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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行會在近代的發展演變

佚名

摘要 行會作為在生活中發揮重要功能與作用的傳統工商組織,進入近代以后由于受西方資本主義入侵,以及中國傳統經濟結構逐漸發生變化的,開始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行會以往限制同業開店設廣、招收學徒,劃一產品規格和價格等行規,在實施過程中屢遭同業反對,難以為繼。一部分固守成規陋俗的行會因此而衰落,另一部分行會則被動或主動地順應進行變革,在組織制度、結構功能等許多方面都加以調整,從而得以繼續發揮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并逐漸向新型同業組織一一近代同業公會演變。

關鍵詞 行會 近代 演變

中國傳統的行會,是進入近代以前就已存在的同業組織。這種傳統的同業組織具有多方面的功能,曾在整合與經濟運作進程中產生過比較重要的作用。但到晚清以后,外國資本主義勢力日益入侵,中國傳統經濟逐步瓦解,新的經濟成分不斷增長,面臨著這些前所未有的變化,傳統的行會組織在許多方面明顯表現出難以適應新形勢需要的缺陷,于是也不得不出現若干新的嬗變,到民國以后更被新型同業組織一一同業公會所替代。考察傳統行會在近代所遭遇的困境及其演變,對于了解同業公會的產生與作用將不無裨益。

一、傳統行會在近代面臨的前所未有挑戰

關于中國傳統行會的功能與作用,外國學者較早即從和經濟兩個方面進行過探討。有的學者認為中國行會在政治方面的勢力與影響較弱,但也有學者認為行會這方面的功能較強。前者以魏復古、韋伯、梅邦等為代表,后者以哥爾、朱尼干等人為代表。日本學者清水盛光曾詳細上述各家之說,其結論是中國行會在政治方面的影響是軟弱無力的。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割據主義而受到外延的限定,另一方面因為國家官僚勢力的存在而受到內涵的限定”,歸根結底則是由于“都市之空氣并不自由”。清水盛光還認為,“中國行會的特征是政治勢力的脆弱性和其活動范圍只限于經濟生活”,換言之,行會在經濟上對成員的統制力非常強大”[1]。這一結論大體上是能夠成立的,因為中國的行會確實在政治上不僅沒有多少權力,實際上也較少開展這方面的活動。同時,中國行會在經濟上對同業的限制與約束較為嚴格,由此可以說行會在經濟上具有較強的勢力。

事實表明,在中國工商業發展的進程中行會確有其獨特的功能與作用。特別是到明清時期,行會已較為普及,在經濟方面所產生的多重作用與影響更是令人注目。就一般情況而言,傳統行會的功能與作用,主要體現在限制招收和使用幫工的數目,限制作坊開設地點和數目,劃一手產品的規格、價格和原料的分配,規定統一的工資水平等[2]。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業內和業外的競爭,維護同業利益,同時也對中國傳統手工業和商業的運作具有某種規范作用。對中國傳統行會的這些功能與作用,絕大多數學者的認識是比較一致的。也有學者強調,行會雖采取各種措施限制競爭,并不意味著行會內部就因此而不存在競爭。

不過,除了經濟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之外,中國的傳統行會還具有西歐行會所不具備的某些功能。例如許多行會都十分重視聯絡鄉誼,救濟同業,辦理善舉,尤其是外地工商業者和商人建立的會館、公所,更是將其作為重要職責。因為外鄉人在他鄉異地無論是經商還是經營手工業,往往會遭遇更多的困難,需要相顧相恤。傳統的中國又是一個非常重視鄉土人情的國度,外出經商者常常按地域籍貫形成商幫,遇事即互幫互助,行會作為工商業者的組織也而然地承擔了這方面的職責。如同蘇州蠟箋紙業絢章公所建立碑文所說:“身等朱蠟硅箋紙業幫伙,類多異鄉人士。或年老患病,無資醫藥,無所棲止;或身后棺殮無備,寄厝無地。身等同舟之誼,或關桑梓之情,不忍坐視。……現經公議,籌資……建立絢章公所,并設義塚一處,……身等同年,輪流共襄善舉。”[3]這表明中國傳統行會在慈善公益方面也發揮了獨特的功能與作用。

進入近代以后,由于受西方資本主義入侵的影響,中國傳統的經濟結構開始逐漸發生變化。作為傳統經濟組織的行會也面臨過去所沒有的新處境,在許多方面或被動或主動地相應發生了某些變化。但關于鴉片戰爭后中國行會的演變,學術界的論斷并不一致。. 一部分學者認為傳統行會的功能與作用在近代已逐漸消減,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工業的產生與發展,對行會制度造成了極大的沖擊,并導致其衰落。新式商入團體商會的誕生,也在很大程度上使工商各業傳統行會組織的功能與作用受到削弱,行會已呈現出解體的趨向。但是,也有一部分學者認為鴉片戰爭后,隨著對外貿易的發展、城市經濟結構和功能的外向化和資本主義化,上海、漢口、廣州、天津等外貿中心城市的傳統行會走上了近代化的歷程,不僅沒有走向衰落。相反還在數量上呈現出一個新的發展高潮,并且在性質上開始逐漸資本主義化。

上述兩種不同意見,從表面上看是相互矛盾的,但實際上卻揭示了行會在近代同時存在的兩種歷史命運。鴉片戰爭以后,中國的經濟逐漸被動地卷人世界資本主義經濟體系,一部分傳統的手工業和商業,由于受到西方資本主義入侵的沖擊,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變化而逐漸走向衰落,這些行業的行會也難以為繼。不過,鴉片戰爭后中國進出口貿易獲得了迅速發展,又出現了許多新興的商業和手工出口加工行業,并在這些行業中相應產生了新的行會。同時,中國原有的一部分與進出口貿易相聯系的工商行業,在鴉片戰爭后受對外貿易發展的刺激,也獲得了新的發展機遇,這些行業的行會組織也仍然起著重要的作用,并未明顯出現衰落的現象,有些行業甚至還成立了新的行會。

