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案件管理模式的構建
韓鑫 沈德香
論文摘要 近年來,各地檢察機關在規范化建設的大背景下,在對傳統案件管理模式反思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構建更加科學、高效的案件管理新模式,這是檢察管理領域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是檢察機關加強內部監督制約,促進工作科學發展一項重大管理體制改革。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不斷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反腐敗斗爭和社會治安形勢的不斷變化,對檢察機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檢察機關只有不斷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探索新時期檢察工作的發展規律,研究當前檢察工作中面臨的新問題,改革檢察工作的舊體制,才能使檢察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推動檢察工作健康科學發展。
論文關鍵詞 案件管理 現狀 實踐情況 理想模式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肩負著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經濟建設順利進行的職責。當前,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不斷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反腐敗斗爭和社會治安形勢的不斷變化,對檢察機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檢察機關只有不斷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探索新時期檢察工作的發展規律,研究當前檢察工作中面臨的新問題,改革檢察工作的舊體制,才能使檢察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推動檢察工作健康科學發展。近年來,各地檢察機關在規范化建設的大背景下,在對傳統案件管理模式反思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構建更加科學、高效的案件管理新模式,這是檢察管理領域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是檢察機關加強內部監督制約,促進工作科學發展的一項重大體制改革。本文結合當地案件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簡單論述一下案件管理工作機制模式的構建。
一、案件管理的含義
“案件管理”這一概念,起源于美國,指的是一套向傳統檢察機關辦案方式提出挑戰的觀念和制度,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清除案件辦理程序中暴露出來的檢察機關體系本身所具有的抵觸性。豍具體地說,檢察機關的案件管理是檢察機關為保障案件質量,維護司法公正,通過嚴格控制案件的流程管理、規范檢察人員的執法行為等手段,實現檢察機關辦理案件合法、高效、規范、科學的管理模式。
二、近年來案件管理工作的發展狀況
2003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加強案件管理的規定》下發后,各級檢察機關紛紛開始嘗試進行案件管理改革,并且取得了大量的成功經驗,但總體來說,單個檢察院案件管理力量相對有限,案件管理能力和水平參差不齊,案件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相對落后,信息化、網絡化管理水平較低,對案件統一監管的力度不夠,精細化程度不高。主要表現在: 對案件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案件管理工作開展的情況也不盡如人意。案件管理工作不夠規范,各地的發展狀況很不平衡,有些地方的案件管理職能作用發揮得比較好,但不少地方則存在著較多的問題。案件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目前,高檢院還沒有開發出統一的網上辦案軟件及案件集中管理軟件,大多數檢察院未實行網上辦案,開展案管工作只能靠人工手動,工作量大,難以做到及時跟蹤、動態監督,影響了工作質效。
三、本地案管工作的發展情況
我們市從2010年開始著手開展案件管理的建設工作,到2011年底全市包括市院在內的13個檢察院全部成立了列編單設的案件管理中心,并配備了專職的案管工作人員,實行了全市統一的“網上受理、集中管理”的案件管理模式,案件管理工作迅速展開并規范發展。 我們設定的案件管理中心職責為:對檢察機關所受理案件的辦案流程進行動態管理、過程監控;對檢察機關辦案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對辦案質量進行評估;對檢察機關業務部門執法辦案工作進行問題預警;對上級檢察機關和人大交辦的重點案件進行督辦;對檢察機關所辦案件涉案款物的扣押、移交、保管和處理進行監管;完成檢察長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豎 我們進行案件管理的工作原則為:堅持依法監督、執行法律與執行規定相統一,不代替業務部門行使職權,宏觀監督與個案監督、程序監督與實體監督相結合。 我們案件管理工作的總體運行方式為:采取“網上受理、集中管理”的運行方式開展案件管理工作。即不打破現有的人員編制、處(科)室界限,充分發揮全市檢察機關已全面實行網上辦案的優勢,由各業務部門在網上辦案平臺進行受理、分流、辦理案件,與此同時,案件管理中心通過案件集中管理軟件系統,對各業務部門辦理的所有案件和辦案環節進行集中管理和實時監督。 案件管理中心具體開展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設立案件管理平臺網頁 全市檢察機關均設立案件管理平臺網頁,設置案管簡介、圖片中心、管理平臺、督察臺帳、督察通報、工作動態、制度規范、通知通告、上級文件等欄目,隨時更新欄目內容,及時反映本院的案管工作動態。 (二)全面開展并規范網上辦案工作 開發了全市統一的數字檢察院應用系統,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網上辦案工作的通知》和《臨沂市檢察機關網上辦案應用規范》等的規定,全面開展網上辦公、網上辦案工作,各業務部門均實現案件受理(立案)、分流、辦理、簽批全部在網上進行,所有法律文書均在網上生成并由案管中心統一打印使用。 (三)強化對辦案活動的監督 院領導、各部門負責人、案管中心工作人員根據權限劃分,經過授權進入案件管理系統對案件進行過程監控、質量監督和案件管理,隨時掌握案件的進度及辦理情況。實現了審查逮捕案件、公訴案件從受理案件開始,職務犯罪案件、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控告申訴案件、技術鑒定案件從決定立案開始,直至訴訟終結,期間所涉各訴訟環節都納入管理。根據檢察機關所辦案件的期限和相關規定,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實行提前預警,以防止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按照《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執法辦案內部監督實施細則》規定,對該細則確定的重點案件進行重點監督。案件管理中心對監督管理中發現的的問題,及時以口頭或者編發《案件管理督察通報》等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提出糾正意見。
