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湘文化對青年毛澤東法律思想的影響
劉立勇 朱與墨
摘 要:毛澤東青年時期的文章和書信,對法律有著大量的論述,蘊涵著豐富的法律思想和法理,涉及了憲法,婚姻法、經(jīng)濟法等眾多部門法領域。其法律思想也經(jīng)歷了一個曲折發(fā)展的過程,其間,“善法惡法論”、“民治”觀點等清晰可見,“憲政”和“法治”的法律理念已依稀可辨。湖湘文化在四個方面深刻影響著青年毛澤東的法律品格。
關鍵詞:湖湘文化;青年毛澤東;法律思想
Abstract: In the articles and letters written by Mao Zedong at his youth, there are a great deal of discussion about law, and contain rich law thought and legal principle relating to many branch law fields such as constitution, marriage law, economic law, etc. His though in law had also been undergone a zigzag developing process. From it the point of good or evil law and govern by people can be seen clearly,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and rule by law have been found vaguely. Culture originated Hunan field deeply affected youth Mao Zedong’s law idea character in four aspects.
Key words: culture originated hunan field; youth Mao Zedong; law thought 一、湖湘文化的特質(zhì)及對毛澤東早年的浸染 (一)湖湘文化的形成發(fā)展及特質(zhì) 湖湘文化是長期以來在現(xiàn)今湖南地域范圍內(nèi)形成和發(fā)展起來的一種地域文化。其淵源表現(xiàn)為偉大浪漫主義詩人屈原留下“哀民生之多艱,長太息已掩涕兮”,“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求索”等千古絕唱,汨羅江也因此被譽為中國“藍墨水的源頭”。岳麓書院“成就人才,以傳道而濟斯民”,“朱張會講”弦歌不絕,贏得“惟楚有材,于斯為盛”的盛譽。湖南也是范仲淹題壁岳陽樓“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 的地方。湖湘文化以其豐富的內(nèi)涵、悠久的淵源成為中國地域文化的重要一極。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湖南學人競相研究,使之成為湖南學界的顯學,引起國內(nèi)外廣泛關注。其發(fā)展一般被認為經(jīng)歷了四個階段:南宋時期的第一次大融合形成了古代湖湘文化;洋務運動時期的第二次大融合,使以經(jīng)世致用為特征的湖湘文化興盛一時;戊戌變法和辛亥革命的第三次大融合,使湖南省風氣大開;新文化運動以來的第四次大融合,是湖湘文化發(fā)揮巨大社會功能的時期。有的學者指出近代湘軍的崛起,堪稱湖湘文化重要的發(fā)展階段,湘軍深遠的影響成為弘揚湖湘文化的動力[1]。湖湘文化經(jīng)過一代代湖湘兒女的詠唱踐行,薪火相傳形成了自己鮮明的個性特征:一是具有以天下為己任的愛國主義精神;二是經(jīng)世致用的實學思潮與力行踐履的道德修養(yǎng);三是追求理想,自強不息的奮斗精神,憂國憂民的知識分子群體參政意識;四是運籌決勝、平治天下的軍政謀略和革故鼎新的歷史觀;五是具有浪漫主義情調(diào),哲理思維與詩人才情的有機統(tǒng)一[2]。總之,湖湘學派十分“留心經(jīng)濟之學”,不尚空談,重經(jīng)世致用,主張從國計民生、“日用之實”中去探求富國強兵之道。王夫之更是“言必征實”,“義必切理”,從而使“即事窮理”的實學思潮盛行于湖南。與經(jīng)世致用的實學思想相聯(lián)系,歷代湖湘學者大都重視實踐,提倡力行[3]。長沙市近年把湖湘文化的內(nèi)核高度概括為“心憂天下,敢為人先”作為長沙精神。 (二)湖湘文化對毛澤東早年的浸染 毛澤東出生在一個農(nóng)民家庭,在讀私塾時就熟讀了“四書”“五經(jīng)”同時愛看中國古典小說、特別是關于農(nóng)民造反的故事。1907年到1910年讀了《盛世危言》和一本關于列強瓜分中國的小冊子后,開始憂國憂民。隨后毛澤東接觸了康有為、梁啟超的文章,特別是對梁啟超主編的《新民叢報》愛不釋手,接受了資產(chǎn)階級改良主義思想的影響。1911年,毛澤東到長沙入湘鄉(xiāng)駐省中學讀書,開始受到當時湖湘風云人物黃興、宋教仁的影響,深為同盟會的革命綱領所吸引,常閱宋教仁等主編的《民主報》,接受資產(chǎn)階級民主革命思想。他曾寫過一篇主張推翻清政府、建立民主共和國的文章,貼在學校的墻上。武昌起義后,為響應辛亥革命投筆從戎,參加了湖南新軍。毛澤東從文化理論上接受湖湘文化的熏陶則主要在1914年進入當時的湖南省立第一師范學校求學期間。