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鄉村戶之生活水平析議
谷更有①
民眾的生活水平是一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最直接反映?,F有的反映宋代民眾生活水平的論著多是寫意式的,而且多是用階級對立的方式進行闡述的;其把地主(傳統觀念下的剝削者)等同于統治者,把農民(傳統觀念下的小農即被剝削者)等同于被統治者;而且固有的邏輯是統治者高高在上,生活紙醉金迷、奢侈無度,被統治者特別是下層農民上無片瓦下無立錐之地,過著饑寒交迫的生活;而介于奢侈層和裹腹層之間的那最大多數人的群體卻很少有人問津;而且這樣的極端分層根本看不出歷朝歷代的比較特點。不管是先秦還是秦以后的情況,給人的感覺永遠就是這樣相似的極端模式,而且隱含著一種抑富揚貧的思想,似乎富裕都是靠剝奪取得的,而貧窮卻都是被剝奪而招致;對人自身的才智優劣卻不聞不問。其實對貧富而言,其制約因素都應包含社會制度和人自身才智因素兩方面,只是不同制度每個人的致富的機會不同而已。盡管如此,人的致富機會和才智還是成正比的。只不過越是不合理的社會,這種比例系數越小罷了。鑒于此,筆者想通過考察宋代各時期的物價、官俸、軍餉、勞務報酬以及普通大眾的日常生活等各方面的情況,盡可能生動地展現當時的生活。所謂的“生動”是指:通過筆者的研究成果能讓讀者對宋代的生活水平同現代相較有一個非常直觀的印象。比如說宋代某一階段的一貫錢在現代人心目中是個怎樣的概念?某個階段所謂的富是個怎樣的現代概念?只有這樣才能讓血肉豐滿的社會生活史呈現在讀者的面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作者簡介:谷更有(1971—),男,河北平山人,博士、2002~2004年武漢大學從事博士后研究,現為河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宋代經濟史研究。
一、宋代經濟發展水平同國內、國際的橫縱向比較
“普遍貧窮乃所有前現代社會的特征,處在這種情況下的中國人在滿足民眾和國家心目中的需要方面,可以說做得比任何其他前現代社會的民族都更為成功?!雹龠@是不少海外中國史學者對前現代中國在世界史上地位的總看法。海外學者們對宋代更是稱贊有加,如日本宋史學家宮崎市定認為:“中國文明在開始時期比西亞落后得多,但是以后這種局面逐漸被扭轉,到了宋代便超越西亞而居于世界最前列?!雹谠偃缃洕鷮W家安古斯·麥迪森用經濟學方法對中國歷史上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做了估算。根據其計算結果,無論是作縱向還是橫向比較,宋代在世界經濟史上都有一種非同尋常的地位:“在960~1280年間,盡管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美]吉爾伯特.羅茲曼:《中國的現代化》,第173頁,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② [日]宮崎市定:《宋代にぉける石炭と鐵》,刊于《東方學》第13輯(1957年),轉引自李伯重:《“選精”、“集粹”與“宋代江南農業革命”——對傳統經濟史研究方法的檢討》,載《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第1期。
國人口增加了80%,但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卻由450美元增加到600美元,增加了1/3;……與此相對照,歐洲在960—1280年間人口增加了70%,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則從400美元增至500美元,只增加了1/4;……?!雹俜▏鐣穼W家謝和耐先生也稱宋代為當時“全世界最富有和最先進的國家”②。盡管由各種各樣的原因,這些海外學者對宋代的經濟發展水平的量的判斷都有不同程度的誤差,毫無疑問的是,與同時代世界各國相比,宋朝無論是政治制度還是社會經濟等方面都是居于世界最前列的。但盡管如此,它仍然不能擺脫“普遍貧窮”的前現代社會特征。
現代西方史學家是懷著羨慕的心情來敘述宋代歷史的:“據估計,11至12世紀,水稻產量增加了一倍。生產率提高使人口的相應增長成為可能,而人口的增長反過來又進一步推動了生產?!雹邸爱敃r(指宋代)中國的經濟居主導地位,這可以由以下事實看出來:中國的出口品大多是制造品,如絲綢、瓷器、書畫等;而進口品多半是原材料,如香料、礦石和馬匹等。最后應指出,宋朝時代中國人首次大規模從事對外貿易,不再主要依靠外國中間商。因而宋朝時的中國正朝成為一個海上強國的方向發展?!雹芏鴮εc中國宋代同時的歐洲的描寫卻充滿了灰色基調,如對十字軍東征時期(1095—1291年)法國情況的描寫:“法國在這
