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基層檢察機關計財裝備工作
朱肖君
論文摘要 檢察機關計財裝備工作是確保各項檢察業務順利開展的保障平臺,擔負著為檢察工作提供動力的重大職責。2012年是檢察工作“十二五”規劃實施的關鍵時期,也是計財裝備工作確定的“十二五”目標、任務推進的重要時期。如何更好地為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物質保障,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內計財裝備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在此,本人結合多年基層計財裝備工作經驗,圍繞如何加強基層院計財裝備工作談幾點簡要的認識。
論文關鍵詞 基層 檢察 計財裝備
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計財裝備工作座談會在成都召開。會議強調,當前檢察計財裝備工作要深入學和貫徹全國兩會精神,始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深入開展“計財裝備規范化建設年”活動為抓手,不斷提高服務保障檢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為此,各級檢察機關計財裝備部門應該明確目標任務,采取得力措施,全力統籌各項保障資源,著力抓好經費保障、裝備建設、兩房建設等重點保障工作,大力加強計裝隊伍自身建設,努力為“十二五”檢察工作規劃實施提供優質高效的檢務保障。
一、健全基層計財裝備機構的建設,強化基層計財隊伍管理
基層檢察院普遍受現有編制制約,大多數基層檢察院未設置專門的計財裝備部門,多與辦公室合并行使職能,常常顧此失彼,在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等方面無法做到嚴格、細致、規范化運行。以筆者所在基層院為例,全院編制128人,辦公室集機關行政管理、計劃財務、資產、車輛、槍支彈藥、服裝、保密、檔案、保衛、綠化、食堂管理等職能于一身,職能龐雜。全院從事計裝工作人員10名,其中:車輛管理人員6名,槍彈管理人員1名,余3人負責會計、出納、贓款贓物管理、服裝管理、基建、資產采購、辦公用品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人力捉襟見肘,工作負荷很重。再者大多基層院領導只注重法律專業人才的選拔與培養,對計財裝備工作和計財裝備人才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導致無財務專業知識的人員進入計財部門,有些基層院計財部門甚至多年無專業人員進入,以致計財部門人才匱乏,計財裝備工作水平偏低,制約計財工作的發展。三是計財裝備工作繁瑣復雜,涉及面廣,工作成績無法量化衡量,發展機會少,于是形成了干警爭相去業務部門,不愿意從事計財裝備工作的現象。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合乎目前及今后基層院計財裝備工作模式的隊伍管理機制。 根據最高檢《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和全國檢察經費保障會議關于“要盡快爭取編制在60人以上的基層檢察院都能設置計財裝備機構,進一步加強計財裝備部門機構建設”的要求,改變現在計財裝備工作“小而全”的工作機制,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爭取編制成立基層檢察院計財裝備機構,充實財務核算和管理人員,引進高素質人才,加強對現有計財人員的業務培訓,全面提升計財裝備人員的綜合素質,建設切實能解決檢務保障問題能力和水平的計財隊伍。計財裝備隊伍的構建,將有力地保障了政法經費保障改革任務的落實。
二、強化制度建設,逐步實現計財裝備管理規范化
計財裝備是檢察工作必不可少的保障因素。要提高計財裝備工作的管理水平,制度是關鍵。今年是計財裝備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年”,基層院應以此為契機,結合基層計財裝備工作的特點,重點建立三項制度: 1.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根據新形勢下計財裝備工作的特點,制定規范化、標準化、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流程,統一規范日常業務行為,細化計財裝備工作程序。健全財務管理、預算執行管理、經費報銷、車輛管理、食堂管理和固定資產程序管理機制與工作流程管理機制等制度的建設,確保管理工作科學規范、有章可循;認真履行財務工作程序和職責,緊緊圍繞檢察工作需要,經費運籌規劃、靠前保障,科學編制經費預算,統籌經費安排。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和日常運行公用經費,規范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強化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把好審批關、使用關、操作關和效益關,確保財政資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按照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強化國有資產的管理,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立項預算、申請購置、采購驗收、調配處置、報廢審批實施規范化、制度化管理。逐步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財,以制度管物的良好氛圍。
2.崗位監督及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全面加強和改進計財崗位監督工作,把上級監督、內部監督、財政監督、民主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建設一支紀律嚴明、業務精湛、求真務實、廉潔奉公、善于謀劃”的高素質計財隊伍。同時,圍繞“從源頭防腐敗,以制度控風險”工作思路,制訂關于開展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相關制度,及時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針對擁有財、物等業務管理權的關鍵崗位,查找權力運行的“關節點”、內部管理的薄弱點、問題易發的“風險點”,從梳理計財裝備管理事項和業務工作流程等重點環節入手,堵塞計財裝備管理和業務工作中的漏洞。同時,要注意從政風行風評議、廉潔自律工作、群眾來信來訪、執法監察、巡視檢查、經濟審計等方面收集廉政風險信息,開展動態性預警,通過組織處理、黨內監督、紀律處分等手段,及時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努力把廉政風險消除在萌芽狀態,使廉政風險預警機制發揮引導、防范、糾偏三大功能的作用。 3.績效考核評估機制。實踐中,基層院均按照上級院有關規范化建設的考核《辦法》和《標準》等規范性文件規定進行年度績效考核,這種績效考核實際上是變相的“達標考核”,是把是否按規定完成任務且無差錯作為日常工作評價的度量基點,考核重定量而輕定性,考核方法不科學,不能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對基層檢察院做出評價,影響考核的目的和質量。因此,在考核指標設計上,不僅要重視規范化建設,績效考核要激勵基層院干警更好地發揮能動作用,更加深入做好為民服務,為大局服務的工作,在拓展檢察職能上多出亮點,多出經驗。基層院應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定期對計財裝備人員進行考核評估,促進計財裝備工作水平和服務水平,使之順利完成計財裝備部門的各項工作。
三、加大政法經費保障工作力度
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各項業務工作的開展都離不開經費的支持。近年來,檢察工作業務范圍斷拓展,尤其是修改后刑訴法對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要求更高,檢察機關工作量和執法辦案成本也有增加,對檢務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經費需求不斷增加。同時,基層檢察機關派駐檢察室的建設順利推進,建設資金的監管和項目的落實都需要抓緊,派駐檢察室裝備配套經費也需要積極爭取,盡快落實。再者是歷史遺留基礎設施建設債務有待化解。基層院要按照中辦、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的《關于清理化解政法機關基礎設施建設債務的通知》精神,把握好政策,明確債務范圍和化解途徑,積極向黨委、政府作好匯報工作,協調解決債務化解工作中的一些實際問題,爭取政策支持,認真做好基層院基礎設施建設債務清理化解工作,確保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這些任務既是我們面臨的壓力,也是發揮計財裝備工作職能的舞臺。基層院計財裝備部門應深入學習了貫徹高檢院會議精神,結合計財裝備工作情況,圍繞深入推進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科學謀劃“十二五”時期計財裝備工作,研究貫徹意見,梳理問題與不足,細化落實措施,整合保障資源、完善裝備建設長效機制,在新的起點上推動計財裝備工作全面深入創新發展,為新時期檢察工作的穩定發展提供強大的保障力。 計財裝備工作是推進檢察機關開展業務和隊伍建設的有效保障;是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的有力助推器;是檢察機關武裝自己、監督自己的重要力量,是對外取得政府理解、支持的紐帶和橋梁撐。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必須強化計財裝備工作,加強計財裝備工作隊伍建設,增強力量,健全制度,使計財裝備工作更好地為檢察工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