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工會與黨的關系
未知
一、工會與黨的關系的實質
在我國政治體制中,工會同黨的關系是極其重要的政治關系,深刻地決定著各級工會組織能否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應有作用。
(一)工會組織是聯系黨與工人階級群眾的橋梁與紐帶
工會與黨的關系,本質上是工人階級先鋒隊組織與本階級大多數群眾之間的關系問題。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中國革命、建設、改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在黨的領導下,中國工會動員和組織廣大職工,與黨同呼吸、共命運,為實現黨在革命、建設和改革時期的中心任務艱苦奮斗、頑強拼搏,不斷發展工人階級的先進性,為推動歷史前進和社會進步發揮了積極作用。”[1] 工會只有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才能起到聯系黨與工人階級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二)工會組織接受黨的領導的必然性及其重要意義
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認為,群眾是劃分為階級的,階級通常是由政黨來領導的。政黨是一定階級或階層根本利益的代表,因而具有強烈的階級性。無產階級政黨公開承認自己的政治綱領和奮斗目標,這不同于某些階級的政黨為了某種需要極力掩飾自己的政治綱領和階級性,造成所謂超階級的“公正”假象[2](P146)。事實上,任何政黨都具有階級性,所謂超階級的政黨是不存在的。
政黨與一般社會團體具有密切的聯系。同一般社會團體相比,政黨是“政治的,是以從事政治活動為主要目的的團體”[2](P153)。從政黨與各種社團組織的關系上看,它們總是處于相互聯系之中,這也是政黨的基本特征之一。在資本主義國家,政黨為了爭取更多群眾的支持,拉更多的選票,總是千方百計地爭取或控制一些群眾團體;而各種群眾社團組織為了獲得政治支持,也投靠某個政黨或者某種政治勢力。這樣,政黨與社會團體之間必然形成某種政治關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黨與社會團體聯系的實質,是通過這些社會團體,廣泛聯系廣大人民群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使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反映人民群眾的意志和愿望;各個社會群眾團體則在黨的領導下,充分發揮社團組織的重要作用,廣泛聯系和緊密團結本社團的會員群眾,為實現黨和國家的宏偉目標而奮斗。因此,在不同社會制度下的政黨與各種社會團體的關系具有本質區別。
工會作為國家重要的社會政治團體,同樣遵循政黨與社會團體之間關系的一般規律,這就要求工會組織必須接受黨的領導,并在黨的領導之下,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方針,團結、組織、動員廣大工人階級群眾,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構建和諧社會而建功立業,貢獻力量。同時,工會接受黨的領導,對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具有重大的政治保障意義。
(三)工會組織接受黨的領導是一項基本政治原則
從工人運動的歷史來看,工會作為工人階級群眾組織,必然要接受一定的政黨來領導。這是因為,工會是勞動關系矛盾的產物。工人階級反對資本家最初的斗爭,是采取諸如怠工、破壞機器或生產工具等個別的經濟斗爭行動展開的。由于勞動階級尚處在“自在階級”階段,缺乏自覺的階級意識,因此不可能采取有組織的集體行動,長期斗爭實踐使工人群眾認識到,組織起來,以集體的力量對抗資本壓榨的重要性,于是各種工會組織應運而生。但是,自發的工人斗爭只能產生工聯主義,工人階級要實現由“自在階級”向“自為階級”的轉變,必須接受科學社會主義思想的灌輸,組建代表工人階級根本利益的政黨。恩格斯曾經指出,無產階級政黨成立對于工人階級的重要意義,就在于“使無產階級在決定關頭強大到足以取得勝利,無產階級必須(馬克思和我從1847年以來就堅持這種立場)組成一個不同于其他所有政黨并與它們對立的特殊政黨,一個自覺的階級政黨”[3]。
此外,從工會組織同政黨的關系上看,工會在組織工人群眾進行經濟斗爭和政治斗爭過程中,總是要以一定的政治綱領為指導,而工會本身沒有自己的政治綱領,因此選擇和接受某個政黨的政治綱領,就意味著接受這個政黨的影響和領導。工會如果不接受無產階級政黨的領導,就只能接受資產階級或小資產階級政黨的影響,這是基本的政治斗爭現實。盡管有的工會組織公開宣稱自己是完全獨立的,不受任何政黨的影響和控制,但事實上,這樣的工會組織是無法存在的。在歷史上,凡是進步的、革命的工會,都必然靠近并且自覺接受無產階級政黨的領導。這是因為,無產階級政黨是馬克思主義武裝起來的工人階級先鋒隊組織,是按照先進的組織原則和制度建立起來的無產階級政黨,真正代表了廣大工人階級的根本利益和意愿,代表了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前進方向,具有遠大的前途。這已被無數歷史事實所證明。
作為工人階級的群眾性織,工會既包括工人階級的先進分子,也有中間的和落后的成員。應該說,如此廣泛而復雜的群眾性特點決定了工會組織難以發揮政黨強大的政治影響力,但能發揮政治組織的社會優勢,成為聯系黨同工人階級群眾的紐帶。由此,黨和工會組織雖然性質有所不同,但是兩者具有共同的階級基礎;雖然兩者發揮的作用有所差異,但都致力于把廣大工人階級群眾緊密地團結在黨的周圍,凝聚強大的戰斗力。這表明,工會要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就必須自覺地接受共產黨的領導。正如列寧所指出的:“工會要緊緊靠近黨,這是唯一正確的原則。”