——————————————————
① Angus Maddison,Chinese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the Long Run,Development Centre of 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1998,p25,p40,轉引自李伯重文。
② [法]謝和耐:《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國的日常生活》,第4頁,劉東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③ [美]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第438頁,吳象嬰、梁赤民譯,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
④ [美]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第439頁。
時期遭到饑荒,接續而來的歉收使谷物價格飛騰上漲?!臣Z又少又昂貴,窮人吃樹根、野草來充饑。”①而那些參加十字軍的人的動機大多是為了擺脫貧困,“因為有些人由于好奇心而到東方去;其他的人由于家中生活窘困而需要打仗,不管是反對基督教的仇敵也好,朋友也好,以此來終止他們的貧困狀態,還有別的人要逃避他們的債務,要逃避他們應該履行的義務,或逃避為了他們的罪行而應得的處罰。只有少數人,沒有屈服于流俗所崇拜的東西,而是由一個神圣目的所激動起來的”②。由此足見10—13世紀的歐洲充滿了貧困,而且貧困到非要通過一場戰爭來解決的程度。相比而言,宋朝在同北方民族的戰爭中屢遭敗績,但通過以錢物、割地換和平的手段贏得不算短時期的安定局面。尤其是南方,農民們可以在遠離戰爭災難的環境下耕作。不管現代史學家對當時事實描述的誤差有多大,宋王朝的地位在當時世界上無與倫比應是不折不扣的事實。因此,我們要研究宋代的鄉村戶的生活程度,了解宋朝當時的國際地位是一重要前提。
接下來我們考察一下宋代同以后的元明清時代相比經濟處于何種水平。首先筆者同意吳承明先生的提法:“中國古代經濟的發展是曲折的,有進有退,但長期趨勢是不斷進步的?!徽J為我國漫長的封建經濟有個上升的階段,以后就走下坡路,而是在生產力不斷增長中,舊制度逐漸瓦解,新的因素于焉滋生?!雹墼谥袊?000多年的古代社會中,就社會概念而言,是停停走走,始終沒有質的突破,一直處于前現代時期。筆者想質疑傳統所講的
——————————————
① [美]湯普遜:《中世紀社會經濟史》上冊,第485頁,耿淡如譯,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
② 同注①。
③ 吳承明:《中國經濟通史·總序》,經濟日報出版社2000年版。
農民戰爭的進步作用。因為對社會的破壞因素分為兩種:一是自然災害,二是人為戰爭。16世紀以前的中國古代社會一直處于世界前列,很大原因是中國的戰火少于世界各地,特別是歐洲。就中國自身而言,自秦末以來,大規模的農民戰爭一次接一次,每次都會對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巨大的破壞,盡管每個新朝代在建立之初都致力于恢復經濟,可每次發展總趕不上破壞,這樣循環往復,盡管每一次重新開始時經濟發展速度、規模都要有超越前代的表現,但邊際增長率卻在降低。況且農民戰爭的結果從對社會性質的影響上講,即使勝利也不能稱其為真正的革命。對于宋代的經濟發展同元明清經濟發展的關系,歷史學界多已達成共識,它是一個“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轉折時期”①。日本宋史學家期波義信先生更將宋代看成是中華帝國2000年歷史的分水嶺,但又進一步指出:宋代同前代相比,各方面的革命性變化遠不及后來的16世紀、19世紀的明清時代的變化,可耐人尋味的是明清時代的這些增長指數,并未使明清的生活質量有大的改觀,人口增長對經濟增長的抵消無疑是一重大原因。②對此,美國史學家黃宗智先生有更好的闡釋,他把這種現象稱為“沒有發展的增長”③。也正因此,盡可能以直觀形式揭示宋代鄉村戶(民眾)的生活水平顯得更加必要。
——————————————————
① 葉坦:《商品經濟觀念的歷史轉化——立足于宋代考察》,載《歷史研究》,1989年第4期。
② [日]斯波義信:《宋代江南經濟史研究·序章二:宋代社會和長江下游地區》,方鍵、何忠禮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③詳見黃宗智:《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第一章《導論》,中華書局2000年版。
