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問題探析
佚名
內容提要:本文從一種社會心理學角度對我國進城農民工進行了嘗試性的理論研究。研究發現,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表現出一種矛盾不和諧的態勢,即對城市社會在地域上的強歸屬和群體上的弱歸屬。這種狀況對進城農民工和城市社會都可能并已經產生一系列的不利影響,對此筆者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 鍵 詞:農民工 城市歸屬感 地域歸屬感 群體歸屬感
一、問題的提出
“三農”問題和城鎮化問題是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而農民工問題正同時處在這兩大問題的核心地帶。也許正緣于此,近年來農民工問題成為社會的熱點和焦點,受到我國政府重點關注,同時也成為我國學術界尤其是經濟學、人口學、社會學、政治學等社會科學領域關注和研究的重要問題,并且取得了很多的成果。
近年來我國農民工問題從社會學角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農民工流動行為的研究、農民工內部的分化或分層狀況、農民工群體與社會的關系、農民工的社區研究以及農民工外出對農村發展和農民現代性的影響、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政策研究等方面[1],這些研究大多是從中宏觀層面和顯性的角度出發,而從農民工的社會心理、思想觀念、價值取向以及城市融入和適應等微觀層面和隱性角度的專門研究顯得不足。然而這些方面的研究對于農民工問題的根本解決卻是有著不可或缺的價值和意義,不可不研究。就如本文研究的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其不僅是進城農民工融入城市社會程度的重要表現和參照,同時也是影響進城農民工城市適應和城市社會穩定與整合的重要因素,農民工很多的行為都可以從該角度進行合理解釋,例如進城農民工的遷移與回流、進城農民工的行為失范與犯罪、進城農民工與城市市民的摩擦與沖突等等。
對進城農民工城市歸屬感問題的專門性研究,迄今為止還沒有,但在對農民工問題的相關研究中有很多零星涉及。比如,“我們認為這種(與城市)接觸的經驗也會帶來農民工對城市的認同和歸屬感的形成”、“而‘村民’心態使農民工對城市無法產生歸屬感和‘主人翁’意識,只有自卑的‘陌生人’的感覺”[2],“農民工不能融入城市社會,就會使他們只有家鄉意識而沒有他們所在城市的社區意識,對所生活的城市社區沒有歸屬感,更無法產生主人翁意識”[3],“要使他們(農民工)既是城市生活的創造者,又是城市生活的享受者,以致對城市產生歸屬感”[4],“(農民工)獲得了一些較為現代化的觀念,但仍對城市沒有歸屬感”、“引導外來人口對城市的歸屬感,讓他們認識到自己也是城市的主人、社區的主人”[5]。
以上這些對進城農民工城市歸屬感問題的相關論述,一方面說明了這一問題存在的廣泛性,有進行研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表明對這一問題研究有待規范,凸現了進行專門研究的緊迫性和現實意義。
二、進城農民工城市歸屬感的概念界定及其層面構成
所謂“歸屬感”,字面上的理解是“歸于、屬于某種事物的情感”之意,隸屬于社會文化心理范疇,其并不像我們身邊的具體事物那樣有形有色、易于感知,但它卻客觀地存在并影響著人的行為表現。具體一點講,它是外界環境作用于人而產生的一種內部主觀意識,這種作用結果又進一步影響著人在環境中的行為。由此不難看出,“歸屬感”作為一種社會心理,是介于外界環境與人的行為的一個中間變量,我們要探求人的行為與外界環境的互動關系,往往需要借助這一變量,而且在特定情形下必須借助這一變量才能順利地展開相關研究。
對“歸屬感”的研究一般見于 “社區歸屬感”、“群體歸屬感”以及“組織歸屬感”等研究之中,尤其是常見于“社區歸屬感”的研究當中。所謂社區歸屬感,“是指社區居民對本社區地域和人群集合認同、喜愛和依戀的感覺”[6];“是指社區成員對所居住地區和所屬的文化群體的認同、喜愛和依戀”[7]。本文研究的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與社區歸屬感在基本含義與特征上有很大的關聯度和相似性,但同時又有其很大的獨特性。首先,城市歸屬感可歸于社區歸屬感的范疇。按照我國最基本、最主要社區分類方法,即按照社區的經濟結構、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規模多元標準可將社區劃分為農村社區、城市社區和城鎮(集鎮)社區[8],而本文研究的“城市歸屬感”當中的“城市”一詞即指該種劃分意義上的“城市”,所以“城市”亦可換種角度說成“城市社區”,“城市歸屬感”同理亦可理解為“城市社區歸屬感”,其當然可歸于“社區歸屬感”的范疇了。但是同時,本文研究意義上的“城市社區”與我們日常所說的“城市社區”又有很大的不同,它并不是指具體的哪一個城市,更不是指城市具體的哪一個街道或居民小區,而是泛指意義上的城市。
