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摸女人的胸视频,91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最新,黄色视频性爱免费看,黄瓜视频在线观看,国产小视频国产精品,成人福利国产一区二区,国产高清精品自拍91亚洲,国产91一区二区

加急見刊

明代后期蒙漢互市及其社會影響

蕭國亮

民族之間的貿易活動,不僅是民族關系史研究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商業經濟史研究的一個組成部分。本文從商業經濟史研究的角度,對明代后期隆慶、萬歷年間的蒙漢互市作一歷史考察,揭示互市貿易的發展狀況及其對社會經濟的影響。

自古以來,蒙古族與漢族就有著悠久的貿易往來歷史。僅以明代為例,永樂年間蒙古族地區首領阿魯臺就與明朝政府開始了“朝貢貿易”,“歲或一貢,或再貢,以為常”[①]。這種“朝貢貿易”是官方間的貿易,主要出于蒙古封建主的請求。他們希望通過朝貢獲得加倍的回賜,取得綢緞等高級消費晶。顯然,這種“朝貢貿易”與人民間互通有無的互市貿易是性質不同的商業活動,與游牧和農業兩種經濟之間的交換活動不可同日而語。馬克思指出:“各民族之間的相互關系取決于每一個民族的生產力,分工和內部交往的發展程度”[②]。明初的“朝貢貿易”是與當時蒙古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貿易方式。

明中期開始,蒙古地區的社會經濟得到了發展。成化十六年(1480),《明史》中稱為小王子的達延汗消除了蒙古社會內部的封建割據和混戰局面。嘉靖時,“小王子最富強,控弦十余萬,多畜貨貝,稍厭兵,乃徙幕東方,稱土蠻,分諸部落在西北邊者甚眾”[③]。“年來收養殘穢.兼之鹵我生口,日滋月息,即令小王子、吉囊、俺答諸部落,可三四十萬,視昔之奔命窮荒,不見馬矢者,盛耶?衰耶”[④]。蒙古地區畜牧生產的發展和人口的增長,一方面能夠把更多的畜產品作為商品而用于交換,另一方面出現了“部落眾多,食用不足”[⑤]的社會經濟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蒙古地區必然要萌發出對外交換商品的強烈要求,以便用自己的畜產品來換取漢族地區生產的糧食及其他生活消費品。而當這種要求不能得到滿足時,蒙古地區的統治者就發動戰爭,企圖打開與漢族地區進行貿易的大門。明史上稱為“庚戌之變”的重大事件,就是這類戰爭的典型表現。

在上述這段時期中,盡管蒙漢統治者之間經常發生武裝沖突,民族間的戰爭時停時續,但在民間卻已自發地出現了貿易活動,史稱“私市”。“私市”在弘治午間已經出現了,“近聞北虜進貢多挾馬入邊私市,市者得之皆以歸勢家,因取厚利”[⑥]。“厚利”之下,商民必趨之若鶩,“遠近商賈多以鐵貨與虜交易,村市居民亦相率犯禁”[⑦]。盡管明朝政府曾經頒發了一系列禁令,企圖禁絕“私市”,但是蒙漢間的貿易活動是蒙古地區與漢族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并不是明朝政府利用國家的強制力量所能窒息得了的。

隆慶初,相繼入主內閣的高拱、張居正等人鑒于當時民族斗爭與階級斗爭的形勢,檢討了以往政府的對蒙政策,提出了“華夷一家”的主張。隆慶五年,穆宗封蒙古地區的統治者為“順義王”,并開設蒙漢間的互市,從而改善了民族關系。據《萬歷大明會典》卷一○七“朝貢”條的記載:隆慶、萬歷間互市場所有十—處之多:“在大同者三,曰得勝堡、曰新平、曰守口;在宣府者一,曰張家口;在山西者一,曰水泉營;在延綏者一,曰紅山寺堡;在寧夏者三,曰清水營、日中衛、曰平虜衛;在甘肅者二,曰洪水扁都口、曰高溝寨”。這些互市之處,均由守邊將領管轄。同時,每當開市期間,明朝政府和蒙古統治者又共同派出軍隊充當守市人員,維持市場秩序,“令各支虜酋各差—的當首領,統夷兵三百,駐扎邊外。各鎮各令本路副參等官,各統本支精銳官軍五百,駐扎市場”①。互市的市場,一般都設在邊墻處,四周圍以高墻,猶如“甕城”,關內外各有—閘門,可以啟閉。據《清史稿·楊吉砮傳》記載:“明制,凡諸部互市,筑墻規市場,謂之市圈。”在“市圈”內設有高樓。供駐扎市場的官軍嘹望。“虜每一入市,少者四五十,多者百余騎,并皆就甕城,閘封”②,然后進行互市貿易。這就是互市市場的設置狀況。

