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基礎教育辦學體制改革的問題與對策
李宜江
論文關鍵詞:基礎教育辦學體制;問題;對策
論文摘 要:當前我國基礎教育辦學體制呈現出辦學主體“一主多元”辦學形式“一主多元”等特點。存在對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不夠規范、對轉制學校的審批和監管失范等問題。需要嚴格法制,規范、引導民辦學校的健康發展,鞏固辦學主體多元化格局,促進基礎教育健康發展。
近十年的基礎教育辦學體制改革,使我國基礎教育的辦學主體構成、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分析我國當前基礎教育辦學體制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明確進一步改革的對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基礎教育辦學體制的特點
基礎教育領域的辦學體制問題,簡單地說就是基礎教育各級各類學校由誰來舉辦、誰來投資、誰來管理等問題。當前我國基礎教育辦學體制呈現出以下主要特點。
(一)辦學主體“一主多元”
基礎教育的公益性、普及性、基礎性決定了基礎教育屬于社會公益事業,所以投資興辦各級各類基礎教育學校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斑^去,學校的舉辦被完全看成是政府的職能和權力。……由此形成了政府作為唯一的舉辦主體的現象?!钡覈歉F國辦大教育。教育投入長期短缺是客觀事實,只有改革辦學體制以更多地吸納社會資源,才能解決教育投入不足的問題。因此,現行的基礎教育辦學體制已經形成了以政府為辦學主體,企業事業組織、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學術團體及公民個人等社會力量為辦學補充的“一主多元”的形勢,“可以預見,多元化主體辦學將出現一個新的高潮”。
(二)辦學形式“一主多元”
現行的基礎教育辦學體制改革,使我國“基礎教育領域的學校構成不再是單一化的公立中小學,已初步形成了包括公立公辦、民辦、公民合辦(公轉民辦、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等在內的多種辦學體制和管理體制并存的格局”。形成了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多種辦學形式并存的“一主多元”的辦學形式。
(三)辦學經費多級財政分擔
現行的基礎教育辦學體制明確了各級政府的辦學責任。形成了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合理分擔的基礎教育辦學經費投入機制。同時廣泛吸納各種社會資金融入到基礎教育辦學中來?!皩γ绹?、日本、法國、英國、印度和韓國等六國的義務教育辦學體制考察看,無論在財政上采用集權制。還是分權制,凡是義務教育成功的國家。均采用‘基層地方政府為主,多級政府分擔經費’的辦學體制?!?/p>
(四)學校辦學自主權進一步擴大
現行的基礎教育辦學體制改革是伴隨著基礎教育管理體制改革進行的,隨著改革的深入?!八袡唷迸c“經營權”相分離,投資人與辦學者、管理者相分離,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從對基礎教育學校的直接管理轉向通過立法、撥款等宏觀調控手段為主的間接管理。使得學校的辦學自主權進一步擴大。
二、基礎教育辦學體制改革存在的問題
(一)在社會力量辦學營利問題上的認識與實踐有偏差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3條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第51條規定:“民辦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費用后,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取得合理回報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庇纱丝梢?,社會力量辦學不能以營利為目的,但為了保護其辦學的積極性,可以給予適當的合理回報。但在實踐中部分民辦學校還是打著興辦公益事業的幌子,行營利之實。
(二)對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不夠規范
在對民辦學校的審批中,有的主管部門為了提高辦學主體多元化的比例或者其它目的,草草地批準本不符合條件的舉辦者,尤其是對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資產來源等方面的審查不夠細致。給以后的非正常中止辦學留下了隱患;還有一些主管部門可能在觀念上沒有轉變過來,抑或是其它種種原因,對那些符合辦學條件,本應批準設立的學校不予批準,痛失了吸引社會資金參與辦學的良機。
(三)民辦學校內部管理體制不夠完善
一方面,由于民辦學校辦學者的成分復雜,內部管理混亂及不符合教育規律的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由于經濟利益的驅使,一些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在學校的實際運行中存有諸如亂收學費、亂發文憑、亂招生等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行為,同時由于較一般公立學校享有更多的辦學自主權。而在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方面隨意度大,對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不能有效地保障。 (四)對轉制學校的審批和監管失范
公立學校轉制是推進基礎教育辦學體制改革,實現公立學校形式多樣化的積極探索。但現實中對轉制學校的審批和監管失范。導致國有資產的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流失;“名?!钡霓D制或變相轉制,反而刺激了不正當的擇校行為愈演愈烈。使剛剛起步的民辦學校陷入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
三、基礎教育辦學體制改革的對策
(一)嚴格教育法制,鞏固辦學主體多元化格局
“能夠面對全球化挑戰的教育一定應該是可供選擇的教育。而可供選擇的教育的前提是教育的多樣化?!睘榇?,要加強依法治教。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貫徹落實《教育法》、 《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保障基礎教育在“一主多元”的辦學格局中健康發展。
(二)區分義務教育和非義務教育,采取不同的教育投入政策和辦學管理政策
《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指出:“基礎教育以政府辦學為主,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辦學。義務教育堅持以政府辦學為主,社會力量辦學為補充;學前教育以政府辦園為骨干。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普通高中教育在繼續發展公辦學校的同時,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辦學?!被A教育辦學體制改革。應堅持以地方政府辦學為主,同時鼓勵民間辦學的方針。義務教育階段,即小學和初中。更應堅持以地方政府辦學為主,強調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辦好公辦學校的責任。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即高中(包括職業高中)和幼兒園,辦學體制改革可更放開些,以形成政府辦學為主、社會各界共同辦學的新體制。
(三)規范、引導民辦學校的健康發展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3條規定:“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民辦教育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4條規定:“民辦學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致力于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边@為規范、引導民辦學校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四)謹慎對待“轉制學?!?/p>
“轉制學?!庇袆e于公辦學校的特點在于:國有所有制不變,資金籌措、校長、教師招聘和學校內部管理參照民辦學校?!肮W校轉制的核心內容是在國有教育資源所有制不變的前提下,通過教育資源的重組,轉變投資體制、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調動學校和社會的辦學積極性,提高教育質量?!睉撜f,當初轉制的公立學校多是較為薄弱,辦學經費籌措較為困難的學校,通過轉制盤活教育資源。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辦學。但發展到后期許多重點學校、名校也開始轉制或辦“校中校”,以此來“合法”地收取高額的學費,從而使轉制學校變了味,走了樣,造成了許多的負面影響?!肮k學校實行多種形式的轉制作為基礎教育辦學體制改革的一種嘗試。它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基礎教育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應把它看作是特定時期存在的解決經費困難的一項臨時性措施。”為此,有關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保持清醒的頭腦,謹慎對待轉制學校,切記盲目跟風。2006年6月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第22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在法律上確保了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非法轉制”。那么高中階段的教育也應該依法對待,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