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煤炭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探討
賀玉才
企業社會責任(簡稱CSA)是目前政府和企業等關注和認可的話題。2008年1月4日,國務院國資委下發了《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2009年5月25日,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在京發布《2008年社會責任報告》,這是中電投集團組建六年以來發布的第一份社會責任報告。“2009中國工業經濟行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布會”26日在京舉行,19家企業和協會發布了自己的社會責任報告。這是國內首次集中發布社會責任報告,表明履行社會責任已逐步成為我國工業企業和行業的自覺行動。溫總理說:“企業家身上應流淌著道德的血液!如何推進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是當前研究熱點;煤炭企業作為國家的基礎能源產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更應走在前面。”
一、煤企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1、煤企社會責任的內涵
David認為CSR是決策和行動的采取,至少要部分考慮企業直接的經濟和技術利益以外的原因。后來,戴維斯與他的合作者布洛姆斯特朗進一步明確指出社會責任是決策者在考慮自己的利益的同時,也有義務采取措施以保護和改善社會福利。美國佐治亞大學教授卡羅爾(Archie B. Carroll)認為CSR是指某一特定時期社會寄希望于企業履行之義務;社會不僅要求企業實現其經濟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夠遵法度、重倫理、行公益。盧代富認為CSR 就是指企業在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義務。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對雇員的責任、對消費者的責任、對債權人的責任、對環境、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責任、對所在社區經濟發展的責任、對社會福利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責任。葉祥松、黎友煥在《廣東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中說“ 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兩個特征,第一是法律和制度要求的強制性的社會責任,這類企業社會責任往往是通過相應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等制度的制定來強制推行的。第二是道德和價值觀念要求的自發的社會責任,這類企業社會責任的推行是建立在企業文化中對人、自然、社會和諧關系的認可上,體現了企業家自身的人文素質與價值觀念。”
由此,煤炭企業的社會責任為:煤炭企業在謀求利潤最大化之外對利益相關方包括員工、消費者、債權人、政府、所在社區、當地環境和社會等承擔的責任。包括法律和制度對煤炭企業要求的社會責任和煤炭企業道德和價值觀方面自發履行的社會責任。
2、煤企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1)是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CSR是煤炭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的關鍵。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CSR有助于企業吸引、培養和保留人才。一支綜合素質高、熱愛企業的員工隊伍是企業最寶貴的財富。CSR的內容之一就是對員工負責。包括為其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職業發展空間;建立制度化、多層次的培訓和員工發展體系,以提高員工的專業素質和管理水平,為員工的成長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企業將遵守勞動合同法,保證員工享有合法權益等,這些都有助企業吸引、培養和保留人才。
CSR會給企業贏得良好的社會信譽、產品品牌和持續創造力。這些是企業可利用的無形資產,能使企業在競爭中獲得更加有利的地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利于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CSR意味著企業將秉承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走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符合時代要求,利于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2)有利于建立和諧的政企關系。CSR意味著煤企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經營,包括《安全生產法》、《勞動合同法》、《環境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CSR意味著煤企的重大決策會注重體現政府戰略。這些都有利于建立和諧的政企關系。
(3)有利于建設和諧社區。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吸收當地居民就業,興建公益項目,改善當地生活條件,保護生態環境等多方面為當地排憂解難,有利于贏得民心,促進和諧社區建設。
(4)有利于生態文明建設。以前,煤炭企業在開采中忽視生態保護,造成地下水滲漏、地面坍塌、土壤干旱等一系列的生態問題。CSR要求煤炭企業在開發中要注重對環境的保護,有利于經濟發展和保護自然環境的和諧。
此外,CSR也為企業之間有效溝通提供了很好的平臺。企業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可以加深彼此之間的了解,增加信任,促進合作。
二、當前煤企CSR所面臨的問題
1、認識不到位
CSR雖然從上世紀初就被提出來作為一大理論來研究,但是直到近幾年,隨著企業之間競爭的加劇,企業發展中產生的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的出現,比如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CSR才被越來越多的企業重視。