互市的“交易日期,大率以一月為期”③。但在互市初開之時,每年的交易日期往往不足一個月。據《萬歷武功錄》卷八“俺答列傳”記載:隆慶五年,大同得勝堡互市的日期是五月二十八日到六月十四日;新平互市的日期是七月三日到七月十四日;宣府張家口市是六月十三日到六月二十六日。以后,隨著互市的發展,交易日期便不斷延長至一個月時間。

在互市上,—般商品由“儈人(牙人)定物價,毋欺慢虜”④,而馬匹的價格則是由明朝政府規定的。“上等扇馬一匹,擬價十二兩,搭配段布官貨一分,實價銀八兩余;中扇馬一匹,定價十兩,貨實值銀七兩余;下扇馬一匹,定價八兩,;貨實值銀六兩余”⑤。明政府規定價格的原則(“務使客商有利,夷價無虧”⑥)使蒙漢雙方兩獲其利。如漢族“商民,概以故衣雜貨,每值銀七、八兩;即買兒騍馬一匹,可賣銀十余兩,各以次從便加減,率得厚利,遠邇歡騰”⑦。由于價格規定得較合理,蒙古“諸酋感德日深,赴市日眾,市馬日多”⑧這就使互市中馬匹的成交量越來越多。據統計:隆慶五年,宣府、大同、山西三處互市成交的馬匹有6,850匹;隆慶六年為7,845匹,萬歷元年為19,103匹,萬歷二年增加到二萬七千余匹⑨。四年之間,馬匹的成交數量幾乎增加了三倍。當然,這僅僅是上述三處互市中馬匹交易的情況,如將其他互市之處的馬匹成交數也計算在內,那么將是一筆更為可觀的數字!由此可見,合理地規定價格,對互市貿易的發展具有促進的作用。

從互市貿易中的商品構成來分析,生活必需品和生產資料占有主要地位,奢侈消費品極少。互市中的商品以馬匹、糧食、布匹為主,此外還有許多其他商品。蒙古地區輸入的商品主要是糧食,布匹,絲織品及其他手工業產品;漢族地區輸入的商品主要是畜產品,有作為軍事物資的戰馬、作為運輸工具的馬匹和作為農業生產資料的耕畜及作為食品的牛羊肉。在互市中,漢人“以段綢、布絹、綿花、針線索、改機,梳篦、米鹽、糖果、梭布、水獺皮、羊皮盒、易虜馬、牛、羊、騾、驢及馬尾、羊皮、皮襖諸種”⑩。另外,在互市之初,明朝政府為防止蒙古統治者冶煉鐵制兵器,曾禁止輸出蒙古牧民生活必需的鐵鍋。以后經宣大總督王崇古疏請:“及查得遼東開元、建寧之市,以廣鍋入市。蓋廣鍋生鐵不受煉炒,行之已久,此可效行。及查得宣大沿邊山程險遠,鐵鍋鮮至,亦多用廣鍋,即當容照遼右之衛例,以廣鍋入市易,商夷攸便也。”11明朝政府準予廣鍋進入互市交易,但是,卻將硝黃、銅鐵、盔甲、兵刃列為違禁物品,嚴禁進入互市交易。

