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辦學模式
曲濤
論文關鍵詞: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
論文摘要:本文從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及其辦學模式的闋釋入手。具體分析了政府對職業教育集團的支持力度不足;形式松散,內部協調度差;對職業教育集團內部學校的具體管理把握不足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應明確政府的角色定位、規范職業教育集團的組織形式、轉變集團的管理體制等促進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發展的具體建議。
20世紀上半葉國外開始出現職業教育集團。我國職業教育集團起步比較晚,但是90年代末發展速度較快。截至2007年9月底,全國25個省(市、區)共成立職業教育集團184個.教育集團共有成員單位6410家,另外具有集團特征的緊密型合作組織121個。2009年.我國職業教育集團的數量已達325個。隨著職業教育集團數量的增加,規模的擴大,職業教育集團類型日趨復合化,職業教育服務社會經濟的能力13益彰顯。
一、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
職業教育集團是將“集團化”概念引入職業教育,以核心的職業教育主體為中心,通過創建、兼并、聯合、合資等方式實現職業院校、政府相關部門、企業、中介機構等教育主體的聯合,共同組建的具有實質性聯結和約束的教育集團。職業教育集團是在學習和借鑒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理念的基礎上,以集約化的辦學方式實現社會職業教育資源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吸引社會各方的力量參與職業教育,最大限度地提高職業教育的運行質量和辦學效益,實現職業教育的跨越式發展。
(一)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
根據不同的劃分維度.職業教育集團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按照職業教育集團成員之間的聯結方式劃分,職業教育集團可以分為資產聯結型、契約聯結型、資產一契約混合型;按照職業教育集團成員的性質劃分,職業教育集團可以分為校校合作型、校企合作型、多元合作型;按照職業教育集團主導實體的不同,職業教育集團可以分為政府主導型、院校主導型、行業,企業主導型以及中介主導型。
通過對相關資料的研究分析,在職業教育集團中政府主導型不僅在數量上是最多的,而且其辦學模式也是最豐富的。
(二)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辦學模式
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主要包括校際聯盟、校企聯盟、區域聯盟等三種辦學模式。
1、校際聯盟
校際聯盟是指以一所辦學條件好、教學質量優、社會聲譽高的學校為核心,通過契約或協議的形式聯合其它學校在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多個方面進行合作,實現不同類型、不同層次學校之間人力、物力、文化、信息、課程等方面資源的整合、優化。例如2005年組建的江都市職業教育集團,2006年組建的黑龍江職業技術教育集團都是校際聯盟辦學模式。其核心目的在于實現不同類型教育的橫向貫通以及同一類型、不同層次教育在人才培養上的縱向連接。橫向上是不同類型院校之間的聯盟,即普通院校與職業院校之間的聯盟。縱向上是同一類型不同層次職業院校之間的聯盟,在我國主要是中等職業院校和高等職業院校之間的聯盟。此外還有一種混合型的校際聯盟.該聯盟既包括不同類型的學校也包括同種類型不同層次的學校,如英國的繼續教育板塊的院校與高等教育板塊的院校之間的聯盟,美國的技術準備計劃。
校際聯盟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仍然存在問題。首先,聯盟的各組成學校雖然都有著聯合的需要,但是沒有意識到合作已經成為一種新的競爭手段,仍然受傳統競爭思維的影響,造成學校之間合作的意愿不強,即使合作,彼此之間的開放程度也較低。其次,校際聯盟之間的合作項目雖然涉及學校活動的眾多領域,但主要還是教學方面的合作,而且合作項目的范圍也比較狹窄。另外,校際聯盟的組建大都受地理位置的限制,在合作的對象上主要選擇位置相近的學校,而且國內院校居多,同國外學校之間的合作不僅數量上少,而且合作的層次較低,大多是單純的校際訪問、科研交流以及國際會議等。
2、校企聯盟
從不同國家以及地區的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模式來看,絕大多數的聯盟屬于校企聯盟。校企聯盟是以市場和社會需求為導向,以專業為聯結點,以培養學生的全面素質、綜合能力和就業競爭力為重點,學校與企業共同參與人才培養過程的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模式。例如2004年組建的湖南科技職教集團,2o05年組建的沈陽市化工、橡膠職教集團都是校企聯盟的辦學模式。
