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新特點及建議
梅 江
一、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新特點
1、湖北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勢頭進一步強勁
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后,帶來新一輪的思想大解放,也帶來了新的一輪農村勞動力轉移高潮。資料顯示,到2001年的十年間,湖北共(凈)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278萬人,年均遞增5.9%;其中,1997年至2001年的4年間平均每年凈轉移35萬人,年均遞增6.4%。據最新轉移動態監測資料,今年前三季度轉移人數比去年同期增加6.75%,從以上數據不難看出轉移勢頭仍十分強勁。
2、轉移的流向出現四個新變化
從勞力外出的流向看,主要表現為二減二增:
(1)本鄉非農從業人數出現負增長。由于多數地方鄉鎮企業不景氣,農村二三產業發展乏力,導致農村非農行業就業崗位減少,從業人數出現下降趨勢。調查資料顯示,今年三季度末“在本地企業就業”人數比二季度末減少了8.8%,比上年同期減少了10.98%。在本鄉企業就業人數本來就少(目前僅占轉移總人數的11.2%),目前還在萎縮,表明離土不離鄉的轉移模式在湖北不少地方受到了嚴峻挑戰。
(2)本縣非農從業人數出現負增長。因規模小、效益差,城市化水平較低,湖北加之縣域經濟不景氣,農村剩余勞動力在鄉外縣內非農從業的人數(所占比重也不大,目前只占轉移總人數的9.8%)也有所萎縮。與“本鄉”就業情況類似,今年前三季度農村勞動力“在鄉外縣內務工人數”比二季度末下降了2.93%、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24%。
(3)流向省內大中城市人數大幅上升。便利的交通條件、良好的收入預期,使勞動力在縣外省內流動快速上升,并逐漸成為農業勞動力轉移的主要途徑之一。據調查,三季度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向“縣外省內的人數”比去年同期增長12.97%,比總的轉移速度高6.22個百分點。比“到外省打工人數”增長速度還高1.75%。成為目前增長速度最快的地區。盡管絕對人數(目前只占轉移總人數的19.4%)不多,但勢頭較好,值得引起關注。
(4)到省外打工人數仍保持大幅增長。東部發達省份經濟一直保持強勁勢頭,仍是我省不少外出勞動力的首選地區之一。調查顯示:三季度末湖北“到外省打工人數”比二季度增長3.52%,比去年同期增長11.24%。由于“到外省打工人數”是湖北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的主體(目前占轉移總人數的59.6%),其增加的絕對數占今年凈增轉移總人數的比重達到95.3%。
3、打工收入的地域特征出現新變化。2001年是打工者離鄉越遠,收入越高。即在省內大中城市打工收入高于在縣內打工收入,到省外打工收入高于省內打工收入。但今年的調查資料顯示:農村勞動力在縣外省內打工月平收入連續兩個季度高于到省外打工的月平收入,第三季度“縣外省內”打工收入為691.65元,比到省外打工的月平收入高出22.04元。從打工月平收入增長速度看:今年三季度在“鄉外縣內”、“縣外省內”、“省外”打工的月平收入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4.46%、10.84%、6.29%。“縣外省內”打工的月平收入增長速度也是最快的,說明湖北省大中城市經濟景氣在回升。
4、女勞力進城就業機會多,但進城男勞力仍遠多于女勞力
(1)女打工者到外地就業機會明顯高于本地。目前到鄉外打工人數男、女之比為:10:7;而在本鄉從事非農行業的男、女勞動力之比只10:4。說明本鄉企業絕大多數職位屬體力勞動,不適合女工,而外出到大中城市女勞動力就業機會大得多。從絕對數上看,今年前三季度在外地打工女勞力是本地的11倍。
(2)男勞力外流速度遠遠快于女勞力。和上年同期相比,到鄉外打工的男勞力人數增加了12.55%,而女勞力只增加5.41%,但在本地企業就業的女勞力人數與去年同期相比持平略增,男勞力卻下降了15.3%。
二、加快湖北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對策建議
1、湖北應加快改革現行戶籍管理制度。從石家莊等城市改革的實踐看,打開“城門”農民不一定就進城,但讓農民進城必須打開“城門”。因此,改革城鄉二元分割的戶籍管理制度已刻不容緩。目前,不少省市的“城門”已陸續開啟,而湖北作為中部不發達省份,打開“城門”更應無所顧忌。應盡快著手建立以居住地劃分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以職業劃分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的人口管理制度。為鼓勵農民進城,應廢除原有的某些歧視性政策,并盡快將一部分已在城鎮穩定從業的農民轉為城鎮居民,真正享受市民待遇。
2、徹底改革舊的用工(人)制度,優化“農民工”從業環境。農民進城立足難,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城鎮用工(從業)制度難辭其咎。目前城鎮的多數就業崗位只招城市居民,城鄉居民仍不能公平競爭,這種政策不利于勞動力的轉移。我省應作出明確規定,解除過去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勞動關系,對城鄉居民應一視同仁,實行公平競爭。在從業環境上,要打破勞動力流動的城鄉界限、所有制界限,實現城鄉居民身份平等,取消農民進城從事各種經濟活動和生活的限制,真正實現城鄉勞動力的自由流動。
3、出臺更優惠政策,扶持地方工商業發展,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近些年來,湖北農村富余勞動力就地轉移機會少,縣域經濟不景氣,吸納能力低下是重要原因。要使農村富余勞動力都跨省轉移是難以想象的。如果說鼓勵農民外出打工是目前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的權宜之計的話,那么,從長遠來看,發展地方經濟,特別是加快城鎮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地轉移,可能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因此,必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優惠措施,鼓勵本地企業、特別是個體私營經濟增加投資,擴大規模,大力發展,以便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4、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健全社會保障體系,解除進城農民的后顧之憂。在當前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尤其是在農民缺乏社會保障的情況下,土地已成為農村勞動力的唯一失業保障和養老保險。農村社會保障問題不解決,農村勞動力對土地的緊密依關系必然存在,從而影響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徹底性和穩定性。為此,一方面要穩妥地推進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積極地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制度,允許外出打工、經商的農戶依法有償轉讓、轉租、入股抵押土地承包權,防止土地荒蕪,方便農業稅款的提取,大大提高土地生產率和勞動生產率。另一方面,又要加大探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力度,加快農民從以土地為載體的實物保障向基金式的社會保障的轉移。即將土地使用權益貨幣化,離土的農民將土地繳納給農村社保機構,獲得一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以消除農村勞動力的后顧之憂。
5、各級地方政府要積極為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提供全方位服務。目前,政府部門對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管理和服務存在明顯的“缺位”。面對農村富余勞動力這一日益擴大的社會弱勢群體,大多數地方至今沒有專門歸口管理的機構,轉移出來的農村勞動力處于"誰都管"又"誰都不管"的混亂狀態。如農民缺少勞務需求信息而形成盲流的問題;工錢被拖欠等侵犯民工權益,受害者往往投訴無門,四處碰壁的問題;民工子女入托、入學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等等都需要政府制定相應的政策,指定相關部門加強全方位的服務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