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升新生代農民工幸福感需要“四化”管理
王其和
摘要:研究了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的生存現狀及其在收入水平、技能培訓、社會準入與權力意識四個方面的特征,分析了這一群體幸福感缺失的主要原因,提出了提升新生代農民工幸福感需要做到“產業現代化、員工知識化、社會開放化和制度完善化”的“四化”管理。
關鍵詞:新生代農民工 幸福感
80后、90后的新生代農民工已經陸續進入城市,目前占到農民工總數的60%,數量超過一億人。他們對職業的期望值更高,渴望得到社會的認可,享受物質與精神雙重文明。然而在“渴望”和“現實”之間的距離讓他們感到迷惘、彷徨、焦慮和不安。深入了解新生代農民工的主觀幸福感現狀,分析影響其幸福感的主要因素,提升他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對構建和諧社會來說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新生代農民工生存現狀與特征
全國總工會將新生代農民工定義為:出生于20世紀80年代以后,年齡在16歲以上,在異地以非農就業為主的農業戶籍人口。他們追求個人進步、職業發展,渴望融入城市,而現實中,他們承擔著繁重的勞動,領著不足以支撐他們在城市“落地生根”的微薄工資,生活在困惑、迷茫甚至對抗的情緒中。
1、收入水平低,勞動強度大。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沒有任何社會資源,只能憑有限的文化和技能在制造、加工、服務等技術要求不高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打工。這類企業往往通過降低人力成本、增加勞動工時等手段來獲取利潤,基本工資水平定得很低,農民工“要想多掙錢,就得多加班”。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89.8%的農民工每周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時間。深圳市總工會在對深圳這一新生代農民工主要聚集地深入調查后發現,新生代農民工平均月收入僅1838.6元,收入在1800元以上的只占36.7%。嚴重用工超時和薪酬過低對農民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2、職業培訓的需求逐漸增多。新生代農民工大多接受過正規學校教育,對“知識改變命運”有著深刻的理解,他們逐漸意識到知識與技能帶來的勞動力價值遠遠比體力價值更高。在市場競爭愈發激烈、新生代渴望改變低收入、高強度工作現狀的雙重壓力下,參加職業培訓,掌握一門甚至更多職業技能的愿望十分迫切。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觀已從老一代的“有工就打、有活就干”轉變為現在的“學技術、重發展”,從而有資本選擇一份勞動強度適中,工作環境好且有利于自身發展的工作。
3、融入社會的愿望愈加強烈。據調查顯示,盡管目前城市的管理、服務與新生代農民工的實際需要相差甚遠,但超過一半的新生代農民工愿在城市留下來,27.4%的希望一直留在城市參與城市建設和分享城市發展成果。他們渴望得到城市的認可,渴望“市民”身份及社會融合。正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長子中所說,“盡管城市社會對于農民工經濟接納、社會拒入,但新生代農民工并沒有因制度性障礙和城市社會的拒入而放棄市民化意愿,相反,他們積極地表現出自身的主觀訴求,以期早日融入城市社會,成為城市社會的一員”。
4、權利意識不斷提升。隨著報紙、網絡等信息傳遞工具的全面普及,新生代農民工獲取信息的能力更強了??焖賯鞑サ男畔?、多元化的社會思潮使他們的權利意識、自我意識不斷提升。他們愈發渴望獲得尊嚴和社會地位,希望能在企業經營、社會發展、公共政策等關系到切身利益的事務中享有話語權。據一份在深圳東莞塘廈鎮的調查顯示,73.62%的人認為政府應該保護他們的基本權益不受損害,41.72%的人有加入工會的愿望。顯然,新生代農民工渴望讓企業、媒體、政府機構和人民大眾聽見自己的聲音。一旦他們的聲音不被重視,“用腳投票”就成為他們主張自己權利最為便捷的手段,沿海地區的“民工荒”正是新生代農民工權利意識不斷提升的寫照。
二、新生代農民工幸福感缺失原因分析
國家統計局推出“幸福感”這一軟性指標用來考察人們生活質量的高低和社會發展程度。幸福感度量要素主要包括生活與職業狀況、居住環境、人際關系、社會認可度、身心健康、經濟社會發展、對未來的預期等方面的內容。新生代農民工渴望有質量的生活,而現實中卻是工作強度大、勞動報酬低;他們渴望接受技能培訓從而獲得職業發展,而現實中他們能接受再教育的機會微乎其微;他們渴望融入城市,而現實中城市對他們抱有不同程度的歧視;他們渴望維護和主張自己的權利,而現實僅僅只給了他們謀生的機會,政治權利無從談起,這些都嚴重影響了新生代農民工的幸福感。
1、農民工追求提高收入與企業追求壓低人力成本的矛盾。生活與職業狀況是影響人們幸福感的一項重要因素。當收入不能滿足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時,幸福感就會降低。處于轉型期焦慮中的中國,許多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能贏得世界市場的訂單、獲得高額利潤要歸功于勞動力成本的低廉。這些企業使用大量廉價勞動力進行生產,技術水平較低的農民工往往被看成流水線上的“工具”。如今,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已然到了非轉型不可的階段,低勞動力成本優勢已經逐漸喪失,企業本應通過產業升級、切入價值鏈的中高增值環節來擴大利潤空間。而現實中,企業的眼光卻還是瞄準于盡可能地壓低勞務成本。欲提高收入水平而不可得,嚴重降低了新生代農民工的幸福感。