另外,社區歸屬感的主體——社區居民,與本文中城市歸屬感的主體——進城農民工,在相應的身份特征上有著較大差別:前者在社區中具有事實上和形式上的正式成員身份,而后者最多只是事實上的城市人口,但卻不具有制度性的正式居民身份,至少沒有明確法律意義上的正式居民身份。這一差別必然導致兩者在基本含義以及影響因素等多方面的不同,從而要求在探討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時,一方面有必要參照社區歸屬感研究已有的成果和結論,同時也要注意在比較辨別的基礎上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從身份這個角度看,本文所研究的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倒與非政策性自愿遷移人口對遷入地的歸屬感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但本文對此不作進一步探討。
在對相關概念進行必要的論述和比較分析基礎上,現對“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作如下概念界定: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是指進城務工就業的農村人口對城市(地域角度)和城市居民群體在思想和心理上的認同、滿意和依戀程度。
根據對農民工城鎮歸屬感以及相關概念的分析和理解,筆者將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劃分為兩大相對獨立的層面——地域意義上的城市歸屬感和群體意義上的城市歸屬感,或曰對城市的地域歸屬感和對城市居民的群體歸屬感。前一層面主要是從經濟和物質等客觀條件角度進行分析,后一層面則側重于從社會和思想心理、文化觀念方面展開分析,兩者相對獨立但并非彼此孤立,更不相互對立,而是相輔相成甚至有一定程度的交疊,共同構成了本文研究的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需要說明的是,筆者在此對進城農民工城市歸屬感的層面劃分是在尊重客觀事實前提下,為了便于理論分析框架的構建而在前人基礎上進行的比較粗糙的劃分,其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嘗試和創新,對于這種劃分的科學性、合理性還有待進一步的論證和實踐檢驗。下面筆者就在已構建的理論框架下,采用經驗分析、實證分析與規范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這兩大層面分別展開具體分析。 三、進城農民工對城市的地域歸屬感
進城農民工對城市的地域歸屬感的含義,可以理解為進城農民工基于城市里迥異于農村的生活與勞動就業方式、收入與物質生活水平、潛在的發展機會以及可利用社會資源存量等客觀經濟物質條件而對城市產生的認同、滿意和依戀程度。地域歸屬感是影響個體或群體進行遷入、定居、遷出某地域等流動決策的重要因素,在農民工對城市的地域歸屬感問題上亦是如此。值得一提的是,正如上文所述,“歸屬感” 是一種社會文化心理和介于外界環境與人的行為的一種中間變量,它在特定情境下能夠影響著甚至于決定著人在環境中的行為,但作為一種“中間變量”,其自身情形在很大程度上往往取決與外界環境,其對人的影響力在很大程度上來源于對外界力量的傳遞和轉化。對于農民工對城市的地域歸屬感的態勢判斷,筆者的觀點是很強,依據主要有二。
第一,據農業部、勞動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估計在二OO二年離土離鄉的農民工約為九千四百六十萬[9], 如此龐大規模的農村人口自發自愿地從農村涌向城鎮,成為我們現在通常所說的“農民工”,這一點就很能說明城鎮尤其是城市對于農民工的巨大吸引力,說明農民工在心理預期上對于城鎮有著強烈的認同與向往。正是這種深入心底的美好心理預期與向往的存在和延續,使農民工盡管在城鎮的生存發展遇到種種困難,盡管受到種種歧視、偏見與不合理對待,仍然堅持在城鎮勞動就業甚至是長期定居向市民轉化。透過現象從本質上看,這根源于我國長期的城鄉分治和城鄉居民在生活與發展上的巨大差距,根源于城市相對于農村的絕對性比較優勢。正是由于這種絕對性比較優勢的存在,農民工才會對城市趨之若鶩,才會對城市產生如此程度的地域歸屬。
第二,從對農民工的留城返鄉傾向以及農民工在城市就業的滿意程度等實證研究來看,也說明農民工對城市有很強的認同和依戀,表現出了很強的地域歸屬。有人調查顯示,大約50%的農村流動人口表示想定居在目前的居住地,除非受到強迫,多數都不打算再回到農村,而只有不到30%的人愿意返回農村的家鄉[10]。另外有人的調查表明,對于今后的生活,50.0%的民工希望長期居住在城市,其中占總數34.5%的人希望取得城市戶口;22.1%的人想賺夠了錢就回家鄉,還有5.2%的人想盡快回家鄉,14.5%的人回答走一步看一步,視情況而定[11]。還有人進行的農民工的調查也顯示,56.3%的愿意留在城市,34.4%的愿意回到農村,9.3%的拿不定主意[12]。綜合分析這些數據,進城農民工中表示想留城的比例超過了一半,而表示要返鄉的還不到三分之一,相當多的進城農民工有留在城里成為城市居民的愿望。另外,有人的研究也表明,絕大多數農民工對其在城市的生活表示滿意[13],總體上農民工對目前的工作持基本滿意態度[14]。
以上這些實證研究和推斷有力地論證了筆者的觀點,表明總體上農民工不僅在進城務工前就在心理預期上對城市有很高的認同和向往,而且在其進入城市就業生活一段時間后,對城市也有很高的認同和依戀,顯示出了對城市有很強的地域歸屬。當然這種具體的強度還會因進城農民工的年齡、進城的時間長短、個人的心理預期以及成長經歷和背景等因素的影響而有所差別,但總的形勢是進城前后的地域歸屬感都保持在一個較高水平。
