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高等教育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作用
劉光華
高等教育在和諧社會構建中作用的發揮是以政府的教育政策為前提的。只有建立了符合和諧社會要求的教育政策,高等教育系統才有可能發揮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作用。單靠高等教育系統的自身行動來試圖為和諧社會的建設貢獻力量的想法是不符合教育規律,也是不現實的。
[關鍵詞]和諧社會;高等教育;教育功能
一
和諧社會是今后一段時間內我國社會發展的基本方向,和諧社會也可以理解為小康社會目標的可評價性指標系統。那么,和諧社會的狀態或者什么樣的社會才是和諧社會呢?胡錦濤指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具體而言,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誠信友愛就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充滿活力就是能夠使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愿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會組織機制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是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上述六個層面是有層次關系的,其中最主要的是民主法制問題。
自這個提法出現之后,政府官員、學者等社會各界紛紛展開研究。綜觀這些研究成果,有兩個問題還沒有得到明確回答:第一,怎樣衡量一個社會是否是和諧社會,或者說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指標是什么?有沒有可測量的指標?我們以為,和諧社會就像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一樣,應該是一個長期的建設過程,很難找到一個明確的變化點或變化時間。和諧社會更像社會發展的“燈塔”,它的主要功能是導向作用;第二,不同的社會系統都在研究和探索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作用,也都從各自封閉的系統探討如何發揮作用。但是,能不能說當每個系統都按照預期發揮了作用,和諧社會就能建成了?我們認為問題沒有這樣簡單。因為社會是一個整體,是需要各個系統相互配合發揮作用的。另外,單系統發揮作用的機制和多系統合作發揮作用的機制是不同的,多系統共同發揮作用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對這個問題目前尚沒有得到充分的重視,也鮮見研究和討論。
二
和諧社會實際上是目前社會發展不和諧的另一面,和諧社會的建設過程同時也是社會不和諧現象逐步減少和消除的過程。所以,高等教育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作用應該是發揮學校教育功能,消除和減少不和諧現象的過程。當然,社會不和諧現象存在于各個領域,并不能期望高等教育能夠解決所有不和諧現象,高等教育只能在有限的范圍內發揮本屬于一種特定社會活動的作用和價值。與此同時,還應該看到,教育功能的發揮還需要其他社會系統的配合和協同作用。
高等教育系統的不和諧也是社會中的不和諧現象的表現:一方面,我們期望高等教育和學校能夠為和諧社會建設貢獻力量;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和學校中的不和諧也需要減少和消除。那么,誰能夠或者有責任來減少和消除教育和學校中的不和諧現象呢?是靠學校和教育自身呢還是其他?
有必要先弄清楚高等教育中不和諧現象的形成原因。我們以為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其一,制度設計原因。高等教育發展中的結構問題,投入不均等問題都是由于制度設計造成的。換句話說,有些不和諧是由制度設計時就決定的;其二,人們的認識局限。以前對經濟發展的理解就是GDP增長,對高等教育發展的理解就是規模增長?,F在人們逐漸認識到發展不僅僅是數量的問題,還有質量、結構、效益、協調、適應等問題。由于人們的認識局限,以往人們認為是正確的和恰當的情況,現在用科學發展觀的[光看,則是不和諧的、是要努力改變的情況;其三,高等教育發展水平。過去的發展表明,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方向是正確的,目前已經成為高等教育大國。但是,不能把我國高等教育發展水平與美國等發達國家橫向比較。我們還處在高等教育發展的初級階段,初級階段的主要任務是解決規模問題。規模擴大的根本目的在于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而并不是一些人所認為的學校為了“做大”的目的。等這個基本的需求較大程度地滿足之后,下一步的目標才是提升質量、增強綜合實力。正因為如此,目前由于快速增加規模所帶來的發展中的問題是正常的。從發展的[光看,是未來要注意避免的,也是今天在人們看來不和諧的。等到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這些現象肯定終將被消除,和諧狀態必將出現。
和諧社會建設的過程同時也是不斷地協調各方利益的過程。因此,不論是高等教育和學校系統,還是其他系統,如何服務于和諧社會建設目標的關鍵在于如何協調各方利益,并不在于思考如何做一些新的事情或者挖掘新的功能。協調各方利益的主要責任者是政府,高等教育系統是一盤棋中的一只“棋子”。作為一只“棋子”的高等教育系統,在和諧社會建設中,既是參與者,又是享用者。相應地,教育系統中的不和諧單靠教育系統自己是很難徹底解決的。如果寄希望于教育自身解決的話,將有可能會帶來更多的問題。
三