在互市之中,既有明朝政府才經營的“官市”,也有民間商人經營的“民市”,“宮市畢,聽民私市”①。“官市”主要交易繒帛.馬匹;“民市”中交易的商品種類較多,如布帛鍋釜,及針、線、梳、篦,米、鹽、糖果之類。在互市初開之時,“官市”交易所占比重較大,當時,“邊氓畏慮,不敢貿易,虜入不市,釁怨易生。今歲且宜官為處置,使邊氓睹利,則人必樂從”②。“官市”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官出“市本”,與蒙古商民進行交易。明朝政府的“市本”主要由管理馬政的機構太仆寺發放,據《皇朝馬政紀》所載:“各邊年例市本每年二十余萬,毫不可少。”倘若“市本”不足,則“請借客餉”③,或“請發兵部馬價銀”,甚至將“各營死馬椿朋內臟銀兩,盡充市本”④邊將領取“市本”后,“遣指揮一人偕行,賈往臨清,……往張家灣、河西務,治金繒諸貨”,如“段必二兩以上,紬亦欲堅厚闊機,布用藍紅諸色”⑤。然后運回互市,與蒙古商民交易馬匹。另據梅國禎《再請罷榷稅疏》記載:“虜款以來,一應互市貨物,縑帛布匹則取諸吳越,狐皮水獺等物則取諸蘄黃,逐年給以帑銀,董以專官,皆跋涉數千里外,經年而后可至。”⑥這說明邊將們除了往順天府附近的張家灣、河西務,山東的臨清州等地采購貨物之外,還攜“市本”遠下江南,湖廣等處采購貨物,運到塞上與蒙古商民交易馬匹。

“民市”的發展十分迅速,“客商歲得虜貨之利,將源源自至”⑦。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由民間商人經營的“民市”,是明代蒙漢貿易發展中的新事物。“自隆慶五年北虜款貢以來,始立市場,每年互市,段布買白江南,皮張易之湖廣。彼時督撫以各部夷人眾多,互市錢糧有限,乃為廣召四方商販使之自相貿易,是為民市之始”。“民市”交易的出現標志了蒙漢間的貿易活動已經發展到—個新階段,由官方間單—的貿易關系發展到既有官方貿易,又有民間貿易的多元化的貿易關系。“民市”交易的出現和發展是明代蒙漢地區商品經濟發展的反映,是蒙漢之間經濟聯系不斷密切的必然結果。民市中的商貨,“段布狐皮一切雜貨,來自蘇杭湖廣,由臨清以至天津蘆溝通灣,……乃至市口”。經營“民市”貿易的商人,“惟是機利雁民,市井無聊之輩,乃始稱貸出息,跋涉山川,蒙犯霜露,擔負重繭,以與胡兒爭杪忽之利,以為蔽體餬口之資”⑧。“民市”的興起,使許多城市無業游民找到了經商的謀生門路,這對解決當時的“流民”問題多少有所裨益。

在互市貿易的過程中,明朝政府按所定稅例向蒙漢雙方的貿易商民征收比較輕微的商稅,“凡夷馬商貨,各有稅例,每年即以收獲銀充撫賞之用”⑨。這里所謂“充撫賞之用”,就是明朝政府在每年互市結束之后,對恪守條規的蒙古守市人員,獎給一定數量的銀兩及其它物品,市易“即畢”,還要“筵宴酋長,犒勞諸夷酋,人日牛肉一斤,粟米五合,麥面一斤,時酒一瓶,小菜油鹽醬醋及馬草銀七分二厘,飯柴炭銀二分,皆取給尖丁銀及商稅”⑩。與此同時,對漢族守市人員也有一定的獎勵。因此,蒙漢雙方的守市人員都有維持互市秩序的積極性,從而使交易活動得以順利進行。

蒙漢互市貿易興起以后,蒙古牧民覺得互市每年僅開一次,周期太長,于是經常成群結隊來到互市的市口,要求開設“小市”。尤其在每年春天,貧苦牧民缺少糧食,“愈見狼狽,有畜者每次于巡邊各口,求官權易。一牛易米豆石余,一羊易雜糧數斗。無畜者或馱鹽數斗,易米豆一二斗,挑柴一擔,易米二三升。或解脫皮衣,或執皮張馬尾,各易雜糧充食。其瘦餓之形,窮困之態,邊人共憐之”①。因此,明朝政府在萬歷元年允許在宣府、大同、山西、陜西、寧夏、甘肅等地分別設立“小市”,亦稱“月市”。