四、進城農民工對城市居民群體的歸屬感
進城農民工城市歸屬感的另一大構成層面是其對城市居民群體的歸屬感。群體歸屬感是指群體成員基于對群體的運行和發展狀況以及自己在群體中的地位和境遇等客觀因素的認知而在思想心理上產生的對該群體的認同、滿意和依戀程度。它是群體凝聚力的重要源泉和組成部分,也是群體整合性與穩定性的重要測度標準,其通過影響成員對群體的向心力與關注支持系數而影響著群體的內部平穩與長遠發展,進而會引致與該群體相關的社會組織結構體系的變動。群體成員的群體歸屬感強弱主要體現在群體成員對自己群體身份的認同程度、群體成員對群體目標和群體價值規范的認同接納程度以及群體成員與其它成員的交往關聯密切程度等方面。其中最基本也是最顯著、最主要的表現在于群體成員對其群體身份的認同程度。試想,如果一個群體的成員在思想心理上不認同、不承認其屬于該群體,那么該成員對其所屬群體的歸屬感強弱顯而易見。
一項有關農民工的調查顯示,有59.2%的進城農民工認為自己“還是農村人”,認為自己“已經是城里人”的占15.6%,另外的21.8 %“說不清楚”[15];還有調查顯示,有40%的進城農民工把自己定位為“農村人”,只有2%的人把自己定位為“城里人”,另外有20%把自己劃歸為“半個城里人”,有37%的人“說不上”自己的身份地位[16];另外有調查也顯示,認為自己“還是農村人”的占61.6%,認為“也算是城里人”的占8.7%,還有16.5%的認為自己“既不象農村人也不象城里人”[17]。以上這些實證數據表明,大多數的進城農民工認為自己還是農村居民,定位為城市居民的只占極少數。這說明進城農民工雖然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已經成為事實上的城市勞動人口和城市居民,但由于客觀與主觀、制度與觀念、自身與外界環境等多種因素的作用,他們的城市居民身份意識總體上還非常淡薄,身份認同轉變程度和被城市同化程度偏低。
從另一個角度——農民工在城市的人際交往范圍和關系網絡來進行分析。進城農民工的社會關系網絡是以親緣地緣關系為紐帶的,他們的人際交往圈仍然束縛在親戚、老鄉或農民工的范圍內,他們與城市人的交往只限于生產、生活方面的聯系,而感情交往極少。這表明進城農民工與城市居民的聯系溝通太少,僅僅停留在最起碼的必需層面。這其中當然有進城農民工收入水平、空閑時間等客觀因素的限制以及外界方面的原因,但也從側面反映了進城農民工與市民兩大群體間的隔閡、疏離甚至是摩擦和沖突,反映了進城農民工對市民群體缺乏認同、對城市居民群體缺乏歸屬。
經由上面的分析論證,得出的階段性結論是:進城農民工總體而言對城市居民群體的歸屬感不強,甚至是很弱。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受外界環境因素的影響,其次才是農民工的自身方面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根據社會學研究的相關理論以及基本生活經驗,一個群體的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是影響群體成員對群體的認同、支持和歸屬的最重要因素。結合我們討論的主題,進城農民工群體處于城市社會的最底層[18],在城市普遍性地受到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對待,其與市民群體相比不管是在基本公民權利還是就業生活水平以及社會福利待遇上都有相當的差距,成為事實上的“二等公民”。這使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意識和對城市居民群體的歸屬感難以發育,是進城農民工對城市居民群體歸屬感不強的最主要影響因素。具體體現在:1.進城農民工的平等就業權、受教育權和受救助權等基本公民權利遭到不同程度的忽視和限制,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和實現。2.農民工作為城市勞動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受了不合理的就業限制后,還不能同工同酬,而且其現實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嚴重。3.農民工雖然長期在城市工作生活,為國家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卻很少能夠享受到城市里諸如住房、醫療衛生服務、公共教育、勞動力市場信息服務等國家提供的社會福利,這些幾乎成了城市居民的專利。4.城市管理部門對農民工進行防范式、管制式的管理[19],重管制輕服務、重整頓輕引導,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收費甚至是亂收費現象。5.用人單位和城市居民甚至是政府管理部門對進城農民工存在不同程度的偏見和歧視,這個因素相對而言更容易傷害農民工的感情,阻礙他們對城市社會和居民的心理認同與歸屬。
