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電視新聞節目中的“微調查”
張曉明
說起電視新聞中的調查類節目,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央視名牌欄目《新聞調查》。該欄目自1996年開播以來,對某些新聞熱點問題和社會敏感問題進行調查取證、分析和透視,資深的記者隊伍,嫻熟的電視手法,使其一度成為國內電視新聞調查節目的一面旗幟。不過,電視新聞調查并非只有這一種模式。在日常生活中,社會熱點、新聞事件不斷出現,需要媒體,特別是城市臺、地面頻道電視民生新聞欄目快速反應,迅速解讀,深挖觀眾需要的內容,為受眾提供“快消品”。相對于央視的《新聞調查》而言,“快消品”式調查只是“微型”的,情節結構相對簡單,且只針對某一重大新聞話題中的特定事件、特定環節,我們姑且稱之為“微調查”。“微調查”是一種以短消息、長消息、專題節目等多種形式出現的新聞調查,因其體裁靈活,占時不長,在日常新聞中有了發展空間。
一、“微調查”讓日常動態新聞更有力度
當前媒體競爭十分激烈,想要獨家報道很難,因而體現媒體實力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你有沒有更強的調查能力。“微調查”的運用,即為媒體調查能力高低的重要體現,能讓你的新聞勝人一籌。《零距離》欄目在這方面就有不錯的實踐。
在引起全國關注的“南京彭宇案”的報道中,彭宇是否撞了徐老太、徐老太究竟為何受傷、警方出警后詢問筆錄為何消失、手機拍攝的筆錄是否真實,這些問題一開始都是撲朔迷離。出于各自利益考量,彭宇和徐老太都會竭力為自己辯護,他們單方面的證詞都無法讓人信服。而要將真相逐一還原,將事件經過以及最后法庭裁決結果及變化,這件事造成的社會影響等進行充分調查、全程展示,需要相當長的制作周期。在南京這一都市類媒體十分發達的城市,激烈的媒體競爭容不得你四平八穩地慢慢來做。我們意識到,這件事的關鍵是第三方證明,以及事件中物證的真偽。《零距離》欄目正是通過記者對這兩個關鍵點的“微調查”,得出了兩個關鍵結果:1.有目擊者出面證明彭宇沒有撞人;2.通過技術分析,徐老太一方提供的筆錄照片來源大有問題,難以令人采信。“微調查”而來的證人證據,使得節目有了一定說服力,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結構的封閉和完整。而連續多日的持續跟蹤報道,也讓節目變得相對完整,引發社會的持續關注與思考。
“彭宇案”之后南京又出了另一位“徐老太”。多名乘客出面證明:公交車根本沒有開動,是老太自己摔倒。這件事在南京又引起不少人關注。真相究竟如何,公交車究竟有沒有開動?老太究竟為何摔倒?這些乘客為何出面證明?……可以問的問題一大堆,折射的社會現象也非三言兩語可以涵蓋。記者在完成當天的客觀現象報道后,第二天通過對司機的采訪,又做了一個成功的“微調查”:經過一夜的思考,司機在第二天的采訪中承認:當時車輛已經滑行,而老太處在司機視線的盲點,沒有發現老太想要上車導致老太摔倒,隨后對老人的采訪也印證了這一說法。眾多乘客的證詞,原來也并不完全真實,存在主觀片面,反映了“彭宇案”對社會的另一種負面影響。關鍵人物的關鍵證詞的取得,使得《零距離》沒有人云亦云,報道在同城媒體中也顯得更為客觀公正。
“微調查”被冠以“微”字,并非說其微不足道、微乎其微,而是指它通過小角度的切入卻能直擊問題的核心,“微言”蘊含著“大義”。
二、“微調查”的做法:直擊問題核心
新聞事件發生后,出于各自的利益需求,甚至出于某些偏見和誤解,真相起初經常會被相關各方有意無意地模糊化。真相消費也因此成為一種“奢侈品”消費。這就需要記者揭開層層迷霧,將事實盡可能完整深入地還原給受眾。