校企聯盟在實施的過程中采用校企合作的方式。校企合作是一種利用學校和企業兩種不同的教育環境和教育資源,采用課堂教學與學生參加實際工作有機結合,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要目的的教育模式①。通過上述對校企聯盟以及校企合作的界定,我們不難發現,校企聯盟除了具備校企合作的一般特點外,還有其獨特的動力要索,即合作意向、價值取向、合作方式、效益追求、合作資金、成果轉化。
麥克爾·波特在《競爭優勢》中提出:“聯盟是企業之問進行長期合作,超越了正常的市場交易關系,但又未達到合并的程度”。從中我們認識到聯盟是建立在信任和承諾的基礎之上。同校企合作相比,創建或加入校企聯盟可以克服校企合作中學校與企業存在的合作主體意識缺失的問題。合作主體意識的增強可以提高企業同學校合作辦學的積極性、主動性。對于校企聯盟的成員而言,校企聯盟的創建是基于學校和企業共同的意愿和使命,這就使得校企聯盟中學校與企業之間的合作具有前瞻性,從而克服企業的短期功利化行為。如果能夠使學校真正地融入到企業突破技術發展瓶頸的研究過程,也可促使學術文化與企業文化共同趨向于社會價值,從而弱化兩者之間的沖突,促進學校與企業之間更深層次的合作。但是在外部環境方面,校企聯盟的深入發展仍然缺乏持續性、穩定性。通過設立專門的獨立機構對校企聯盟進行宏觀管理.促進校企聯盟效率的提高。很多發達國家建立了專門機構或聯合體,如美國建立的合作研究中心,從組織結構和制度建設上推進高校與企業的結合。
3、區域聯盟
區域聯盟主要是校企聯盟的延伸,聯盟主體由校企聯盟的學校、企業擴展到學校、企業、社區、政府以及其它社會組織,成為一個綜合性、多主體的聯盟。聯盟主體的擴展體現了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目的的拓展——不僅僅是培養適應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高素質人才,同時也要注重提升學校所屬區域的綜合實力。
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面臨著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區域產學合作中心是提供服務的機構,為了完善服務,就需要經常與行業、企業聯系,而人手的短缺就成為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其次,政府只向區域產學合作中心提供5年經費,之后各中心需要自籌經費,這也成為制約臺灣的6個區域產學合作中心發展的重要因素。
通過對上述三種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模式的分析,我們可以歸結出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模式的一些特征: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的各成員實體都具有聯合的需要,而且是互補性的聯合;政府通過政策、法令、投資等不同手段實現了各成員實體之間的聯合,并且在職業教育集團中發揮著投資、購買、籌措、協調以及規范職能;對于集團內部的弱勢實體給予一定程度的傾斜和保護: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的發展程度取決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和支持時間。
二、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面臨的問題
將“集團化”的理念引入職業教育,促進社會職業教育資源的有效整合,推動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不斷發展,是改革和發展職業教育的重要途徑。雖然我國職業教育集團經過近些年的發展已經初具規模,但是一些職業教育集團在經過一段時間發展之后卻遇到了發展的桎梏。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我國職業教育集團的發展之路越走越難呢?有效的外部支持、適宜的政策環境、足夠的辦學自主權、科學的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等的缺乏都是導致我國職業教育集團發展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作為職業教育集團的主要類型,其發展也同樣面臨著上述諸多問題的影響和制約。
1、政府對職業教育集團的支持力度不足
