輸出服務,即根據用工企業需求進行“訂單式”培訓,根據下單企業培訓教師進行“菜單式”教學,培訓考試合格后實行“定向式”輸出,從而形成完善的培訓與輸出機制,健全服務系統,切實提高農民工的技能與素質。在農民工集中工作生活的施工現場建立農民工學校,集農民工生產、生活、培訓于一體,較好地解決了建筑業農民工管理和服務問題,綜合效益明顯,受到農民工、企業、政府和社會的歡迎。總之,用新思路、新舉措,真抓實干,持之以恒,方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