類似的情況,在一些通商口岸城市是比較突出的。例如上海的洋布公所、洋油雜貨公所、震巽木商公所(洋木業)、集義公所(進口海產業)、蛋業公所、報關業公所,漢口的西皮雜貨公會、洋廣雜貨公所、豬鬃公所、混元公所(蛋業)等,都是隨著這些新興的外貿行業的產生發展而成立的。舊有行業在對外貿易中獲得迅速發展而建立行會組織的行業,在上海有絲業會館、茶業會館、煤炭公所、絲綢業公所,在漢口有茶業公所、皮業公所、油業公所(桐油業)、錢業公所、商船公所等。

應該注意的是,進入近代以后,無論是原有的傳統行會還是新成立的行會,都面臨著與過去完全不同的新形勢,在各方面承受著較大壓力,需要進行自我調適,不斷采取新的舉措,否則就很難發揮其作用。其主要原因,是因為行會的傳統功能與作用在新的條件下已難以像過去那樣得到切實的貫徹。我們知道,傳統行會對同業的種種限制措施,包括限制招收和使用幫工的數目,限制作坊開設地點和數目,劃一手工業產品的規格、價格和原料的分配,規定統一的工資水平等,都是為了防止業內和業外的競爭,壟斷市場以獲取高額利潤。行會對同業的這些限制,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不很發達的歷史條件下,一般能夠借助官府告示的形式得以順利執行,很少有違規者表示不服或是采取反抗行動。但是到了近代,封建經濟已逐漸解體,不僅西方資本主義入侵中國,而且民族資本主義隨后也產生并不斷發展,商品經濟成為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不僅如此,早期資本主義經濟的特點之一就是自由競爭。在這種新的歷史條件下,行會如果一成不變地保持傳統的封閉性和排他性,在開店設廠、招收學徒、以及產品規格和價格、原料分配等方面繼續用行規加以嚴格限制,力圖防止和阻撓競爭,不僅成為阻礙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而且在實踐中常常受到抵制。

例如蘇州煤炭業坤震公所1910年重訂行規,要求“凡各店出貨,稈皆由公所較準,一律十五兩作一斤為公稈,發給各店”使用;售價“由公所集議”,各店“照單出售,不準高抬,并不得賤賣”;進貨也“由公所發給蓋戳起貨票,方準起駁”。如有違例者,“公所即發知單。邀集同人開會,酌量議罰,以戒不謹之風”[4]。但是,這種沿襲傳統限制同業的舊式行規,并未得到該地170余戶同業的一致接受,遷延達4個月之久也未獲通過。最后,坤震公所不得不對其作了重大修改,有關統一使用公稈和管理進貨的規定被刪除,統一售價的規定也改得較前松動”[5]。與此相似,蘇州靴鞋業履源公所草章中有關“公所會議定價,不得自行高低”的行規,在重訂章程中也被刪去[6]。

在近代,工商戶突破行規的限制與約束,向行規挑戰的事例也屢有發生。1909年蘇州肉業敬業公所為限制新店開設,壟斷店行交易,在舊方式難以控制的情況下,又與豬業公所訂立了一個“聯盟信約”,試圖切斷新設店鋪的貨源。盡管如此,公所也仍然不能切實控制新店鋪的開設。就在敬業公所與豬業公所的盟約訂立不久,即有張氏、任氏兩家新店“違規”開業。猜業公所惱羞成怒,多方阻止,張氏和任氏對公所的壓力堅持不從,直至雙方對簿公堂,最終公所也未能制止張氏、任氏開店。尤其令公所業董十分惱火的是,在雙方激烈爭訟之際,同業中的杜某等十余人不僅不站在公所一邊,相反還聯稟控告業董勒捐肥己的劣跡,公開支持張、任二人向公所挑戰”[7]。行會陷入這種尷尬的處境,在過去是很少見到的。

到民國時期,行會的傳統權威更進一步受到侵蝕而遭遇挑戰。當時,一部分外國人在華考察時也明顯感覺到這一情況。例如1919年美國商務官員阿諾爾德出版的《中國商業便覽》一書寫到:“在中國,競爭尚處于極其舊式的狀態,行會成員以低于規定的價格出賣產品的情況一再發生,對此,行會實際上已不可能防止”;駐廣東的美國領事也說:“由于行會要求其成員采用相同的工資和價格,大多數行會成員甘冒被行會除名的危險,秘密地違反行會的這些規定”;日本學者在北京進行實地調查后,同樣指明“由低價出賣所引起的同業之間的糾紛是很多的。綢緞洋貨行、藥行、煙草行、制鞋行,如果問到糾紛之事,首先都會舉出這種競爭所引發的”[8]。

類似的現象,在其他許多地區也是屢見不鮮,實際上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因此,晚清時期即有行會不得不在限制約束同業開店等方面有所放松。就一般情況而言,鴉片戰爭以后,通商口岸的行會雖然對同業行號的業務活動仍有種種約束,但已不如以前那么嚴格。比較明顯的是外貿行業的行會對其成員的經營規模和經營方式沒有什么限制,只是對新設行號征收入會費,對各成員行號的營業額進行稽核,以便按一定比例提取經費。因此,新老從業者都可以根據外貿行情的起落和自身資力的厚薄,隨時新增或停歇自己的行號,不像以往那樣受行規的限制。如上海茶業中的徐潤,自1859年設立紹祥字號兼營茶葉后,隨后幾年又在溫州、上海等地另設茶棧多家。五金業中的葉澄衷,先后在上海開設老順記、新順記、南順記、可熾錢棧、可熾順記等行號,老順記還在漢口、九江、蕪湖、鎮江、煙臺、天津、營口、溫州等地設立分號,經營范圍包括五金、煤油、機器、鋼鐵、洋燭、食品等多種進口貨物。這種情況也并不少見,例如與葉澄衷相似,周舜卿起初在上海設立升呂鐵行和震昌五金煤鐵號,隨業務的發展后又在上海、漢口、無錫、蘇州、溫州、常熟、常州等地設立10余家分號,經營范圍也擴大到油麻、雜糧的出口[9]。