關于“小市”的詳細情況,據梅國禎記載:“每月小市一次,每次不過三二日。虜人擐甲市口之外,官兵擐甲市口之內,兩相戒防,無異對壘。各夷或以羊皮,或以馬尾,或以板木,谷米之數與口內軍余互相貿易。原無奇貨異產,每年所稅銀,少不過二三百兩,多不過四五百兩,俱佐前開賞功等項支用”②。這段史料說明:一、“小市”的開市日期為每月一次,每次僅二三天,一般于每月十五日以后開市二三天,讓蒙古牧民前來貿易。二、“小市”開市之日,蒙漢雙方都派出軍隊維護市場秩序,保障貿易正常進行。三、“小市”中交易的商品主要是糧食等人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在“小市”中,蒙古牧民以牛羊、皮張、馬尾、氈裘、鹽堿、柴草、木材等商品,向漢族商民換取糧米、布匹、鍋釜、耕具、絨線及其它日用百貨,“牛,米豆石余;羊,雜糗數斗;無畜,間以柴鹽數斗,易米豆可一、二斗,柴一擔易米可二、三升”③。四、明朝政府要求駐扎“小市”的“參將守備官”,主持公平交易,“量抽稅銀”,④“關吏得稅其物,以充撫賞”⑤。由于“小市”便于蒙古牧民生產的畜產品及時登市,就近交易,換取他們所急需的糧食、布匹等生活用品,因此對蒙古地區社會經濟的影響,較之每年開市一次的“大市”要更為廣泛深遠。總之,“小市”開設以后,“虜中貴賤貧富,各遂安生,共感皇恩。沿邊軍民,各獲虜利,免憂竊犯”。⑥“小市”的開設,不僅對蒙古牧民的經濟說話關系十分密切,而且對“沿邊軍民”的經濟生活也帶來了益處。

綜上所述,在明代隆慶,萬慶年間,蒙漢間的互市貿易是十分繁榮興旺的。互市貿易的發展使蒙漢兩族的商業往來發展到了一個新階段,突破了明朝政府與蒙古地方政權之間僅有“朝貢貿易”的舊格局,從而使貿易擴展為民間的更為廣泛的貿易往來,使以奢侈品為主體的貿易發展為以人們生活必需品為主體的貿易。 二

隆慶、萬歷年間蒙漢互市貿易的發展,對蒙漢兩族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正如當時宣大總督王崇古所說:“許以貿易,以有易無,則和好可久,而華夷兼利。”⑦

首先,互市貿易發展以后,民族團結取代了民族戰爭,出現了安定的政治居民。隆慶五年后,蒙漢兩族人民“交易不絕”,“東自海冶,西盡甘州,延袤五千里,無烽火警”。⑧從此,在中國北部的蒙漢毗鄰地區出現了“烽火不驚,三軍晏眠,邊圄之民,室家相保,農狎之野,商賈夜行”⑨的和平氣氛。直到明末,“六十年來,塞上物阜民安,商賈輻輳,無異于中原”⑩,到處是民族團結、社會安定的新氣象。

其次,互市貿易興起以后,促進了蒙漢毗鄰地區社會經濟的繁榮發展。

在漢族地區,農業獲得了發展。久已荒蕪的屯田此時又栽上了蔥綠的禾苗,“邊疆水陸屯田,悉墾治如內地”11;耕地面積也不斷增長,萬歷四年,固原鎮新增耕地一千六百三十七頃四十五畝12,萬歷十年,宣府地畝新增三分之一;糧食價格下跌,“市往來,一錢四五升,今且十余升矣”①!糧價下跌二分之一以上,市農業生產迅速增長的客觀反映,另外,促進了宣府,大同等城市經濟的發展。如大同向來被稱為“至窮至苦”的城市,“地濱窮荒,土脈沙瘠,而風氣寒冰異常,穡事歲僅一熟,稍遇旱荒,即一熟不可得,自谷荳稷黍之外,百物不產”②。“往歲虜馬充斥,四時戒嚴,費餉勞師極矣。自受款以后,生齒漸煩,商旅湊集,軍民樂業,嗇人成功,非復昔日凋殘景象”③。又如宣府,原是荒僻之地,互市發展后,這里的市鎮,“賈店鱗比,各有名稱”,出現了南京羅緞鋪,蘇杭綢緞鋪,潞州綢鋪,澤州帕鋪,臨清布帛鋪、絨線鋪,雜貨鋪……,“各行交易,鋪沿長四五里許,賈皆爭局之”④。所以,明代人謝肇制曾評論說:“九邊如大同,其繁華富庶,不下江南。”⑤總之,互市貿易的發展,使得“九邊生齒日繁,守備日固,田野日辟,商賈日通,邊民始知有生之樂”⑥,出現了社會經濟蓬勃發展的景象。

