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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見刊

《紅樓夢》作者問題論爭探源

王慶云

紅學百年,關于《紅樓夢》作者是否為曹雪芹的問題,至今仍是疑案之一。

自新紅學創始人胡適先生的考證以來,紅學界多認同或進一步論證《紅樓夢》作者為曹雪芹,而提出疑義、繼續探謎、挑起論戰者考為他人者又難以坐實,因而論爭的焦點或曰共同點,在于作者“是”、“不是”曹雪芹。

本文試就胡適“曹雪芹作說”結論的產生、論爭雙方都在共同使用著的乾隆年間有關史料和《紅樓夢》各版本所存的脂批等方面,探討一下這些材料的本來面目及其可以引起的歧義,以期為論爭雙方都客觀使用材料、公允評價提供參考,并為關心這一疑案及其論爭的讀者,提供《紅樓夢》作者問題論爭的緣由。

應該說,胡適先生的“曹雪芹作”、“曹雪芹自敘傳”說,從方法到資料、到結論,遠比索隱考據派高明得多,然而由于受經眼材料之限,加之立論的駁義色彩極濃,因而不夠冷靜客觀,主觀臆斷的成份是在所難免的。

胡適先生運用的一條根據,是袁枚《隨園詩話》卷二的一條記載:

康熙間,曾練亭為江寧織造……其子曾雪芹撰《紅樓夢》一書,備記風月繁華之盛。中有所謂大觀園者,即余之隨園也,明我齋讀而羨之。當時紅樓中有某校書尤艷,我齋題云:

病客憔悴勝桃花,午汗朝回熱轉加,

猶恐意中人看出,強言今日較差些。

威僅棣棣若山河,應把風流奪綺羅,

不似小家構束態,笑時偏少默時多。

由這一條,胡適得出結論說:

我們因此知道乾隆時的文人承認《紅樓夢》是曹雪芹做的。

其實這結論很值得分析。且不說乾隆年間的文人不承認曹雪芹是作者,只承認他是個改編刪補者,或認為系他人所作的大有人在,而胡適卻撇開不論,回避不利于自己觀點的材料,即使他所引用的、奠定了他最終結論基礎的袁枚這一條記載,也是不能作為實證的,因為它至少有三個“硬傷”:一,他把曹棟亭寫成了“曹練亭”;二,他把曹雪芹當成了曹楝亭之子;三,錯將黛玉當成了紅樓中的“校書”(妓女的雅稱)。

十分顯然,袁枚這一條記載,是根據明我齋即明義《題<紅樓夢>》詩及其小序轉寫的。明義詩小序曰:

曾子雪芹出所撰《紅樓夢》一部,各記風月繁華之盛。蓋其先人為江寧織府,其所謂大觀園者,即今隨園故地。惜其書未傳,世鮮知者,余見其鈔水焉,(《綠煙瑣窗集》)

袁枚之記用的文字和引的詩全從明義《題<紅樓夢>》小序及詩而來,見到明義小序中有“曹子雪芹”,就說曹雪芹是曹棟亭“其子”;見到明義詩詠了美女,便猜測既是《紅樓夢》就必有“紅樓”,有“紅樓”就會有“某校書”且“尤艷”;明義詠的美女就是這“尤艷”的“某校書”,而且是因羨而詠。

至于明義的詩并序,同樣是可以再分析的。明義是在曹雪芹死了近十年后才讀到《紅樓夢》抄本從而題詩并序的,明義比曹雪芹小二十多歲,且不說史無他們二人相識并有交往的任何材料,即使有過交往,我們也至少可以說二人相知不深,否則,曹氏將《紅樓夢》“披閱十載”、“增刪五次”,明義總有機會知道或見到,用不著等曹雪芹死后近十年才見其鈔本,互不熟悉的甲乙兩個人,甲在乙死了近十年后說乙做過什么事情,在沒有旁證的情況下,這樣的證言,能讓人信之無疑嗎?再者,明義在這里說,“其所謂大觀園者,即今隨園故址”,而后來在給袁枚八十壽辰的祝壽詩注里(即在曹雪芹死了三十多年后),又只說“新出的《紅樓夢》一書,或指隨園故地”,一方面不提《紅樓夢》作者了,一方面也不再確定“大觀園即隨園故址”了。這至少說明他對《紅樓夢》是否系曹雪芹作、大觀園是否就是哪個故園的照搬摹寫,心中是拿不準的。由此可知,明義的說法也同樣不能用來作為認定《紅樓夢》作者是曹雪芹的硬性根據。