二、宋代鄉村戶生活水平概述
宋代鄉村戶的生活水平是個什么樣子呢?前文講過鄉村戶可以等同于農民,而“農民是包含著收入和地位方面種種差別的一個形形色色的階層”①。因此,我們在研究宋代鄉村戶時,首先應有“鄉村戶的等級觀念”,否則就會以偏概全。如不少學者對宋代農民的描述大都依據司馬光的這段話:
竊謂四民之中,惟農最苦,農夫寒耕熱耘,霑體塗足,戴星而作,戴星而息。蠶婦沾蠶、績麻、紡緯,屢屢而積之。寸寸而成之,其勤極矣。而又水旱霜雹、蝗蜮間為之災。幸收成,則公私之債交爭互奪。谷未離場,帛未下機,已非已有矣。農夫蠶婦所食者,糠而不足;所衣者,綈褐而不完。直以世服田畝,不知舍此之外,有何可生之路耳。故其子弟游市井者,食甘服美,目睹盛麗,則不復昔歸南矣。至使世俗俳諧,共以農為嗤鄙,誠可哀也。況聚斂之臣于稅之外,巧取百端,以邀功賞。②
——————————————————
① [美]吉爾伯特·羅茲曼主編:《中國的現代化》,第185頁。
② [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下簡稱《長編》)卷359神宗元豐八年八月己丑。
并由此斷定宋代的農民過著饑寒交迫、暗無天日的生活??扇绻覀冋J真分析一下司馬光這段話的背景,恐怕其歷史價值會大打折扣。首先司馬光說這段話的目的是為了反對王安石變法。為了印證王安石差役法為免役、助役法的不合理,他盡可能地選取鄉村戶當中之貧下者為敘述對象。在差役法時,上戶服重役衙前多有破產,貧下戶服力役相對較輕。王安石變差役為免役,讓各級主戶出免役錢,由政府雇人服役,從而使上戶的負擔有所減輕;而下戶除服力役外,須出免役錢,負擔較前加重。其實,不管是差役法還是免役法,都沒有改變宋廷對民眾的賦役控制,只不過方式改變一下罷了。王安石變法是既緩和矛盾又增加財賦收入,司馬光的維護舊法也是為維護宋朝社會的穩定,二者從終極目的來看是一致的。但司馬光之所以反對變法,似不是針對變法本身而言,而是針對王安石本人。司馬光曾言:“臣與安石南北異鄉,用舍異道”,吐露了其心聲。所以,司馬光所說的農民的狀況是事實,但不全面,只反映了一些貧下層的狀況。況且,其中也反映出在風調雨順的年月,農民苦歸苦,但辛苦會換來回報,起碼基本生活還是可以維持的。在發生自然災害,農業減產而官府又不減稅、地主不減租的情況下才真正會出現哀鴻遍野、餓殍遍地的情況;其余大部分時間,農民還是可以安居樂業的。如果真是兩宋300多年來都像司馬光描述的那樣子的話,何以會有后來文士所盛譽的“封建文化的頂峰”。與司馬光相反,張世南《游宦紀聞》卷中卻記載了一些游宦對鄉村生活的向往之情:
仕宦之身,天涯海畔;行商之身,南州北縣;不如田舍,長相見面。門無官府,身即強健。麻麥遍地,豬羊滿圈,不聞金貴,唯聞粟賤。夏新絹衣,秋新米飯。安穩睡眠,直千直萬。
這是描述上等農民的生活紀之實,那么一般農民呢?同書中又載:
我田我地,我桑我梓,只知百里,不知千里。我饑有糧,我渴有水。百里之官,得人生死。孤兒寡婦,一張白紙,入著縣門,冤者有理。上官不嗔,民即歡欣;上官不富,民免辛苦,生我父母,養我明府。苗稼萋萋,曷東曷西?父母之鄉天子馬啼。
如此雅境簡直是世外桃源,與司光所述的農村情形大相徑庭。我們能據此判斷宋代農民的普遍生活狀況嗎?顯然不能。因為這也是宋代某種時空下的特殊生活片斷,同樣是一種極端。
概而言之,宋代鄉村產生活水平:貧富有別,參差不齊?!堕L編》卷27雍熙三年(公元986年)七月甲午條載:國子博士李覺上言:“秦漢以來,民多游蕩,趨末者眾,貧富不均。今井田久廢,復之必難。曠土頗多,辟之為利;且勸課非不至,而尚多閑田。用度非不省而未免收賦。地各有主戶而無田產,富者彌望之田,貧者無立錐之地。有力者無田可種,有田者無力可耕。雨露降而歲功不登,寒暑遷而年谷無獲;富者益以多蓄,貧者無能自薦?!边@是宋初農民的狀況——嚴重的貧富不均。其原因除與宋政府實行土地“不抑兼并”的政策有關外,更與五代紛爭、天下初定有關。為改變這種狀況,李覺建議太宗:“欲望令天下荒田,本主不能耕佃者,任有力者耕種;一歲之后,均輸其租,如此乃王化之本也。”①神宗時的農民情況仍以司光的話為據:“彼農夫之富者不過占田稍廣,積谷稍多,室屋修完,耕牛不
————————————————
① 《長編》卷27雍熙三年七月甲午。
假而已?!湄氄咚{縷不蔽形,糟糠不充腹,秋指夏熟,夏望秋成,或為人耕種,資米拾以為生……”①二者之間的中戶是什么情況呢?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王巖叟言:“第三等以上戶皆能自足?!雹谒纬奈宓劝婕?,第三等戶為中戶,王巖叟說中戶的生活水平是能“自足”,而不能“自足”者即為貧下戶;神宗張方平說過相似的話:“中戶以下鮮有蓋藏?!雹壑档米⒁獾氖?,這里的“自足”是指生活水平而言。而生活水平除與家庭所擁有的土地、貲財有關外,還與家庭人口的多少、用度的奢儉有很大關系。政府劃分戶等所依據的只是家庭所擁有的土地、貲產等表象,并不依據其生活水平。其實生活水平的高低與某戶是地主還是自耕農、佃農并不是我們舊有觀念所想像的那樣絕對成正比的。姑且以20世紀30年代的河北張北縣的情況為例:
農民之生產情況不一,故生活狀況亦異。地主之家,土地雖多,門戶較大,花費頗巨,生活程度亦隨之增高,故有疲蔽之狀;自耕農之家,雖比地主之戶門戶較小,花費減輕,然因天災人事之壓迫,亦有入不敷出之嘆。半耕農介平地主與自耕農之間,折衷辦法似可救濟,然谷價低廉,以終年勞動勤苦及分收二三成這租糧,實不抵糧賦與一切花費之用;至佃農之家,生活簡單,自食其力,如能勤儉自勵,尚可維持,惟地主分收之外,所余無幾,況本無積蓄,遇有歉收復,危險殊甚。
————————————
① 《長編》卷252神宗熙寧七年四月甲申。
② 《長編》卷379哲宗元祐二年三月辛巳。
③ 《長編》卷259神宗元豐二年十一月戊申。
不論是地主、自耕農、半耕農還是佃農都存在“生活充裕、盈虧相抵、生活困難三種情形”①。這條資料反映的是國有土地制度崩潰以來,中國前近代社會鄉村中的普遍現象,宋代也不例外,比如佃農就不像傳統所認為的那樣貧困不堪。試舉一例:“撫民馮四,家貧不能活,逃于宜黃,攜妻及六子投大姓,得田耕作,遂力農治園,經二十年,幼者亦娶婦?!雹隈T四佃用富家土地,為六個兒子成家立業,實屬不易,很難想像如果佃農真的處于如傳統階級分析法所認為的那種處境,能成如此之舉。
另外要提及的是,所謂“自足”也并非指同一水平,經濟狀況不同的地區,其自足標準也有很大差別,如宋代的廣南西路,“(廣西一路)百姓貧之非他路比,上等之家不等當湖湘中下之戶”③。有宋一代地區經濟發展懸殊巨大,由此可見一斑。進一步引發我們思考的是,同一地區的同等戶所擁有的田、財、生活水平就一定相同嗎?當然不會。戶等的每一等都是包括很多家戶在內的一個群體。作為一個階層,其內部在田財擁有量、相對貧富方面千差萬別,才是社會的真實狀況。僅就宋代的第三等戶而言,它是政府區分貧下戶與中上戶的臨界點,通過上述史實我們有理由說其大部分是擁有土地量不多,僅能維持自足生活水平的溫飽
————————————————————
① 陳繼淹修,許聞詩等纂:《張北縣志》卷5《戶籍志·生計現狀》,民國二十四年鉛印本。
② [宋]洪邁:《夷堅志》壬志卷1《馮氏陰禍》。
③ 《長編》卷301神宗元豐二年十一月壬申。
層人群,但不排除有少些自足有余的富裕戶。①
那么,宋代第三等戶這種“自足”是一個怎樣的數字表現呢?一個前提是應搞清第三等戶的家庭規模和土地擁有量?!段墨I通考》卷26《國用四·賑恤》載:“曾鞏《救災議》曰:‘河北地震、水災,毀城郭,壞廬舍,百姓暴露乏食。以中戶計之,戶為十人……’。”此言表明,河北一帶在宋代標準的中戶為十口之家?!度挝摹肪?610呂陶《蜀州新堰記》載:“西南雖號沃壤,然斂賦百出于農。耕夫日夜劬勞,而三時有餒色;百畝之家,占名上籍,而歉歲不免饑?!逼溲园佼€之家,雖占名上籍,實比上籍之田多財厚者為窮多矣。言上籍者,即上三等戶也。上籍之最差者,第三等戶也。由此判斷,常見的第三等戶多是擁有百畝之田。《宋會要》食貨13之27載:(司馬光言)“臣意以為十口之家,歲收百碩,足供口食。月掠十五緡足供日用,二者相須,此外有余者,始令出助役錢,非謂止收百碩即令助役也。”很顯然,司馬光所言十口百畝之家為典型口食自足之家,因而此類家庭為第三等戶無疑。另據嘉靖《惠安縣志》有關宋代以田劃戶等的記載:宋時福建劃分戶等,分田和地兩類,田分九等(1—3等為上等,4—6等為中等,7—9等為下等);地為五等(1—2等為上等,3等為中
——————————
① 王曾瑜先生在《宋朝階級結構》(第35頁,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一書中已對此作了精辟分析,其言:“第三等戶作為中間等級,其階級狀況自然不可能是清一色的,其中應有小地主,也應有富裕農民。”我很贊同王先生對第三等戶內部生活狀況的平衡性分析,但由于其書使用“地主”一詞,是指階級分析法中的“地主”的含義,與筆者所理解不同,因此不敢茍同。另外,王先生言第三等戶的生活最差者也為富裕農民,也與筆者所言的“自足”有差異,依筆者理解,富裕層為自足有余階層,因此對王先生的論斷持保留意見。
等,4—5等為下等)。第三等戶的家庭擁有的田地量,各以中等計,田為38—92畝,地為45—109畝。①取第三等戶擁有田數約為70畝,地約為105畝。考慮到福建多為水田,稻米中地畝產取樂觀的數字為1.5石,北方麥粟的畝產以1石計,如果在南方70畝田方能自足,那么北方即百畝方可與宋人所言相符。
