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民營冶鐵業經營方式的性質
佚名
關于明代民營冶鐵業(包括采礦業和冶鑄業)的資本主義萌芽,雖然還沒有人作過專題。但是,許多綜合研究明代手的專家、學者,在接觸到這個問題時,都籠統地認為明代民營冶鐵業的資本主義萌芽程度已經進人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階段了①。這種過分夸大明代民營冶鐵業資本主義萌芽的觀點,是值得商榷的三、運用史料的質疑 持明代民營冶鐵業的經營方式是資本主義工場手觀點的學者,都共同承認, 確實還沒有找到足以說明明代民營冶鐵業的自由雇傭勞動的具體材料,因而這種雇傭勞動是什么性質(即是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雇傭勞動還是非資本主義性質的雇傭勞動)也不大明確③。但是,由于他們存在一種強調以生產規模大和有分工來衡量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觀點,于是只要看到有分工 ------------------------- ①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l卷第131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② 陳子龍:《明經世文編》補遺卷二,《遵化廠夫料奏》。 ③ 白壽彝:《學步集》第108頁,三聯書店1962年版;錢宏:《鴉片戰爭以前若干手工業部門中的資本主義萌芽》第25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南京大學系中國古代史教研室編:《中國資本主義萌芽討論集》(續集)第225頁,三聯書店1960年版。 的材料中有時出現“雇募”、“雇傭”、“雇工”一類字眼的記載,就不加地、望文生義地宣稱這就是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雇傭勞動,把它摘錄下來作為自己觀點的證明材料。結果,在史料的運用上,也弄出了張冠李戴的錯誤來。幾乎所有的論文、專著和教科書都直引或者援引了一條元代的采礦業史料來證明明代民營采礦業是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這條史料是這樣的:凡取礦,先認地脈,租賃他人之山,穿山入穴,深數丈,遠或至一里,礦盡又穿他穴。凡入穴,必禱于神。或不幸而復壓者,有之。既得礦,必先烹煉,然后入爐,煽者、看者、上礦者、取鈞(礦)沙者、煉生者,而各有其任。晝夜番換,約四五十人。若取礦之夫,造炭之夫,又不止是。故一爐之起,厥費亦重。或爐既起,而風路不通,不可熔冶;或風路雖通,而熔冶不成,未免直起,、其難如此,所得不足以償所費也。① 很多明清史專家看到這條史料記載有四五十人從事冶煉的生產規模和存在煽者、看者、上礦者、取鉤(礦)沙者、.煉生者等生產分工,于是就進行邏輯推理,認為其中的鐵礦工必是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雇傭勞動者,進而得出“這種經營是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形式”的結論②。 --------------------------- ① 汪尚寧:《嘉靖徽州府志》卷七,《食貨>{抄本,中國院圖書館藏}。 ② 中國人民大學歷史教研室編:《明清社會經濟形態的》第44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白壽彝:《學步集》第108頁.三聯書店1962年版;孔經緯:《中國經濟史略》第14頁,吉林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北京鋼鐵學院:《中國冶金簡史》編寫組:《中國冶金簡史》第184頁,科學出版社1973年版:翦伯贊:《中國史綱要》中冊第20l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 但是幾乎所有的學者都沒有注意到這則史料是元代初年的;其前半段所載甚明,現抄錄于下:元歲征之式……。歲辦之課其目有九:……一日金二曰鐵課。鐵爐五座,在婺源州四十六都、四十七都, 日朱村、蟠坑、雙橋、魚坑、大塘。初,鄱陽民來此起爐,榆饒州都大司課。其后五爐, 當久礦脈竭,無可煽煉,各人逃亡。移憲司覆實尋罷。按《通考》,產鐵之地,惟登、萊、徐、兗、鳳翔、陜義、虢、邢、虔、吉、袁、信、澧、汀、泉、建、南、劍、英、韶、渠、合、資、益二十四州,未聞產歙州也。惜當元時無以此奏罷之。胡編校詳記其害, 曰:凡取礦,先認地脈,租賃他人之山(下全同上引文)①。 