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執法公信力視角下公安發展的新路徑
陳科
論文摘要 加強公安機關執行公信力順應時代發展、符合民意,同時也是公安機關自身發展的客觀需要。在實踐中,需公安機關內部努力以及社會公眾的互動,并以“為民、公開、公正、科學”的良好執法理念,形成一體化的良好執法習慣,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完善科學的評價體制和工作機制。
論文關鍵詞 執法公信力 公開 公正 科學評價機制
面對歐洲主權債務危機持續發酵、國際經濟形勢連續動蕩、國內社會經濟改革日趨復雜對社會經濟發展與公安工作帶來的諸多挑戰,筆者擬根據社會經濟形勢對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結合某地公安局工作實踐,從加強執法公信力建設入手,對新形勢下公安發展的新路徑談幾點粗淺認識,以期拋磚引玉。
一、提高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的現實意義
公信力既是一種社會體系的信任,同時也是公共權威的真實表達,《現代漢語詞典》對此的解釋是:使公眾信任的力量。將此解釋運用到公安工作,可以理解為警察執法的社會作用、影響和效果。正是基于此,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的高低,直接關系公安隊伍的執法形象和執法權威。 1.加強執法公信力建設是順應時代發展,回應人民群眾殷切期盼的現實需要。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快速發展,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等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人民群眾的維權意識和政治參與意識不斷增強,整個社會對公權力的制約明顯加大,來自社會各方面的執法監督機制日趨完善,公安機關的執法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加上國際、國內社會經濟形勢的發展,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不確定因素明顯增多,難以預料的挑戰和風險明顯增多,國內經濟發展和社會各方面矛盾相互碰撞明顯增多,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公安執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觀公安隊伍自身,執法行為不規范、執法活動不透明、制度執行不到位、工作作風冷硬橫推等問題還是不同程度存在,與社會的發展、群眾的期盼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通過全面加強執法公信力建設,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要求,將“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執法思想貫穿公安執法活動的始終,讓民警牢固樹立“嚴格公正規范,理性平和文明”的執法理念。 2.加強執法公信力建設是公安機關自我加壓,促進自身發展的客觀需要。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執法公信力,從根本上講,是靠人民的信任,靠嚴格公正執法,靠提供熱情服務贏得的。近年來,公安機關通過大力推行執法規范化建設,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執法形象進一步改觀,群眾滿意度有了進一步的提高。但是基于公安機關擔負著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安全、化解矛盾糾紛、打擊預防犯罪、維護公平正義、服務改革發展的重要職責,基于在國家和社會發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基于人民群眾對警察職業的特殊關注度,要求我們始終將改善和促進自身發展,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作為一個永恒的主題。要通過加強執法公信力建設,對執法規范化建設實現五個方面的支撐:(1)更新民警的執法理念;(2)提高執法活動的規范化程度;(3)提高服務群眾的能力與水平;(4)提高執法活動與行政管理的透明度;(5)保證執法行為的公平公正。以此推動公安機關在執法行為上實現“三大提升”:即執法人性化程度、執法公開程度、執法公正程度大幅提升;在執法成效上實現“三大飛躍”:即執法主體能力、執法辦案質量、執法公信力實現大幅飛躍。 3.加強執法公信力建設是貫徹上級公安機關工作部署,實現“趕超發展”的迫切需要。在2011年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階段總結推進會上,公安部黨委提出了“全面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公安機關戰斗力和執法公信力”的號召。在今年全省公安工作會議上,浙江省公安廳黨委明確提出了“堅持規范執法、不斷提升公安隊伍公信力”的專門工作要求。我市各級公安機關圍繞“陽光執法”,在執法公信力建設方面進行了諸多有益地探索,出臺了《加強執法公信力建設的十條意見》,全面系統謀劃執法規范化建設。但要想實行趕超發展,彎道超車,在全省范圍內做大做強執法品牌,理應在工作力度更大上、推廣進度更快上、工作成效更好上下功夫,用奮發向上、銳意進取的精神狀態,用求真務實、真抓實干的工作作風,用敢想敢干、善作善成的超常氣魄,把決策部署轉化為行動,把宏偉藍圖轉化為現實。
二、全面提升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的主要途徑