2、渴望接受技能培訓與再教育機會缺乏的矛盾。心理學家Katja調查發現,對于青年人而言,從工作學習中獲得的滿意情緒,與幸福感呈現出正相關關系。據中國勞動力市場網發布的信息,2009年城市勞動力市場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過專門職業教育、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的中專、職高和技校水平的勞動力,這部分占總需求的56.6%,目前只有二成左右新生代農民工滿足這一要求。新生代農民工渴望通過專業技能培訓來提升自己的“擇業資本”,獲得有發展前景的、穩定的、能讓自己從中獲得滿意情緒的工作。而現實中,社會培訓機構少,培訓費用高,企業內部培訓機會稀缺,由政府或第三方組織主導的公立培訓體系尚未建立起來,讓新生代農民工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感到無助、彷徨。
3、市民化愿景與社會認可度偏低的矛盾。新生代農民工希望以在城市打工為平臺徹底改變自己與生俱來的“農民”命運,有融入城市的強烈意愿。但由于歷史、制度、政策、社會文化的影響,“進城打工”并沒有明顯改善他們的境遇?!八麄円话銢]有原來生活的經驗,對于生活滿意程度的參照主要是遷入地居民的生活,缺少父輩那種對生活的滿足感。相反,當他們較多地體會到與遷入地人群的生活地位差距時,便會在心理上產生更多的被歧視感和被剝奪感”。加之80后、90后目前本身就處于敏感、躁動、安全感低、自我意識強的青春期,強烈的被排斥感加劇了他們的焦慮心理,渴望融入現代城市文明卻遭到城市的種種歧視和不公正待遇,使他們變得更加自卑和敏感。
4、追求公民權利與保障制度缺失的矛盾。與第一代打工者相比,新生代農民工經歷著更加顯著的城鄉分裂和兩級分化。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和顯而易見的社會排斥迫使他們追求自己作為公民的權利。然而,戶籍制度使新生代農民工在就業、養老、醫療保障、子女教育、文化設施和享受社會公共服務等方面享受不到與城市居民平等的權益和保障;在與企業的勞資關系方面,他們仍處于極其弱勢的地位,民主參與程度低,工會的保護作用并未完全發揮出來,企業內部也缺少暢通溝通的渠道?!爸袊律r民工從行為特征來看,已經具有第二代移民的心理特點,即要求與城市居民更多的平等權利。如果這個需求得不到回應的話,可能產生更多的對抗行為”。 三、提升新生代農民工幸福感需要“四化”管理
新生代農民工在勞動報酬、職業發展、社會認可度、制度保障等方面的需求與現實存在嚴重矛盾,因而,提升新生代農民工幸福感的關鍵在于解決上述四大矛盾。他們的工作環境、工作時長和薪酬體系是否受法律的保護,他們有無職業發展的空間,他們的人格是否得到城市的尊重、他們的權利是否得到制度保障,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1、產業現代化——加快產業升級,提升人力資本價值。歷史經驗表明,國際上產業轉移的過程都伴隨著勞動力價格的變化。要改變新生代農民工低收入、高強度的工作現狀,需要徹底改變現有的以廉價勞動力為盈利基礎的產業模式,擺脫對低成本勞動力的簡單依賴,加快自主創新,提升盈利能力,最終實現由勞動力密集型向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轉變的產業升級,繼而使勞動力價格得以躍升。企業應注重勞動力與先進技術的有機結合,開發新型制造業、服務業等經濟產業;同時在要素投入上,注重依靠充分開發和培育人力資源來促進經濟增長,最終實現產業結構和人力資本價值的協同成長。
2、員工知識化——建立培育機制,營造人文關懷。新生代農民工更加關注自我發展,這需要較高的技術技能水平做支撐。各級政府、企業、工會、社會組織可以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有針對性地為新生代農民工開展職業教育與技能培訓。重點將職業教育、技能培訓與工作崗位的具體需求聯系起來,增強培訓的可預期性和有效性,從而真正實現“學有所用”、“學有所成”,滿足他們的成就動機。同時,企業可以與社區、新聞媒體和文化機構合作,根據農民工工作實際情況,以開設網絡學習室、成立技術輔導小組、周末培訓班、組建農民工觀摩團、開展交流會等靈活多樣的培育方式,提高農民工的技能水平和文化素質。
3、社會開放化——降低市民化門檻,提高社會包容性。魯克等(Rook,1984)的研究表明:社會支持有利于身心健康,可提高幸福感,汪向東(1988)、解亞林(1993)的研究也發現,社會支持與身心健康顯著相關。富有包容性和開放性的城市是提高農民工社會滿意度的重要支撐。全社會應努力形成一種接納氛圍,徹底消除對農民和農民工的歧視,為他們提供自我展示和自我發展的平臺;政府應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城鎮化步伐,摒棄制度性歧視,給予他們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市民待遇;同時增強社會成員間的信任感和認同感,提高全社會的整合程度,促進城市經濟資源、教育資源、文化資源的合理分配,保障新生代農民工擁有平等的發展機會。
4、制度完善化——加快制度變革,完善保障體系。加快制度變革、完善保障體系是賦予新生代農民工公民權利的必經之路。建立起能夠覆蓋所有農民工的基礎性社會保障體系,尤其要加快養老、醫療和子女基本教育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同時,社會保障部門、勞工部門應該加強對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維持其社會責任,并通過法律規范、引導組織發育等多種途徑確保新生代農民工在企業經營、社區發展和公共事務中發揮作用;在企業內部,應推進參與型組織文化,保障內部溝通順暢,授予新生代農民工參與企業事務的權利,增加其認同感和歸屬感,從而提升滿意度和幸福感。
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為新生代農民工提供了留在城市的機會,但并未提供保障這一群體合法權益的制度體系,這嚴重影響了他們的市民化進程和幸福感。如果說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提升人力資本價值是保障新生代農民工幸福感的基礎,那么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增加他們在城市活動中的參與度,則是提升新生代農民工幸福感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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