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實踐探索
王磊
論文摘要: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是基于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科技和教育等方面形勢的發展變化,特別許多學校管理的問題突顯,是否能認識和處理好探索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使其積極作用得到有效發揮,事關高等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對于維持教育、社會、經濟的有序運轉有著重大的影響。隨著社會轉型的加速和高等教育民主管理進程的推進,要認識到學生權力在高校內部權力結構中的重要地位,認識到學生參與高校管理對于促進高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意義。
論文關鍵詞: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
華東師范大學自2003年以來實施的“學生參議制”,首都師范大學聘學生當“校長助手”,以及后來上海高校紛紛建立校園聽證會、校長在線、校園BBS等渠道都是為學生與學校的溝通交流搭建有效平臺,并逐步成為學校幫助學生解決問題和困難、學生參與學校建設和管理的重要途徑,是在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高校尋求發展的種種實踐探索。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是基于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科技和教育等方面形勢的發展變化,特別許多學校管理的問題的突顯,是否能認識和處理好探索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使其積極作用得到有效發揮,事關高等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對于維持教育、社會、經濟的有序運轉有著重大的影響。
一、概念的界定
在文章討論的方位內,現根據眾多資料,將核心概念做出如下界定:
《現代漢語詞典》把參與定義為“參加(事務的計劃、討論、處理),參與其事。也作參預”。管理學中,參與是指“與正式職位上的人從某種程度上分享管理權”。
高校管理則應該是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圍繞高校組織的目標,采用科學有效的手段調控高校的人、財、物資源,使之與環境相適應的協調、決策活動,主要包括教學、科研、紀律、招生、收費、招生、獎懲、就業、社團等多項內部事務的管理。
由于沒有“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明確界定,根據本文研究的視角,筆者引用了一些學者的觀點“為一種大學生活動:大學生在高校管理活動的過程中,從高校正式組織分享一部分管理權力,遵循高校管理的目標,承擔高校管理責任,參與到高校資源的協調和管理決策當中,為高校管理目標的實現做出貢獻,從而促進高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高校管理的效能”。
二、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原因分析
1.群體沖突
在高校,大學生群體、教師群體和行政人員群體是其內部最主要的三個核心群體,雖然他們同處大學組織內部,有著共同的組織目標,但學生通常被大學的等級制度所忽視。在傳統的教育體系內,大學生是被教育者、被管理者,因此在組織管理內部缺少一種平等的地位。規劃方案由校方和老師制定,甚至是和大學生生活、未來前途休戚相關的事情,他們也不能參與決策。加之,大學生群體作為大學存在的基礎,和其他兩個群體的矛盾和沖突更成為高校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但是,伴隨著市場經濟的引入,學校代理政府對學生所付的責任越來越少,學生的學費、就業等都是各負其責,大學生群體逐漸加強了自我負責的意識并產生了權益訴求,他們勢必要求其在高校管理結構的低下地位有所變化,對于改變原本簡單化的管理方式和忽視學生多元利益也會起到一定作用。
2.“政治民主化”要求
“一個民族最重要的創造是政治制度,經濟、文化、教育、國民性都由之改變”,政治制度是包括教育在內其他制度形成的基礎,對人權要求訴諸政治權力,人為本的政治觀念,進而引發保障權利的法律制度建設。
學校各方成員的廣泛參與,是政治民主化在高等學校管理的一個重要體現。由于大學生是高等學校人數最多的組成部分,而且培養德才兼備的高素質人才是高校的重要培養目標。隨著政治民主化進程的加快,各種民主程序的完善,要求我們在學生培養中做到“急學生之所急,想學生之所想”,凡事以學生為本,切實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各項權利,采取各種措施發動學生參與到高校管理中來。這樣才是在堅持政治民主原則的前提下,合理運用政治民主的方法,推進政治民主化進程。相反,如果高校管理人員仍然以老思路、老想法把學生排斥在學校各項事務的管理之外,沿用“專制”的教學管理方式,那實現政治民主化就只是一句空話。
3.經濟、社會等環境的變化