上述這些事實都說明,行會在近代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其傳統的經濟功能與作用在實踐中已很難像以往那樣得到落實。面臨這種境遇。即使行會想固守過去的行規也無濟于事。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那樣:“從總的方面看,手工業行會的規章從形式到內容都已經和正在發生著或隱或顯的變化。行會最基本的防止競爭的職能已經難以執行,行會成員使用工徒的人數已經突破了以往的限額,對生產的限制亦已放松。一些地區的行會對會員的生產額已經無法加以任何限制,每一手工業者只要不低于同業公會的定價,可以盡量生產。盡量出售,……即使以低于行會的定價進行競爭,行會縱想干涉,也多半心有余而力不足。”[10]于是,一部分行會不得不逐漸順應時勢,或被動或主動地對行規進行了修改。

在近代中國,盡管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一波三折,但其總體趨勢是商品經濟日益發達,市場競爭也曰趨激烈。特別是甲午戰爭以后,外國資本主義的入侵進一步加深,從而迫使工商業者為了生存和發展,不得不沖破傳統行規的束縛,想方設法推陳出新。更為嚴峻的是,這種激烈的競爭不僅來自于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內部,而且還必須隨時應對外國資本主義的強力排斥和擠壓。相比較而言,外國資本主義一般都是資本更為雄厚。技術與管理更為先進,加上通過不平等條約而享有種種特權,在與中國民族資本的競爭中往往處于十分有利的地位,民族資本的發展由此而處處受阻,困難重重。行會如果一如既往地用陳規陋俗對同業加以限制和約束,只會使同業處于更為不利的艱難處境,在與資金與技術都非常先進的外國資本的激烈競爭中敗下陣來。這也是行會在近代遭遇的兩難困境,并促使行會自身不得不進行變革。

對此。許多行會實際上已有切身感受。一些行會的有識之士認識到,只有破除傳統的壁壘森嚴,聯合同業,才能利用團體的力量與外人競爭,抵御外國資本的擴張滲透。例如清末的上海水木業公所已意識到自身的這一新職能,認為“自立者,自強之原素;而團體者,自強之妙用也。今之公所,非團體之機關部乎”?過去公所從事的慈善事宜,只是“團體之余緒,非團體之精神命脈。精神何在?在捍御外侮,而愛護其同類;命脈何在?在聯合心志,而切劇其智識材能”,其目的是“共求吾業之精進而發達,以之對外則優勝,以之競爭于世界則生存,而自立之效果始成”[1l]。這顯然已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傳統行會重在限制同業的功能。

到清末,還有些行會深感勢孤力薄,迫切希望打破行幫和地域的壁壘鴻溝,聯合各業力量以與外商競爭。1908年,湖南旅鄂商人將漢口湖南會館改為商學會,明確表示:“外人商務之競爭,轉瞬萬變,迫不容待,又何能以一陂一障之低力,當此汪洋巨海之潮流乎?故欲言競爭,當從商務下手,更當從汲汲以普及于一般商人之學會下手,不容緩也,毋庸疑也。”由此可見,此時已有行會不僅不懼怕競爭,而且主張聯合起來與外商競爭,“老少貧富之商人,一律結一大團體”,“考究中外商業競爭之所以然,以便預為改良進步”[12]。

關于行會制度在近代工場手工業和機器工業興起之后的分解與衰落,已有學者進行了分析和論述,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同的意見。早期西方學者如瑪高溫、馬士、甘博爾等人的成果一般都認為,晚清和民初的行會仍然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強制同業者遵守行規,包括產品價格、工資和勞動條件、招收徒工的數量等方面的規定”[13]。但后來也有學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見。劉永成認為,清代乾隆以后行會即已開始分解,“標志著行會開始分解的重要特點,是大量的會館向公所的轉變”。進入近代甚至到民國,之所以還存在著行會制度,是因為這種分解有一個較長的過程”[14]。不過,彭澤益認為此說所舉的例子,如蘇州武林會館改為杭線公所等等,都是清末的事情,不能作為乾隆年間行會“分解”標志的論據”[15]。從有關史實看,說清代乾隆時期行會制度已出現分解似乎太早,但到晚清時期行會傳統的主要功能與作用受到挑戰和削弱,卻確實有不少具體表現。

另有不少學者進一步對此進行了論述。全漢升認為行會在近代的衰微是不可否認的事實,究其根由則既有內在的原因,也有外在的原因”[16]。柯昌基強調行會在近代的功能與影響已明顯消減。特別是辛亥革命后,隨著民族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行會的勢力日減,只在少數古老的行業里留下了一席容身之地。有些地方的行會即使勉強保持。“也是有名無實,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內容”[17]。但這一結論似乎過于夸大了行會勢力的消解,實際上行會的作用與影響在一些地區和行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彭南生認為,清末民初隨著民族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與行業變遷的加速以及民國政府的政策導向,舊式行會逐步退出歷史舞臺,代之以新式工商同業公會”[18]。王翔認為工場手工業和近代機器工業的興起,是對行會制度的致命威脅,而手工業行會很少能夠組織起堅強的抵抗,無法阻止自身的衰落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成長。但是,也不能說處在衰落過程中的行會已全然不起任何作用。許多手工業行會仍然試圖對其成員之間的競爭加以種種限制,并在一定范圍內和一定程度上發揮著作用和影響[19]。唐文權認為蘇州商會誕生之后,其“作用大大加強,使工商各業公所名存實亡,呈現出解體的種種跡象”[20]。