綜合上述所證,宋代的第三等戶在政府眼中以“十口百畝之家”為典型(因北宋都城在北方,所以大臣們所論常以北方農家為準),它也是區分中戶和下戶的一個基本尺度。然而實際生活中,第三等戶不可能這樣整齊劃一,但正常年景下,生活能自足應為第三等戶的最常見的表現形式。②
掌握了這個前提,接下去我們具體看一下宋代鄉村第三等戶的“自足”生活水平。在做這個工作前,需要了解一下有宋一代的整體生活水平。換句話說:宋代的最低生活保障如何?哲宗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四月十八日司光馬光言:“臣意以為十口之家,歲收百碩足供日用,月掠十五緡足供日用?!雹燮溲浴白闶匙阌谩闭?,也就是個溫飽水平,北宋時的溫飽狀況由此可見一斑。那么南宋時的溫飽狀況是個什么樣子呢?且以廣惠院的糧財分配為例?!堕_慶四明志》卷4《廣惠院·記》載:“……聚城內外鰥、寡、孤、獨、瘼、聾、跛、辦之將溝通壑者,使居焉。以三百八為額,大口月給米六斗,錢十千;中口四斗,七千;[小]口三斗,五千?!蓖瑫稄V惠院·規式》中又載:“按《圖志》,郡舊有養濟院一區,特不過矮屋三數間……昨以省務酒額并歸庫,屋宇空閑,遂行修葺……每一大口,月給米六斗,錢一十貫;小口五歲以上,月給米四斗,錢七貫;十五歲以上,從大口給。”《宋會要》食貨60之1載:“慶元五年(1199年)十二月十二日,廣東提刑陳嘩創安仁宅和惠濟庫,每家給屋一間,七口以上兩間止。計口給錢米,十五歲以上,每日支米一升,鹽菜錢一十文;十五以下,以支米一升,一家不過七口?!睆V惠院、安仁宅、惠濟庫都是地方政府創辦的慈善機構,其對糧財的配額一般是以最低消費水平計算的。由上述資料看,廣惠院的配額與司馬光所言的“足食足用”標準相近,安仁宅與惠濟庫的配額顯然只是活命錢,它與政府賑災的配額相近。如《宋會要》食貨57之3、4載: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正月,河北賑災“口一斛,戶五斗為限”。其言“口一斛”,即口一升,只是小孩的飯量,對大人來講只能保命。曾鞏《救災議》曰:“以中戶計之,戶為十人,壯者六人,月當受粟三石六斗,幼者四人,月當受粟一石二斗,率戶月當受粟五石,難以久行也?!币源藬底钟嬎悖瑝颜邽槿帐扯?,幼者為日食一升,即為足食額。但如果這樣配額的話,政府“難可以久行”,只能減半,以保命額為準了。
————————————————
① 轉引自王曾瑜:《宋朝階級結構》,第19—20頁。
② 關于鄉村第三等戶的表現形式,除田地外,還有其他表現形式,如《長編》卷376元祐年四月條載呂陶所言:“天下郡縣所[定]版籍,隨其風俗各有不同,或以稅錢貫百,或以田之頃畝,或以家之積財,或以田之受種,立為五等。就其五等而言,頗有不均,蓋有[以]稅錢一貫,或占田一頃,或積財一千貫,或受種一十石為第一等;而稅錢至于十貫,占田至于十頃,積財至于萬貫,受種至于百石,亦為第一等。其為等雖同,而貧富甚相遠?!绷硗踉は壬貏e提到“宋代劃分戶等完全依據人戶財產多少”,而土地當為鄉村戶第一大財產,當然是劃分戶等的重要依據,此外一重要依據即家業錢(包括土地產錢)和稅錢,后者多用于南方。且“自北宋至南宋,家業錢愈來愈成為城鄉劃分戶等的通用財產標準?!钡蚱錈o統一的標準,比較復雜(參見王著,第18—23頁),且與拙文聯系不大,故只取“田畝”因素。
③ [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下簡稱《宋會要》)食貨13之27。
再有一項就是“鹽菜錢”,安仁宅的配額是大人十文,小孩沒有。以此計算,一個十口之家,壯者六人,幼者四人,需1800文即1貫800文,與司馬光的“十五緡”實在差得太多。也難陸稱“鹽菜錢”?!胞}菜”是人活命所必需的,至于油、醬、醋等調味品,恐怕在如此低的配額下是難得一見的。那么在宋代家庭一般的日用為多少呢?羅大經《鶴林玉露》乙編卷5《儉約》中載:“李若谷為長社令,日懸百錢于壁,用盡即止;東坡謫齊安,日用不過五十……又與李公擇書云:‘口腹之欲何窮之有?每加節儉,亦是惜福延壽之道。’張無垢云:‘余平生貧困,處之亦自有法。每日用度不過數十錢,亦自足,至今不易也?!鹛┤皇厮拿?,與一幕官相得。一日問及:‘公家日用多少?’對以‘十口之家,日用一千?!┤辉唬骸斡迷S多錢?’曰:‘早具少肉,晚菜羹?!睆闹锌梢钥闯鋈沼脭凳?、五十、百錢者,過的是非常節儉的生活。盡管這些人都身為縣令以上的官,但都以儉約為美德。張無垢是以窮苦人的標準用度的,即日開支“數十錢”,當時鄉村貧苦百姓的勞務費也是基本相符的。《夷堅志》丙志卷11《錢為鼠鳴》載:“吾鄉里(鄱陽)昔有小民,樸純無它技,唯與人傭力受直。族祖家日以三十錢,雇之舂谷,凡歲余得錢十四千?!蓖瑫揪?6《王省元》載:“臨江人王省元,失其名,居于村墅,未第時,家苦貧,入城就館,月得束修二千。”月得二千,也就是日得70文左右。同書支戊志卷1《石溪李仙》載:“南劍州順昌縣石溪村李甲,年四十不娶,但食宿于弟婦家。常伐木燒炭,鬻于市。