(四)工會組織接受黨的領導的歷史考察
從中國工會運動史的角度看,中國現代工會組織是在黨的指導下建立起來的。1925年5月1日,中國工人運動全國性的領導機關——中華全國總工會在成立伊始,就明確宣布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黨的領導下,為維護工人階級的切身利益而斗爭。在中華全國第三次勞動大會的《中國職工運動總策略決議案》中,明確地提出工會組織和工人階級政黨與工人階級的關系以及各自的地位。決議案認為:“全國工人在屢次奮斗中,只學得一種組織方式,就是公開的工會組織,而且是比較原始的簡單的組織形式。我們并不否認公開的工會組織的重要,可是僅有公開的工會組織是決不夠的。工人階級的組織形式有好些種,……工人階級第一個組織形式就是工人階級政黨。工人政黨在于團結目的一致和最能奮斗之工人為全國工人階級利益而奮斗。”[4] 一部中國工會運動史,就是一部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工會運動的歷史,黨的領導賦予了中國工會運動鮮明的時代特征。無論是在民主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中國工會始終堅定不移地接受共產黨的領導,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這是我國工會組織形成的光榮傳統和歷史經驗的結晶,也是中國工會所具有的政治優勢。正是基于上述事實,《中國工會章程》總則明確規定:“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
黨對工會的領導是以尊重工人階級群眾的地位為前提的,通過在工人群眾中樹立的崇高威望贏得的。當前,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黨要通過工會組織加強同工人階級隊伍的血肉聯系,支持工會更好地代表和維護職工群眾實現當家作主的權利、享有的合法權益。同時,在黨與工會的關系上,黨要根據不斷變化的形勢,加強和改善對工會的領導,維護黨與工人階級群眾之間的相互信任的關系,從而進一步鞏固黨的領導。作為連接黨與工人階級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黨與工會之間的關系,實質就是工人階級先鋒隊組織同本階級群眾之間的密切關系。因此,黨依靠本階級群眾,需要通過工會將工人階級群眾組織起來,實現勞動人民當家作主。
二、堅持黨對工會的領導與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的辯證關系
2005年7月,中華全總十四屆六次執委會通過的《關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決議》明確指出,工會組織必須堅持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對工會的領導。這是工會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證。同時,在黨的領導之下,工會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同工會及工會會員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這是工會組織開展活動必須遵循的重要準則。二者不可偏廢和背離,否則工會工作就將陷入被動,進而影響黨的全局工作目標的實現,難以維護廣大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工會接受黨的領導與獨立自主地依法開展工作是辯證統一的。正確處理工會與黨的關系問題,不僅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原則問題,也是一個重要的認識方法問題。因此,在強調對政治原則必須堅持的同時,必須重視認識方法的作用及其認識論意義和實踐指導意義。
當前,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我國的社會環境、經濟關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社會經濟關系、勞動關系的巨大變革使工會工作面臨許多新問題、新挑戰。這就需要工會組織一方面要在堅持黨對工會領導這一原則指導下,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才能更好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另一方面,工會依法開展工作是由工會與黨的性質決定的。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組織,前者的群眾性與后者的先進性,決定了黨的活動不能脫離廣大工人階級群眾,更不能以政黨的先進性取代工會的群眾性,獨攬或包辦工會的全部工作,造成黨群不分的局面。黨群不分,實際上是把黨組織混同于一般的群眾組織,降低了黨的政治領導地位,使黨組織難以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工會作為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必須從自身的特殊性出發,在黨的領導下,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工會章程,把廣大職工群眾團結和組織起來,共同為實現黨的路線、方針而奮斗。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各種社會矛盾,尤其是勞動關系矛盾日益凸現的形勢下,切實維護工人群眾的切身利益與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經濟建設環境的和諧有序,是黨賦予的重大政治任務。工會如果不能有效地履行自己的社會職能,不能更好地維護職工群眾的利益與合法權益,就無法體現出黨始終依靠勞動人民的先進性本質。