當前,我國已全面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高等教育的收費制度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受教育者負擔了越來越大部分的學費。莘莘學子交納高額學習費用進入高等學校之后,身份向市場交易中的“消費者”角色轉變。這種轉變的直接影響就是,希望在相應的學校管理事務中獲得一定的知情權、參與權或監督權,并且對所謂的學校“管理權威”有一定的質疑權。在這樣的變化下,學校如若不能滿足大學生的合法要求,學生可以要求退費或者申請其他賠償,其與學校之間的法律關系由原本的行政關系為主導轉變為民事關系為主導。
這種關系在當下的經濟、社會環境中的變化越來越明顯,也就是高校“消費者”對參與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務需求越來越強烈,在另一個方面,高校對“名牌效益”愈加重視,要申請“985”、“211”、“院校升級”、“申博”等必須以良好的學生發展為基礎,故要吸引更多的優秀生,也要將學生的合理要求放在首位,讓更多的學生訴求得到滿足。
另外,高等教育大眾化帶來了大學生數量和結構特征的突變,對高校管理也是一種新的挑戰和要求,其間學生利益要求的多樣化也需要學生參與到高校管理中來,以保證高等學校培養目標的實現。
4.科技因素
信息網絡技術的進步和發展為學生參與高校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技術保證,許多大學生可以直接或間接通過互聯網了解或者參與高校管理,信息共享速度的加快、網絡環境的隱蔽性增大致使大學生參與學校管理的深度、廣度和效度都進一步提高。
三、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實踐探索的問題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著我國社會轉型速度的加快和高等教育民主管理進程的推進,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對促進高校民主管理的理論探索不斷深化,逐步認識到學生權力在高校內部權力結構中的重要地位,特別是《高等教育法》的規定也對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實踐探索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幾年也出現了諸如“學生參議制”、“校長助手”、“校長在線”等一系列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實踐探索,但總體上看,當前我國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路徑、方法還比較少,其對高等學校事務決策的影響力也還很弱,由于眾多因素而使這些有益的探索面臨著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高校管理者保守、集權觀念嚴重,制約實踐探索步伐
長期以來,我國高校管理采取以官僚模式為主,高校管理權中也以行政權力為主導,采取“從上到下”的管理方式,管理者處于權力中心,擁有絕對權威,而學生通常單純作為被動的管理對象,主體地位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學生參與高校管理決策的機會較少、層次和程度也很低,加之沒有健全的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政策保證,因而學生缺乏主動參與學校管理的環境氛圍與自我意識,這是內部根源。 在華東師大“學生參議會”中,參議會的主題逐漸從解決學生切身相關的問題等微觀層面轉變成學校整體發展建設的宏觀層面趨勢下,62%的普通同學表示最關注“與學生個人發展有關”的問題,僅6%的同學表示關注“學校建設和發展的宏觀理念”。由此可見,高校管理者還是在囿于自我保守、集權的觀念之中,學生常關注一些立竿見影的切身“收益”一筆帶過,影響了大學生繼續參與高校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高校內部權力結構失衡,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名不副實
在我國的高校中,行政權力泛濫,學術權力勢微,“去行政化”呼聲彌高,學生權力更只是現實權力結構中只是一種點綴,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探尋往往只停留在理論層面。2005年“沈陽師范大學大學生參與管理的理論與實踐研究”課題組成員,通過訪談、咨詢及會議交流等方式對我國近50多所高校大學生參與管理情況進行的調查,幾乎所有學校制定的《學生管理條例》或《學生管理規定》中都有關于學生參與學校管理的內容和條文,并從政策措施上作了一些明確規定。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并沒有真正實施,只是“紙上談兵”而已。行政權力的異常強大是學術權力和學生權力聯合起來都是無法抗拒的,所以,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學生權力的維護也只能“束之高閣”。
3.學生組織在參與高校管理中的收效甚微
