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商品經濟與社會主義關系思想探微*
黃 偉
[摘要]毛澤東在商品經濟與社會主義關系問題上提出了許多閃光的思想觀點:商品生產的命運,最終和社會生產力的水平有密切關系;要有計劃地大大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生產;生產資料在我們還有一部分是商品;改革計劃經濟體制,擴大地方和企業的權限;區分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資本主義商品生產;價值法則是一個偉大的學校;所有企業都要利用價值規律作為經濟核算的工具,等等。這些彌足珍貴的思想觀點,超越了斯大林,為鄧小平理論在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面的創新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關鍵詞]商品經濟 計劃經濟 價值規律 經濟核算 毛澤東
商品經濟與社會主義關系問題十分復雜,毛澤東對這個問題的基本認識如何?學術界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毛澤東是要消滅商品生產的。“他始終認為商品經濟與社會主義是對立的,認為價值規律在社會主義社會不起主要作用。”“在《五七指示》里,勾勒出他所向往、憧憬的社會。”“這是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限制和逐步消滅分工的、限制和逐步消滅商品的、在分配上大體平均的社會。”[1]另一種觀點認為,毛澤東提出社會主義要大力發展商品生產。他在《五七指示》中“明確提出了‘等價交換’的問題,這怎么能說他是要限制分工、限制商品生產呢?”他還指出“在社會主義社會相當長的時間內,存在著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這不但不能禁止,相反要大力發展。”“商品生產要有計劃地進行”。[2]歷史地、微觀地考察毛澤東有關商品經濟的論述,有助于我們正確理解毛澤東商品經濟與社會主義關系思想,進而生成新的認識,以幫助我們深刻認識當今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理念。
一、對斯大林商品經濟觀點的繼承與發展
社會主義社會存在不存在商品經濟,這既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問題,又是一個復雜的實踐問題。馬克思和恩格斯創立的科學社會主義經典理論認為,在未來社會中不存在商品生產、商品交換,在全社會公有制條件下,將由社會根據計劃調節來配置資源。當蘇維埃俄國實行“新經濟政策”時,列寧指出,國民經濟在相當程度上必須“采用商業原則”,亦即市場原則,給企業在市場上從事自由貿易的自由。這是列寧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理論的發展,但未能說明商品經濟在社會主義時期是否還會長期存在。斯大林晚年指出,只要存在兩種社會主義公有制,就必然要存在商品交換,價值規律就一定要起作用。他還提出了“特種的商品生產”(即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商品生產)概念。這是斯大林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理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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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育學院2005年度院級重點科研項目,項目批準號2005WK07。
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問題上,毛澤東對斯大林既有繼承又有發展。首先,毛澤東提出商品生產的命運與社會生產力的水平有密切關系,這超越了斯大林把商品生產存在的原因僅僅歸結為兩種所有制存在的觀點。毛澤東承認,“只要存在兩種所有制,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就是極其必要、極其有用的。”[3]但是,他認為斯大林“關于商品存在的條件,闡述得不完整。兩種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產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產的命運,最終和社會生產力的水平有密切關系。因此,即使是過渡到了單一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如果產品還不很豐富,某些范圍內的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仍然有可能存在”。[4]從自然經濟經過商品經濟發展到產品經濟,是人類社會不斷進步的特征。至于社會主義能否廢除商品經濟實現產品經濟,在毛澤東看來至少有兩個條件:一是國家占有一切生產資料,二是社會產品經濟充分發展之后,國家有權支配一切產品。他說:“只有當一切生產資料都歸國家所有了,只有當社會產品大為豐富了,而中央組織有權支配一切產品的時候,才有可能使商品經濟不必要而消失。”[4](p.976)毛澤東從生產力發展水平看問題是從總體上把握社會進程,視物質豐富程度決定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存在與否。他還提出通過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提高我國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劉少奇認為,“只要按勞分配存在,商品仍會存在”,實現“按需分配的時候就沒有等價物了,保留商品就沒有必要了”。[5]這表明劉少奇從分配形式上分析問題,以實現按勞分配或按需分配為標志來判定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存亡。其實,實行按勞分配抑或是按需分配的根本條件都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決定的。毛澤東和劉少奇對同一事物的認識在表述上略有差異,但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他們都認為在社會主義社會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將長期存在。