在正確認識和處理工會與黨的關系方面,還要厘清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工會接受黨的領導與工會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不是絕對對立的,而是互為條件、辯證統一的。建國以來,我國工會的發展史證明:什么時候工會與黨的關系處理得好,工會運動就會得到蓬勃的發展;反之,什么時候工會與黨的關系處理得不好,工會工作就沒有起色,或者使黨的事業受到損害。因此,在堅持黨對工會領導與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這一原則時,不能把兩者的關系絕對化,實際上,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的加強黨對工會領導的題中應有之義。
(二)工會接受黨的領導,不是被動地接受,雙方的關系也不是被動地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正因為如此,工會應持一種主動、積極的態度,既要主動、自覺地爭取和接受黨的領導,同時又要主動積極地、依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這兩個積極性缺一不可。被動地接受和適應黨的領導,必然導致工會工作無思路、協調勞動關系矛盾無魄力、維權工作無勇氣的被動局面,這完全違背了黨對工會領導的初衷,抹殺了工會工作的重大現實意義。
(三)工會組織接受黨的領導是一項基本政治原則
從工人運動的歷史來看,工會作為工人階級群眾組織,必然要接受一定的政黨來領導。這是因為,工會是勞動關系矛盾的產物。工人階級反對資本家最初的斗爭,是采取諸如怠工、破壞機器或生產工具等個別的經濟斗爭行動展開的。由于勞動階級尚處在“自在階級”階段,缺乏自覺的階級意識,因此不可能采取有組織的集體行動。長期斗爭實踐使工人群眾認識到,組織起來,以集體的力量對抗資本壓榨的重要性,于是各種工會組織應運而生。但是,自發的工人斗爭只能產生工聯主義,工人階級要實現由“自在階級”向“自為階級”的轉變,必須接受科學社會主義思想的灌輸,組建代表工人階級根本利益的政黨。恩格斯曾經指出,無產階級政黨成立對于工人階級的重要意義,就在于“使無產階級在決定關頭強大到足以取得勝利,無產階級必須(馬克思和我從1847年以來就堅持這種立場)組成一個不同于其他所有政黨并與它們對立的特殊政黨,一個自覺的階級政黨”[3]。
此外,從工會組織同政黨的關系上看,工會在組織工人群眾進行經濟斗爭和政治斗爭過程中,總是要以一定的政治綱領為指導,而工會本身沒有自己的政治綱領,因此選擇和接受某個政黨的政治綱領,就意味著接受這個政黨的影響和領導。工會如果不接受無產階級政黨的領導,就只能接受資產階級或小資產階級政黨的影響,這是基本的政治斗爭現實。盡管有的工會組織公開宣稱自己是完全獨立的,不受任何政黨的影響和控制,但事實上,這樣的工會組織是無法存在的。在歷史上,凡是進步的、革命的工會,都必然靠近并且自覺接受無產階級政黨的領導。這是因為,無產階級政黨是馬克思主義武裝起來的工人階級先鋒隊組織,是按照先進的組織原則和制度建立起來的無產階級政黨,真正代表了廣大工人階級的根本利益和意愿,代表了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前進方向,具有遠大的前途。這已被無數歷史事實所證明。
作為工人階級的群眾性組織,工會既包括工人階級的先進分子,也有中間的和落后的成員。應該說,如此廣泛而復雜的群眾性特點決定了工會組織難以發揮政黨強大的政治影響力,但能發揮政治組織的社會優勢,成為聯系黨同工人階級群眾的紐帶。由此,黨和工會組織雖然性質有所不同,但是兩者具有共同的階級基礎;雖然兩者發揮的作用有所差異,但都致力于把廣大工人階級群眾緊密地團結在黨的周圍,凝聚強大的戰斗力。這表明,工會要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就必須自覺地接受共產黨的領導。正如列寧所指出的:“工會要緊緊靠近黨,這是唯一正確的原則。”
(四)工會組織接受黨的領導的歷史考察
從中國工會運動史的角度看,中國現代工會組織是在黨的指導下建立起來的。1925年5月1日,中國工人運動全國性的領導機關——中華全國總工會在成立伊始,就明確宣布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黨的領導下,為維護工人階級的切身利益而斗爭。在中華全國第三次勞動大會的《中國職工運動總策略決議案》中,明確地提出工會組織和工人階級政黨與工人階級的關系以及各自的地位。決議案認為:“全國工人在屢次奮斗中,只學得一種組織方式,就是公開的工會組織,而且是比較原始的簡單的組織形式。我們并不否認公開的工會組織的重要,可是僅有公開的工會組織是決不夠的。工人階級的組織形式有好些種,……工人階級第一個組織形式就是工人階級政黨。工人政黨在于團結目的一致和最能奮斗之工人為全國工人階級利益而奮斗。”[4] 一部中國工會運動史,就是一部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工會運動的歷史,黨的領導賦予了中國工會運動鮮明的時代特征。無論是在民主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中國工會始終堅定不移地接受共產黨的領導,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這是我國工會組織形成的光榮傳統和歷史經驗的結晶,也是中國工會所具有的政治優勢。正是基于上述事實,《中國工會章程》總則明確規定:“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