十分清楚,這則史料是胡編校詳記元代徽州府婺源州的鐵產地及冶煉情況,并不是記述嘉靖年間的鐵產地和冶煉情況。可是,過去研究明代手工業的學者卻以為既然是《嘉靖徽州府志》上的記載,就一定是明代的了,而取其后半段來證明自己的觀點。殊不知這不過是汪尚寧編志時追述元代冶鐵業的情況而已。 為了進一步證明這則史料是元代的,我們再把《弘治徽州府志》中同這則史料基本相同的記載,不厭其煩地抄錄出來,就更清楚了:(元)徽州路領州一縣五,稅則不同,科法亦異。……鐵課,婺源州歲納銀五千二百觔,腳稅中統鈔四十貫。鐵爐五座,在婺源州四十六都、四十七都, 日朱村、蟠坑、雙橋、魚坑、大塘。初,鄱陽民來此起爐,輸饒州都大司課。元初,仍于饒州路輸納,至元十七年,徽州以置宣課提單司,取勘爐數,拘收前項鐵課。十九年罷提單司,并屬本路,五爐歲課一萬四千四百觔。又抱納起腳稅錢中統鈔二錠。其朱村、蟠坑、雙橋三爐,歲久礦脈耗竭,無可煽煉,各人逃居。元籍自至元二十四年以后,勒令平民買納,有司屢以為言,憲司襲實申奉。延祐二年,省府明降準除,而魚坑、大塘亦尋廢。按元胡編校《星源圖志》,鐵礦產地于澆嶺,其山與浮梁縣界連接。凡取礦,先認地脈,租賃他人之山(下文同上引《嘉靖徽州府志。》②。 --------------------------- ① 汪尚寧:《嘉靖徽州府志》卷七,《食貨》(抄本,中國社會科學院圖書館藏)。 ② 彭澤、汪舜民。《弘治徽州府志》卷三,《食貨》(弘治十五年刻本,浙江省寧波市天一閣圖書館藏)。 把兩本不同年代的《徽州府志》所記述的史料進行比較訂正,就可以進一步肯定這則史料是元代的。因為,第一,兩本府志所記史料的開頭即具體標明“元時”“元初”、“至元”、“延祐”等元代年號。第二,兩本府志中均提到胡編校記載鐵礦生產情況。胡編校何許人也?兩本府志均有記載。胡編校,即胡升。他是南宋末年的國史編校官,生于南宋淳熙六年(1179),卒于元至元十八年(1281)①。因此,他在《星源圖志》所詳記的婺源州冶鐵情況,顯然至少也是元代初年的,絕對不是明代嘉靖四十五年(]566)左右的冶鐵業的情況。第三,兩本府志的“食貨志” “物產”條均有“鐵,婺源州出,元有鐵課,今無之”的記載,說明明代婺源州的鐵礦已經不開采冶煉。既然如此,所謂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云云,也就無從談起。 從上述比較可知,這則史料屬于元代初年是毫無疑義的。遣憾的是,過去許多學者卻偏偏把它拿來作為明代民營冶鐵業形成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證據。這么一來,他們就把我國冶鐵業形成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時間又推前了250多年。這就更不符合中國歷史的實際情況了。我們必須把這種以訛傳訛引用的史料糾正過來,還歷史的本來面目 ------------------------------------- ① 汪尚寧:《嘉靖徽州府志》卷十七,《宦官列傳》;彭洋、汪舜民:《弘治徽州府 志》卷八,《人物》。 綜上所述,說明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足夠的材料證明明代民營冶鐵業的經營方式已經具備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基本特點,因而明代民營冶鐵業的資本主義萌芽還不能說已經進入了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階段。那末,是不是說我國歷史上的民營冶鐵業沒有出現過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經營方式呢?當然不是,從現在接觸到的材料來看,到了清朝的乾隆、嘉慶年間(1736—1820),民營冶鐵業的資本主義萌芽程度可能進入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階段了。這個時期的民營冶鐵業,除了有商品生產、規模大和生產分工等前提之外。資本主義性質的自由雇傭勞動比較明顯地出現了。例如:廣東興寧縣的馮應隆到葉青機的鐵廠做工,每月工錢四百文。廣西天河縣(今羅城縣)黃土畛向辦段銅鐵廠,雇張廷在廠做工,每年給薪資銀二十四兩。上林縣的羅登科同覃世元受雇羅華桂爐房做工,言定每月各給工錢1200文。陜西西鄉縣的汪士英雇滕均美鑄鐵鍋,每月工錢1800文。而且這些礦工同礦主、廠主的關系已經是彼此平等相稱, “平日同坐共食,并無主仆名分”①的新型雇傭關系。所以,毛澤東指出:“乾隆,中國已有一些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②。至于這個時期民營冶鐵業資本義工場手工業的具體情形,則需要另外專文論述,茲不在此贅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