有關高等教育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研究已經有很多了。事實上,在和諧社會的概念提出之前,這個問題已經有過比較充分的討論,也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如人力資本理論關于教育對經濟增長貢獻的觀點;教育對社會分層和流動的影響等。但這些研究多數是通過收集數據并借助一定的數學方法進行分析的實證研究。有些研究結論曾經被國際組織和一些國家政府采納并作為制訂教育政策的主要依據。因此,一般意義上的教育促進社會發展以及經濟增長的結論似乎已經被大家所共識。但最近的一些研究卻提出了一些耐人尋味的問題。
雖然大部分國家想從學校獲得的好處都與錢無關——他們基本上考慮的是社會和文化的獲得,例如交友、學習社會規章和規范、理解市政的角色等。但毫無疑問,最受歡迎的好處仍然是經濟性的,如專業知識和科技能力能帶來更多的收入、更高的生產力和一代人更有價值的想法。這些獲益對于一個國家的發展來說是必不可少的,但實際歸納起來卻相當困難。……雖然人們很少懷疑教育帶來的好處,但測量帶來的挑戰卻使經濟學研究的結論發生了巨大的轉變。在20世紀90年代前期,經濟學家計算認為額外的教育投資帶來巨大的經濟回報,但10年后,結論卻完全不同:研究顯示個體雖然能通過更多的教育贏得好處,但整個社會卻很可能無法從中獲得經濟利益。今天,經濟學家懷疑也許事實在兩者之間。
再如,教育社會學的許多研究都表明,教育是實現社會公平的有力手段,但這個結論今天同樣需要重新思考?!都~約時報》在一篇報道中寫道:
美國的教育繁榮被光彩奪目的正面新聞所擴大。在美國的大多數地方,上大學已經成為一種基準。精英大學里,教室充斥著女性、黑人、猶太人和拉美人,那些兩代以前被排斥在外的團體。美國高等教育系統看上去變得相當平等化。然而事實上,大學增加的是那些具有出生優勢的學生。招收貧困學生的大學,畢業率仍舊很低。而在那些幾乎每個人都能畢業的機構,小如科蓋特大學,大如科羅拉多大學,或者如斯坦福這類精英的私立大學……和20年前相比,現在有更多的學生來自高收入的家庭。教育學系去年的研究發現,來自低收入家庭的學生只有41%能夠進入4年制大學,并在5年內畢業。而高收入家庭的學生則有66%。近年來,差距正在不斷拉大。
類似美國的問題其實在我國同樣存在。有研究指出,在北京大學等重點大學中,來自農村的學生比例正在逐年下降。如何解釋這種現象呢?我想,可能與高等教育的發展水平有關,以往的研究結論適合于精英高等教育和大眾高等教育階段。但當到了普及高等教育階段,由于高等教育體系內部發生了許多變化,包括高等教育的結構、入學條件以及受教育者的權利與義務等都與之前的兩個階段有明顯的差異,因此,正如上述引文所反映的事實一樣,情況有些不同了。
看來,在思考和正確衡量高等教育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作用的時候,古老的觀點已存在一定的不可靠性,應該重新評估高等教育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并且,在今天討論這個問題,必須要充分考慮高等教育發展階段等具體的因素。我國高等教育現在已經進入了大眾化初期,相應地,在精英高等教育階段的那些關于高等教育與經濟增長之間關系的結論,以及基于這些結論的政策和發展戰略也需要及時調整。
四
有人認為教育在和諧社會建設中居于基礎或根本地位,其理由是教育是整個社會的人才和先進生產力的“生產廠”。這樣的推導似乎是正確的,但卻忽視了一個細節,問題在于:第一,教育能不能肯定培養出所期望的人?第二,即使培養出期望的人才,他們是否就一定為和諧社會建設服務?其實,上面的這個推論只能是一種“應然”的理解,是一種教育理想。教育的結果是附著在每一個活生生的個體身上的,它與靜止的物化產品不同。物化產品的特性不會隨時間變化,而個體的特性卻會隨時間等環境因素不斷發生變化。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充其量只是一個人才“毛坯”,能不能最終成為人才,還需要社會環境的支持,需要在社會上、在工作中繼續接受教育,這實際上是理論上關于教育功能釋放的問題。
教育的功能可以從多種角度理解:從作用的對象看,教育功能可分為個體功能和社會功能;從作用的方向看,可以分為正向功能和負向功能。就教育的個體功能而言,又可以表現為以下三種功能:促進個體發展的功能(包括促進個體社會化的功能和促進個體個性化的功能)、個體謀生和享用的功能以及對個體發展的負向功能。
強調高等教育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作用,實際上是對教育的社會功能的一種追求。但社會功能的發揮必須要以本體功能為基礎和前提,要以培養的人才為中介。由此說,要想發揮高等教育的社會功能,首先要發揮好其本體功能,即培養好人才。
如果教育功能都是正向功能,那么,前面的教育理想就可以完全實現,問題的關鍵是教育有時候也不可避免地發揮負向功能。教育對個體發展的負向功能將直接影響教育過程并導致非預期人才的出現。再者,即使培養的都是全面發展或者說和諧的人,如果沒有適合的社會環境,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不但不能釋放正向功能,反而可能發揮負面作用。
由此看來,由于教育過程的復雜性和一定程度上的不可控性,因此,在判斷高等教育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作用時將增加許多不確定性,線性的推理是不可靠的。所以,可以把高等教育的作用比喻為方鼎的一只腳,它對和諧社會的建設是必要但非充分的條件。沒有不可以,但是有了不一定可以建成和諧社會。高等教育不能把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作用自己定位為基礎的、主導的作用,否則會讓自己很難堪。
在教育功能釋放之前還有一個功能的形成和行動的過程,這依賴于國家有關教育制度的安排并體現在各國的政策設計中。教育社會功能發揮的問題和不和諧的問題最終責任主體是政府,本體功能的發揮責任在學校。
所以說,高等教育在和諧社會構建中作用的發揮是以政府的教育政策為前提的。只有建立了符合和諧社會要求的教育政策,高等教育系統才有可能發揮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作用。單靠高等教育系統的自身行動來試圖為和諧社會的建設貢獻力量的想法是不符合教育規律,也是不現實的。
[參考文獻]
[1]安娜·貝爾納謝克.巨大的教育開銷背后:回報是什么[N].社會科學報,2006-01-05.[2]在美國,輟學其實很普通[N].東方早報,200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