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農民工培訓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衰其義
摘要:隨著建筑業中農民工比例的不斷增加,建筑業因農民工的培訓不足所帶來的建筑質量問題、安全生產問題也日益增多。本文針對當前建筑業農民工綜合素質偏低而培訓積極性不高的現狀,分析了農民工培訓所面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建筑業,農民工:培訓
1 前言
建筑業農民工是建設事業的主力軍,是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群體。目前,我市建筑業農民工有近27萬,每年有2萬人左右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建筑業轉移,其中61.2%的農民工僅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偏低,持證上崗比例不高,未經系統性培訓的人數高達78.6%,與當今高速發展的建筑事業不相匹配。近幾年建筑業出現的生產安全問題、農民工維權、違法問題等表明,必須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勞動技能和謀生本領。筆者通過參與實施溫暖工程,踐行農民工培訓,對建筑業農民工培訓面臨的問題及對策進行了分析和探究。
2 存在的問題
2.1農民工對職業培訓的戰略意義認識不夠。一是城市二元社會結構強化了農民工與城市居民的界限、差異,阻礙了農民工的身份、角色轉換,迫使大多數農民工采用“候鳥式”兩棲就業和生活方式,農民工所具有的“忙時務農,閑時務工”亦工亦農型特點,使得一些農民工認為沒有必要參加培訓。二是建筑市場準入制度尚不完善,建筑業工地中,部分崗位不需要技能或較高技能,農民放下鋤頭,不經過培訓,就可以成為普工,普工通過工作中的傳幫帶能夠較容易的掌握基本技能,似乎沒有培訓的必要。未持有職業技能證書的工人可以自由地在建筑行業中就業,與持有職業技能證書的工人獲取幾乎相同的酬勞,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民工參加培訓的積極性受到打擊。三是農民工認為參加職業培訓要承擔包括學費、書費和雜費等的直接成本,又要喪失技能培訓期間產生就業潛在收益的機會成本,無疑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覺得沒有必要花多的金錢、時間和精力去接受培訓。
2.2用人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不愿承擔起職業培訓的責任。一是在制度和運行環境具有高度不穩定的大背景下,企業和農民工之間往往缺乏長期穩定的合約關系,所以企業更看中短期的成本收益分析。由于員工培訓支出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在農民工頻繁流動和跳槽的情況下,企業對農民工培訓的投資容易發生收益外溢的現象,在那些用工季節性強的企業中,這種現象尤為突出。二是盡管近幾年出現了“民工荒”,但總體上說,廉價農民工仍幾乎俯拾皆是,這就更使得企業在從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投資意愿,形成了企業對農民工重用輕養的現象。也就是說,僅依靠市場自發力量還不能促成當前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的大規模實施。三是要成為建筑行業熟練工,獲得較高收入,需要通過較長時間的實踐操作訓練,一般認為,這個過程在6~18個月之間,這樣長周期的培訓在建筑行業難以開展。所以,建筑項目或建筑業企業進行培訓投入的積極性不高。
2.3政府責任主體角色體現不夠。為實施農民工培訓工程,2003年9月農業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等六部委出臺了《2003~2010農民工培訓規劃》,確立了政府在農民工培訓實施中的主體地位,明確了政府的組織領導職能,并要求各級政府將農民工培訓納入到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當中,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民工培訓規劃和實施細則。然而,一些地方政府沒有把自己擺在農民工職業培訓責任主體地位,《(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相關問題調查報告》在其結論中更是明確地指出:“關于搞好農民工就業服務和培訓的問題,各地做的明顯不夠,需要政府、企業多方努力”。
2.4農民工職業培訓的經費嚴重不足。農民工職業培訓經費主要來自中央財政、地方財政、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個人。政府“陽光工程”資金、扶貧資金等政策性經費少而且難爭取,企業1.5%~2.5%的培訓提取不能執行到位,農民工家庭經濟困難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培訓工作經費困難,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培訓工作的發展。
3 對策:建立長效機制
針對農民工培訓工作存在的上述問題,可采取如下解決辦法。
3.1落實農民工培訓責任。完善并認真落實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勞動保障、農業、教育、科技、建設、財政、扶貧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切實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強化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崗位培訓責任,對不履行培訓義務的用人單位,應按國家規定強制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于政府組織的培訓。充分發揮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和工青婦組織的作用,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開展農民工職業培訓。建立由政府、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的農民工培訓投入機制,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