緊接著,胡適考證出曹寅其人及其四次接駕,以及雪芹的“很貧窮”,“會作詩又會繪畫”,“牢騷抑郁,故不免縱酒狂歌,自尋排遣”的境地,還有他的大體的生卒年分,于是就進而斷言說:

大概可以明白《紅樓夢》這部書是曹雪芹的自敘傳了。

接著,胡先生舉了五條“重要的證據?!逼鋵崳@些“重要的證據”同他的“結論”本身,及其邏輯起點和前提一樣,都有受“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左右的弊端,也就是說,胡適用“結論”先行法去套材料,套得上的,就用來作為已經先行的“結論”的“證據”,套不上的,就避而不提。然而,即使這能夠套得上的五條,后來的駁難者也有著他們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理解,因而又得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結論。

第一條,胡適引用了《紅樓夢》開端的楔子,然后說:“《紅樓夢》是一部‘將真事隱去’的自敘的書。若作者是曹雪芹,那么,曹雪芹即是《紅樓夢》開端時那個深自懺悔的‘我’!即是書里的甄賈(真假)兩個寶玉的底本!懂得這個道理,便知書中的賈府和甄府都只是曹雪芹家的影子。”這條證據之難以成立,已經顯而易見了。因為它是建立在假設的基礎上的。況且,說《紅樓夢》“明明是一部“將真事隱去’的自敘的書,”其根據是楔子中所謂一作者自云”、“自己又云”等語,這說明胡適是完全相信楔子中的話的,那么又為什么不相信同是楔子中所說的曹雪芹只是后來的一位披閱增刪、篡目分回即整理加工者呢?

第二條,胡適引用了《紅樓夢》第一回中的一段話,得出的結論是作者“明白清楚的說,這部書遙我自己的事體情理’,‘是我半世親見親聞的’”,用以批駁前人硬派這書是說順治帝的、是說納蘭成德的,說這是“作繭自縛”,以證《紅樓夢》的自傳性,這與證明作者是不是曹雪芹無關。

第三條,胡適引了《紅樓夢》第十六回的一大段話,根據書中趙媽媽說:“如今還有江南的甄家—噯喲,好勢派!—獨他們家接駕四次”(重號胡氏加),于是就結論說:“只石曹家做了二十年江寧織造,恰巧當了四次接駕的差,這不是很可靠的證據嗎?”其實"證據’也未見靠得住。趙媽媽說“如今還有現在江南的甄家”云云之前,說了句“咱們賈府正在姑蘇場州一帶,只預備接駕一次,”鳳姐也說,“我們王府里也預備過一次”,這分明說“姑蘇揚州”的賈府、“我們王府”、“江南的甄家”不是同一家,“咱們賈府只預備接駕一次”,而“接駕四次”的是“江南的甄家”。考證者如果相信這小說中的話就是“很可靠的證據”,那么是相信小說中所說的賈家呢,還是相信小說中所說的甄家?還是兩家都相信。更何況征之史料,人們發現當時接駕康熙南巡四次的除了曹寅家之外,還有李煦家。《紅樓夢》有無既是曹家曹雪芹的自敘傳,又是李家李某某的自敘傳的可能?所以尚需考索。

第四條,胡適因《紅樓夢》第二回敘榮國府的世次有長子賈赦和次子賈政,且賈政“升了員外郎”,用以比附曹家的世次表,說曹寅也有二子:“長颙次頫,且因曹頫也是次子,也是先不襲爵,也是員外郎”,便與賈政“相合”,于是就又作出結論:“故我們可以認定賈政即是曹頫,因此,賈寶玉即是曹雪芹,即是曹頫之子?!比欢髞韺W者們查索出的大量史料證明,曹頫是曹顒死后過繼給曹寅的,而《紅樓夢》中明說賈赦與賈政是一母所生,此一不合;曹頫因而不是如同賈政那種意義上的“次子”,此二不合;賈政未襲爵是因其兄賈赦已襲爵,他升員外郎時及其后來多年中,其兄賈赦還活著,而曹頫的任員外郎,無疑是曹顒死去多年以后的事,因他在曹顒死后過繼給曹家時還太年幼,三年后依然是“無知小孩”(見康熙五十七年六月初二日朱批),直到雍正五年還是“年少無材”(見雍正五年正月十八日巡視兩淮鹽課噶爾泰奏折),因而在過繼前即曹顒活著時是絕不會“升了員外郎”的,此三不合;曹家史料考索的結果又證明曹頫無嗣,因而曹雪芹的父親不會是曹頫,此四不合;更何況,書中賈赦賈政同賈寶玉是共時的活人,與曹顒、曹頫同曹雪芹三者比附,又是不合。