總而言之,絕大多數學者都肯定行會在近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新形勢,遭遇到十分嚴峻的挑戰,其作用與影響也開始逐漸削弱。但是,我們也不能完全否認有些行會在近代新的歷史條件下也曾一度獲得新的發展,只是其發揮的功能與作用與以前相比有所不同。因此,要考察近代行會的歷史命運,除了分析其衰落的一面,還應論述其革變趨新的一面,這樣才能比較全面地認識行會在近代的發展變化,了解同業公會這一新型同業組織誕生的歷史淵源和現實根基。

二、傳統行會在近代的變革趨新

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一部分行會的業董及成員也逐漸向近代新興工商業者轉變,不再屬于傳統的舊式封建商人和手者,這是行會在近代能夠出現變革趨新的一個重要原因。而行會成員的這一演變,則與近代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產生和發展緊密相聯。鴉片戰爭以后,在通商口岸即逐漸出現了經銷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機器工業產品的新式商業行業,與此同時中國的一些傳統行業也開始發生變化,從舊式商業向新式商業演變。例如19世紀50年代,上海的商業中就已出現一些過去所沒有的新式行業。大約在1850年左右,上海誕生了第一家專營洋布的同春洋貨號,此后專業洋布店逐年增加,到50年代后期已達十五六家。1858年振華堂洋布公所的成立,標志著這一新式行業已經形成。上海新興的五金業店鋪也在60年代初開始建立,此后不斷增設,至19世紀末已達50余家。除此之外,上海新形成的商業行業還有西藥業、顏料業、呢絨業等””。這些新興行業的商人,與傳統行業中的商人顯然有所不同,在各方面都與資本主義建立了十分密切的聯系,屬于近代新興的商人群體。

一部分原有的行業,在與資本主義經濟發生聯系之后也開始逐漸產生變化,其中絲業、茶業、錢業等行業的表現尤為突出。其原因是舊式的絲、茶行棧,在鴉片戰爭后與外商洋行直接發生丫密切聯系,在經營方式、利潤來源等許多方面都較諸過去有所改變,并且促進了一大批新式絲茶行棧的設立。錢莊作為中國傳統的機關,在近代也越來越多地與進出口貿易和新興資本主義工商業發生密切的業務往來聯系,其繁榮盛衰逐漸與新興工商業發展的起伏緊密相關。與之相適應,這些行業的商人也開始從舊式商人向新興的工商業者轉變。他們當中的許多人,有些原本即是行會中的成員,有些則是后來才加入行會,但都對行會成員的演變產生了不同程度的,也直接促進了行會在近代的變革。

有學者指出,行會成員轉向對外貿易和投資于新式而轉化成為擁有巨資的新式工商資本家,是近代行會成員資產階級化的一個重要途徑。從實際情況看,這種現象確實比較普遍。例如上海絲業行會中的黃佐卿,以絲商出身,于1881年創辦公和永絲廠;黃紳記絲號主黃播臣也于1884年開辦紳記繅廠。上海五金洋貨業行會中的葉澄衷,以開辦順記五金洋貨行起家,于1890年創辦燮昌火柴廠,1894年又創辦綸華絲廠。1895年以后中國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得到進一步發展,行會成員投資創辦新式工商企業者也為數更多。在漢口,洋廣貨業行會董事宋煒臣,投資創辦了既濟水電廠、揚子機器廠等企業。棉布、煙土業行會董事韋紫封,集股組織應昌公司承租湖北紗、布、絲、麻四局;另一董事李紫云,于清末出任漢口商務總會總理,1912年人股楚興公司承租湖北四局,1914年又創辦漢口第一紗廠。雜糧雜貨行會董事徐榮廷是楚興公司的主持者,為漢口最大紡織業資本集團裕大華紡織公司的創建者和首腦人物[221。正是行會成員的這一變化,才使一部分行會意識到隨著各方面形勢的變化,不能繼續固守傳統的成規陋俗,必須變革趨新。

與此同時,許多行會的管理功能和組織制度也逐漸發生了某些變化。可以說,這一時期的一部分行會,包括在近代新的條件下成立的新行會,在性質上與傳統的行會相比較已有所改變。例如,這一時期的許多行會在宗旨方面即發生了某些變化,其具體反映是不再強調行會的獨占性和壟斷性利益,而是希望整個同業聯合起來共同發展。晚清蘇州的糖食公所,公開闡明以“聯絡商情。親愛同業”為宗旨。廣貨業唯勤公所也是“聯合團體,講求保護自治”;“開拓風氣,集思廣益”;“振興商業,保全捐數”為宗旨和目的。上海的振華堂洋布公所,更是以“聯絡商業,維持公益,商學,興發實業,以冀同業之發達”為宗旨[23]。還有許多行會強調要聯合同業,共同與外人進行商戰。如滬南錢業公所認識到:“中西互市以來,時局日新,商業日富……顧商戰之要,業欲其分,志欲其合。蓋分則競爭生,而商智愈開;合則交誼深,而商情自固。公所之設,所以浚商智、聯商情也。”[24]這些與傳統行會采用落后的行規限制競爭、維持少數人的狹隘利益相比較,顯然有所不同。

