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探舞弊審計
佚名
作為一名法務師,其應具備的技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財務事項的鑒定。當法務會計師出現在因控告人、斷言、謠言、質問或索賠清單而產生的情況下,很重要的是,他們應盡快地明確辨認對該事件有重大意義的財務事項。他們把這些決定建立在經驗和知識的基礎上,任何解決的建議都必須反映出明晰和切合商業實際。
2.調查技巧的知識。當事項已被確認,必不可少的要求有進一步的信息和文件資料,以便獲得進一步的證據協助證實,或否決某種斷言或索賠。這不僅僅是一個要知道相關的財務文件資料應怎樣查找的問題,而且還要知道一般公認會計準則、財務報表披露、內部控制制度和公司經營中所涉及的人文因素的意識這些錯綜復雜的關系。
3.證據的知識。法務會計師必須明白什么能構成證據,“最好的”和“主要的”證據的意思,各種會計摘要可以用來合并成被法院認可的財務證據的形式。
4.財務信息的解釋。通常一個會計事項或一系列的事件只有一種解釋。法務會計師必須非常清楚地意識到在解釋的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偏見。全面評價會計事項是很重要的,這樣才能保證對現成信息的最終解釋符合常識和商業實際的檢驗考查。對信息的適當解釋,才能保證前后上下對有問題的會計事項進行審查而不受任何范圍的限制。
5.提出調查結果。法務會計師必須有能力以普通人能明白的方式明確表達其調查結果。可以用口頭的或書面的表達方式提出調查結果,包括提出適當的、令人信服的、以起幫助作用的材料。法務會計師在證人席的作用是,在公開的論壇上最后證明他們的調查結果。
我國舞弊審計的幾點考慮
舞弊審計業務在我國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從目前看,國內絕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仍然把目光牢牢地鎖定在傳統的法定業務中,還處于傳統的驗資業務、報表公允性鑒證業務的競爭中。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幾點考慮:
1.從防范舞弊和注冊會計師提高舞弊審計的效率及效果兩方面看,企業內部控制都是關鍵的因素。而我國目前的現狀,企業的內部控制環節非常薄弱甚至不存在,這使得在現象日趨復雜的情況下,舞弊審計的進行非常困難,從注冊會計師的方面看,亦難以將其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從而抑制了我國舞弊審計的。因此,完善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消除內部人控制等現象,切實建立起有效的內控制度是舞弊審計得以發展的基礎。
2.從隊伍建設的角度來看,我國舞弊審計及法務會計人材的培養幾乎未曾起步。在大學里,很少有舞弊審計方面的學院學位項目。因此,我們可以考慮讓學院來培養未來一代的舞弊審計師,教員可以在舞弊審計課程中制定相關的知識領域,如的、組織的、審計調查和風險管理的成果。至少我們應該讓會計專業的學生樹立這樣的觀點,即帳簿中的舞弊不僅是可能的,而且當風險高的時候,例如,在高風險公司的組織里(內部控制薄弱),擁有高風險的雇員(沖動的個性)或高風險管理(道德松弛)的情況下,發生舞弊的可能性是很高的。
3.建立起舞弊審計師的專門組織。在舞弊審計領域中,似乎沒有初級會計師,那些在這一特殊領域里的會計師都是在財務審計方面具有相當經驗的。在國外,有類似國際注冊舞弊檢查員協會這樣的組織來提供業內的互相和交流的機會。我們可以參照國外的一些做法,使得從事這一行業的會計師具有訓練有素的技巧,這一點是有別于以鑒證會計報表公允性為目標的審計業務的。
4.在有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設立專司舞弊審計或法務會計方面的合伙人,以對整個事務所的舞弊審計業務進行有效的監管,拓展業務范圍,提高業務水平,控制業務質量。
5.舞弊審計后續事項的處理。(l)起訴舞弊者。在舞弊行為被揭露后,許多公司不起訴舞弊者,一方面是因為舞弊事件會損害公司形象,另一方面是因為起訴的法律程序太繁雜。許多公司認為只要將舞弊者解雇就能清除公司的蛀蟲,孰不知這種姑息的態度將會使舞弊者到新的工作崗位上繼續舞弊,同時也會讓公司內部有舞弊動機的人認為舞弊被抓住的機會成本很低,鼓勵了下一次的舞弊行為。因而,注冊會計師應鼓勵管理當局起訴舞弊者,并采取措施查清所有舞弊事實和證據。(2)改善內控薄弱環節。將舞弊者揭發出來并不是舞弊審計的最終目的,注冊會計師還應深入探討舞弊的根源,從而發現內控中的薄弱環節以及組織管理方面的弱點。向組織提出建議,杜絕同類舞弊的再次發生,是注冊會計師舞弊審計的根本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