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模式的構建與創新
王俊鳳
論文關鍵詞:法律素質教育模式法律教育
論文摘要:構建有效的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模式,是控制和預防大學生違法犯罪以及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的關鍵性因素,也是高等教育義不容辭的責任。然而,作為法律素質教育的基本途徑,高等教育體系中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根本無法滿足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的要求。因此,應該積極構建與創新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模式,變革法律素質教育的認識定位,優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以及拓寬法律素質教育的實施渠道。 法律素養是大學生全面素質的重要內容之一,“知法、懂法、用法”是大學生綜合素質培養的基本要求,而法律素質教育正是培育大學生良好的法律品質、提高其法律意識、增強其法制觀念的有效途徑。由于我國法律素質教育的缺失,目前大學生中普遍存在著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欠缺、法律能力不強等諸多問題,尤其是隨著網絡媒體的發展,大學生的網絡法律意識和道德底線均受到了嚴重的挑戰。雖然法律素養教育是一個綜合性的系統教育工程,但是,在我國現行以高考制度核心的教育體制下,法律素質教育的責任無疑歷史性地落到了高等教育的肩上。因此,構建有效的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模式是控制和預防大學生違法犯罪以及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的關鍵性因素,也是高等教育義不容辭的責任。 一、《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無法滿足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的要求 2006年9月,全國各高校為貫徹中共中央和中宣部、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有關精神、落實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新課程方案的要求,將原有的兩門課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合二為一,全國統編教材《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同時啟用。然而,作為法律素質教育的基本途徑,高等教育體系中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根本無法滿足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的要求。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課程設置方面 長期以來,高等院校對大學生法律教育缺乏系統性和長遠性的規劃,只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作為一門課程來對待,而非將其作為學生法律素質的培養納入學校素質教育的整體規劃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合二為一不僅使得法律基礎課失去了獨立的課程地位,而且容易形成將法律教育視同為道德教育的認識誤區。況且,《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時有限,從各高校的課時設置來看,該課程從32課時到54課時不等,還是以思想政治教育為主,法律部分的課時數一般不足1/3。教學時數少,教師為完成教學任務,不可能系統地講解法律知識,只能蜻蜓點水式地向學生灌輸一些抽象的法律概念及枯燥的法律條文,根本達不到提高其法律素質的目的,從而也使高等院校的法律素質教育流于形式。 (二)師資方面 目前,各高等院校中講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大多是科學社會主義、哲學、政治經濟學、政治學等非法學專業的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大多偏重于思想道德修養部分的講解,對法律基礎內容則簡單帶過,并且受其專業限制,很多教師本身對法的內容及精神的理解就不是很透徹,其講解只能局限于法律知識的表面,難以深入到法律理念的層面。 (三)教學內容方面 法律基礎教育長期徘徊在法律常識或法律基礎知識教育的層面上,而且囿于學時所限,教師授課普遍只注重法律知識傳授,把重點放在法學知識的講解、法律條文的釋義上,一味地羅列、堆積知識點,缺乏深度分析,而忽視對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實質的傳授,忽視法律意識培養的問題,從而造成大多數學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進而從根本上形成了大學生法律意識較為淡薄的現狀。 (四)教學方法方面 從教學過程來看,一些教師局限于傳統的教學模式,忽略法律知識學習的實踐性,未能把理論與實踐很好地結合起來。教育方式多是些枯燥的理論說教,缺少感性事例,課外實踐環節乏力,學生參與程度低,從而呈現出法律教育形式過于單一、內容僵化、針對性不強等特點,導致法律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