信息社會背景下,提升執法公信力,既需要公安機關內部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會公眾的良性互動;既要有科學完善的體制與工作機制,也要有良好的執法理念與執法習慣,尤其要在建設過程中,突出“為民”、“公開”、“公正”、“科學”四個關鍵詞,全面提升社會公眾對公安工作的信任和認可。 1.為民——創新服務機制,讓百姓在優質服務中感受。始終把提高群眾滿意度作為執法工作的最高標準和終極目標,不斷改進和完善管理方式。推行民意主導的警務模式。要從接處警、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互聯網管理、出入境管理、日常執法辦案等渠道入手,廣泛發動民警聽民聲、察民情、訪民意,面對面了解群眾對公安執法工作的訴求與企盼,用民意、民愿來指導和改進民警的日常執法語言、行為及習慣。全面推行說理執法工作。應以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環節為切入點,將說法晰理工作融入日常執法工作中,積極引導民警說清事理、說透法理、說通情理,努力做到“案結事了,案結人和”。整合人民調解員、駐所調解室等社會資源,創新公開調解、查處模式,將執法辦案、行政管理的過程全面展示給相關當事人,主動聽取當事人意見建議,推行面對面溝通,提高執法辦案與行業管理的效能。拓展一站式執法服務。堅持“讓數據多跑腿、讓群眾少跑腿”,依托互聯網構建“行政審批系統”,實現“外網受理、內網辦理、外網反饋”的“一站式”服務。堅持“應進盡進”的原則,在健全完善“網上身份證辦理、出入境證件預受理和進度查詢、車牌號自選、視頻會見、交通違法網上自助處罰”等創新項目的同時,把更多的服務項目納入網上服務范圍,完成從“信息上網”到“服務上網”的真正轉變。開展親民化執法服務。在窗口單位全面推行“一張笑臉、一聲問候、一把座椅、一顆誠心”為主要內容的“四個一”服務方式,打造環境優美、秩序優良、服務優質、作風優秀的“四優”窗口。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加強和創新戶籍、出入境、交通、消防等管理服務,積極推行直通車服務和預約服務、登門服務,方便群眾辦事。借助移動、聯通、電信等第三方力量,隨機對執法相對人、普通群眾進行執法滿意度測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公開——創新查詢機制,讓百姓在陽光警務中感受。在完善警務公開欄、警務通報會、電視報紙等傳統公開方式的基礎上,依托公安服務在線、電子信息屏(觸摸屏)、手機短信等新型媒介,著力實現執法依據、執法過程、執法結果“三公開”。在執法依據公開上求突破。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特例”,按照行政處罰、行政管理、行政許可、刑事執法及其他執法依據五大類別,除涉密及敏感信息外,將所有執法依據面向全社會公開。二是在同行業管理公開上求突破。以行業管理系統為依托,將行業管理的各類規定,行政許可的受理、審核審批流程、工作進度及許可結果,行政處罰適用的法律依據、裁量基準及處罰結果等內容在行業內部實現全公開,借助行業監督,轉變原公安一家獨攬模式,發揮監督合力。三是在執法信息公開上求突破。以電子政務的互聯網站為依托,從群眾普遍關心、重點關注、認為存在“貓膩”或“暗箱操作”的執法環節入手,逐步將執法辦案中的受(立)案、調查取證、強制措施采取等執法過程與行政處罰、人員處理、追贓返贓、移送起訴等執法結果,面向案件當事人公開。并將群眾評議穿插進查詢系統的數個階段,實現執法信息公開與接受群眾監督同步推進,打造“百姓家中的公安局”。 3.公正——創新執法機制,讓百姓在文明規范中感受。以實現標準、效率、規范三提升為目標,把牢公平正義這一執法底線。不斷深化裁量基準,以標準支撐公正。我市公安機關自2004年全國首推自由裁量基準制度以來,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在行政處罰領域形成了較為完備、系統的裁量基準,在制度上有力保證了執法的公平公正。但刑事執法、行政管理、行政許可等領域仍然存在完善的空間,需要對行業管理、消防管理、場所管理等重點執法環節的自由裁量權進行進一步壓縮,通過不斷深挖自由裁量內涵、拓展自由裁量外延、狠抓自由裁量執行等方式,真正使處罰標準由“粗”變“細”,由彈性變剛性,確保同個行業管理和同類案件處罰的標準在同一區域內統一。不斷提高執行效能,以效率促進公正。通過完善積分制管理,科學設計辦案數量、案件質量與職務晉升、表彰獎勵的比值關系,激勵民警“想辦案”;通過硬性規定不同案件的辦案時限,加快辦案流轉速度,提高辦案效率,引導民警“多辦案”;通過加強日常執法培訓,推行分層級的執法資格考試,鼓勵民警參加司法考試等方式,培養“普工”、“技工”、“高工”的三級執法人才梯隊,促使民警“辦好案”;通過“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求效率”,加強民警執法辦案的事前、事中指導,保證民警“能辦案”。不斷強化監督力度,以規范保障公正。要以強化內、外部監督為突破口,不斷總結、完善、創新執法監督機制,以無處不在的執法監督“硬手段”確保執法行為的公平公正。通過制定科學合理的內部考評方案,加強日常考核與事前考核,引入信息化技術加強實時監督管控效能,強化內部監督效能。建立特邀執法監督員制度,聘請人大法工委、政協社法委、檢察院、法院等專業人士與具有代表性的社會各界人士為特邀執法監督員,通過加強日常聯系、定期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書、不定期上門走訪等方式,暢通日常溝通、聯系、反饋的渠道,從制度層面完善執法行為,強化外部監督。 4.科學——創新評價機制,讓百姓在真抓實干中感受??茖W、合理、公正的執法公信力評價體系對引導、推動公信力建設持續向上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過建立賞罰分明、切實可行的公信力評價體系,讓群眾實實在在感受到公安隊伍的變化。建立科學的評價標準體系。通過將群眾滿意度、執法辦案質量、隊伍違法違紀情況、工作執行力度等內容列為考核重點,合理設定分值關系,科學評價各地執法公信力建設成果的方式,帶動各級公安機關下真功夫、硬手段強勢推進執法公信力建設,確保工作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并根據發展的需求,適時調整考核內容之間的權重比例,以此指引、推動公安隊伍建設實現新的進步。建立剛性的評價結果運用體系。為政之要,貴在力行,重在履事。決策再好、思路再好,沒有強有力的執行都是紙上談兵。為保證各級公安機關能夠不折不扣地加強執法公信力建設,要積極營造“用干部看工作”的良好氛圍,研究制定科學的考核標準,對民警學法、用法、執法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評定結果與干部考核任用、評先評優等個人發展相掛鉤,通過實行執法排名靠前的單位領導和民警予以優先考慮,對年度排名靠后或存在嚴重執法問題實行“一票否決”的用人導向,倒逼廣大民警變“要我做”為“我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