我國長期實行的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的城鄉二元分割制度體系是導致進城農民工對城市居民群體歸屬感不強的制度性制約和主要障礙。二元分割的制度體系的負面影響是多方面的,從進城農民工自身角度看,這些制度把進城農民工身份限定在進城務工農民、流動人口上,沒有注意到進城農民工從職業到生活方式上已經在整體上具備中國工人階級的基本特征,本質上已是產業工人而非農民[20],沒有適時地給予具備條件的進城農民工在法律形式上的城市居民身份,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進城農民工在自我身份認識的轉變,制約著進城農民工的城市融入和歸屬。從間接角度看,這些制度中的較濃的城市封閉性和集體排斥性色彩也對城市居民產生不良導向,使他們長期以來的“一等公民”優越意識難以轉變,不能較好地平等看待和對待進城農民工。
城市社會的各種組織團體對進城農民工的關注和容納不夠也是重要原因。無論是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行政組織、職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等,還是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發展而建的社區組織、文化團體、福利組織等,農民工都很難進入[21]。最突出的是工會組織和城市居民社區沒有對進城農民工必要的承納與整合。據統計,中國目前還有1億多職工游離于工會之外,其中大多數是非國有企業的外來務工農民[22]。城市居民社區在吸納和同化新成員以及城市社會整合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國現在城市居民社區還不能較好地有效吸納、整合大量進城農民工。
除了相關制度政策以及城市社會方面的影響,進城農民工自身因素也不可忽視。一方面進城農民工從農村流向城市經歷的是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轉變,面臨一種高度的再社會化過程。然而由于受到主客觀方面的影響,尤其是進城農民工總體的文化素質不高、適應能力較差,要基本適應城市生活,需要一個比較困難和漫長的時期,這必然對他們對于城市的認同與歸屬產生深刻影響。另一方面,打工賺錢、增加收入是絕大多數進城農民工外出的首要目的,他們中不少人打算務工賺錢再“卸甲歸田”、回到農村老家謀劃生活,存在一種明顯的“城市過客”意識。從而不愿主動與城鎮居民交往、融入城市社會,難以形成對城市的深度認同和依戀。另外,進城農民工在進城之前長期生活在農村,小農思想和農民意識在他們身上打下了深刻的印記,這也影響著其對城市社會和城市居民的認同與歸屬。 五、初步結論與討論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基本結論:(1)主要由于城鄉的巨大差距以及農村的落后,進城農民工對城市的地域歸屬感表現出很強的態勢;(2)進城農民工對城市居民群體的歸屬感不強,這是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主要是外界環境因素;(3)進城農民工對城市的地域歸屬感與對城市居民群體的歸屬感在強度上表現出較大的反差與矛盾;(4)由于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在兩個構成層面上表現出的不一致,從而不能簡單地對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作一個比較明確的強弱判定,而只能說,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表現出一種矛盾不和諧的態勢——地域上的強歸屬和群體上的弱歸屬。
在已得出的基本結論基礎上,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分析探討。對于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不能簡單地說強就是好些或者是弱就不好,應視具體情形而定。但當前的這種矛盾狀況,其不利的一面要遠大于可能起到的正面效應,所以應設法改變這種局面,化解不利影響,促其向著良性的方向發展。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的當前態勢已經產生或可能引起的負面影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進城農民工一方面在地域上表現出對城市的強烈歸屬與認同,他們當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希望能留在城市定居;但同時由于外界與自身的原因又對城市居民缺乏認同與滿意,他們與城市居民互相交往、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強。在這樣的情況下,進城農民工的一種現實對策與選擇就是以原有的人際網絡為基礎,在城市重建原來的生活方式與文化模式,構建一種以進城農民工為主要成員的初級社會群體與亞文化生態環境。進城農民工在城市的一種聚居區——“都市里的村莊”,如北京的“浙江村”、“新疆村”、“安徽村”以及南京的“河南村”等[23],就是這種結果的集中反映和生動體現。這使進城農民工固守狹隘的交往圈,保護了進城農民工身上的傳統意識觀念,阻礙了其對城市社會的認同與歸屬,同時也不利與城市社會的整合與發展。