在組織制度上,不少行會也開始由封閉性逐漸向開放性轉化。其具體表現是對人會的限制和增設商業店號的限制已不再像過去那樣嚴格。許多行會對待新生的同業者,只需其承認會規,繳納會費便準其人會,有的甚至還采取自愿人會的辦法,體現了近代社團的自愿原則。有關十家之內不得增設同業店號的規定,在許多地區的行業中實際上也已經廢除。因此,考察有關史實即不難發現,鴉片戰爭后不僅行會的數量進一步增加,而且各個行會的成員也不斷擴大。例如上海洋布業在1858年成立公所時有成員店號16家。1884年增至65家,1900年又增至130余家[25]。這樣的情況,在全國各地尤其是通商口岸城市中是相當普遍的。

到清末,聯結各業的新式工商團體一一商會在各地相繼成立,所在地區的行會紛紛加入。成為商會的基層組織,這也是行會從封閉走向開放的一個具體表現。商會雖然屬于近代新式工商團體,與傳統的行會在各方面都有著明顯的區別[26],但是,各地商會又“大都以各業公所、各客幫為根據”[27]。這并不是說商會通過強制方式要求各業行會加入,而是本著自愿的原則,以其促進工商業發展和保護工商業者利益獨有的功能及凝聚力,吸引各業行會主動加入。近代中國的商會有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類成員,所謂團體會員主要即是清末的行會和民國時期的同業公會。從實際情況看,盡管商會并未強行要求各業行會加入,但商會確實在許多方面都具有超越行會的功能與作用,“商會之設,為各業商人互相聯絡,互相維持,以期振興商務,自保利權起見”[28],自其誕生之后即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積極作用,所以工商各業認識到“公所為一業之團體”,商會為“各業之團體”,是“眾商業之代表人”,因而大多數行會都積極踴躍地加入了商會。行會加入商會之后,其封閉性明顯削弱而開放性更趨增強。因為商會是包容工商各業的新式團體,而不是像公所、會館等傳統行會那樣依賴業緣或鄉緣關系組織而成,商會的宗旨就是“聯絡各業,啟發智識,以開通商智”[29]。在商會定期召開的各種會議上。各業商董經常聚議,“開誠布公,集思廣益,各商如有條陳,盡可各抒議論,俾擇善以從,不得稍持成見”[30]。通過商會召開的這種前所未有的各業商董聯席會議,使傳統行會彼此封閉隔膜、壁壘森嚴的落后態勢明顯改觀,大大加強了工商各業之間的聯系,從而得以朝著互通商情、共謀實業發展的開放性發展。正因為如此,一些地區的工商業者交口稱贊:“蓋自設立商會以來,商情聯絡。有事公商,悉持信義,向來攙偽攘利、爭軋傾擠之風,為之一變。”[3l]

行會組織制度在近代的另一個重要變化,是其內部機構較諸從前完備,職員分工也更加明確。傳統行會內部的職員以往只有司年、司月和執事,到近代有些行會則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增設議長、監議員、評議員、調查員等,并一律經由“投票公選”。1907年成立的蘇城糖lg"公所,在組織形式上就給人以一種新異之感。其職員與舊有的司年、司月、執事顯然有別,除推舉總董一員外。還設有“經濟董事”、“評議董事”各8人,專理各項經濟事務,并揭明以“聯絡商情、親愛同業”為宗旨,規定“每年正月同業皆詣公所,談議商情一次”。凡議定一事,須經總董酌核、同業中十分之六同意,“始可準行”。這些含有一定民主色彩的改革,使舊式公所在向近代同業公會轉變的途程中邁出了第一步。1909年蘇州廣貨唯勤公所為認捐發起組織“同業研究議會”提出以“聯合團體、講求保護自治”;“開拓風氣、集思廣益”為宗旨和目的。其內部設有議長、監議員、評議員、調查員等舊公所不曾有過的職員,并一律“投票公選”,所議范圍包括“生計盛衰,捐項多寡以及各種善舉、一切公益改良進步、將來推廣實業學堂、制造出品等事叫,”。這些明顯超出了舊有行規議條所包含的范圍。20世紀初商會成立,也進一步促進了行會的演變,有的行會雖仍屬同行商業性組織,但卻將名稱也改為行業商會。還有的實際上已開始向同業公會轉化,如上海的洋貨商業公會、踹業公會、保險業公會等,已體現出同業公會的某些特點。

在實際功能方面,一部分行會也產生了較為突出的變化。其表現之一是舊有功能逐漸喪失,尤其是對所屬行號生產經營范圍和雇員數量的限制,對商品價格和市場的強制性壟斷等。行會已逐漸失去了以往那樣的實際控制能力,有的甚至干脆較少加以限制和干預;其二是新的功能不斷增強,包括作為商會的基層組織,協助商會聯絡同業,開通商智;以團體力量幫助同業抵御西方列強的經濟滲透,與外國資本競爭;調解同業糾紛,改善同業關系,提高相互間的凝聚力等。

需要特別指出,在近代不少行會的功能主要體現于采取新的舉措,幫助同業提高生產和經營水平,增強競爭能力,其目的就是為了能夠在與外國資本進行激烈競爭的艱難情況下得以生存和發展。因此,許多行會都非常強調在經營中不準弄虛作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例如上海的茶業會館,為了保持本業的商業信譽,防止外商借故索賠、退貨,提高競爭能力,在1870年制定的規條中擬訂了多項嚴禁舞弊的規定,包括“不準再做樣箱尾箱,總要一律,不得高下”;凡收購進棧之茶均由“棧司隨手開箱,以裝樣罐”;無論華洋行棧,一律不準對客商留難勒索等[331。珠玉業新匯市公所為維持信譽,也要求“珠寶玉器各商人市貿易者,莫不以信實為主。故定章不論珠寶翠玉,凡屬贗品,概不準攜入銷售,致為本匯市名譽之累”[34]。

