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問題對策分析
常淑芳
【摘要】在構筑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流動兒童的教育卻出現了若干不和諧的問題,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決這些問題,要從根本上改變對流動兒童的敵視態度;打破城鄉二元分布的格局;發揮政府的領導職能,明確政府的責任;在辦學形式上堅持以公辦為主、民辦為輔的原則,探索多樣化的辦學模式;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符合民工子女教育特點的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法規;對返回原籍讀書的學生應予以鼓勵和支持。 【關鍵詞】和諧社會;流動人口;流動兒童;基礎教育
目前,建設和諧社會最主要和最緊迫的任務之一是加強關愛城市農民工,他們約占目前中國流動人口的70%,地位也最為尷尬和特殊。對城市而言,他們是農村來的,是農民;而對于農村而言,他們已經脫離了農村,不再單純地屬于農民,就是這種尷尬的角色造成了多數流動兒童沒有受教育的機會,即使有幸進入學校,仍然沒有機會享有優質的教育資源,這些問題如鯁在喉,刺痛著我們關于美好和諧社會的憧憬。筆者限于學養,無法縱論,謹就所涉獵的哲學、社會學、教育學等知識提出若干淺見,敬請學界同仁批評指正。 一、 流動兒童教育過程中出現的“不和諧”問題 流動兒童主要指6~15周歲,隨著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從農村來到城市并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有學習能力的兒童少年。據估計,全國現有流動人口約1.3億,約有300萬流動兒童面臨受教育的困境。 1.輟學現象嚴重。相當一部分流動兒童得不到相應的教育機會,被迫或主動放棄了受教育的機會。2005年由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中國兒童中心共同立項,財政部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資助了目前全國范圍內針對流動兒童生活狀況進行的規模最大的一次調查。這項調查歷時一年,在北京、深圳、武漢、成都等9個大城市,訪問了12000多名流動兒童的監護人和7800多名兒童。在調查中,3~6周歲流動兒童入托比例為60.7%,低于城市戶籍兒童入托率;6周歲兒童中有46.19%沒有接受入學教育;超齡現象也比較嚴重,有近20%的9周歲的孩子還只上小學一、二年級,13周歲和14周歲還在小學就讀的占相應年齡流動少年的31%和10%。另外,在學兒童的童工問題也比較突出,在失學的12~14周歲的流動兒童中,有60%的人已經開始工作。 2.在公辦學校就讀的流動兒童的心理問題日益嚴重。流動兒童往往存在很強的自卑心理,性格大多內向,不容易與同學和老師溝通。由于流動兒童介入城市和農村這兩個群體之間,他們無法短時間內適應城里的生活,也不愿意再回農村;孩子因為父母的流動性大頻繁轉學,使一些流動兒童錯過了最佳受教育的時期。所以,他們最后形成的價值觀念即人格核心,往往會出現一些問題。 3.流動兒童的家庭經濟條件和學習環境較差。大部分農民工居住在房價便宜的城市郊區或者城鄉結合部,環境雜亂,住房擁擠,不可能為子女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空間。同時,父母忙于生計,起早貪黑,家長有心無力,很難有時間過問孩子的學習,即使有時間寧可用于自身的娛樂也不愿過問孩子的學習,甚至有的家長對于老師家訪都不聞不問。此外,家庭收入剩余有限,用于教育的投資也嚴重不足。 4.農民工子弟學校辦學條件差,師資弱,流動性大,辦學合法化問題很難解決。 5.優質教育需求矛盾問題。 6.管理體制不健全,管理缺位。流入地政府和公立學校沒有將流入兒童少年平等地視為當地的教育對象,不認為是一種必須承擔起來的責任。[1]具體表現為,政府有關部門,如公安、勞動、教育行政部門尚未建立統一的監管機制,對流動兒童的總體情況了解不夠透徹和全面。特別是存在為數不少的非法流動人員,他們結構復雜,居住分散,自由,有關部門難以把握他們的行蹤。即使進人政府監管的合法流動人員,有關部門也沒有建立相應的信息資源庫和信息傳遞渠道。也就是說,到目前為止,流動兒童教育沒有明確的管理主體和責任人,沒有專門為其服務的社會體系,于是外來工子女的求學變成了完全的自發行為,由于人地兩生,一些學生四處奔波卻入學無門。而在城市的一些公立學校,由于生源不足,校門大開卻來者寥寥。這種狀況既給農民工帶來諸多不便,也造成了現有教育資源的空置浪費。由于政府的這種態度,導致到目前為止全國雖然出臺了一些有關促進流動兒童接受教育的制度,但執行的力度和實施性并不強,流動兒童的上學之路依然艱辛。 二、建構和諧社會,改善流動兒童教育 造成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出現“不和諧”問題或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已經有不少學者對此進行了較為深入詳細的分析,在此,筆者僅就如何改善這些問題提出若干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