(二)近年來進城農民工與市民的摩擦和沖突有不斷攀升的跡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進城農民工對市民群體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太弱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市民對進城農民工的排斥和不友好映射在農民工的思想中再反射為農民工對城市居民群體的不認同、不滿意、缺少歸屬,進而轉化為農民工與市民在生活交往中的互不諒解、互不認同甚至到發生劍拔弩張的沖突的地步。這種現象在年輕一代進城農民工的身上表現得更為明顯。如果這種局面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引導,隨著時間的推移和進城農民工群體意識的不斷發育,可能導致進城農民工與市民兩大群體的群體性對立與沖突。
(三)進城農民工對城市歸屬感的這種狀況還可能助長進城農民工“過客”心態的生成和膨脹。本來大部分進城農民工原初外出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掙錢、改善經濟狀況,這使得他們有產生“過客”心態的潛在條件。這種潛在條件在進城農民工對城市居民群體較弱歸屬感的催化下而被激發和放大,強化了這種心態的效應與影響。這就可能使進城農民工更進一步與城市社會相疏遠,只是被動地適應城市生活,難以受到城市現代文明的熏陶和同化,阻礙其向現代公民的轉化。這還可能導致進城農民工的短視和越軌行為,不利于社會穩定。
(四)進城農民工對城市過強的地域歸屬感也不利于政府對農民工的宏觀管理和調控。雖然未來幾十年是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農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轉移的重要時期,進城農民工有留在城市并向市民轉化的必要性、必然性和緊迫性,但具體以何種方式、以多大比例轉化等諸多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論證;而且也不排除因一些突發性事件比如高傳染性疾病爆發、突然性戰爭等而需要疏散城市人口或控制人口流動的可能。這些問題的解決都需要進城農民工的積極配合與支持。但進城農民工對城市過強的依戀勢必可能增加國家宏觀調控的難度,存在著造成國家重大政策難以奏效甚至是失效的隱患,不利于維護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
(五)進城農民工對城市歸屬感的這種沖突不和諧狀況可能會導致他們的內心矛盾沖突以及他們這一特殊群體“邊緣化”程度的加深。這些“離土又離鄉”的進城農民工有明顯的“邊緣人”特征——他們主要生活在城市,主要社會關系卻在鄉村,“根”卻在鄉村;他們在職業上是城市勞動者,戶籍和身份上卻是農民;他們在法律上與城市居民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平等公民,但卻不能與城市戶口的工人同工同酬。現在,他們一方面留戀城市相對豐富的社會資源和現代化的生活方式,但又對城市主流社會的一些排斥和偏見顧忌重重,惟恐難以與城市居民進行融洽的交往與合作,這勢必引起他們內心深出的矛盾斗爭和抉擇之苦,造成其在身份和生活空間之外的更深層面的心理上的邊緣化。
六、幾點建議
對于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所表現出的矛盾不和諧態勢以及由此引發的問題,該如何改進,促使其走向良性循環。制定可行的對策方案,筆者認為應主要從強化進城農民工對城市居民群體的歸屬感入手。一方面兩大構成層面中強地域歸屬感的形成原因和背景較之弱群體歸屬感要更深刻、更難以化解,從前者入手很可能歷時更長、成本更高且效果不一定顯著;另一方面,弱群體歸屬感較之強地域歸屬感所直接或間接引致的負面效應要更突出、更明顯。綜合考慮,要實現進城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的和諧健康發展,應以強化進城農民工對城市居民的群體歸屬感為切入點和重心,同時輔以消融城鄉二元分割等必要配套性措施。具體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切實遵照憲法和勞動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國家統籌城鄉發展的精神,維護并努力實現進城農民工在城市作為中國公民和城市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確保其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其勞動工資能按時足額發放、確保其合法的勞動休息時間、確保其應有的勞動福利待遇、確保其最起碼的生活條件和水平。盡可能消除和規避他們產生為城市社會甚至是整個社會所遺棄、不容的感受,增強其對社會和城市居民的親近感與滿意度。讓他們也能更加公平合理地享有我國改革開放的利益增量。
進一步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為重點,貫徹落實城鄉統籌發展的戰略,破除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形態,解除農民工發展的制度性障礙與劣勢,消除他們在心理上與城市社會的隔離感,從制度和心理兩個層面同時解放進城農民工以及其他的廣大農民兄弟,為進城農民工實現平等合理的社會流動和身份轉化創造條件。使他們能夠適時地、有步驟地在法定身份上能與城市居民趨同,以便為他們在職業、城市意識等其他方面與原有城市居民差距的逐漸縮小奠定基礎,增進他們向城市社會靠攏和融入的動機和效率,推動我國城市化的良性快速發展和國民經濟有效需求的開發。