在蒙古族地區,互市貿易發展以后,由于畜產品的大量輸出,刺激了蒙古族地區畜牧業的發展,“邊地孳牧漸多”⑦,牧民的生活頁得到了改善,“飽酥酪而暖氈毳”。而鐵犁和種籽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輸入,又使蒙古牧民學會了漢族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從而推動了當地農業生產的發展。如在呼和浩特一帶的土默特地區,開墾耕地近萬頃,“今觀諸夷耕種,與我塞下不甚相遠,其耕具有牛有犁,其種子有麥有谷有黍,此等傳來已久,非始于今日。惟瓜、瓠、茄、芥、蔥、韭之類,則自款貢以來,種種具備”。⑧蒙古族地區農業生產的發展,改變了單一的畜牧經濟結構,對蒙古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

第三,互市貿易的發展,促進了明代馬政的演化。馬政是明朝政府加強軍隊實力裝備的重要環節;而對人民來說,馬政又是一項沉重的賦役負擔。隆慶以前,除了政府自己養馬之外,還編派養馬民戶代為政府飼養馬匹。這些養馬民戶有的專門飼養“種馬”,有的專門飼養“寄養馬”。所謂“種馬”者,“以馬為種,視母課駒”⑨。據《明會典》卷一百五十記載:“洪武永樂年間,令民養官馬者二歲納駒一匹”。所謂“寄養馬”者,是指飼養種馬的養馬民戶中征取來的馬匹。明朝政府把這些馬匹集中寄養于北京附近,指派當地的民戶飼養。為官府飼養馬匹,對養馬民戶來說是極其沉重的負擔,明代人馮時可指出:“國初民間養馬,丁不編徭,后則概編,甚至丁消而馬在者有之矣;地不起糧,后則概起,甚至地賣而馬存者有之矣。或一家而養數馬,或一身而充諸役,點驗無寧歲,賠償無虛日,迨呼于官司,需索于吏役,以致稱貸不已,鬻產繼之;鬻產不已,鬻子女不已,逃竄流亡繼之。”⑩

互市貿易興起后,蒙古地區成群的馬匹輸入漢族地區,使當時的馬政起了變化。據《皇朝馬政紀》卷五所載:“(隆慶)六年,山西鎮將市夷馬七百匹解京,發太仆寺寄養。……(萬歷)二年,議準將胡馬先調一千匹兌給京營,以后漸次議增。……萬歷十年,題準每年太仆寺給銀為市本,其所市馬解京,發為本寺寄養馬。”由于明朝政府能以較低廉的價格在互市上買到較多的馬匹,使軍隊馬匹的供給有了保證,所以明朝政府就對部分養馬民戶不再征收馬匹,改為征收貨幣銀兩。據《皇朝馬政紀》卷三所載:“萬歷元年題準,北直隸、山東、河南備用馬本、折均配。真定、大名、濟南、開封、衛輝、彰德六府為一半,保定、順德、廣平、永平、河間、東昌、兗州、歸德八府為一半,年伴輪派,一半征解折色,一半征解本色。”養馬民戶繳納折色銀兩以代馬匹,政府以折色銀兩在互市向蒙古族地區輸入馬匹,這樣,一方面減輕了養馬民戶的經濟負擔,松弛了封建剝削關系,另一方面推動了我國地區間的專業分工和商品經濟的發展,有利于社會經濟的進步。萬歷《恩縣志》卷三曾對此評述說:“迨虜王款貢,騰霜凝露充軔口閫,而內地之孳生無庸矣。編戶省芻秣,外藩備馳驅,此咸賓盛事頁。慎德以風之,豈徒赤縣蒼生之幸!”

