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護理技能實驗教學中應用自備用物法效果初探
周湖京 劉雪娟
【摘要】 目的 探討基礎護理技能實驗教學中應用自備用物法效果。方法 將護生分為實驗組和對照組,對照組采用傳統實驗教學方法,實驗組采用自備實驗用物法進行教學。從技能考核成績、教學滿意度兩方面進行比較兩組的教學效果。結果 實驗組技能考核成績、教學滿意率均高于對照組,差異顯著。結論 改革實驗教學方法,讓學生自備實驗用物,參與技能操作的整個過程,調動了學生學習的主動性,提高了實驗課的教學效果,學生的成績提高的很明顯,對教學滿意度增加。
【關鍵詞】 基礎護理 實驗教學 自備用物
我院為高職院校,為培養技能型緊缺人才,護理專業的教學都在施行符合高職教育和社會需求的各項改革。基礎護理教學分為理論和實驗教學兩大塊,通過實驗教學,將理論知識應用于實踐,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為高職護理專業技能型人才的培養打下牢固的基礎[1]。為此,我們改革基礎護理技能的教學方法,采用由學生自己準備實驗用物的方法,簡稱自備用物法,教學成效顯著,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1.對象和方法
1.1對象 均為高中起點三年制大專班護生,入學成績差異無顯著性。
1.1.1對照組 2006級三年制護理班,共6個班級,600人。2007級三年制護理1、2、3、4、5、7班,共665人。總合計人數為1265人,視為對照組。基礎護理技能操作教學采用傳統教學方法,即由實驗員準備用物,學生不參與。
1.1.2 實驗組 實驗教學改革是從2008年開始的,第一個試點班級為2007級三年制護理6班,共120人。2009年為2008級三年制護理班,共9個班級,865人,視為實驗組。基礎護理技能操作教學采用自備用物法。
1.2方法
1.2.1自備用法教學過程
1.2.1.1準備工作
1.2.1.1.1熟悉實驗室 課程開始前帶領學生熟悉實驗室實驗用物擺放情況,并以小組為單位簡單記錄物品歸類位置。
1.2.1.1.2定床位及操作臺 每三人安排一張病床及操作臺,與實驗老師一起清點床上用物并做好記錄。
1.2.1.1.3工具書 實驗組每位同學發放一本《基護實驗課指導》(內容包括所有實驗課的用物準備、操作步驟、達標要求、評分標準、自我評價及自測共六大項)。
1.2.1.1.4熟悉實驗用物登記本實驗用物維修單、實驗物品報廢記錄單、實驗物品領新單。
1.2.1.2具體實施方法
課前:由學生先自行預習新的操作項目(理論課已上過),將《基護實驗課指導》中所列舉的實驗用物逐項書寫在小卡片上,用于準備物品時查對。自由安排時間到實驗室按照工具書中的介紹準備將要操作的實驗項目,并討論擺放順序,然后做討論記錄。需高壓蒸汽滅菌的物品,如口腔護理用物,提前一天做好滅菌計劃統一打包滅菌處理。如實填寫實驗用物登記本,并簽名。
課中:與實驗課老師所準備的用物做對比,取長補短、互相學習。 課后:將小卡片放在對應的物品歸類處,以便以后使用時物品檢查及補給。與小組成員一起清點物品、補給消耗品、清洗消毒用物,最后歸還。如實填寫實驗用物登記本,并簽名。對照組實驗課采用傳統教學方法,評價項目、標準同實驗組。
1.2.2 統計方法 從技能考核成績、教學滿意度等方面對實驗組和對照組進行比較。
2.結果
2.1實驗組技能考核成績顯著優于對照組。
2.2兩組教學滿意度調查表,見表2。
3.討論
3.1基礎護理技能操作教學方法改革有成效 從表1看出,實施實驗操作自備用物法后實驗組護生技能考核成績平均分、及格率、優秀率均優于對照組,差異具有顯著性。表2顯示,實驗組護生教學滿意率均高于對照組,特別是對于教師調動學生主動性這以內容的滿意度為88.44%,效果很好。
3.2自備用物法充分發揮了學生的主觀能動性目前《護理學基礎》實驗教學方法仍然多采用以教師為中心,護生被動接受。課前由實驗技能人員提前為護生準備好用物,上課時教師先示范,然后護生進行“臨摹”練習,嚴重影響了護生對實驗課的興趣,抑制了護生主動參與實驗的積極性,限制了護生思維的開發,導致護生進入臨床后面對許多應急問題感到束手無策[2]。學生自備實驗用物的教學方法正好能解決以上的問題,并充分發揮護生的主觀能動性,強化護生的自我管理意識。
3.3改革高職護理教育思維,培養技能應用型護理人才 現代護理模式的轉變、護理教育對象層次的提高,對護理學基礎實踐教學提出了更新的要求,轉變傳統的教育觀念是培養適應時代發展需要的護理人才的關鍵[3]。護生在自備實驗用物時發現問題、主動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使用物的準備更加符合教學要求。
參 考 文 獻
[1]宋永慧,張珊,陳霞.高職護理專業《護理學基礎》實驗課教學的研究[J].護師進修雜志,2007,22(20):1853-1854.
[2]李慧敏.《護理學基礎》實驗教學存在問題與改進方法初探[J].護理實踐與研究,2009,6(11):83-84.
[3]馬瑞,李英.淺談護理學基礎實驗教學方法[J].醫學信息:下旬刊,2009,(1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