3.2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逐步完善和落實建筑企業市場準入制度。把農民工學校的培訓、溫暖工程項目實施與職業技能鑒定、崗位證書制度有機銜接起來,擴大服務農民工、服務企業的綜合效應。加強執法監督,要求農民工持證上崗,要求企業優先使用經培訓合格的農民工。施工企業則通過勞務企業擇優獲得人力資源,并向勞務企業支付費用,同時在勞務企業內部及勞務企業之間形成競爭,促進勞務企業為提高效益而提高自身人力資源素質。勞務企業擁有較固定的人員隊伍,而人員隊伍素質的提高不但能提高農民工收益,也能為勞務企業提高收益。
3.3選擇合適的教學培訓模式。對于建筑業農民工的培訓,宜采用“短平快”培訓模式開展實用技術培訓。如“校企合作、依托現場”的培訓模式,以建筑業基本技能、安全生產知識、務工常識,維權知識和職業道德為主要培訓內容,采用MES課程模式(又稱模塊式職業技術培訓模式),實行“訂單、定向、定點”培訓,使培訓更加貼近市場、貼近企業。MES具有明確的培訓目標,其目標以所需技能為標準:明確受訓后能做什么;用什么設備、工具來完成所需的培訓;操作標準是什么。MES課程開發與實施以工作任務出發點,農民工培訓的就業導向要求,使得經過MES課程培訓后的農民工具有適應某一特定崗位的職業技能和完成某一工作任務的能力。
建筑工地是農民工非常集中,又分為多個工種的場所,建筑行業中,唯一能提高大規模、長期實踐場所的也只有建筑工地,工地非常適合開展MES課程培訓,能根據建筑工地施工工藝的實際需要對農民工進行培訓,又能在實踐過程中,及時檢驗培訓效果,促進農民工達到一定技能水平。 3.4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農村初、高中畢業生是我國產業工人的后備軍,要把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作為職業教育的重要任務。支持各類職業技術院校擴大農村招生規模,鼓勵農村初、高中畢業生接受正規職業技術教育。通過設立助學金、發放助學貸款等方式,幫助家庭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加強縣級職業教育中心建設。有條件的一普通中學可開設職業教育課程。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師資、教材和實訓基地建設。
3.5創新工作機制,確保培訓補貼制度。引入“陽光工程”或“溫暖工程”等社會資金來源,為參加過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工提供培訓補貼或工資補貼,拉開受培訓農民王和無技能農民工的收入水平,提高農民工參加培訓的積極性。
3.6引導農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質。農民工是我國產業大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農民工的政治思想、科學文化和生產技能水平,直接關系到我國產業素質、競爭力和現代化水平,必須把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放在重要地位。要引導和組織農民工自覺接受就業和創業培訓,接受職業技術教育,提高科學技術文化水平,提高就業、創業能力。要在農民工中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他們增強法制觀念,知法守法,學會利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開展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教育,引導他們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守職業行為準則和社會公共道德。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引導農民工遵守交通規則、愛護公共環境、講究文明禮貌,培養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進城就業的農民工要努力適應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遵守城市公共秩序和管理規定,履行應盡義務。
3.7在建筑工地建立和規范農民工學校。這是開展農民工培訓可行也是有力的方式,由于辦學成本低、效率高,生產培訓兩不誤、相互促進,非常符合農民工從事建筑生產活動的特點和客觀實際。并且通過創建農民工學校,能夠有效提高農民工的素質和技能水平,同時也能利用農民工學校這個平臺開展有益的文化活動,及時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幫助農民工豐富精神生活和拓寬知識面,推進基層黨團組織建設和工會組織建設,使他們來者有其尊,勞者有其得,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建筑工地農民工學校以建筑企業為主體設立。總承包企業建立總校,企業一把手擔任總校校長,同時應建立由副校長、教務和總務等人組成的教學工作領導班子,人力資源部負責教學大綱、課時計劃的制定及授課教師的安排。在具備一定規模,達到一定條件的項目工地建立農民工學校分校,項目經理任分校校長,分校負責建筑工地農民工學校場地設施的安置并按總校的計劃安排組織實施教學與管理,在不影響農民工正常生活和休息的情況下,擠出一定的時間,例如晚間娛樂時間或因客觀原因不能開工的時間,進行培訓學習。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委派“班主任”負責組織本企業勞務人員參加培訓和考勤,提供相關人員信息資料等管理工作。各施工企業項目部要按工資總額1.5%-2.0%的比例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并將培訓權責簽入農民工勞務合同。工地農民工學校除培訓安全、質量、法律、為權等基本知識外,可根據形勢發展新變化、工程進展新要求、農民工隊伍新問題及企業自身需要等設置相應課程,做到重點突出、形式多樣,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的搞好教學。施工企業應利用企業內外具有較高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工程技術、業務管理人員和當地社區、派出所工作人員等各方面的資源,建立師資隊伍,提供教學服務。
4 結語
建筑業農民工培訓問題由來已久,頭緒眾多,但只要我們抓住問題的關鍵,綜合治理,著力建立培訓工作長效機制,就能有效提高“教”“學”雙方的積極性及培訓質量,使建筑質量和施工安全性得到顯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