(四)統一打印管理法律文書 通過開發辦案軟件,實現了法律文書簽批網上流轉和自動生成。電子簽章系統的啟用實現了法律文書網上審批后自動加蓋電子印章,同時所有法律文書通過案件管理中心統一打印,通過對法律文書的集中管理。 (五)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案件管理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辦案部門及辦案人員的執法辦案情況,通過案件管理系統或對重點案件抽查等形式進行案件質量評價,評價結果編發《案件質量評析報告》予以通報,并與年終的績效考核相銜接。 (六)對涉案款物進行監管 利用省院開發的涉案款物監管軟件開展對涉案款物的集中監管。檢察機關辦理的自偵案件從立案之日起,案件的立案、偵查、移送、判決等辦理情況及涉案款物的扣押、凍結、管理、處理等情況均納入案件管理部門監管范圍,實現同步跟蹤,實時監管。 (七)進行辦案情況綜合分析 利用案管數據信息綜合平臺全面掌握辦案數據的特點,每個月公布各業務部門的主要辦案數據,每季度對本院的辦案總體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向院領導和上一級檢察院提交書面報告。 (八)開展案件督察活動 根據檢察長批示,對正在辦理的重大敏感案件或反映有問題的案件立項督察,對于督察中發現的問題,向辦案單位發出《案件督察意見書》或《案件督察整改書》予以督察糾正。 通過近兩年的運行,我市的案件管理工作取得很大進展,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效果十分明顯。 第一,提高了檢察機關的科學執法能力。案件管理由靜態變為動態,由松散變為集中,由事后監督變為事前、事中監督,切實增強了辦案人員的程序意識、責任意識、質量意識,加強了對執法辦案的同步監督,推進了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了公正廉潔執法水平。 第二,提高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水平。案件集中管理實現了對檢察機關所有業務運行的全面動態掌握,增強了檢察業務宏觀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檢察長、部門負責人、案管中心人員輕點鼠標,就可以查閱到任何一個案件的辦理情況及流程進展,實現了對案件的全程監督,減少了超時限辦案,保證案件有始有終,有效防止了案件流失和久拖不決。 第三,提高了檢察機關的信息化管理程度和工作效率。檢察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平臺的應用提高了檢察機關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僅加強了對案件的全面管理,方便了案件查詢,也實現了檢察資源共享,減少了重復勞動,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四,提高了檢察機關執法透明度。案件管理系統應用開放式的案件信息查詢平臺,使律師、訴訟參與人、當事人親屬等可以通過現場或電話查詢,及時了解案件案件進展情況等信息,在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和辦案透明度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新型案件管理機制模式的構建
實踐證明,更為完善的案件集中管理模式應該是:以專門的案件管理機構為依托,在完善辦案流程監督管理機制和案件質量考評機制的基礎上,全面實施對案件的全程監控和問題預警,并通過各職能部門之間的互相制約,彌補外部制約難以觸及的辦案環節上的案件質量問題,規范執法辦案行為,提高執法辦案水平。 案件管理機構的職責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案件流轉中心 案件管理機構要嚴把案件的“入口”和“出口”,成為各類案件的“總開關”。檢察機關辦理的所有案件由案件管理機構統一受理,然后把案件分流到具體業務部門或案件承辦人,案件辦結后,統一由案件管理機構移送相關部門或機關。 (二)文書管理中心 把好文書管理關,對涉及人身強制措施類和財產強制措施類法律文書實行集中管理,對于需要制作的法律文書,由檢察長簽發后予以統一制作,對由科室自行制作的法律文書由案件管理機構統一編號管理。 (三)對案件全程監管 對本院辦理的所有案件進行全程監管,偵監、公訴、民行案件從受理之日起,其他案件從立案之日起,通過建立案件跟蹤機制及時掌握案件辦理動態,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管。 (四)對涉案款物專項監管 監督自偵部門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及時交計財部門保管,確保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各個環節都在監管之下,杜絕贓款、贓物的流失和不當使用,檢查已決案件涉案款物的處理,督促辦案部門對扣押、凍結的涉案款物根據判決結果依法依規處理。 (五)對案件進行質量評查 制訂切實可行的評查辦法,從案件實體、程序、文書制作、卷宗歸檔等方面,統一標準,統一評查,評查結果及時通報。 (六)業務統計與分析 把現代網絡信息技術有效運用于案件流程管理當中,統一負責各業務部門辦案數據的統計與上報,定期對案件開展調查研究,對于檢察業務中存在的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問題應及時分析原因,上報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確保檢察業務健康發展。 (七)來訪接待及案件查詢 結合“陽光檢務”工作的推進,利用案件管理系統平臺建立案件信息網絡查詢機制,將適合公開的辦案信息從管理系統中實時公布。采取“大廳式、一站式”工作模式,通過窗口接待、觸摸屏查詢等方式,方便訴訟參與人、當事人近親屬、律師等相關人員通過正當途徑查詢案件程序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