得錢,日糴二千米以自給,有余則貯留,以為雨雪不可出之用。此外未嘗妄費?!蓖瑫a志卷1《都昌吳孝婦》載:“都昌婦吳氏,為王藝妻,無子寡居,而事姑盡孝……吳為鄉里紡績、洗濯、縫補、炊爨、掃除之役,且獲數十百錢,悉以付姑,為薪米費?!?《長編》卷443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六月乙卯條載:“農民在官日使百錢最為輕費,然一歲之用已為三十六貫。”其言百錢是一人一天的活命錢,36貫是一人一年的活命錢,宋代農民的生活水平由此可見一斑。莊綽《雞肋編》卷下載:“韓岜知剛,福建長樂人,嘗監建谿茶場……采茶工匠幾千人,日支錢七十足。”這些資料反映出:有宋一代,各地貧民的生活在沒有天災人禍的情況下大體相同,基本處于填飽肚子的水平。其勞務費相當于口日食2升米的價錢或略多一點。以此論,《鶴林玉露·儉約》中那個幕官“十口之家,日用一千”的生活水平的確為小康生活,因為能“早吃肉,晚吃羹”,普通農民這是夢寐以求的。十口之家,日用一錢,月用即為30貫,比同馬光所言的足食足用水平整整高了一倍。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推斷出宋代鄉戶的基本生活程度:能維持日食2升或日進百錢以下的是鄉村戶中的貧困層;十口之家,能維持口日食2升,月用錢15緡的是鄉村戶中的自足層;十口之家,能維持口日食2升,日用錢1貫以上的是是鄉村戶中的小康層或富裕層。鄉村中的第三等戶的生活水平估計一般是:十口之家,口日食2升,月用錢15貫—30貫之間。宋代鄉村的第三等戶可算做是標準的自耕農吧,①標準是所產糧食一般只能自給自足,這樣的家庭盡管略有余糧,②但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拿到市場上賣的。依王叟的話講,河北安喜一帶,第四等之戶的家產“僅能二十四緡”③,那么第三等戶的家產為多少呢?這從第三等戶是富與貧的界限和納役錢的下限可以推知。《長編》卷299神宗元豐二年(公元1079年)七月戊寅條載:“詔兩浙路坊郭戶役錢依鄉村例,隨家產裁定免出之法。初詔,坊郭戶不及二百千,鄉村戶不及五十千,并免輸役錢;續詔,鄉村合隨逐縣民戶家業裁定免出之法。至是提舉司言:鄉村下等有家業不及五十錢而猶輸錢者、坊郭戶二百錢以下乃悉免輸錢,輕重不均,故有是詔?!蓖瑫?49神宗熙寧七年(1074年)辛亥條載:“詔兩浙察坊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同相度,第五等戶所出役錢至少,今若減放,以寬利錢補充,如支用得足,即書蠲之。其以家產或以稅錢均出而不分等處,即裁自若干貫,百以下放免,以聞?!卑褍蓷l資料對照可知,后者是前者的前奏,故前者中“有家業不及五十千”的鄉村下等戶為第五等戶。據此,兩浙鄉村第五等戶的家業錢一般在五十千以上。此地區為宋代富鄉之一,富鄉第五等戶為貧鄉第三等戶水平,因此我們有理由講,宋貧鄉第三等戶的家業錢一般不少于五十錢。趙彥衛《云麓漫鈔》卷12載:“國朝役人之制:衙前人役,曰鄉戶,曰押錄,曰長名,……建隆以來,并招募,惟鄉戶、押錄主持官押、官物,必以有物力者,其產業估可二百緡,許收系……”其言衙前之役為第一等戶之責,官府為防止官物損失,規定有物力二百緡者方可服役。有物力二百緡者,乃第一等戶之較低者也。盡管第一等戶的家產物力各地差異極大,但據仁宗時期大臣韓琦所舉“甲為富鄉,其地第一等戶物力為三千貫,乙地為貧鄉,其地第一等戶家業物力為五百貫”的例子看,其數據雖為假設,但差距之存在當為事實。因此,趙彥衛所述及的“二百緡”當為一貧鄉的第一等戶的家業錢,而貧鄉的上戶相當于富鄉的中戶,像前文述及的廣西和湘湖的差別一樣,以宋時富鄉之一的兩浙地區為例,第五等戶的家業錢一般為五十千以上,由此推斷這地區第三等戶的家產為二百千以上當不為過。
————————————————
① 王曾瑜先生稱宋代第三等戶“應有小地主,也應有富裕農民,從某些史料看是存在的,但從普遍的角看,第三等戶更應算作是標準自耕農階層,只不過它的兩極與第二等和第四等,即富農地主和貧農不好精確罷了。因此,我更贊同朱家源先生的說法。參見:王曾瑜《宋朝階級結構》,第354—355頁;朱家源《談談宋代的鄉村中戶》,載《中華文史論叢增刊·宋史研究論文集》。
② 估計不會超過二年蓄糧?!段墨I通考》卷12《賦役二》載:“英宗時,司馬光言:……臣嘗行于村落,見農民生具之微而問其故,其言不敢為也。今欲多種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糧,藏十匹之帛,鄰里已目為富室,指抉以前衙前矣?!庇纱伺袛?,正常情況下,“蓄二年之糧,藏十匹之帛”的農戶只能算作中農第三等戶。
③ 《長編》卷364哲宗元祐元年正月戊戌。
通過以上論證推斷,宋代的第三等戶的家業錢(即包括土地、房產的不動產值)貧鄉當在50貫以上,富鄉當在200貫以上。
