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的本質與毛澤東的集權思想
佚名
“民主集中制”為列寧首創,以后在實行共產黨體制的國家內普遍推行,中共成立后即以此制度為組織原則,奪得國家政權之后又將之推廣到國家權力體系,確立為國家生活的組織原則,故而憲法第三條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今天,中共領導人仍不時強調,要堅持“民主集中制”這一原則。在經驗(如“文革”浩劫)時,往往將沒有執行這一制度(或說這一制度遭到破壞)作為重要教訓。特別是至今尚有不少中共老者在回顧以往不幸歲月時,也往往責怪“民主集中制”沒有得到實行,他們以為“民主集中制”能促使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正常化。至于新生代的人則大都不清楚“民主集中制”的本質,不了解這一制度是有利于的民主化還是相反,在向民主國家轉軌過程中是應當堅持還是放棄這一制度?本文通過歷史與層面的嘗試回答這一重大。
一、列寧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初衷:建立集中制、確立中央的絕對權威
在國際共運史上列寧首次在1903年的“俄國民主工黨”第二次代表大會上提出了“集中制”這一概念。他說:“作為黨組織的基礎的基本思想,實際上可以歸結為以下兩點。第一個思想,即集中制思想,是從原則上確定了解決所有局部的和細節的組織問題的。”這“是唯一的原則性思想,應該貫穿在整個黨章中[1]”。“集中制要求中央和黨的最遙遠、最偏僻的部分之間沒有任何壁障”,“中央有直接掌握每一個黨員的絕對權力。”[2]
1904年,羅莎·盧森堡對列寧的“集中制”思想提出了批評意見。在“俄國社會民主黨的組織問題”一文中,雖然她也認為集中制對于改變黨組織的分散性是必要的,但她強調,社會民主黨不能建立在黨的戰士對中央機關盲目聽話和機械服從的基礎上。按照列寧的“集中制”原則,“中央委員會成了黨的真正積極的核心,而其他一些組織不過是它的執行工具而已”。因此羅莎·盧森堡認為,列寧的集中制是“極端的集中主義”、“無情的集中主義”。她還認為,如果黨內由黨的中央機關的統治來代替大多數人的統治,由中央委員會監督工人階級的活動來代替工人群眾對黨的機關活動的監督,“那就是錯誤的”。她說,“俄國社會民主黨中的一部份人力圖使充滿希望的、生氣勃勃的工人運動通過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的中央委員會的托管來防止失策”,這不免是一種“主觀主義”。[3]
針對羅莎·盧森堡的批評,列寧在1905年將“集中制”更改為“民主集中制”。列寧申明,“集中制”有專制主義的集中制、官僚主義的集中制,而俄共所實行的則是民主的“集中制”。1905年12月在俄共第一次代表會議上,列寧對“民主集中制”之民主特征作了如下說明:“黨是根據民主的原則組織起來的。這就是說,黨的一切事務由一律平等的全體黨員處理或者通過代表處理;并且,黨的所有負責人員、所有領導人員、所有領導機構都是選舉出來的,是必須向黨員作報告的,是可以撤換的。[4]”1906年俄共“四大”所通過的黨章規定:“黨的一切組織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起來的。”這就是“民主集中制”從提出到確立的過程。
盡管列寧稱他所提出的“集中制”是“民主”的,但這個“民主集中制”的重點是“集中”,這一貫為列寧所強調。比如,1920年列寧強調,“無產階級的無條件的集中制和極嚴格的紀律,是戰勝資產階級的基本條件之一[5]”。列寧還認為,無產階級取得政權之后必須實行無產階級專政,而無產階級專政要求在黨內仍“需要實行極嚴格的集中制和極嚴格的紀律[6]”:“誰要是把無產階級政黨的鐵的紀律哪怕是稍微削弱一點(特別是在無產階級專政時期),那他事實上就是幫助資產階級來反對無產階級[7]”。
列寧還將“集中制”的原則推廣到了“第三國際”。1920年7月,他在“加入共產國際的條件”的報告中,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起來”作為加入“共產國際”的重要條件。他強調:“共產黨必須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組織起來,在黨內實行象軍事紀律的鐵的紀律,黨的中央機關必須擁有廣泛的權力,得到全體黨員的普遍信任,成為一個有權威的機構。只有這樣,黨才能履行自己的義務。[8]”他還指出:“凡是愿意加入共產國際的黨都應該稱為:某某國家共產黨(第三共產國際支部)。”按照他的要求,各國共產黨必須聽命于“共產國際”的領導,對此中國共產黨深有體會。“第三國際”與“第二國際”的一個顯著差別就是前者是按“集中制”的原則組織起來的,正如列寧所說,“共產國際是在非常激烈的國內戰爭的情況下進行活動的,因此,它應當比第二國際組織更加集中[9]”。
盡管列寧十分強調集中,但全面考察他的治黨思想,也有其民主的思想遺產。概而述之:其一,黨的代表大會是全黨的最高權力機關,應每年舉行之;其二,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中央委員會是大會的執行機關,必須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其三,在黨內設立與中央委員會并行的監督機構,對中央委員會的工作實行監督(地方類推);其四,黨代表大會的代表經黨員民主選舉產生,黨的中央和地方機關的領導人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并可以撤換;其五,黨代表大會和各級機關黨委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少數的意見遭到否決后少數者必須執行組織決定,但在思想上仍可保留并宣傳自己的主張;其六,黨員在黨內有發表自己意見的自由。
列寧在世時是努力實現上述思想的。不過,列寧的治黨思想的雙重性以及由于當時所處的環境使他更多地強調集中,這為斯大林日后通向個人專制留了一道門路。斯大林主政后,為強化個人集權,加快扼制黨內民主,通過消滅所謂“反對派”而使黨內民主化為烏有,使“民主集中制”蛻變為絕對的集中制、恐怖的集中制。這是蘇共體制中致命的內傷,它導致蘇共的衰落,乃至最終被人民所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