第四,互市貿易的發展,改善了明朝政府的財政狀況。互市貿易興起后,和平通商替代了戰爭掠奪,明朝政府的“邊費”大為省減。張居正在論及萬歷初年的財政狀況時說:“嘉隆之間,海內虛耗,公私貯蓄,殊可寒心,自皇上臨御以來,躬行儉德,覈寔考成,有司催征以時,逋負者少。奸貪犯贓之人,嚴并不貸,加以北虜款貢,邊費省減。又適有天幸,歲比豐登,故得倉庫貯積,稍贏余。”①固然,萬歷初年明朝政府財政情況的好轉,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北虜款貢,邊費省減”卻是一個主要的原因。萬歷五年,方逢時說:“財貨之費,有市本,有撫賞,計三鎮歲費二十七萬,較之鄉時戶部客餉七十余萬,太仆馬價十數萬,十才二三耳。而民間耕獲之人、市賈之利不與焉。”②當年明朝政府“歲入四百三十五萬九千四百余兩”③,而互市貿易的興起,使明朝政府每年“所省征調費不啻百萬”④,節省軍費幾乎占當年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不僅如此,明朝政府通過互市稅收,又增加了財政收入。如大同互市,“原有稅課司一處,一官一吏,征收稅銀,歲約計少者五六千兩,多者六七千兩”⑤。另外,政府官營馬匹亦是一項增加收入的來源。僅以隆慶五年為例,據《萬歷武功錄》卷八的統計,該年大同得勝堡新平堡和宣府張家口三處互市,官府共易馬4089匹,每匹馬的平均價格為白銀7.07兩,然后將其中質量稍次的馬859匹轉賣給商人,每匹馬的平均價格為白銀9.35兩,轉手之間賺取差價為白銀2.28兩,共計獲得利銀1958.52兩。隆慶五年以后,隨著互市貿易的發展,官營馬匹數量增多,明朝政府獲利也就更多了。還有馬政演變后,馬匹折色對明朝政府的財政收入亦大有俾益、王崇古說:“互市中的上等蒙古馬每匹只用銀八兩余,中等者七兩余,下等者六兩余,而民間折價一馬二十四兩”⑥。蒙古馬匹不僅質量好,·而且價格便宜。購買一匹蒙古馬可贏利十五、六兩銀子,這對管理馬政的太仆寺來說是一筆十分可觀的收入。據記載當時太仆寺老庫積銀“幾至千萬”,其中僅“戶部所借本寺”的銀兩就達”柒百余萬”⑦。

第五,人民的經濟負擔有所減輕。嘉靖年間,由于蒙漢兩族戰爭連綿不斷,明朝政府軍費開支激增,財政困難,曾對人民實行加派賦稅的政策。“俺答犯京師后,羽書旁午征兵餉。應奎乃建議加派。自北方諸府暨廣西,貴州外,其他量地貧富,驟增銀一百十五萬有奇,而蘇州一府乃八萬五千”⑧。到了萬歷初年,互市貿易興起,政府財政好轉,張居正便“請皇上特下蠲租之詔,以慰安元元之心”⑨。顯然,這對人民是有益的。

綜上所述,作為商品交換的貿易,首先是由生產以及整個社會經濟的狀況所決定的,同時又受到政治等上層建筑的左右。但是,貿易并不是消極的東西。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貿易的發展對生產、對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都具有極大的反作用,甚至對政治、軍事、民族關系都有一定的影響。尤其是國內民族間的貿易往來,對于民族融合,對于中華民族經濟共同體的形成和發展都具有積極的影響。在互市貿易中,蒙漢人民相互交換商品,是兩族人民經濟生活的共同要求,這種頻繁的貿易往來是維系中華民族共同體的緊密紐帶。

(資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87年第二期)

