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高校公共藝術教育中少數民族音樂的審美體驗
王玲
內容摘要 :少數民族音樂是中華民族音樂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獨特的美學價值,為高校公共藝術教育提供了豐富的音樂資源。通過學習少數民族音樂,不僅可以拓展大學生的文化視野,同時還可以大大提高大學生的審美體驗,增強其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培養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感。
關 鍵 詞 :少數民族音樂 教學 藝術實踐 課余 審美 普通高校公共藝術教育的特殊性,就在于教學過程中審美教育的精神滲透。少數民族音樂作為高校公共藝術教育的組成部分,在美育方面同樣有著其他學科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學生通過學習不同民族的音樂,在感受其音樂獨特風格之美的過程中,不僅領悟到悠久的民族文化傳統和豐富多彩的少數民族藝術,激發他們對不同的美的感受和熱愛,形成高尚的審美情趣、道德情操,更能夠加深對自己民族以及其他民族的尊重,增強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培養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感。 一、教學過程中的審美體驗 音樂既是一種社會現象,同時也是人類最自然、最本性的藝術。有學者指出,在許多少數民族的音樂活動中,“音樂對他們來說,是自身的自然表露,是生活的必需,是生活有機的組成部分。他們勞動、抒情,離不開音樂,他們找對象、敬鬼神,也得借助于音樂,因此,他們能歌善舞,尤善于即興唱、奏、舞……他們是真正的知音。這些事實都是人自身所具有的音樂本性再好不過的證實。”①少數民族音樂文化中所蘊含的與人類音樂本性相一致的特征,是其能夠與當前公共藝術審美教育相接軌的重要理論前提。毫無疑問,將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納入音樂教育之中,作為音樂課程的有機組成部分之一,必然會拓展公共藝術教育的內容,深化大學生審美教育的內涵。 例如,蒙古族的歌曲是審美教育活的教科書,古老的蒙古族宴歌《六十個美》,僅在一首單樂段的淳樸歌曲中,就唱出了六十個美好的事物。“歌中列舉了草原、土地、生命、青春、牛羊駿馬、嘹亮的歌聲、父母的恩情、弟兄的情義、長者的訓導、老師的教誨、謙虛的美德、英雄的榮譽、崇高的事業、萬民的安樂、天下的太平……”②其范圍從政治、經濟、文化藝術以至社會倫理道德,簡直無所不包。對于大學生來說,通過音樂感受生活中美的哲理,感受蒙古人民崇尚美、追求美的圣潔情懷,以及古樸的倫理道德觀念和審美情趣,是具有潛移默化的審美功效的。這種源自少數民族音樂自身的、與人類本性相一致的內在感染力,是其他任何形式的教育都無法比擬的。 在具體教學過程中,可鼓勵來自不同少數民族地區的同學,用各自方言演唱各自家鄉的民歌。在演唱的過程中,大家可增進彼此的了解,拉近距離,交流感情,不僅使大學生對各地區少數民族音樂產生濃厚興趣,同時也加深其對不同地域音樂的審美體驗。對于本地的大學生來說,學習家鄉的本土音樂,是母語音樂教育的一種體現,會使他們更了解家鄉和熱愛家鄉,形成對家鄉文化的保護與傳承的意識。而對于外地來就讀的大學生來說,這種學習會讓他們開闊文化視野,了解當地富有地域個性的藝術形式,認識到中國地域文化的豐富多彩。 二、藝術實踐中的審美體驗 幾乎每個少數民族都有自己豐富多彩的民俗節日活動,在這些活動中,音樂是整個民俗儀式的重要組成部分。以貴州苗族、侗族等少數民族地區的“蘆笙會”為例,蘆笙會期間,只要蘆笙一響,人們便蜂擁而至,少則幾千人多則幾萬甚至十幾萬人,成百上千架蘆笙一齊奏響,場面極為壯觀,扣人心弦。其他民族的民俗音樂活動也十分壯觀,如回族的花兒會、蒙古族的敖包會、壯族的歌墟、侗族的坐妹、苗族的“四月八”等。 少數民族的民俗節日活動中,載歌載舞也是其活動的一大特點。歌聲起,舞蹈便隨之而起,不論男女老少,不論在田間院場,只要群體場合,有人唱就有人和,有人舞就有人跟,形成熱烈的氣氛。苗、壯、布衣等族的“跳月歌舞”,苗、侗等族的“跳蘆笙”歌曲等,都是優秀的少數民族樂舞形式。引導學生在音樂審美過程中,感悟少數民族歌、舞、樂相結合的綜合藝術之美,不僅可為公共藝術教育引入新的素材,更使以往枯燥、單一的音樂教育顯現出活潑的氣氛,擴展大學生的音樂審美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