筆者已經注意到一個事實:有宋一代,不論是北宋還是南宋,貧苦人的生活水平時空差異不大,都是在糊口線上掙扎;而上等戶則不然,同一地區的時間差異不大,但不同地區的生活水平卻有天壤之別。依韓琦所言,生活水平最低一級的上等戶,全國不同地區的差距至少也在6倍以上,上限差距相比更加懸殊。作為中間階層的第三等戶的差異也主要表現在地區差異上,盡管不如上等戶那樣大,但至少也在4倍以上。
鄉村第三等戶在鄉村戶中所占的比例如何呢?《全宋文》卷377范仲淹《奏減郡邑以平差役》[天圣八年(1030年)七月]載:“河西縣主戶一千九百,內八百余戶屬鄉村……緣鄉村中等戶只有一百三十戶……?!睋擞嬎?,河西縣鄉村中等戶占全縣鄉村戶的八分之一多一點。《長編》卷131仁宗慶歷元年(1041年)張方平言:“伏以天下州縣人戶大抵貧多富少,逐縣五等戶版籍中,中等以上戶不及五分之一,第四等、第五等常及十分之九?!蓖瑫?77神宗熙寧元年(1068年)七月辛巳條載張方平奏疏《論率錢募役之害》曰:“至于五等版籍,萬戶之邑,大約三等以上戶不滿千,……四等以下不啻九千?!狈治鲞@兩條資料得知,神宗時的三等以上戶占鄉村戶的十分之一,比仁宗時有所下降,四等以下戶比例基本沒變,即意味著神宗時第三等戶的家庭狀況有下降趨勢,當然不排除官民勾結作弊的因素。《長編》卷364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正月戊戌,監察御史王叟言:“臣謹以昨治定州安喜一邑之弊陳于前,惟陛下采察幸甚。安喜戶一萬三千有余,而第四等戶之家乃逾五千,每家之產僅能二十四緡;而由役錢額大,上戶不能敷足,乃自第五等升三千四百余戶人第四,復自第四等戶升七百余戶人第三?!边@條資料所反映的情況有些復雜,第三等戶的數字不明確,但第四等戶的數字出現了兩次,差役法時為1600多戶,免役法時為5000多戶。出現這種情況是由于一些地方官歪曲變法精神,循私舞弊,因此第四等戶出現5000多戶是極不正常情況下出現的。以差役法下的1600多戶為據,約占總戶的1/10強。第三等戶的數字雖無法推算,但可以肯定少于第四等戶所占的比例,即少于1/10。
綜合上述分析,我們有理由得出結論:北宋時(因南宋無確切資料,只能以北宋為據)中等以上戶約占總鄉村戶的1/10—1/5,第三等戶約占總鄉村戶的1/10—1/8。
至此,我們對宋代鄉村第三等戶有了一個大概的輪廓:十口左右的家庭,百畝左右的土地,相對自足的生活。在風調雨順、沒有天災人禍的環境下,這部分人過著還算是安居樂業的日子。下面兩個例子就是鄉村第三等戶現實生活的反映?!兑膱匀尽啡芍揪?《黃陂紅衣婦》載:“黃州黃陂縣太公村民李氏,門外有栗木一本。初夏之日,其家男婦女子皆出蒔,惟一二少女守舍供?!笨磥磉@家勞還算充足,農忙時節能干活的全下田,年少不能從事重活的姑娘也不閑著,留守在家為家人做飯。而對于勞力少的,要保證不誤農時播種或搶收,就只有雇短工了。如“紹熙二年春,金溪民吳廿九將種稻,從其母假所著帛綈袍,曰:‘明日插秧,要典錢,與雇夫工食費’”①。這個例子原意是講吳廿九不孝的故事,實際并非吳家窮得到當衣典錢的地步了。因為典錢雇工于理不合。其家田估計不算太少,否則吳廿九也不會打算雇工。另外,其家還有“桑十余株”,應該算是足食足用的第三等戶家庭。值得注意的是,我們不要以為雇短工是因為主家富到不用親自勞動的地步了,而是因為家里勞力少所致。主家家人也要一起勞動。
——————————
① 《夷堅志》支丁志卷4《吳廿九》。
三、宋代鄉村第三等戶和當代農民的比較
宋代鄉村第三等戶是一個脫貧但尚未致富的階層,與當代地處偏僻地區的處境極為相似。宋代第三等戶的自足經濟是相當脆弱的,不妨作一計算。十口百畝之家,一年兩熟計,主要農作物不外是小麥、栗和水稻,盡管水稻畝產量比小麥略高一些,但由于南方人均土地擁有量大多少于北方,故可均按畝產一石計,則年收獲量為200石,其中交稅、留籽種等約占去一半,剩余100石;食用以溫飽計,壯者6人日食2升,幼者4人日食1升,年消費約60石,可余半年糧。這是在理想狀態,即風調雨順、沒有天災人禍、百畝田均為良田、畝產相同的條件下的結果。如考慮一些實際情況,如6個壯者盡為健啖者的話,每人一頓飯就能吃掉通常人一天的飯食;①另外像婚喪嫁娶也消費大量的糧食,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對作為中農的鄉村第三等戶來說,要想有積蓄,必須靠節儉。像前文幕官所述的“早食肉,晚食羹,日用一千”的生活,恐怕只有在過年那天。其實,在鄉村中不惟中等戶,即便一般的上等戶
————————————————
① 莊綽《雞肋編》卷中載:“三代之世,無九年之蓄不為足,而后世常乏終歲之儲,非特敦本力田者少,而食者眾,……蓋健啖者一飯不過于二升?!?/p>