黨對工會的領導是以尊重工人階級群眾的地位為前提的,通過在工人群眾中樹立的崇高威望贏得的。當前,在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黨要通過工會組織加強同工人階級隊伍的血肉聯系,支持工會更好地代表和維護職工群眾實現當家作主的權利、享有的合法權益。同時,在黨與工會的關系上,黨要根據不斷變化的形勢,加強和改善對工會的領導,維護黨與工人階級群眾之間的相互信任的關系,從而進一步鞏固黨的領導。作為連接黨與工人階級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黨與工會之間的關系,實質就是工人階級先鋒隊組織同本階級群眾之間的密切關系。因此,黨依靠本階級群眾,需要通過工會將工人階級群眾組織起來,實現勞動人民當家作主。
二、堅持黨對工會的領導與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的辯證關系
2005年7月,中華全總十四屆六次執委會通過的《關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決議》明確指出,工會組織必須堅持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對工會的領導。這是工會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證。同時,在黨的領導之下,工會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同工會及工會會員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這是工會組織開展活動必須遵循的重要準則。二者不可偏廢和背離,否則工會工作就將陷入被動,進而影響黨的全局工作目標的實現,難以維護廣大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工會接受黨的領導與獨立自主地依法開展工作是辯證統一的。正確處理工會與黨的關系問題,不僅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原則問題,也是一個重要的認識方法問題。因此,在強調對政治原則必須堅持的同時,必須重視認識方法的作用及其認識論意義和實踐指導意義。
當前,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我國的社會環境、經濟關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社會經濟關系、勞動關系的巨大變革使工會工作面臨許多新問題、新挑戰。這就需要工會組織一方面要在堅持黨對工會領導這一原則指導下,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才能更好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另一方面,工會依法開展工作是由工會與黨的性質決定的。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組織,前者的群眾性與后者的先進性,決定了黨的活動不能脫離廣大工人階級群眾,更不能以政黨的先進性取代工會的群眾性,獨攬或包辦工會的全部工作,造成黨群不分的局面。黨群不分,實際上是把黨組織混同于一般的群眾組織,降低了黨的政治領導地位,使黨組織難以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工會作為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必須從自身的特殊性出發,在黨的領導下,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工會章程,把廣大職工群眾團結和組織起來,共同為實現黨的路線、方針而奮斗。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各種社會矛盾,尤其是勞動關系矛盾日益凸現的形勢下,切實維護工人群眾的切身利益與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經濟建設環境的和諧有序,是黨賦予的重大政治任務。工會如果不能有效地履行自己的社會職能,不能更好地維護職工群眾的利益與合法權益,就無法體現出黨始終依靠勞動人民的先進性本質。
在正確認識和處理工會與黨的關系方面,還要厘清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工會接受黨的領導與工會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不是絕對對立的,而是互為條件、辯證統一的。建國以來,我國工會的發展史證明:什么時候工會與黨的關系處理得好,工會運動就會得到蓬勃的發展;反之,什么時候工會與黨的關系處理得不好,工會工作就沒有起色,或者使黨的事業受到損害。因此,在堅持黨對工會領導與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這一原則時,不能把兩者的關系絕對化,實際上,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是加強黨對工會領導的題中應有之義。