很多領導對職業教育的重視程度不足,對職業教育的認識不到位。他們仍然受“重普教、輕職教”思想的影響。不重視職業教育的發展。盡管創建職業教育集團可以使政府少投資甚至不投資就能實現職業教育的持續發展,推動本地區社會和經濟的快速發展。但是有些領導僅僅在形式上給予重視,并沒有在政策、資金等方面對職業教育集團的發展給予實質性的支持和幫助。 首先是政府沒有對職業教育集團提供穩定、有效的政策支持。一方面,政府對職業教育實行“一刀切”,用同一個標準衡量不同地區的職業教育,沒有考慮到不同地區職業教育的基礎以及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都存在著較大的差異。這種做法嚴重制約著職業教育的發展。另一方面,很多職業教育集團完全具有自我約束的能力,但是在管理體制、辦學形式、教學體系、招生就業等方面并沒有獲得足夠的自主權,使得這些職業教育集團在實際的運行過程中處處受限,阻礙其發揮應有的作用。
其次是同獨立的職業院校相比,政府對于職業教育集團資金支持的力度不足。雖然職業教育集團自身具有資金籌措能力,但是目前這種能力是十分有限的。通過加大政府對職業教育集團的資金投入,一方面能夠刺激和吸引越來越多的學校、企業以及其它社會組織創建職業教育集團或加入已有的職業教育集團:另一方面能夠推動職業教育集團的發展,充分發揮職業教育集團整合職業教育資源、改善教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的功能。
2、形式松散。內部協調度差
目前,國內的職業教育集團大多數屬于契約型教育集團,股權式教育集團數量很少。契約型教育集團模式通常以專業建設、人才培養等作為聯結紐帶.而顧全式教育集團則以資本作為主要的聯結紐帶。在契約型教育集團中,核心單位與成員單位通過訂立章程、協議聯合,各成員單位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其人、財、物及原法人資格保持獨立不變,各成員單位的隸屬關系并沒有改變。但是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由于職業教育集團各成員之間存在著差異較大的利益訴求,相互之間無法達成對權、利、義務界定清晰的契約或合作協議。由于職業教育集團各成員之間缺乏實質性的聯結和約束,使得各成員在不付出任何成本的情況下能夠自由地進入或退出職業教育集團。正是由于缺乏實質性的聯結和約束,實現職業教育集團內部人、財、物等方面資源的合理配置幾乎沒有可能,資源的有機整合更無從談起,特別是學校的教育資源和企業的實訓、就業資源之間的整合更無法實現。另一方面,職業教育集團內部各成員之間過于松散的關系也造成職業教育集團內部的協調度較差,導致職業教育集團處于不穩定狀態,直接影響到職業教育集團的正常、有效地運作以及職業教育集團的生存和發展。
3、對職業教育集團內部學校的具體管理把握不足
對于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而言,政府的主導作用主要表現在對職業教育集團整體的引導、規范以及協調集團內部各實體之間的關系。政府在集團中主要發揮著投資、引導、協調以及規范等職能,這就使政府無法對學校內部的具體管理進行充分地把握。另一方面.職業教育集團的各組成實體在加入集團后仍然保有其獨立的法人資格,各實體在教學、科研、管理等方面仍然握有一定的自主權,使得職業教育集團對相關計劃在具體落實過程中的實施進度、實施效果等便難以掌控。
三、促進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發展的建議
(一)政府應明確在促進職業教育集團發展中自身的職能
通過國外職業教育集團的比較分析,我們發現在職業教育集團發展的初期主要以政府主導型為主,而在解決發展中的問題方面政府也承擔著主要的職責。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政府首先明確自身的角色定位,之后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政府在職業教育集團中主要發揮以下5種職能:投資職能、購買職能、籌措職能、協調職能、規范職能。
投資職能是指政府要對職業教育集團的項目以及計劃撥款投資。例如日本的“官產研結合的日本模式雙元制”,日本模式職業教育雙元制是日本《年輕人自立和挑戰計劃》中的一個組成項目,為此,厚生勞動省拔出301億日元的專用資金保證該項目的實施。職業教育集團的各實體需要通過申報從而獲得政府的資金投入,政府則通過對資金申報的審批全程關注職業教育集團的發展。
購買職能是指政府購買職業教育集團各實體教育及培訓的成果。例如各國的學徒培訓計劃,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澳大利亞的“新學徒培訓制”,任何企業、機構和個人只要通過了ANTA的認證都可以承擔學徒培訓任務,政府根據培訓后學員的就業率以及收入多少劃分等級給予經費上的支持。政府對社會緊缺崗位的職業培訓給予高于其它職業的資金支持。在這一過程中,政府既不參與過程管理,也不關注和干預職業教育集團的運作,而是通過購買者的身份.以經費作為調控職業教育集團管理和運行機制的杠桿,引導職業教育集團的發展。