還有一些行會更順應的發展,采取若干新的方式,引導同業積極參與研究商學,提高商智,培養新型人才,以適應日趨激烈的競爭環境。例如上海洋布公所意識到“世界潮流趨新革故,公所為私法機關,不得不一遵新法,俾洽時宜”,并在清末相繼創辦振華堂補習學校、補習學校、振華義務學校等各種新式學校,其宗旨為“研究商學、興發實業。以冀同業之發達”[35]。此外,水木業公所為使同業之中“弊相除,利相興,相師相友,共求吾業之精進而發達”,也在清末籌辦了“兩等小學一、藝徒夜學四”[36]。此外,還有金業辦的金業初等商業學校,水果業辦的華實學堂,豆米業辦的豆米業學校,衣業辦的衣業學校,蘇滬幫鮮肉業辦的香雪義務學堂,水爐業辦的水爐公學等。蘇州的一些同業公所同樣曾經創辦新式學校,例如1906年蘇州紗緞業“以同業獨立,學堂不假外求,既為一業廣陶成,且為各業樹標準”,發起創設初等實業學堂,分本科、預科兩級,均定四年卒業,所需經費由“同業擔任,不假外求"[37]。緊接著,蘇州經緯業和米業也為興學育才、開通商智而創辦新式學堂。

除上所述,傳統行會的功能與作用在近代的變化,還有其他一些方面的具體反映,這里難以一一列舉。實際上行會功能的變化,在當時已引起了相關人士的注意。有人將其概括地表述為:“會館有時行公議裁判等事,儼如外國領事館;公所為同業之機關,儼如商業會議所。其始不過曰聯鄉誼、營慈善而已,浸假而訴訟冤抑之中為之處理矣,浸假而度量衡歸其制定矣,浸假而厘金歸其承辦矣,浸假而運輸之規則歸其議決矣。”[38]盡管各個地區行會組織變化的情況不一致,但其發展的總體趨勢卻十分明顯,這就是朝著適應資本主義經濟運轉的趨向轉變。

還有學者考察了行會在近代向同業公會的轉變。20年代美國學者甘博爾(S.D.Ganble)即通過調查,用表排列出北京前清舊有的手工業和商業行會在同業公會組織形式下的演變狀況。此后,國內一些學者也進一步對這個進行了研究。李華認為鴉片戰爭之后至清末民初,北京資本主義工商業逐漸發展起來,行會組織也相應地起了某些變化,不少行業的資本主義同業公會組織相繼成立。“這些資產階級同業公會,其中有一些是由封建行會組織轉化來的”[39]。彭澤益也主要以民國時期北京的情況為例,闡明原有工商業行會在民國時期有的衰落下去了,有的仍照舊維持其存在,但在同業公會的組織形式下發生了演變,可以說“同業公會是轉化中的行會變種”[40]。王翔也曾剖析蘇州絲織業同業組織由云錦公所向鐵機公會嬗變的個案,他認為同治年間“重建”的云錦公所性質已經開始變化,逐漸由蘇州絲織業的全行業組織向紗緞莊“帳房”的同業組織演變,亦即由舊式行會組織向資產階級的同業團體轉化,具備了中國早期資本家同業組織雛形的特征,只不過仍然沿用著舊的習稱而已。到民國年間,云錦公所不僅完成了自身的轉化,由資產階級同業組織的雛形演變為它的成熟形態一一“紗緞莊業同業公會”,而且從其內部還派生出了一個“鐵機絲織業同業公會”[41]。魏文享指出:同業公會的根本目的仍是為維護同業發展,這一點與舊式行會保持了一致,但由于公會產生與發展的經濟結構與社會結構不同,其會員所采取的生產方式與管理方式不同,又使公會的效能與行會產生了幾乎迥異的分野[42]。彭南生則從成員構成、經濟功能、活動機制等方面比較了同業公會與舊式行會的諸多不同,認為從行會到同業公會的轉化,標志著工商同業組織近代化的基本完成[43]。

徐鼎新認為20世紀初上海行會開始向同業公會轉變,進入新舊工商團體并存的歷史時期。到民國建立以后,又有不少行業組織相繼把原來的公所改組成公會,或建立跨地區的公會、聯合會。但較多的同業團體仍然沿用公所或會館名稱,或者一個行業內公所與公會并存,各立門戶,各有自己的勢力范圍和組成人員。因此,在近代中國“行會制度的多種變化”確實是存在的[44]。宋鉆友認為從會館公所到同業公會的制度變遷,是同業組織從傳統向的轉型,經歷了近百年的時間,大致分為從開埠通商至1904年,從1904年商會誕生至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工商同業公會法》,從1929年至1948年這三個階段。推動同業組織現代化的主要動力是經濟結構和社會環境的變化,清末西方民主思潮、知識的廣泛傳播,北京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的有關政策也產生了重要作用”[45]。黃漢民指出:辛亥革命前后上海已有較多的從舊式行會演化而成的商業同業公會,民族212~11,行業中也開始有少數試辦“公會”,但大多還沒有完全擺脫舊式行會組織的影響,是“一種具有資本主義經濟某些特征的混合型同業組織”[46]。魏文享也認為,近代工商同業公會最常見的是由舊的行會組織改組、分化或合并而成,其次是由新興行業直接遵照有關工商同業公會法令建立。在近代,雖然行會的衰落是不可阻擋的歷史趨勢,但由于維護同業發展的根本需求、社會經濟環境的惡劣以及抵制外國資本主義入侵與掠奪的需要,行會仍有繼續存在的可能與必要”[47]。朱榕通過考察上海震巽木商公所到上海特別市木材同業公地的發展演變,闡明行業組織近代化進程的快慢、程度的深淺,往往與其內部成員的構成、觀念的更新、組織形式的演變、功能設置的轉化,以及外部社會環境(尤其政治環境)變3if_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的刺激因素與作用相互關聯緊密,互為因果[48]。