學生會等學生組織被學生視為有效參與學校管理的首要途徑,但影響力卻十分微弱。在對武漢4所高校(華中科技大學、武漢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和華中師范大學)大學生(包括本科和研究生)參與高校管理的調查中,11.6%的學生認為學生會在代表學生向學校表達利益訴求方面發揮的作用非常大,42.3%認為作用一般,33.4%認為作用比較小,12.1%認為沒有作用;9.9%的學生認為學生干部在代表學生向學校表達利益訴求方面發揮的作用非常大,42.9%認為作用一般,33.3%認為作用比較小,13.7%認為沒有作用。由此可見,學生會和學生干部在參與高校管理中的作用和影響亟待加強,但學生組織仍被學生視為眾多有效參與學校管理方式途徑中的首選,在調查中,學生會、研究生會等學生組織的選擇頻次為76.4%,吸收學生參與學校相關政策制度的制定的選擇頻次為76.4%,定期召開學生意見征求會和聽證會的選擇頻次為72.5%。這樣的數據差異正好一方面能夠體現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積極性,而另一方面也能夠顯示一些學生組織在維護大學生權益方面的失效,這也是實踐探索中的重大問題。
4.大學生自身的局限
在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實踐中,參與主體作為大學生自身,但是,20來歲的年輕人要參與到高等學校復雜的內部事務管理上來,確實有點難度。另外,大學生在校時間只有短短的四年,并且以學業為重的他們能否既要照顧學生利益,又能從學校全局考慮克服兩難,也會受到質疑。在對武漢4所高校(華中科技大學、武漢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和華中師范大學)學生(包括本科和研究生)參與高校管理的調查中,贊同大學生參與學校管理的學生中,排在前3位的參與角色是決策參與者、政策執行監督者和決策咨詢者。35.6%的學生認為自己具備了參與管理學校的知識和能力,15.6%認為沒有,48.2%認為不確定。可見,大學生對參與學校管理所需的知識儲備和能力自信心不足,自身的局限也是其對參與高校管理和提出科學有效決策建議的瓶頸。
四、解決問題的路徑選擇
1.轉變管理觀念,加強各個群體協調性
我們一切行動的定向的根本是觀念。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要從“海市蜃樓”走入尋常校園,首當其沖的應該傳統高校管理觀念的轉變。其一,以人為本,注重大學生在學校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和價值,增強教師學生雙方的平等意識,互相尊重、真誠溝通,為大學生參與管理搭建平等對話的平臺;其二,高校要轉變服務觀念,由服務政府轉向服務學生。依據我國高等教育全面收費的制度現實、國家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政策實際、新公共管理理論引入管理實踐的理論背景,高等學校既要對國家的教育投入負責,同時又要對高等教育的直接“消費者”——大學生負責,充分認識到服務學生、讓學生參與學校管理的重大意義。
2.高校“去行政化”,改變也已存在的權力失衡
高校要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逐步取消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是推進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措施之一,發揚教授治校、學術之上,讓教師和學生的能力都得到最大發揮,改變已經存在的高校行政權力泛化,對于提高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學生參與高校管理,對于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體現出高等學校管理的民主性,對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的泛濫亦能起到一定的制約和監督作用。
3.重視發揮大學生組織和學生干部在參與高校管理中的作用
固然由于各種原因,以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一些高校存在)等為代表的學生組織和其中的學生干部在代表大學生群體利益參與高等學校一部分管理內容的認可度還不是很廣泛,其成效性也不夠明顯,但是作為大學生自己的組織,還是被賦予了很高的期望,仍然在學生群體中具有極強的號召力和影響力。
以學生會等為代表的學生組織要繼續秉持為學生服務的宗旨,更加廣泛地傾聽學生的心聲,深入進行社會調查,如實反映大學生群體實際情況,引導同學理性發言、勇于納諫,提升學生組織和學生干部在同學心中的認可度,更好地發揮其參與高校管理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4.根據大學生自身條件和具體事務確定其參與的管理活動范圍
根據大學生自身條件(不同年級對學校管理的了解情況不一),對于學生能夠參與的,在法律、政策、學校實際情況允許范圍內的事務,通常應該允許大學生參與到此類與其利益密切相關的活動中來;同時,對于學生有必要參加的如學生會、社團、獎懲、生活安全、水電暖問題等,依據性質不同,應該讓學生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去參與;對于一些具備一定表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分析歸納能力的能夠集中可行性、代表性意見的大學生可以讓其參與一些有關決策的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