目前,一些煤炭企業對CSR認識上的不足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部分煤企對CSR的內涵了解不全面,他們簡單地認為,企業CSR就是照章納稅,創造就業,就是向社會捐款,投資興建公益項目;二是沒有深刻認識到CSR關系著企業的生命,是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關鍵。
2、沒有形成煤企CSR的理論體系
目前,許多煤炭企業已經承擔了很多的社會責任,比如,在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員工待遇、職業健康和安全、教育培訓、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都有很詳細的規章制度,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還沒有形成符合本行業特色的CSR理論體系。
3、缺乏煤企CSR的報告體系
CSR報告的必要性。一是國家宏觀管理的需要。比如,2004年根據原統配煤礦的調查統計發現煤企的安全欠賬達550億元后,出臺了煤企按噸煤成本提取33元的安全費用專用于安全設施改造。二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企業通過報告向社會公布CSR履行情況,可增進社會各界對企業的了解,提高社會信譽;同時督促企業不斷完善CSR。三是CSR也是監督政府行為的需要。比如,煤炭企業向政府部門支付了排污費,政府理應用企業支付的資金進行治污管理。
目前,專門的煤企CSR報告未見發布。首先,社會責任信息主要分散在董事會報告、會計報表附注等項目,未曾發現有單獨報告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其次,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僅限于對社會責任的關注程度以及履行情況的文字說明,即局限于非會計基礎型的披露形式。
4、缺乏CSR評價體系
目前,政府對煤炭企業主要的考核指標是產量利潤和安全指標。而在員工健康、安全、資源、環境以及當地社會均無考核評價體系。缺乏了社會責任考核評價體系,會使企業管理者忽視社會責任的履行,就像我國改革開放以后對政府業績考核以GDP為主要指標一樣,忽視了資源環境的代價。
5、缺乏CSR審計制度
歐洲會計專家協會可持續性審核主席Lars OlleLarsson認為“ 沒有經過審核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比廣告好不了多少” 。因此,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應該通過審計確立公信力。目前我國還未推行CSR審計制度。
三、推進煤企履行社會責任的建議
1、轉變觀念,把企業社會責任納入企業的戰略規劃
煤企要對CSR的內涵有準確的把握,并進一步認識到CSR關系企業的生命,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體現,自覺把CSR作為企業的價值追求和戰略目標。例如,三鹿乳業集團無視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遭到了破產;而以生產尖端汽車電池和電動汽車為主的比亞迪,其主要持股人著名投資家巴菲特預言:比亞迪憑借在電動汽車方面的實力,能夠成為世界第一大汽車制造商。 2、建立煤企CSR理論體系
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除傳統經濟效益方面內容外,還應包括人力資源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等方面的內容。針對煤炭行業的具體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企業收益方面的履行責任情況。
(1)經濟效益。經濟效益是一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基礎,任何一個企業組織首先要獲得財務上的盈余,可持續地生存下去,才有可能進一步履行社會責任。因此,收益目標是企業效率和素質的全面檢驗,它既是一個財務目標,又是一個社會目標,因而應該在社會責任報告中加以反映。
(2)資源和能源的消耗狀況。煤炭行業本身是資源型行業,在其生產經營過程中,本身消耗了大量的不可再生的煤炭及伴生資源。其資源的回采率、伴生資源的利用效率等既影響當代人的生活福利,也影響到后代人的生活福利,因此,煤炭企業的資源利用效率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項主要內容。
(3)員工待遇方面。一支熱愛企業、高素質的員工隊伍是企業最寶貴的財富,是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源泉。對員工的責任包括對員工的招募錄用、為其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條件和職業發展空間、建立制度化、多層次的技術培訓體系、提高工薪水平、改進職工福利、改善勞動條件等多個方面。這不僅對本企業有重要的微觀意義,而且對于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有重要的宏觀意義。
(4)保護生態環境方面。在煤炭開采過程中,造成的地下水滲漏、植被的破壞、空氣中煤塵的飛揚等都是煤炭企業應關注的環境問題。建議企業建立專門的生態保育基金,逐漸修復煤炭開采對環境造成的破壞,實現企業發展和保護環境的和諧統一。
(5)反映企業對消費者履行責任情況。主要包括產品質量與性能、廣告的忠實程度、向公眾及用戶報告企業產品的使用效能、產品的安全性等信息,了解顧客對本企業產品的需求和滿意程度等。
(6)反映企業對政府、公眾的履行責任情況。包括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為社會提供就業機會,對本地區公益事業提供財力、人力支持,對文化、體育、教育事業及公益活動的捐贈情況等。這些行為對于提高企業形象、促進企業未來發展也非常重要。
(7)對產品整個生命流程承擔責任,建立以“生產者延伸責任”為基礎的循環經濟體系。對產品整個生命流程承擔責任,即企業承擔“生產者延伸責任”。歐盟將“生產者延伸責任”定義為:生產者必須負責產品使用完畢后的回收、再生或棄置的責任,將生產者責任向下游延伸。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對生產者的責任向上游和下游都進行了延伸,其定義是:生產者應承擔廢棄物回收消除處理責任及產品廢物管理責任,應從以“產品”為中心的責任轉向原材料選擇、產品制造、使用和產品廢物回收、再生和處置全過程的責任。對煤炭企業來說,企業應該對煤炭開采過程中附屬物煤矸石等進行再生利用。