以上介紹的各種觀點雖然各有側重,但大體上都認為向同業公會這一新式同業組織的轉變,是傳統行會在近代發展演變的一種總體趨勢。但應該注意的是,不能否認行會在近代的變革趨新仍經歷了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盡管由于外國資本主義入侵的沖擊,以及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許多行會都或被動或主動地進行了一些變革,但不可否認也有不少行會力圖維持舊有行規,對同業及外來者的經營活動繼續進行限制,對民族212商業的發展產生了明顯的消極影響。揆諸史實,這方面的事例同樣也不少見。據當時的報紙透露,“粵省212藝之流,行規最嚴。其或為外行攙奪,則必鳴鼓而攻,無滋他族,實逼處此。凡有各業,所在皆然。”[49]直到辛亥革命前廣州商會成立時,類似的情況也仍然存在。廣州商會曾感嘆:“本商會以生利為目的,無如風氣未開,諸多阻力,如激勵212藝,反為行規壓制;制造新款。指為攙奪;煙通機器、伐木開礦,毀為傷礙風水;212f-女工,誣為藏垢納污;土貨仿造洋式,捏為妨礙厘稅。”[50]

另據《申報》記載,1880年奉化江沛章等人到寧波銷售傘骨,寧波傘"N-匠首馬上聚集同業加以阻止,并“拉貨擒人”。江氏告之官府,得到的結果卻是“諭令奉化人此后如至寧波銷售,必須隨眾人行。如不入行,不準潛來寧波生意。至于奉化人赴慈溪、余姚銷貨,應聽慈、余舊處舊規,不得私專其利”””。這樣的結局,顯然是仍沿襲了行會禁止外地人隨意售賣的傳統的規定。

對于同業違反規定減價銷售,許多行會也沿用舊規嚴加制止,并予以處罰。例如1887年杭州有一豆腐坊“為招徠生意起見”,自行將豆制品改樣放大,暗中“較常減價”,同行共相抵制,要求整頓行規,最后議定“悉照舊定價”,“倘有私收小錢,及私自改樣減價者,即罰戲一臺”[52]。次年,杭州又有一家新開染坊,對各色染價“照舊章格外減便”,使得“城廂哄動,生意頗形熱鬧”,其他一些染坊也被迫緊隨其后而減價,引起同業強烈不滿。“于是各染坊會議于公所”,議定“染價一律遵照舊例,不得私相低減,違者察出公罰”[53]。

對于違反行會規定多招收學徒的作坊,在有些地區更是受到嚴厲的制裁。“同治壬申,蘇郡有飛金之貢,先是業箔者,以所業微細,自立規約,每人須三年乃授一徒,蓋以事此者多,則恐失業者眾也。其時有無賴革某者,以辦貢為名,呈請多授學徒,用赴工作。既得批準,即廣招徒眾,來從學者,人贄六百文,一時師之者云集。同業大忿,于是援咬死不償命一言,遂群往持其人而咬之,人各一口,頃刻而死。吳令前往檢驗,計咬傷處共一百三十三口。然何人咬何處,人多口雜,不特生者不知,即起死者問之,恐亦不能知也,乃取始謀先咬者一人論抵。””‘’這樣的事例雖然并不多見,但也反映了傳統行會勢力的影響在近代仍不能小視。

除此之外,一些地區的行會在近代仍不準同業私自領貨、學徒出師不入行,對于違規者也繼續給予處置。例如1877年蘇州陸壽所開的漿坊,因“不守行規”私自領,同行查知后“公同議罰,呼陸吃茶”,進而導致“互相斗毆”。又如1880年間上海南市挑皮匠郭洪根,“近因其徒滿年,故另置一擔,令其隨同生理”。同行得知,“以郭徒未嘗入行,不獨不準挑擔,且將其擔拉去;又拉郭洪根至縣喊控,稱伊不遵行規,請為究辦”。1891年間上海茂豐祥烏木作有學徒滿師,因未出捐人行,行頭遂“攫其器具,使不能作工”。該作坊主投訴縣衙,行頭不僅“抗不將器具交還”,而且.還號召同業抵制,“令各工匠一律停工,各作亦閉門不作貿易”[55]。

以上事例表明,進入近代之后,雖有一部分行會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采取措施逐漸變革趨新,但同時也有一部分行會在某些方面仍試圖固守傳統的陳規陋俗,繼續用行規對工商業者的經營活動予以種種限制和約束,這顯然不能適應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甚至起了阻礙作用。因此,行會的整體變革尚有賴于制度性的更新,而不能僅僅是局限于小范圍的改變。這樣,同業公會這種新型同業組織的誕生,就成為近代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迫切需求。

注釋

[1][日]清水盛光:《傳統行會的勢力》,日文原載《滿鐵調查月報》1936年第16卷,第9號,中譯文載[臺北]《食貨月刊》1985年第15卷,第1、2期。

[2]劉永成、赫治清合撰的《論我國行會制度的形成和》(載南京大學系明清史室編《中國資本主義萌芽論文集》,江蘇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對此有比較詳細的論述。

