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系統論視角看農村金融改革
佚名
摘要:從系統論的角度出發看,是一個系統,農村金融改革的目的就在于促進系統內的各構成要素的協同與整合。本文從農村金融系統改革的現有行為特征出發,了現有改革的不足,并進而對農村金融改革的路徑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系統論,農村金融系統,農村金融改革
Reform Thought of Rural Finance based on the System ory
Abstract:Rural Finance is a system and the reform of rural finance in Chinachiefly aims to coordinate and integrate its constitution.Base on the analysesof its existing characteristics ,the weaknesses and the outlets of the Chineserural financial reform has been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 words :System Theory,Rural Financial System ,Rural Financial Reform
1.的提出
20世紀70年代末期以來,在政府主導下,圍繞農村金融機構更好地服務“三農”問題,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一直沒有停頓。2003年6月中央政府《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國發〔2003〕15號文件]和2004年8月17日《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意見》(國發[2004]66號),完善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中心的確立,把以農村信用社為重心的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推向了一個新的高潮。盡管如此,有關農村金融改革的方向和路徑的爭論也從來沒有停止過。對于諸如農村金融的總體格局怎么安排?農村信用社的方向是什么?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怎么設定?農業銀行怎么改革?農業發展銀行的職能怎么規劃?怎么整合縣域金融?合作金融在中國金融產業中的地位怎樣界定?民間金融怎么發展與規范?怎么防范農村金融風險?等等,基于各種的角度的不同,得出的結論也是大相徑庭。然而,就現有的研究而言,呈現下面三個明顯的特征:一是停留在農村金融的某一個方面的研究,特別是從農村信用社的研究出發來討論農村金融問題,以農村信用社的模式選擇替代了農村金融模式的選擇(曾康霖,2001;王自力,2002),更多的人似乎都認為農村信用社改革就是農村金融改革的全部,農村信用社問題解決了,金融支農問題也就解決了;二是盡管也提出要通盤考慮農村金融改革,應該一攬子規劃農村金融體制構建(謝平,2001),并且也有了對欠發達地區縣域金融制度安排的綜合考慮(曾康霖、蒙宇、劉楹,2003),但是并沒有見到從宏觀角度對農村金融體制構建一攬子規劃的深入探討;更多的研究僅是就事論事,就農村信用社談農村信用社、就農業銀行談農業銀行、就農業發展銀行談農業發展銀行,沒有考慮各種農村金融供給機制的協調和整合;三是盡管也提出了要處理好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關系,要從需求出發探討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構建(何廣文,2001;高帆,2002),但是將農村金融置于宏觀經濟背景,從經濟系統論角度展開的研究還不多見。農村金融準備的不足,導致農村金融改革系統協調能力低下,農村金融體系整體活力缺乏,農村金融改革總是難以到位。有鑒于此,本文從系統論的視角出發,將系統論的理念引入農村金融問題研究之中,將農村金融改革置于國家整體宏觀經濟系統和農村經濟系統之中,對農村金融改革問題展開討論,進而提出農村金融改革的整體思路。
2.作為一個系統的農村金融
所謂系統,就是按一定目的、條件和環境,按一定的關系組成的互相作用的若干要素的有機整體。系統論認為,宇宙中包括人類宏觀和微觀方面,都是若干大小系統。基于這一系統論基本原理,宏觀經濟可以看作一個系統,農村經濟可以看作是宏觀經濟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而農村金融可以看作是農村經濟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宏觀經濟系統的二級子系統)。
2.1農村金融是經濟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
對于龐大的宏觀經濟系統而言,其包含了眾多的組成要素。首先,基于我國長期的二元經濟結構特征,農村經濟系統[1]和城市經濟系統是宏觀經濟系統的兩個基本的子系統,而在農村經濟系統中,農村金融又是其重要的子系統。同時,國家整個金融體系是宏觀經濟系統的一部分[2](即部門子系統之一),這里,經濟的二元特征所帶來的金融二元性導致了農村金融與城市金融的分割,農村金融成為整個金融系統的子系統,同樣處于宏觀經濟系統二級子系統的層次之上。由此可以認為,在宏觀經濟系統中,農村金融處于農村經濟子系統與金融子系統的交集之中(見圖1)。