1958年,“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出現了廢除商品生產的“左”傾思潮。毛澤東對于群眾高漲的社會主義熱情和“苦干三年,進入社會共產主義”的口號表示支持,但對于中國立即進入共產主義,并且廢除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則感到理論上還有未解決的問題。這時,他著手抓了兩方面的事情:一方面親自深入實地調查研究,還指派陳伯達、吳冷西等人分頭調查,獲取第一手資料,針對問題召開一系列會議;另一方面號召讀理論著作,主要有斯大林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和《馬恩列斯論共產主義社會》,以及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第三版)的社會主義部分(以下簡稱《教科書》),力求解決這一理論難題。1958年11月,毛澤東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結合實際多次深入探討了商品經濟問題。在第一次鄭州會議上,毛澤東指出:“我國是商品生產很不發達的國家,比印度、巴西還落后”,所以“需要有一個發展商品生產的階段”。[1](pp.435~436)現在要利用商品生產、商品交換和價值法則,作為有用的工具,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了集思廣益,11月13日,毛澤東發電報給劉少奇和鄧小平,建議討論“對商品問題,提出現階段要商品好,還是不要商品好”。[6]隨后,劉少奇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了斯大林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在取得共識的基礎上,在武昌召開了中共八屆六中全會,會議通過了《關于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決議指出,“人民公社的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必須有一個很大發展”。在糾“左”過程中,這個決議的正確性得到了人們的公認。與此同時,毛澤東還探討了斯大林提出的社會主義過渡到共產主義的基本條件。斯大林認為將商品交換提高到產品交換、使中央能掌握全部社會產品是過渡到共產主義的基本條件之一。毛澤東對此十分感興趣,認為一下子就抓住了問題的實質。他指出:“基本點是極大地增加社會生產力和社會生產品。問題是怎[樣]多快好省增[加]社會生產力和社會生產品。”[6](p.596)一方面提出要發展商品生產,另一方面又要增加社會產品,盡快過渡到共產主義,其中的傾向性顯而易見。其根本原因何在呢?在斯大林模式影響下,人們通常把商品經濟與資本主義相聯系,把產品經濟與社會主義相聯系。毛澤東也不例外,但是,他畢竟從中國社會的具體情況出發,論證了社會主義“現階段”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將會長期存在。
其次,毛澤東在生產資料是不是商品的問題上超越了斯大林。斯大林根據商品是一種可以轉讓所有權的產品這個理論,認為蘇聯的生產資料不能列入商品的范疇。對此,毛澤東表示懷疑,提出這個問題值得研究。所有權概念是法律概念,法律關系只能是社會經濟關系的反映,它本身不是什么經濟關系。用法律關系來解釋經濟關系,是未必妥當的。[7]《教科書》修正了斯大林的說法,認為生產資料和個人消費品也是商品。毛澤東敏銳地指出,《教科書》在生產資料是不是商品的問題上有“不同于斯大林的說法”。一方面,他聯系我國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的情況分析道:“‘生產資料不是商品’,我們是,又不是。生產資料在我們還有一部分是商品。”[4](p.979)我國在實踐中的具體做法是,生產資料實行計劃調撥,但用商品流通的原則進行結算,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斯大林。毛澤東不同意斯大林關于蘇聯的“特種的商品生產”的活動范圍只限于個人消費品的說法,他說:“這看來很不妥當。它的活動范圍不限于個人消費品,在我國,有些生產資料,例如拖拉機等生產資料是屬于商品的”。“農業和手工業生產工具也是商品”。“我們不僅把拖拉機等農業生產資料賣給公社,而且為了公社辦工業,把一部分工業生產資料賣給公社。這些產品,都是商品。國家賣給人民公社以后,它的所有權轉讓了,而且在公社與公社之間,還可以轉讓這些產品的所有權。”[4](pp.979~980)在毛澤東看來,國家與人民公社之間、人民公社與人民公社之間交換的所有生產資料都是商品。另一方面,他又說:“在我們這里,很大一部分生產資料不是商品,這就是在全民所有制范圍內調撥的產品。”[4](p.980)針對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兩個急于過渡”傾向,毛澤東認為,“過渡到全民所有制的主要標志,就是產品可以在全國調撥,像國營企業鞍鋼那樣。”[8]鞍鋼產品采用調撥的交換方式就不是商品。但是,商品生產應當是交換雙方都是商品生產者,集體所有制的農民出售給國家的產品是商品,而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產品屬全民所有當然也包括農民在內,這些產品又不能作為商品,全民所有制范圍內部采用調撥的交換方式,這樣商品交換就成了單方面的了。如果承認公有制之下存在商品生產的話,那么不分消費品與生產資料,也不必追究所有權轉移,全部產品都必須計價,全部產品都具有商品形式。在一個不成熟的社會主義社會,產品調撥是超越社會階段的做法。在這一點上,毛澤東的認識沒有更進一步。 二、社會主義條件下計劃經濟與商品經濟的關系
在斯大林觀點影響下,我國長期把計劃經濟與商品經濟對立起來,認為商品經濟是與資本主義相聯系的,計劃經濟是與社會主義相聯系的。因此,計劃經濟被看成是社會主義經濟特征之一。但如前所述,毛澤東認為,社會主義社會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將會長期存在。那么,我們就必須探討下面若干問題。
第一,關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