籌措職能是指政府根據出臺的計劃頒布行政命令指定相關實體進行聯合,并且撥出專項資金保證計劃的正常實施,從而統籌社會職業教育資源,平衡各地區的發展。例如臺灣的“區域產學合作中心”。自2002年起,為了解決產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臺灣教育行政部門在臺灣創設了6個“區域產學合作中心”。作為一個服務機構,“區域產學合作中心”主要以技術研發、技術咨詢以及技術轉移作為其工作的重點。“區域產學合作中心”的建立有效地避免了集團內部各成員實體之間的惡性競爭,提高了各地區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平衡了各地區的發展。
協調職能是指政府應協調集團內部各成員之間的利益關系,應創造和提供各種條件保障職業教育集團的順利運行。例如,通過制定學分互認和積累轉移制度促進跨教育類型的校際聯盟的正常運作。此外,政府可以利用撥款來明確各成員應該承擔的責任,應該履行的義務以及由此能夠獲得的權利。也可以在集團內部或集團之上成立協調和仲裁各成員之間利益關系的專門委員會。
規范職能是指政府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集團各成員的權利與義務。以立法的方式要求行業、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職業教育的發展,同時也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其它社會機構加入集團。例如澳大利亞的《職業教育法》就明確規定企業、行業必須承擔對職工和準備錄用人員的職業教育費用。
(二)規范職業教育集團的組織形式,保障各成員實體的利益
首先,打破以往完全松散型的聚集模式,以協議或契約取而代之。協議或契約要以各成員之間的“利益共同點”為基礎,在協議或契約中不僅要確定職業教育集團的發展方向和目標,而且要明確各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
一方面,有了發展方向和目標,就能夠使各成員實體向著共同的方向和目標努力。另一方面,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能夠使各成員實體之間真正地建立起實質性的聯結,從而使得各成員實體之間產生實質性的約束,避免成員實體自由進出集團的現象。
其次,原有的成員聯席會制對于各成員單位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制約,因此可以借鑒通過資產或股份制的方式聯合的企業的經驗,在職業教育集團之上設立專門的理事會或董事會代替原有的成員聯席會制。設立的理事會或董事會是獨立于職業教育集團的專門機構,對職業教育集團各成員具有更強的制約力,能夠合理配置集團內部的各種資源,更好地協調各成員之間的利益訴求,不斷優化職業教育集團的組織形式,引領各成員向著同一個目標共同努力。
此外,要在“優勢互補”的原則下實現職業教育集團內部不同部門的團隊化,提高集團的運行效率。同時達成的協議或契約對職業教育集團運行過程中的具體內容要嚴加規定。保證集團運行的制度化、規范化。
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看,應建立職業教育集團的自我發展機制,通過規范集團的組織形式,明確責任,在保障各成員實體利益訴求得到滿足的基礎上實現職業教育集團的發展目標。
(三)轉變集團的管理體制。確保各成員實體實現共贏
首先.要積極探索和建立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管理體制上的制衡機制。組成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的各成員實體存在著差異較大的利益訴求,因而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在管理上存在著多樣性的特點,理順職業教育集團各成員實體間的復雜關系、協調各實體的不同利益訴求就成為影響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存在和發展的重要方面。通過建立有效的制衡機制,使集團的各成員實體在共享權力和利益的前提下,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合理地分擔集團運行過程中的風險。
其次,目標上要確保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各成員實體實現共贏。各成員實體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實現自身更好地發展。要實現各成員實體的共贏,首先要從合作人手,政府主導型職業教育集團各成員實體的合作應該從以往偏重“手拉手”的形式,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轉變.尤其是職業教育集團中的校企合作,要注重合作各方之間應形成實質性的聯結。如要實現校企合作各方共贏,可通過推進“訂單式”培養和“菜單式”培訓模式,加強校企雙方資源的共享等方式,在專業設置、課程資源、實訓設施、專兼教師、方法改革、崗位培訓、技能標準、科技開發等多個方面形成校企雙方的有機合作,強化校企雙方的聯系,促進校企合作的深入發展,充分利用校企合作各方的資源,實現校企雙方的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