(二)工會接受黨的領導,不是被動地接受,雙方的關系也不是被動地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正因為如此,工會應持一種主動、積極的態度,既要主動、自覺地爭取和接受黨的領導,同時又要主動積極地、依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這兩個積極性缺一不可。被動地接受和適應黨的領導,必然導致工會工作無思路、協調勞動關系矛盾無魄力、維權工作無勇氣的被動局面,這完全違背了黨對工會領導的初衷,抹殺了工會工作的重大現實意義。
(三)工會接受黨的領導與工會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是一項根本原則,鮮明體現了工會工作的真實性和制度化。為此,在實踐中,工會應當有創新的思路和創新的舉措,必須根據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正確處理和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切實將黨的領導原則轉化為工會工作的實際動力,進一步推進工會的制度化建設,提升工會工作的和諧化程度。
這里必須指出,當前堅持黨對工會的領導,實際上就是堅持黨對工會的領導權問題。應該說,各種政治勢力爭奪對工會領導權的斗爭,從工會產生之日起,就從未停止過,只不過表現形式不同而已。因此,加強黨對工會的領導,要特別警惕和防止出現脫離黨的領導的“第二工會”,始終鞏固黨對工會的領導權。對于工會而言,爭取黨的領導和自愿接受黨的領導,同樣是一種政治意識和政治責任感的具體體現,也是維護中華全國總工會團結統一的內在要求。應當清醒地看到,近些年來國際上的一些反動勢力一直在想方設法對工會進行滲透,它們常常利用一些突發的群體性事件,通過各種渠道介入,大肆進行活動,鼓吹建立非法的工會組織,妄圖破壞黨對工會的領導,分裂工會組織,破壞我國工會的團結和統一。因此,對于堅持黨對工會的領導這一政治原則問題,決不能掉以輕心。
國內外復雜的現實要求工會組織必須能夠充分履行社會職責,切實發揮作用,代表最廣大職工群眾的意愿和要求,切實維護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真正把工會建成職工群眾之家。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會組織的高度統一,才能避免諸如“打工仔協會”、“打工妹協會”等地下偽工會組織的出現,這是當前加強黨對工會領導的根本要求。因此,加強黨對工會的領導,在工會工作實踐中,必須反對兩種傾向:一種傾向是把黨對工會的領導變成對工會工作的包辦代替,使工會事無巨細樣樣依賴黨組織,在事實上完全成為黨委下屬的一個工作部門,完全喪失了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的主動精神和體制功能;另一種傾向就是淡化甚至脫離黨的領導,鼓吹所謂工會獨立。這兩種傾向都與工會工作的正確方向相背離,在實踐中貽害無窮。
三、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的領導
黨的領導是做好工會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證,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重要政治前提。實踐證明,凡是工會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充滿活力和創新精神、職工權益得到切實維護與保障、勞動關系穩定和諧的地方,都滿足一個必要條件,即那里的黨組織對工會的領導一定是正確有力的,不論是一個地區,或者是一個基層單位,概莫能外。
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的領導,要求各級黨組織將這一工作提高到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來認識,充分認識工會組織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及其重要功能,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各級工會組織依據法律、法規和工會章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通過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的領導,使工會組織同黨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的一致,在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群眾利益、維護社會穩定、推動小康社會的建設等方面,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