也不敢大手大腳放開消費。他們盡管家業大,但人口多,在畝產量難有大的提高的情況下,人的消費量是遠大于食物的生產量的。這種情況不僅出現在宋代,可以說在整個中國的前近代社會都一直存在。如明代呂坤《實政錄》卷2載:“且如今百姓們過日子,有地土的人家,一年收三二百石糧,吃穿使用潑手大腳,也只夠過了一年,明年收百五十石或百石,吃穿使用挪上攢下少不得過了一年。試相那挪上攢下也不曾少了吃穿使用,只是不得風光寬綽耳”。顯然這是上等農的情況:吃飽穿暖尚可,如果想“風光寬綽”其家業就難以長久了。另外,前文我們講述的20世紀30年代河北張北縣的情況:“地主之家,土地雖多,門戶較大,花費頗巨,故有疲弊之狀?!雹俚刂髦疑星胰绱?,中等農家來說更不敢奢侈了,至于那些貧農,別說奢侈,恐怕能每天填飽肚子就算是大過年了。誠如黃宗智先生所言,這是“糊口農業”的典型表現。如此脆弱的家庭經濟,且不論政治因素、自然因素,單就人自身因素來考慮,一個家庭中,如果有一個人患上一場大病,足可以把一個足食足衣的家庭摧跨。無疑,這樣的家庭即使沒有其他政治、社會因素影響的情況下,“富裕”或“足衣足食”也難長久。我們注意到在前近代的中國農村社會中,總是新一撥富人剛站起來舊一撥富人卻倒下去,如此反復不已。這種現象過去不少學者用商品經濟的沖擊、政治制度的缺陷、經濟制度的不合理等原因來解釋,固然有其可信的一面,但筆者覺得所有這些可能都不是最根本的東西。因為對于出身于農民家庭、熟知農村社會情況、有著切身體驗的筆者這個“準農民”而言,可以毫不諱言地說,當代部分農民家庭的脆弱性依然存在。
——————————————
① 陳繼淹修,許聞詩纂:《張北縣志》卷5《戶籍志》,民國二十四年鉛印本。
為什么政治制度變了,社會性質變了,而農民家庭的脆弱性仍然存在呢?因為當代農民家庭和中國前近代的農民家庭還存在相同的脆弱基因。不管是中國前近代社會還是現代社會都曾有過兩種組織形式,即集體組織形式和家庭組織形式。前近代社會下的集體組織形式,不論是奴隸制的集體勞動還是地主制的莊園形式,都是不公正社會體制下的具有人身依附性質的被迫勞動。這種形式的集體不如說是雜體。在這種雜體下,每一個成員,實際上相當于主家的牲口。20世紀50—70年代的人民公社制下的集體形式是一種超越經濟發展規律的人為的理想模型,是一種“理想天真,現實無奈”式的泡沫型集體。由于過于超前,在生產力尚未達到足于保證每個集體成員所需求的生存安全的條件下,國家和集體硬著頭皮對每一個成員的生老病死進行體貼入微地關懷,只能是打腫臉充胖子,最終只會共同貧窮,共同脆弱。家庭作為生產生活單位,是前近代和現當代都最長久最普遍的經濟組織形式。這種形式的優點是生產積極性高,凝聚力強,但缺點是沒有成本意識,只考慮生產增長,不考慮成本增長;只知道外在的節儉,而很少考慮內在的創收;即便有內在的創收意識,也無為創收而進行必需的投資能力。
在農村,家庭的外在環境是村莊,內在環境是家族。村政府向來只把村莊作為一個行政組織,只是把它從一個聚落改造為一個行政組織,而很少考慮把它改造為一個經濟實體。形不成一個凝聚力強的經濟實體,也就形不成一種企業組織所具有的“村興我榮,村衰我恥”的激勵精神。家族作為村民的內在組織,只是在原始心理下維護共同血緣而自發形成的親和力內聚,其基本功能是保護家族成員的安全、日常的互幫互助和扶危濟困,和真正的經濟實體,幾乎不沾邊。因此,農戶家庭所依存的內外環境都無法改變其家庭生產的基本形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所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適應了農村的實際情況,曾在一段時間改變了農村長期貧窮落后的局面,但令人費解的是,20多年來,有不少農村地區仍維持著脫貧未致富的尷尬局面。在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組織中,農業仍只是一種生業,而未形成一種產業。農民的各種保障,除賑災外,大部分仍依靠農民自身。近年來,隨著城鄉差距的拉大,農民的生活水平有相對下滑趨勢。特別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滯后,嚴重制約著農民生活狀況的改善,家庭成員中一人生病足以使一個小康家庭傾家蕩產。直到現在,農民的社會保障仍如1000多年以前一樣,仍是依靠土地,而土地能保障農民的基本生存,但它能保障農民的意外事故嗎?1000多年以前不能,恐怕現在也不能。要深化農村的產業結構調整,絕非只是改變種植結構問題;加快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完善進度,如果不從農民生產組織方面著手,不從根本上改變家庭生產方式的局面,恐怕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很難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