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檢察機關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思考
陳世靜
論文摘要 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是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的明確要求,也是今年高檢院、市院部署的一項重點工作,做好此項工作意義重大。
論文關鍵詞 檢察機關 群眾工作 社會矛盾
一、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意義
(一)做好檢察機關群眾工作是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的迫切需要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各種社會矛盾交織,特別是涉及土地征用、企業改制、房屋拆遷以及勞動、鄰里糾紛等方面引發的一些深層次問題逐漸顯現出來,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日益繁重,檢察工作的壓力進一步增大,面對新情況,新形勢的要求,檢察機關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把群眾工作做細、做實、做好,有效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懲處腐敗,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做好檢察機關群眾工作是檢察工作執政為民的具體要求 堅持專群結合,是開展檢察工作的重要原則,只有關注民生、貼近群眾,切實依靠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才能較好的發揮檢察機關職能作用。只有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幫群眾之所需,才是檢察機關通過自身的執法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的根本要求。 (三)做好檢察機關群眾工作是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迫切需要 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能否落實到實處,取得實效,與檢察機關做好群眾工作密切相關。事實證明,做好群眾工作,是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只有做好群眾工作,才能理解群眾所需所求,有的放矢,才能有效化解矛盾,解決訴求,主動與基層溝通交流,才能促進內外部監督,促進公正廉潔執法,提高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二、檢察機關做好群眾工作的主要途徑
(一)健全和完善檢察機關開展群眾工作機制 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不斷發展進步,人民群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越來越高,新形勢下要做好群眾工作,必須以群眾滿意為標準,以進一步提高執法能力、執法水平、執法公信力為目標,健全服務群眾工作的長效機制,使群眾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才能促進檢察機關與人民群眾的交流與溝通,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1.健全檢察機關工作一體化機制。檢察機關開展群眾工作必須把查辦案件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相結合,構建懲防一體化機制。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人民反映強烈的問題嚴格查處。本著對人民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大查處、打擊各類犯罪的力度。同時認真開展預防犯罪工作,從積極減少犯罪,真正使執法過程成為增強群眾幸福感的過程。 2.建立健全檢調對接機制。把化解社會矛盾貫穿于執法辦案全過程,積極探索科學合理的途徑、方式、方法。完善群眾利益協調、訴求表達和權益保障等機制,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3.建立健全聯系群眾工作機制。堅持以科學發展為指導,領導干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開展下訪、巡訪活動,把人民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作為下訪、巡訪工作的切入點,不斷探索新的接訪工作模式,進一步推動下訪、巡訪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形成下訪、巡訪工作新格局。通過開展下訪、巡訪活動,釋法解惑,與人民群眾交朋友、察民情、解民憂、幫民困,了解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的第一手資料,及時解決群眾的合理合法訴求,向群眾宣傳法制,提供法律咨詢。及時掌握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并及時研究對策,化解社會矛盾,消除不和諧因素,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