央視《新聞調查》要求記者必須有懷疑一切的介入態度和打破沙鍋問到底的工作作風。記者進行“微調查”,同樣要有這樣的態度和作風。“微調查”的篇幅和制作周期有限,更需要記者有快刀斬亂麻、直達問題核心的能力。《零距離》2011年8月7日播出的新聞《魚塘承包人:花了十萬元魚塘仍不見蹤影》,起因是一名魚塘承包人投訴,社區書記承諾讓他承包魚塘,讓他送禮送錢,卻又遲遲不肯兌現承諾。記者與當事人宋書記第一次接觸時,對方根本不承認,投訴人也沒有任何證據,采訪陷入了死胡同。究竟是繼續追問魚塘能否承包,還是追查宋書記表態的真假呢?顯然,這些都不是問題的關鍵,作為基層組織負責人的宋書記有沒有廉潔從政,才是最有新聞價值的地方。記者沒有死心,下午與投訴人再次找到這位書記,終于獲取了能充分證明這個書記有經濟問題的證據。
深入調查,直擊問題核心,需要記者有豐富的經驗和一定的社會閱歷,以及善于分析問題、認識問題、把握分寸的能力。當然,記者并非在每一方面都是專家,為確保準確地擊中核心問題,記者可以借助多方力量,如借助執法人員的調查、志愿者的調查、技術專家的測試等等。《零距離》做過一期南京“天價路牌”的報道。一塊路牌報價3000元,大家都覺得貴,但究竟貴到什么程度,外行人根本說不清。記者走訪業內人士,多方詢價,并找到工程材料方面的專家,對所謂的“新型材料”進行剖析,終于得出“天價路牌”實際價值不到1000元,所謂的新型材料并不新,甚至不太適合用于戶外標牌,這兩大結論就是該條調查的“核心”。正是找對了人,我們才迅速找到了正確的答案。
顯然,“微調查”需要記者有高超的現場調查能力,能迅速判斷問題的核心是什么,并能找到掌握相關材料和證據的方法,這對記者的新聞業務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微調查”應注意防范風險
“微調查”的手法通常應用于日常的動態報道而非大型的專題調查,它可以讓通常只能“小做”的新聞更飽滿、更深入,大大提升新聞價值。在深挖新聞內里的同時,記者的判斷若發生問題,也有可能讓新聞發生偏差,形成法律風險。
曾有媒體報道一條新聞名為《睡在公交車前的“無賴”》,電視畫面上這個人躺在公交車前的馬路上一動不動,此人為何倒在公交車前?記者向司機和市民調查求證,司機和市民都表示:“他就是因為公交車沒開門,故意倒下來威脅人”。有了現場畫面,有了市民的證詞,記者認為十拿九穩,便這樣進行了報道。然而,這個調查結果并不正確,躺在地上的人其實是名癲癇患者,因為沒趕上車一時著急發了病。
還有一篇報道《滅害靈爆炸傷人》,講述蘇州一市民家滅蚊用的罐裝殺蟲劑突然爆炸,炸傷了男孩。何時何地何事,發生爆炸的原因等等都已經一一核實清楚,報道卻也帶來了麻煩。原來,記者標題中所說的“滅害靈”,原本以為指的是所有罐裝殺蟲劑。大家將罐裝殺蟲劑稱作滅害靈只是習慣說法,“滅害靈”本身卻是一個單獨的品牌,如果不分清,注冊了的廠商就會找上門來。沒弄清新聞主體的準確稱謂,給調查帶來了風險。
如何防范這些風險?央視《新聞調查》的采訪原則同樣適用“微調查”。首先要有質疑精神,對所有相關信息都要分析判斷,二是要有平衡意識,讓事件中的沖突雙方和不同的利益方有同等的發言機會。像《睡在公交車前的“無賴”》這篇報道,如果讓當事人在清醒后也說兩句,肯定就不會這樣被動了;三是對新聞中的所有事實,都要充分核實,包括對單位、事物的名稱、來源、消息提供者的身份進行核實。如《滅害靈爆炸傷人》這一節目,只要上百度搜索一下,就會發現隱患。
一個作家說過,“人們都知道什么是石頭,我的任務是讓人們看見它,感覺到它”。這個時代每天都在發生大量新聞,新聞媒體的任務是讓人們看清新聞中的人與事,感知事件的因果關系以及未來可能的走向。“微調查”的理念與操作思路,為我們提升日常新聞報道的質量,提供了一條可以借鑒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