改進對進城農民工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方法,清除并杜絕任何針對進城農民工的歧視性和排斥性政策與做法,改變在經濟結構和需求上接納、社會結構和身份上拒絕的不合理趨向。必須看到他們在給城市社會帶來一些問題的另一面是他們對城市建設和發展所作出的巨大付出甚至是犧牲,認識到現在進城農民工中的不少人已經是城市的“準市民”并必將成為城市社會的正式成員[24],要將他們與城市居民一視同仁,給他們以平等的國民待遇和城市居民待遇。尤其在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公共醫療衛生等公共物品的供給和分配上,必須考慮到并適當地優先考慮他們作為社會弱勢群體的現實需要和應有權利。使他們在城市不僅僅只是“勞作著、生存著”,而且能像大多數的城市居民那樣“生活著、享受著”;使他們不至于幾乎僅只有生存之空間的而無發展之可能。
加強對進城農民工的引導和教育,增強他們在城市的生存發展能力,加快他們融入城市社會的進程。進城農民工由傳統的農村社會進入現代化程度較高的城市社會,面臨著一個深刻的再社會化問題。如果沒有政府有計劃地組織的以基本生活常識、城市規章制度、法律常識等為主要內容的引導和教育,那么其對城市社會的適應和歸屬必然需要一個漫長和艱難的過程,引起城市社會這樣那樣的問題也就再所難免。所以政府有必要在制定農民工的培訓和就業管理規劃的同時制定對進城農民工的引導和教育規劃,有效提高他們的城市適應性和現代人意識。
積極有效地將進城農民工納入其居住的社區和所在地區的工會組織中,提高他們在城市的組織參與和組織化程度,提供其與城市主流社會交流互動的機會,逐步化解進城農民工與市民間的誤解與隔閡,加速新時期城市社會的整合以及進城農民工城市意識的發育。同時這也是推進新時期我國城市社區和工會組織建設與發展的客觀要求和重要內容,是實現對進城農民工進行有效引導、管理和服務的現實路徑。
改善進城農民工的居住條件,解決進城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這是增強進城農民工對城市居民和社會的認同與歸屬的重要舉措。既然城市的外來人口必定是長期的現象,甚至長遠看來這些人必定會成為正式的市民,那么城市政府方面就有必要在規劃建設上確定他們的安生立命之所[25]。政府應規劃建設一批低造價但符合基本安全衛生標準的簡易住房,使廣大進城農民工租住得起,改善他們的基本生活條件。接受義務教育是進城農民工子女的法定權利,也是我國科教興國戰略的基本要求,應多渠道安排好進城農民工子女就學,切實保障他們的這項基本權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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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田 凱:關于農民工的城市適應性的調查分析與思考,社會科學研究,199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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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項 飚:“東鎮民工”系列調查之六——自我定位和人生安排,中國青年研究,199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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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蔡 舫:中國流動人口問題,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第81-84頁
[21] 汪立華:城市性與農民工的城市適應,社會科學研究,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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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柯蘭君、李漢林:都市里的村民——中國大城市的流動人口,中央編譯出版社,2001,第36頁
[24] 張忠法等: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與農民市民化進程政策建議,馬 洪、王夢奎主編:中國發展報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報告選2003版,中國發展出版社,2003,第589-6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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