2.2農村金融本身是一個獨立的系統
農村金融作為一個獨立的系統,它也是由若干要素所組成的有機體。按照不同的層次劃分,包括宏觀層次的金融監管系統、中觀層次的金融機構系統以及微觀層次的金融需求主體系統,其中,宏觀層次的金融監管系統和中觀層次的金融機構系統構成農村金融的供給系統,金融機構系統是農村金融系統的主體,在整個農村金融系統中起著關鍵的作用(見圖2)。
3.農村金融系統特性及中國農村金融改革的行為特征
3.1農村金融系統特性
從系統論的角度出發分析,農村金融系統應具有整體性與相關性、環境適應性與動態性四大特征。
(1)農村金融系統的整體性與相關性
整體性是農村金融系統的首要特征。如前所述,系統是由相互依賴的若干部分組成,各部分之間存在著有機的聯系,構成一個綜合的整體,以實現一定的功能。因此,農村金融系統各部分也不是簡單的組合,而要有統一性和整體性,要充分注意農村金融系統各組成部分或各層次的協調和連接,提高農村金融系統的有序性和整體的運行效果。同時,農村金融系統中相互關聯的各部分或部件形成“部件集”,“部件集”中的各部分的特性和行為相互制約和相互、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賴,即具有相關性。農村金融系統中相互關聯的各部分,有的相互關系較為強烈,有的相互關系較為軟弱;有的相互關系是線性的,有的相互關系則是非線性的;有的相互關系是長久的,有的關系則是暫時的。這種相關性確定了農村金融系統的性質和形態。
(2)系統的環境適應性與動態性
農村金融系統和包圍農村金融系統的環境之間通常有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各種環境要素的變化,如政府職能轉換和工作重心的轉移、宏觀經濟景氣狀態的變化、宏觀調控的收與放、銀根的松與緊、農村經濟增長的快慢、農村市場開放度的增減、農村金融體系內部的相互競爭與合作態勢的變化、區域投資環境的改善與惡化、信用狀況的波動等等,與農村金融系統之間均有互動作用,都會引起農村金融系統特性的改變,相應地引起農村金融系統內各部分相互關系和功能的變化。為了保持和恢復農村金融系統原有特性,農村金融系統必須具有對環境的適應能力。為此,作為一種制度安排的農村金融系統,它在形成以后,雖然在一定時期內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但它也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特性,隨著環境的變化,農村金融系統本身也需要,需要在變化了的新的環境下找到新的均衡,具有動態性。
3.2農村金融改革的行為特征
誠然,從上看農村金融系統具有上述系統特性,因而也就要求在設計農村金融改革路徑時必須充分地認識和考慮到這些系統特性,然而,從現有中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實踐來看,農村金融改革具有如下行為特征:
(1)農村金融改革缺乏整體構想,農村金融改革的整體推進性被忽視
與我國經濟改革的整體戰略路徑一致,金融領域的改革也是采取的一種漸進改革的方式,遵循“摸著石頭過河”、“走一步看一步”的方式而展開,對金融改革其中特別是對農村金融改革缺乏整體的系統性構思。在金融市場化的方向下,農村金融改革到底要達到什么目標?什么才算是中國農村金融改革成功到位?等等,缺乏系統性論證。因而,多年來的中國農村金融改革主要著眼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系統內部關系的調整和改善,沒有著眼于機構間運作機制的協調。改革視角始終停留在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上,而且僅就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來看,也缺乏必要的整體性和相關性考慮。例如,對農業銀行的改革是從改革國有商業銀行的角度展開的,這樣的改革必然導致農業銀行對農村地區的撤離。而對于農業發展銀行的改革則是在糧食市場化改革情況下不得不采取的舉措。農村金融改革僅僅是為了構建一種完善的機構體制,而沒有著眼于如何構建農村金融系統中各子系統間相互協調運作的長效機制。因而,改革開放以來,多次調整和改變農村金融監管系統的運作方式;農村正規金融系統內部,也僅僅著眼于各銀行金融機構系統內部的改革,而忽視非銀行系統的安排;僅僅著眼于正規金融部門制度的演進,而忽視非正規金融部門制度的變遷。
就現有的農村金融系統而言,首先由于在整體性上存在結構與功能的不對稱,其次由于各組成“部件集”之間的相關性沒有得到協調,因此導致農村金融系統的功能無法很好的發揮。主要表現在:
宏觀層次的金融監管與中觀層次的金融機構經營兩個子系統不能協調運作-——金融監管系統對于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存在軟預算約束,農業發展銀行無法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對于商業性金融機構監管可以認為是到位和適度的,但是農業銀行業務重點已經轉移,距離農村越來越遠;對于合作金融機構存在監管過度的,農村信用社缺乏自主經營和發展的空間;對于非正規金融缺乏監管框架,非正規金融發展面臨合法性挑戰。