第五條,胡適稱之為“最重要的證據”,即“曹雪芹自己的歷史和他家的歷史”。關于這一點,胡適根據敦誠兄弟送曹雪芹的詩,“列舉雪芹一生的歷史如下:(1)他是做過繁華舊夢的人。(2)他有美術和文學的天才,能做詩,能繪畫。(3)他晚年的境況非常貧窮潦倒?!边@應該說是不錯的,可是胡適以此要說明的問題卻是:“這不是賈寶玉的歷史嗎?””我們看了前八十回,也就可以斷定:(1)賈家必致衰敗,(2)寶玉必致淪落?!庇谑?,胡適便認定這曹雪芹就是賈寶玉,或者說賈寶玉就是曹雪芹了。但問題是如前所析,“自敘傳”說本難成立,何況類似于一生中“做過繁華舊夢”、“能做詩、能繪畫”、晚年“貧窮潦倒”的人,在曹雪芹時代又何止他一個?

自胡適以后新的探討和研究,對“曹雪芹作”說的認同和進一步考訂者,所利用的資料或曰根據,不外有兩個方面,一個是乾隆年間一些人關于《紅樓夢》作者或是曹雪芹的說法,一個是脂硯齋等對《紅樓夢》鈔本所加評語中透露出的某些消息。這兩個方面同時也是駁論者所持的依據。

我們先來檢視和辨析一下第一個方面。大凡乾隆年間有關《紅樓夢》作者或是曹雪芹的說法,除了前面已經列舉和辨析了的袁枚和明義兩人的,學者們能舉出的無過于永忠《延芬室稿》稿本第十五冊中的第一首詩了。此詩題為《因墨香得觀紅樓夢小說吊雪芹三絕句(姓曹)》詩云:

傳神文筆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淚流,

可恨同時不相識,幾回掩卷哭曹侯。

從這條資料看,永忠一生從未見過曹雪芹,他讀《紅樓夢》并題詩時在乾隆三十三年,即曹雪芹死去六、七年或七、八年后,其情形比之前面我們已談及的明義的說法,其難以確證是一樣的。至于再往后的其他人有這種說法,因別無其他可信的材料,所以也就更難成確證。

曹雪芹一生并沒有留下多少材料。盡管前些年曾有所謂曹雪芹佚著的發現,且不說業經學者辨偽,即使是事實,這些佚著里也沒有可以證明他是《紅樓夢》作者的材料。不僅如此,紅學家們現今所能考見的所有與曹雪芹明顯有過交往的人的史料,除了脂批(辨析詳后),都沒有任何提及曹雪芹與《紅樓夢》有關的文宇,就連敦誠敦敏兄弟以及張宜泉也未提到他們的這位朋友與《紅樓夢》有什么關系。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甲辰本夢覺主人序言中明說“說夢者誰?或云彼,或云此,”可見說法已經很多了。而敦誠敦敏、張宜泉都還健在,如果作者真是曹雪芹,他們作為曹的密交好友,即使在曹生前對此只字大提,還可以理解,比如為避文禍等,其實這也難以解釋得通?!都t樓夢》書中明寫著“曹雪芹披閱十載,增刪五次”,“十年辛苦不尋?!?,若真有礙,“協從犯”就不怕被治罪嗎?)那么在曹雪芹死后其著作權遭到懷疑和剝奪,形成張冠李戴的局面下,在那么多年(十幾年、幾十年)里,還能無動于衷、一言不發嗎?

綜上所述,以前學者所用來證明《紅樓夢》作者是曹雪芹的有關材料(除了脂批未得辨析外)都難以經得住推敲,而沒有確鑿證據的“結論”,難以成立,駁論者因之一方面質疑,一方面另行探討,是必然的。