在湖南一師求學初期,在楊昌濟、黎錦熙等的影響和指導下,認真閱讀了譚嗣同的《仁學》、曾國藩的家書和王船山的哲學著作,以及《楚辭》、《韓昌黎文集》等[4]。韓愈同屈原、杜甫一樣,都是影響湖湘文化的重要人物,他被貶廣東時,曾游歷湖南南下,在湖南境內(nèi)的衡陽、郴州、永州、邵陽等地至少留下11處手跡、詩文碑刻和故事傳說,至今仍有遺蹤可憑吊[5]。對晚年生活在湘江流域一帶的憂國憂民的偉大現(xiàn)實主義詩人杜甫,毛澤東在湖南一師讀書時多處尋覓杜甫留下的遺跡去憑吊,以致后來,在革命年代對《杜甫傳》依然愛不釋手。在1915年全國人民反對袁世凱復辟帝制的斗爭中,毛澤東和學校進步師生常去船山學社聽反袁世凱的演說[4]。可見毛澤東在青年時期深受湖湘文化的浸潤和熏陶,而且是有比較、鑒別的吸收其精華,因為毛澤東在退出新軍,進入湖南一師前曾在湖南省立圖書館刻苦自學半年,讀了達爾文、亞當·斯密、穆勒、斯賓塞爾、孟德斯鳩、盧梭等人的一批反映十八九世紀資產(chǎn)階級民主主義思想的社會科學和先進自然科學成就的著作。他是在中西方文化比較的視野下,對湖湘文化進行吸收的,所以青年毛澤東其視閾比別人開闊,思想觀點比別人深刻獨到。湖湘文化要求社會精英,必須德才雙馨、膽識俱佳。毛澤東在湖南一師開展的優(yōu)秀學生“人物互選”中得票第一,而且“敦品”“言語”單項第一,“膽識”一項唯他獨有[6]。在湖湘人物中,青年毛澤東曾一度很崇拜曾國藩,曾說:“愚于近人,獨服曾文正。”左宗棠在青年時代以“身無半畝,身憂天下”相標榜。青年毛澤東則以“身無分文,心憂天下”自勉。黃興曾被毛澤東贊譽為“實行的革命家”[3]。對湖湘近代人物,他這樣評價:“曾、左吾之先民,黃、蔡邦之模范。”[7]“毛澤東的軍事思想是在馬列主義經(jīng)典著作里找不到現(xiàn)成答案的毛澤東思想的精華部分之一,但卻可以從船山的軍事思想寶庫中找到其民族的理論淵源。這是‘中國式智慧’的生動體現(xiàn)和最高發(fā)揮。”[8]可見,湖湘文化對毛澤東早年的浸染和熏陶深刻地影響毛澤東后來的成就。 二、青年毛澤東法律思想要論及其光芒 在《毛澤東早期文稿(1912.6—1920.110)》等中記錄了大量毛澤東關于政治法律的文章,蘊涵著豐富的、于當時來說先進的法律思想。下面筆者以時間為順序摘要進行分析,既求見青年毛澤東法律思想的光芒,又探求其法律思想發(fā)展的軌跡。 寫于1912年,作為一篇中學學生習作的《商鞅徙木立信論》是作者所閱毛澤東流傳下來最早的一篇論述法律的文章。文中“法令者,代謀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維持之,務使達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國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則不惟無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懼,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7]在此,作為中學生的毛澤東鮮明地提出“良法”、“惡法”的觀念,法律的運行與民眾的關系,指出“良法”是民眾的福祉,是為民眾謀幸福的工具,民眾必爭相擁之;反之則反。他還認為法律的運行有賴于民智的觀點,批判中國專制社會統(tǒng)治階級壓制人們,社會民智黑暗。老師批閱此文時驚嘆不已,譽為“力能扛鼎”、“自是偉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7] 1917年8月23日開學之際寫給黎錦熙的一封長信《致黎錦熙信》是毛澤東暑假以“游學”方式進行社會考察后所寫的。信中毛澤東對社會變革、社會之治進行了深入的思考,已求與黎錦熙商榷。毛澤東在此認為要治理好國家要有大智慧的圣賢來治理,提出“圣賢救世”即現(xiàn)在法理所概括的“賢人治國”人治的思想。“天下亦大矣,社會之組織極復雜,而又有數(shù)千年之歷史,民智污塞,開通為難。欲動天下者,當動天下之心,而不徒在顯見之跡。動其心者,當具有大本大源。今日變法,俱從枝節(jié)入手,如議會、憲法、總統(tǒng)、內(nèi)閣、軍事、實業(yè)、教育,一切皆枝節(jié)也。枝節(jié)亦不可少,惟此等枝節(jié),必有本源。本源未得,則此等枝節(jié)為贅疣,為不貫氣,為支離滅裂,幸則與本源略近,不幸則背道而馳。夫以本源背道而馳者而以之為臨民制治之具,幾何不謬種流傳,陷一世一國于敗亡哉?”[7]毛澤東指出了社會治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社會變革要從本源上開始,要正本清源,要標本兼治的二元變革思想,要找到中國社會的“本源”,否則徒勞甚而背道而馳。什么是“本源”呢?他認為“夫本源者,宇宙之真理。”毛澤東提出了自然法的觀點,進而主張“故愚以為,當今之世,宜有大氣量人,從哲學、倫理學入手,改造哲學,改造倫理學,根本上變換全國之思想。此如大蠹一張,萬夫走集;雷電一震,陰噎皆開,則沛乎不可御矣。”[7]毛澤東認為思想是社會根基,是社會上層建筑的基礎,社會根基決定上層建筑。要用自然法來改造中國當時的思想和法律,他的觀點離馬克思“經(jīng)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國家學說還差一步之遙,即沒發(fā)現(xiàn)經(jīng)濟基礎社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