(2)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金融改革嚴重的脫節,農村金融系統改革與城市金融系統改革的協調推進性被忽視
我國經濟金融改革的次序,也是經濟改革先于金融改革。經濟改革首先是從農村展開的,然而與經濟發展的路徑一致,我國金融發展也遵循以東部和城市為中心推進的模式(何廣文,2001),金融改革首先在城市進行,這就必然造成農村金融改革與農村經濟發展的脫節。農村金融改革落后于農村經濟發展,農村金融供給不能適應需求的變化。
農村金融系統與環境的不適應:農村經濟和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帶來了農村金融需求的變化。經濟發展的過程在逐漸地削弱二元結構特征,城鄉統籌,縮小城鄉差距也成為政府現階段經濟工作的重心。同時,農村經濟主體出現多元化、需求出現多樣性。然而農村金融系統卻在固化這種城鄉金融的二元結構特征。
(3)改革的推動者和行為主體的行為沒有協調,監管者和金融機構之間缺乏協調機制,金融機構本身創新的動力和創新的主動精神缺乏。現有農村金融監管力量,分別來自于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省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出現職責上的分工問題,或者造成監管漏洞,監管不到位,或者監管過渡。
(4)農村金融供給和需求之間不協調,農村金融改革與環境的適應性被忽視
農村金融產業具有較強的擴散效應(圖3),并通過其前瞻效應、旁側效應和回顧效應對農村經濟各構成要素的發展產生直接的,進而由此形成了農村金融產業發展與農村發展的關聯性。良性運作的與農村金融需求相適應的農村金融系統,無疑能夠促進農村經濟各要素的合理配置,協調發展。
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是“三農”,由于中國經濟發展的區域性差異決定了全國各地“三農”問題的重心和表現形式是不一致的,農村金融需求也不同。經濟欠發達的貧困地區的金融需求主要表現為解決基礎設施建設和緩解貧困而產生的需求,主要要解決為貧困農戶提供基本的金融服務問題,是通過商業金融渠道所不能實現的;中等發達的傳統農區的金融需求主要問題是農業生產發展所產生的需求,主要解決商業貸款能力較弱的農戶融資難的問題;發達地區的金融需求主要體現為農村發展需求,主要解決推動私營經濟發展和中小型發展所需的融資問題。
就現有農村金融市場供給而言,經濟欠發達的貧困地區和中等發達的傳統農區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在實力不足狀況下的低水平的金融供給,需要通過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各種類型的民間小額信貸協同來滿足。發達地區雖然業已形成了金融機構多元化格局和多渠道金融供給狀況,由于私營中小型企業在商業信貸市場上的融資能力不足,需要政策金融以各種形式的輔助。可見,不論是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政策金融在農村金融供給中的作用是至關重要的,并且需要政策金融在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發揮不同的功能,而就現階段的中國農村政策金融的功能設定而言,在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功能設定具有同質性,即為糧棉收購企業提供貸款,業務范圍狹窄,功能退化,僅是在農產品收購方面發揮著政策性金融組織的作用,退化成“糧食銀行”。而實際上,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政策金融需求是不一致的。
正是由于上述特征的存在,我國現有農村金融系統存在明顯的缺陷:一是農村金融組織機構資源供給不足;二是農村金融系統內部結構不合理;三是農村金融機構的功能不健全;四是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同時,政府在推進農村金融系統的發展過程中,又總是表現出急于成功的行為特征,從而忽視農村金融系統的穩定性,改革措施的出臺過于頻繁,這一點,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表現得特別充分。
4.簡要結論與政策建議:系統論視角下的改革路徑
進行農村金融系統的,既要運用系統論和系統工程的觀點,分別研究條條、塊塊各個子系統的發展,又要綜合研究各子系統間的相互關系和有機聯系。就不能僅僅著眼于某一個方面、某一個層次或者某一個視角,而應該從系統的整體性、相關性、環境適應性以及動態性等特征來展開。這就要求將農村金融監管機制、各種農村金融供給機制、各種農村金融需求機制等聯系起來放入一個大系統中進行和綜合研究,使各類資源得到最優的整合,實現農村金融供給和需求的最優化動態均衡,“三農”的資金需求得到最優化的滿足,農業得到最快的發展和獲得最佳的綜合效益。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不僅僅是農村金融,也不僅僅是農村問題,而是同的、經濟發展密不可分。