[3]南京大學等編:《明清蘇州工商業碑刻集》,[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8頁。

[4]蘇州市檔案館藏檔:蘇州商會檔案,第32卷,第9頁。

[5]蘇州市檔案館藏檔:蘇州商會檔案,第401卷,第19頁。

[6]蘇州市檔案館藏檔:蘇州商會檔案,第1181卷,第4頁。

[7]蘇州市檔案館藏檔:蘇州商會檔案,第205卷,第13頁。

[8][10][13][19]王翔:《近代中國手行會的演變》,[北京]《歷史研究》1998年第4期,第63頁,第66頁,第60—61頁,第63—68頁。

[9][22][33]虞和平:《鴉片戰爭后通商口岸行會的近代化》,[北京]《歷史研究》1991年第6期,第128—129頁,第126頁,第129頁。

[11]上海博物館圖書資料室編:《上海碑刻資料選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22頁。

[12]《江漢日報》光緒三十四年五月十九日。另見武漢大學歷史系中國近代史教研室編:《辛亥革命在湖北史料選輯》,[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04—305頁。

[14]劉永成:《試論清代蘇州手工業行會》,[北京]《歷史研究》1959年第11期,第29頁。80年代初劉永成與赫治清合寫的《論我國行會制度的形成與發展》一文,認為清代乾隆以后行會的內在矛盾也已開始暴露,首要表現就是行會的分裂,其次是會行會舊規的“廢弛”和行會約束作用的逐漸減弱。參見南京大學歷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編《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論文集》,第130頁。

[15]彭澤益:《中國工商業行會史研究的幾個問題》,氏編《中國工商行會史料集》,“導論”,[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15頁。

[16]全漢升:《中國行會制度史),(臺北]食貨出版社1986年版。第205—210頁。

[17]柯昌基:《試論中國之行會》,《南充師院學報》1986年第1期,第6—7頁。

[18]彭南生:《民國時期工商同業公會參與行為的實證——以民初上海工商同業公會為考察重點》,[武漢]《近代史學刊》第]輯,第18頁。

[20]唐文權:《蘇州工商各業公所的興廢》,[北京]《歷史研究》1986年第3期,第72—73頁。

[21]參見黃逸平:《近代中國變遷》第7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23]參見馬敏、朱英:《傳統與近代的二重變奏——晚清蘇州商會個案研究》。[成都]巴蜀書社1993年版,第138頁。

[24][36]上海博物館圖書資料室編:《上海碑刻資料選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98頁,第322頁。

[25]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紡織品公司棉布商業史料組編:《上海市棉布商業》,[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15頁;上海博物館圖書資料室編:《上海碑刻資料選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57—358頁。

[26]有關商會與行會的區別及其聯系,參見馬敏、朱英:《淺談晚清蘇州商會與行會的區別及其聯系》,[北京]《中國經濟史研究》1988年第3期。

[27]蘇州市檔案館藏檔:《蘇商總會呈工商部條陳》1912年6月5日。

[28]《保定商務總會稟呈試辦便宜章程》,見甘厚慈編《北洋公牘類纂》,第21卷,光緒三十三年鉛印本,“商務二”。

[29]天津市檔案館等編:《天津商會檔案匯編》(1903—1911)上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頁。

[30]《奏定商會簡明章程》,《東方雜志》第1年,第12期。

[31]蘇州市檔案館藏檔:蘇州商會檔案,第72卷,第5頁。

[32]蘇州市檔案館藏檔:蘇州商會檔案,第68卷,第3—5頁。

[34]上海博物館圖書資料室編:《上海碑刻資料選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69頁。

[35]江蘇省博物館編:《江蘇省明明清以來碑刻資料選集》。[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08頁。

[37]章開沅等主編:《蘇州商會檔案叢編》第l輯,[武漢]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744頁。

[38]錢蔭杭:《上海商幫貿易之大勢》,《商務官報》,光緒三十二年(1906)第12期。

[39]李華:《明清以來北京的工商業行會》。[北京]《歷史研究》1978年第4期,第71頁。

[40]彭澤益:<民國時期北京的手工業和工商同業公會),[北京](中國經濟史研究》1990年第1期,第79頁。

[41]王翔:《晚清蘇州絲織業“帳房”的發展》,[北京]《歷史研究》1988年第6期,第117頁;又《從云錦公所到鐵機公會——近代蘇州絲織業同業組織的嬗變》,[北京]《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3期,第111頁、第113頁、第121頁。

[42]魏文享:《試論民國時期蘇州絲綢業同業公會》,[武漢]《華中師范大學學報》第39卷第5期,2000年9月.第86頁。

[43]彭南生:《近代工商同業公會制度的性芻論》,[南京]《江蘇》2002年第2期,第132—138頁。

[44]徐鼎新:《舊上海工商會館、公所、同業公會的歷史考察》,《上海研究論叢》第5輯,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0年版.第90—92頁。

[45]宋鉆友:《從會館、公所到同業公會的制度變遷——兼論政府與同業組織現代化的關系》,[上海]《檔案與史學》2001年第3期,第40頁、第43頁。

[46]黃漢民:《近代上海行業管理組織在發展與城市社會進步中的作用》,張仲禮主編《中國近代城市企業.社會.空間》,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175頁、第176頁。

[47]魏文享:《近代工商同業公會的社會功能分析1918—1937》,《近代史學刊》第1輯,第52頁、第49頁。

[48]朱榕:《上海木業同業公會的近代化——以震巽木商公所為例》,[上海]《檔案與史學》2001年第3期,第53頁。

[49]《字林滬報》光緒十八年五月初十日。

[50]《廣東總商會簡明章程》,《東方雜志》第1年,第12期。

[51][55]彭澤益:《十九世紀后半期的中國財政與經濟》,[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4頁,第206—207頁。

[52]《申報》光緒十三年閏四月二十二日。

[53]《字林滬報》光緒十四年四月初六日。

[54]陳其元:《庸閑齋筆記》卷4,第5頁。另見《申報》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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