(8)與供應鏈體系的上下游企業特別是供應商共同承擔責任,建立共同承擔社會責任的合作共贏機制。與供應鏈體系的上下游企業共同承擔責任,實質上是使產品生產流通鏈條上的所有參與者,通過一致性戰略和一體化標準,建立共同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價值鏈。在這個方面,瑞典企業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上下游企業可追溯體系,確保供應鏈體系全過程的一致性;二是鑒定與供應商的責任契約,確保供應商共同履行社會責任;三是設計供應商管理項目,確保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供應商履行責任;四是建立對供應商的核查和評估機制,確保形成與供應商共同承擔社會責任的一體化戰略。
3、依法經營,規范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
當前,我國已經出臺了《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環保法》、《勞動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它們涉及環保、安全生產、職工權益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及市場經濟秩序等各個方面,煤炭企業要嚴格按照要求來規范自己的行為。
4、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
美國的一些企業為了更好地對有關社會責任的問題進行管理,紛紛設置了直屬董事會領導下的企業道德委員會或道德責任者等專門機構。道德委員會是企業定期召開的處理經營道德問題的專門會議,當企業準備進入新領域或做出重大決策時,由該會議做出應當遵循的道德基準,對報告的道德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改善方案,委員會大多數由經營層人員構成,吸收人事、銷售、財務、生產等部門的負責人參加。因此,道德委員會是企業道德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
目前,我國的煤企中有保障負責員工權益的工會組織、銷售部、采購部等。建議煤企業建立統一的CSR部門,統籌規劃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并計劃和匯總報告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
5、逐步建立和完善煤企社會責任報告制度
建議企業按照規定定期向社會報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報告采用文字和會計基礎的數字詳細、客觀地報告企業在收益、遵守法規、執行政策、員工權益保障、資源消耗利用、廢棄物的處理回收利用、環境的保護和開發、消費者服務等方面所做的工作、開銷等。
6、構建煤炭企業CSR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1985年,財政部公布的評價國有企業效益指標中僅有社會貢獻率和社會積累率兩個指標,從經濟角度反映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 而沒有涉及企業人力資源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等方面的績效評價指標。為推動各種所有制企業積極建設和諧社會環境,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我國政府應構建適用煤炭企業的社會責任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并按年度定期公布,使煤炭企業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都能被實時監控,通過將企業指標與同行業乃至全國企業進行比較, 政府、企業及利益相關群體能及時發現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滿足政府、員工、客戶、投資者、債權人、廣大公民及企業本身了解和評價企業社會責任績效的需要,這對推進企業克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積極參與建設和諧社會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7、實行企業CSR的審計制度
社會責任審計是評價與報告那些在傳統的企業財務報告中沒有涉及到的企業成果和影響,如對環境的保護情況、對員工利益的保護情況等,旨在全面、廣泛地了解和掌握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督促各方面的工作,保護各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美國,來自企業外部的社會責任審計機構主要是投資基金組織和如環境保護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等社會公益監督機構。前者審計的目的首先是為了確保資金投向那些有較高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其次是為了敦促接受投資的企業遵守投資者的要求。后者審計的目的是為了給消費者、投資者、政策制定者、雇員等企業的相關利益者更好的做出經濟決定而提供信息,同時也對公司起到監督作用。而美國企業內部也會對自身的社會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其目的是為了了解自身履行社會責任的狀況。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數據來源之一是公司內部各種文件、記錄、各種審計數據和新聞報紙、商業期刊、公司報告等公共記錄;二是對員工、經理、供應商、經銷商、顧客、投資商、專家、新聞記者等的訪談和問卷調查。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一般都體現利益相關者的要求和倫理的導向。
總之,推進煤炭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很有必要的。煤炭企業要履行好社會責任不僅需要理論的指導,更需要在實踐中及時總結和完善。相信煤炭企業在不斷的實踐中會形成一套有自己特色的社會責任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