因此,合理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方案的設計,決不能以某種預設條件的內生數理模型為基礎,也不能簡單運用產權界定或創造尋租機會、避免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的新古典的金融約束,而應把金融視為社會發展、經濟增長的基本要素。進而從系統整體優化原則出發,農村金融改革應該系統性推進,以促進農村金融系統各構成要素向有序化狀態發展。有鑒于此,在進行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戰略分析并以此為基礎建立農村金融系統結構優化模型時,需要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堅持農村金融改革與經濟金融改革的同步推進性,處理好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的關系,從經濟發展的區域性特征出發確定農村金融發展戰略取向。根據美國耶魯大學經濟學家休·T ·帕特里克的金融發展理論(Hugh T.Patrick ,1966),發達地區應該采取“需求跟進”(demand-following)[3]型農村金融供給發展戰略,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采取“供給領先”(supply-leading)[4]型農村金融發展戰略,并以此調整中國農村政策銀行的功能設定,消除農業發展銀行功能設置上的全國性“一刀切”局面,適當新增一些農業項目貸款業務,貸款擔保業務,中間業務,重點支持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退耕還林和生態環境建設以及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調整,重點支持高農業、優質高效農業和出口創匯農業,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突出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支持城鄉一體化建設和小城鎮建設,創造農村客戶和農村金融機構雙贏的局面。
(2)協調城鄉金融發展,消除城鄉二元金融格局。
(3)改革和完善農村金融監管機制,協調金融監管與金融機構主體間的關系。由于農村金融機構的特殊性,各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應該統一協調起來監管。
(4)促進農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的有序合理發展,實現金融機構的多元化,最大限度地滿足農村金融需求。現有農村金融組織資源供給不足,為解決由此而出現的農村金融有效供給不足的問題,滿足“三農”對農村金融的多樣化需求,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和金融機構適度競爭,可考慮放寬民營經濟進入農村金融市場的條件,創設和在現有農村金融機構基礎上重組一批縣域小型金融機構,注意培育村級農村合作金融組織。
(5)促進農村金融資源的協作與整合。一是農村金融業與農村金融需求主體間的協作;二是農村金融行業內各類金融形式間的協作,包括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合作金融以及規范運作的民間金融在競爭基礎上的合作;三是推動農村金融系統內部各金融機構跨地區合作,引導和推動地區間經濟金融的平衡發展。
主要
高帆,2002,中國農村中的需求型金融抑制及其解除[J],《中國農村經濟》(12)。
何廣文,2001,中國農村金融供求特征及均衡供求的路徑選擇[J],《中國農村經濟》(10)。
曾康霖,2001,我國農村金融模式的選擇[J],《金融研究》(10)。
曾康霖、蒙宇、劉楹,2003,論縣域金融制度變遷與創新[J],《金融研究》(1)。
王自力,2002,試論農村金融改革的新思路,《金融時報》3月7日。
謝平,2001,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體制改革的爭論[J],《金融研究》(1)。
Hugh T.Patrick ,1966,“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in UnderdevelopedCountrie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1966-14(2,January)。
注釋:
[1]農村經濟系統包含了一般意義上的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的一切問題。
[2]一般而言,在使用宏觀經濟一詞時,就涵蓋了經濟金融問題,因此,我們認為國家的金融體系是整個宏觀經濟系統的一個子系統。
[3]隨著經濟的增長,經濟主體會產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作為對這種需求的反映,金融體系不斷發展。也就是說,經濟主體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導致了金融機構、金融資產與負債和相關金融服務的產生,強調的是金融服務的需求方。
[4]金融機構、金融資產與負債和相關金融服務的供給先于需求,強調的是金融服務的供給方對于經濟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