---------------------------------

[①] 《明史》卷三百二十七,《韃靼傳》。

[②]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5頁。

[③] 《明史》卷三百二十七,《韃靼傳》。

[④] 《明經世文編》卷二百二十五;翁萬達:《復河套議》。

[⑤] 《明世宗實錄》卷三百七十一,嘉靖三十年三月壬辰。

[⑥] 《明孝宗實錄》卷一百三十九,弘治十一年七月己亥。

[⑦] 《明孝宗實錄》卷一百五十,弘治十二年五月壬午。

①《明經世文編》卷三一七;王崇古:《確議封貢事宜疏》。

②《萬歷武功錄》卷八,“俺答列傳”。

③《明經世文編》卷三一七,王崇古:《確議封貢事宜疏》。

④《萬歷武功錄》卷八,“俺答列傳”。

⑤《明經世文編》卷三一八,王崇古:《條復收胡馬疏》。

⑥《明經世文編》卷三一七,王崇古:《確議封貢事宜疏》。

⑦《明經世文編》卷三一八,王崇古:《條復收胡馬疏》。

⑧《明經世文編》卷三二〇,方逢時:《為懇乞議處疏通市馬疏》。

⑨《明經世文編》卷三一七,王崇古:《確議封貢事宜疏》。

⑩《萬歷武功錄》卷八, 《俺答列傳》。

11《明經世文編》卷三一七,王崇古:《為遵奉明旨經劃北虜封貢未妥事宜疏》。

① 王土琦:《三云籌俎考》卷二,《封貢考》。

②《明經世文編》卷三二六,張居正:《與王鑒川計四事四要》。

③《萬歷武功錄》卷八,《俺答列傳》。

④ 王士琦:《三云籌俎考》卷四,《軍實考》。

⑤《萬歷武功錄》卷八,《俺答列傳》。

⑥《明經世文編》卷四五二,梅國禎:《再請罷榷稅疏》。

⑦《明經世文編》卷三—七,王崇古:《確議封貢事宜疏》。

⑧ 以上引文俱見《明經世文編》卷四五二;梅國禎:《請罷榷稅疏》。

⑨《明經世文編》卷三一七;王崇古:《確議封貢事宜疏》。

⑩《萬歷武功錄》卷八,《俺答列傳》。

①《明經世文編》卷三一八;王崇古:《酌許虜王請乞四事疏》。

②《明經世文編》。卷四五一,梅國禎:《再請罷榷稅疏》。

③《萬歷武功錄》卷八,《俺答列傳》。

④《明經世文編》卷三一八,王崇古:《酌許虜王請乞四事疏》。

⑤《萬歷武功錄》卷八,《俺答列傳》。

⑥《明經世文編》卷三一八;王崇古:《酌許虜王請乞四事疏》。

⑦《明經世文編》卷三一七;王崇古:《為北虜納款執叛求降疏》。

⑧ 方孔炤:《全邊略記》卷二,《大同略》。

⑨ 方逢時:《大隱樓集》卷十五,《轅門記談》四。

⑩ 陳仁錫:《無夢園集》卷二,《紀插酋》。

11 方孔炤:《全邊略記》卷二,《大同略》。

12《明神宗實錄》卷四十七,萬歷四年二月庚寅。

① 方逢時:《大隱樓集》卷十二,《與內閣兵部論邊情書》。

②《明經世文編》卷四五二,梅國禎:《再請罷榷稅疏》。

③ 王土琦:《三云籌俎考》卷三,《險隘考》。

④ 萬歷《宣府鎮志》卷二十。

⑤ 謝肇淛:《五雜俎》卷四。

⑥《明史》卷二百二十二,《方逢時傳》。

⑦《明經世文編》卷三一八,王崇古:《條復收胡馬疏》。

⑧ 方逢時:《大隱樓集》卷十,《北虜款貢碑》。

⑨《寶顏堂秘籍》卷二,《種馬》。

⑩《明經世文編》卷四三四,馮時可:《請變賣種馬疏》。

①《明經世文編》卷三二五,張居正:《看詳戶部進呈揭帖疏》。

②《明史》卷二百二十二, 《方逢時傳》。

③《明經世文編》卷三二五,張居正:《看詳戶部進呈揭帖疏》。

④ 瞿九思:《萬歷武功錄》卷八,《俺答列傳下》。

⑤《明經世文編》卷四二五一,梅國禎:《再請罷榷稅疏》。

⑥《明經世文編》卷三一八,王崇古:《條復收胡馬疏》。

⑦《明經世文編》卷四五一,周孔敬:《明職掌以重軍國大計疏》。

⑧《明史》卷二〇二,《孫應奎傳》。

⑨《明經世文編》卷三二五,張居正:《看詳戶部進呈揭帖疏》。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