(一)要加強黨對工會的政治領導。黨對工會的領導集中體現在政治路線、政治方向、政治原則、重大決策等方面的領導,而不是包攬工會的日常工作和具體事務。這一方面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必須重視工會工作,并對工會工作進行正確的指導;另一方面,要求工會組織在開展各項工作中,凡是涉及到政治方向、政治原則等重大問題時,必須事先向黨組織請示匯報,主動爭取黨組織的領導和支持,確保工會工作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二)要大力加強黨對企業工會工作的領導。企業工會工作是工會工作的重要領域,也是處理和解決勞動關系矛盾的主要領域。在國有企業中,黨組織處于政治核心地位,發揮政治核心作用。1997年1月,《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指出:“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政治領導,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依靠和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這是我們的政治優勢,是建立有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本質要求。”發揮政治優勢的重要條件之一,就是要求企業黨組織通過加強對工會的領導,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方針落到實處,充分發揮職工群眾的積極性,促進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同時,《通知》要求工會處理好改制企業職工的權益維護問題,保持企業穩定。因此,加強黨對工會的領導并通過工會作用的積極發揮,有利于調動職工的積極性,有利于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于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于非公有制企業,各級黨組織要積極支持工會“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努力提升工會“組織力”,最大限度地發揮工會維權作用,最大限度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黨對工會的領導,必須強化工會組織內部的黨的建設。早在1989年,《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通知》就明確規定,要在工會組織內部體現和實現黨的領導,就是要按照黨的要求,充分發揮工會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好,把職工群眾團結好。具體體現在通過工會內部黨組織的活動以及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來實現黨的意志,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從而使黨的主張經過工會的民主程序,變成工會組織的決議和廣大職工群眾的自覺行動。這也是企業黨組織實施對工會領導的一個重要途徑。
(四)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的領導,必須從工會作為群眾組織的性質和特點出發,創造性地開展工會工作。黨的十六大強調,各級黨委要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支持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遵循黨的基本路線,圍繞黨在每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進行工作。同時,黨組織應當支持工會依照法律和章程,執行它們上級組織的決議,獨立自主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只有這樣,工會組織才能更好地體現各自的性質和特點,才能廣泛地吸引和團結所聯系的群眾。按照這一原則精神,各級黨組織要根據工會工作所面臨的實際,大力支持工會組織做好工作,同時還要做好指導工作,以保證工會工作始終能夠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當前,隨著勞動關系矛盾的凸現,工會的維權工作面臨嚴峻的挑戰,必須在協調和解決勞動關系矛盾、維護職工群眾利益的工作實踐中,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五)支持工會組織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這是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領導的主要目的之一。《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指出:“強調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政治領導,但不能以黨代政、以黨代企。”同樣,也不能以黨代工,黨工混淆。為此,黨要“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這表明,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的領導,決不能退到黨群不分、以黨代群的老路上去,更不能束縛工會干部的手腳。這一切要求黨要尊重工會在組織上的相對獨立性,尊重法律賦予工會的地位、權利和義務,并且為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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