脂批,同樣歷來是學者們考證曹雪芹是否為《紅樓夢》作者的必用材料,也是最易發生歧義因而引起論爭之點。如脂批“借‘省親’事寫‘南巡’,出脫心中多少憶昔感今!”這里的“寫”是“借‘省親’事”來寫,又是“出脫心中”的“憶昔感今”,這的確是指“作者”無疑了,然而“曹作說”的懷疑論否定論者認為,曹雪芹即使生于1715年(只能更晚,因敦誠的挽詩其中一稿首句即是“四十蕭然太瘦生”,另一稿首句也是“四十年華付杳冥”,兩稿中都說他四十歲左右就死了,張宜泉傷詩中注稱“年未五旬而卒”是最大數了),而康熙南巡六次,曹家李家差不多接駕的是同四次,即使是作者在“寫”最后一次康熙四十六年(1707)的南巡,以出脫他心中的憶昔感今,那么作者也不會是八年以后(有人說是十七年以后)才出生的曹雪芹。此已有不少學者指出過,“曹作說”的持論者則堅持說:作者不必“親見親聞”才能“憶昔感今”,聽其長輩說過也是可以的。但只聽長輩人說過,可否稱“憶昔”?這自然不如說親見親歷者方有“昔”可“憶”更具說服力。至于其他的歷來被持“曹作說”者引征為“論據”的脂批,則也可以認為,它們完全證實了曹雪芹如同《紅樓夢》楔子所說的一樣,只是一個披閱增刪、修補加工者。

統檢全部脂評本,在幾千條脂批中凡與“雪芹”有關的,不外下面一些,茲逐條辨析之。

(一)甲戌本之第一回開篇有這樣一些文字:

此開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曾歷過一番夢幻之后,故將真事隱去,而借“通靈”說

此《石頭記》一書也?!杂衷啤幨鲆患?,以告天下。……后因曹雪芹于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并越一絕云——都云作者癡,誰解其中味?

于此有一段脂批: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淚,哭成此書。壬午除夕,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余嘗哭芹,淚亦待盡。每意覓青埂峰再問石兄,余(奈)不遇懶(癩)頭和尚何?悵悵!

持“曹作論”者一般都認為這是“脂批說《紅樓夢》作者是曹雪芹”的“鐵證”。但無論從這條脂批來看還是它所針對的楔子上下文來看,十分顯然,“作者”與“曹雪芹”這兩個概念又可以理解為不同的所指,是兩個人:楔子是說:《石頭記》這部書,“作者”作出后,雪芹披閱增刪,整理加工達十年之久;雪芹題絕的意思是,這書看似“滿紙荒唐言”,實即“一把辛酸淚”,大家都說“作者癡”,可誰能理解作者的“其中味”,是個能解者呵!一“作”一“解”,“作者”和“能解者”系兩人;脂批回答的就是“誰解”,誰是“能解者”的問題:盡管別人“都云作者癡”,都不解,而雪芹是個“能解者”,他解作者的“其中味”,才會有辛酸淚,基于這書尚未分回篡目,尚須披閱增刪、整理修補、加工潤色,他才將自己的軒齋取號為“悼紅軒”,含淚完成此書,可惜連第二十二回也未增刪補成,就死去了(見下引脂批)?!都t樓夢》有些回目依然未分的狀況及文字的待補情況,直到雪芹死后還存在著,就是明證。

(二)上引“楔子”上另有一脂批,曰:

若云雪芹披閱增刪,然后(則)開卷至此一篇楔子又系誰撰?足見作者之筆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處者不少,這正是作者用畫家煙云模糊處,觀者萬不可被作者瞞弊了去,方是巨眼。

此批按照“曹作說”者的理解,是說:若說雪芹“批閱增刪”,足見雪芹之筆狡猾之甚。但此批也可以這樣理解“作者”在楔子里只交待出雪芹“批閱增刪”,而把自己瞞弊了起來。這個“作者”顯是別人。

(三)第十三回末有總批:

“秦可卿淫喪天香樓”,作者用史筆也。老朽因有魂托鳳姐賈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榮榮坐享人能想得到處,其事雖未漏,其人其意則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刪去。

這一條脂批,同上面一條一樣,既可理解“作省用史筆"就是雪芹用史筆,又可理解“作者”與“芹溪”是兩個人:

“秦可卿淫喪天香樓”,是“作者”用“史筆”寫出來的原來書中就有,后因曹雪芹“批閱增刪”此書,所以脂硯齋“命芹溪刪去”,可知楔子中所說曹雪芹只是“披閱增刪”者,是可以坐實的。

(四)庚辰本第三冊第二十二回,惜春的詩謎下全闕,上有朱批:

此后破失,侯再補。

其下為空白一頁,次頁上有“暫記寶釵制謎”一首,其后又云:

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嘆嘆。丁亥夏,畸笏叟。

靖本是:此回未補成而芹逝矣。

對此處脂批,持“曹作說”者多只認可“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則此“成”自可理解為“作成”、“撰成”、“著成”之意;而駁論者則多認可“此回未成而芹逝矣”,認為這里的脂批,把楔子中所說的雪芹只是披閱增刪、修補整理者的話和上面已引的脂批,再一次證實了。其實,即使只認可“此回未成而芹逝矣”,也難以證明“曹作說”,因為“此回”系指二十二回,曹雪芹連這一回也未作成的話,那么后面的近六十回(按八十回說)或近八十回(按“百回大書”說),甚至近一百回(按百二十回說)就更不是他作的了。—此更是持“曹作說”者所不愿承認的。

(五)甲戌本第一回,在“未卜三生愿,頻添一段愁……”下,有一雙行批:

這是第一首詩。后文香奩閨情皆不落空。余謂雪芹撰此書中亦為傳詩之意,

(六)甲戌本第二回,回目后標題詩下,有夾批曰:

只此一詩便妙極。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長。余自謂評書,非關評詩也。

(七)第七十五回,庚辰本有回前附筆:

乾隆二十一平五月七日對清。

缺中玻詩,俟雪芹。

按照“曹作說”者的理解,第(五)條脂批中“余謂雪芹撰此書中亦為傳詩之意”的標點斷句,便斷為“余謂雪芹撰此書,中亦為傳詩之意”:而按照駁論者的理解,則斷為“余謂雪芹撰此書中,亦為傳詩之意”。拋開先入之見,應該說前者的斷句似別扭不通,而后者的斷句更為妥當。若此,將這(五)(六)(七)三條,聯系(一)(二)(三)(四)條脂批合看,事情似乎非常明暸:脂批明說雪芹將“未卜三生愿”一詩撰進書中,也是為了傳詩,這性質就同原稿中缺了中秋詩,等著雪芹來補:原稿中缺了詩謎,脂批也悲嘆雪芹未補上或曰未完成就死去了一樣,我們從中得到的只是雪芹撰詩補于書中的消息,因“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長”,此正與敦誠敦敏兄弟以及張宜泉等詩載雪芹是一個“詩客”、“酒徒”的身份完全相合。

(八)甲戌本第一回有批: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書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淚筆。按甲午為1774年,

(九)庚辰本第22回有批:

鳳姐點戲,脂硯執筆事,今知者聊聊(寥寥)矣。不怨夫。

此處又批:

前批書者聊聊(寥寥),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寧不痛乎!

靖藏本此處批為:

前批知者聊聊(寥寥)。不數年,芹溪、脂硯、杏齋諸子皆相繼別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寧不痛殺!

丁亥為1767年。曹雪芹死于1763年或1764年,至1767年正好是“不數年”,在這三四年中,雪芹、脂現、杏齋諸人皆相繼死去(有人理解“相繼別去”并非死去,不然。一者雪芹已死去無疑,雪芹、脂硯、杏齋三人并稱“相繼別去”,顯然指相繼死去;二者批語上又說“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寧不痛殺!”也顯然說明“相繼死去”;三者聯系前一條1774年批:“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也顯然說明一芹一脂都是過世之人。)無論從“前批書者”還是從’前批知者”來看,都是說“以前批閱此書知道此事的人?!薄扒巯奔床苎┣垡彩桥喆藭咧?,同脂硯,杏齋、畸笏等一樣。所不同的是,芹溪名列批閱者中第一,還擔負著增刪修改(包括我們已確知的撰詩補入等),篡目分回的任務。他在批閱者中貢獻最大,這些都和原作者是誰無關。

(十)甲戌本第一回中敘《紅樓夢》緣起,也即“楔子”,說到“空空道人”改《石頭記》為《情憎錄》,“至吳玉峰題曰《紅樓夢》,東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鑒》。后因曹雪芹于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又題曰《金陵十二釵》?!林廄S抄閱再譯,仍用《石頭記》?!痹凇皷|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鑒》"上有一眉批:

雪芹舊有《風月寶鑒》之書,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懷舊,故仍因之?!肮嗜砸蛑钡摹爸?,顯然是指《風月寶鑒》這一書名;“余”之所以“睹新懷舊,故仍因之”,顯然是由于“今棠村已逝”的緣故。這就是說,恰恰是由于棠村序有一本《風月寶鑒》,“余"(批者)才“睹新懷舊”,將手頭正批著的這本《紅樓夢》也題為《風月寶鑒》的。因此,此條批語不但難以證明《紅樓夢》這一書作者是曹雪芹,反而可以使人理解為作者是曾序有《風月寶鑒》的棠村。當然,如此理解正確與否,還有待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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