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政府體制改革的可行措施
佚名
中國經濟的改革和發展目前可以說有兩大瓶頸,一是金融體制改革滯后,二是政府和政治體制改革滯后。
政府體制改革過程會非常長遠,因為內容非常復雜。這一過程不僅僅是對過去幾十年計劃體制下政治與政府行政體制進行改革,而且是對過去兩千年政府體制的改革。應該說,改革開放20多年來,政治體制和政府體制發生了重大變革,已經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下一階段要想再發展,政府改革就顯得更重要。目前有兩個原則性問題,對下一階段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如何限定政府職能。我們現在講政府職能的定位,往往是講政府職能的轉變,從過去的搞經濟、搞計劃,到提供公共服務。但我想在此強調的是如何限定政府的職能,如何貫徹法治精神、法治原則。法治原則應該是什么?對于私人和企業來說,凡是沒有規定不可做的都是可做的,這樣大家才會有創新精神;而對政府來說,只有規定可做的才是可做的。而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基本上還是相反的,對于企業和私人來說,是規定能做什么才是可做的,沒有得到審批是不可做的,而對于政府來說,則是凡是沒有規定不可做的,都是可做的,政令有很大的自由空間和任意性。包括一些法規的制定都有很大的任意性,往往主要反映的是行政者的意愿。因此,如何界定政府職能,然后在這一基礎上進行制衡,如何在政府部門之間、政府與社會之間、政府與媒體之間建立制衡機制,是一個長遠的根本體制的變化,從現在就應開始一步一步地貫徹。
二是執政黨和行政體制的關系。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會長期存在,在這一制度下,執政黨和政府的關系究竟如何處理和定位,如何在政府的行為當中體現執政黨的作用,但又不是黨政不分,甚至包括公務員范圍的界定和政黨工作人員職能的區別,都需要進一步地研究,需要在政治體制和政府體制的改革當中推進一步。
在現階段,可以馬上積極推進的體制改革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加快改革政府審批制度。當前可行而且是馬上應該做的,就是貫徹和推進去年7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凡是沒有公共資金的投資,除了環保等問題,政府不再審批,只進行備案,這是一個非常正確的方向,但迄今為止沒有落實,沒有細則加以落實。在一個落后國家的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政府的確可以在一些方面起到較大的積極作用,如防止經濟過熱,防止某些產業的過度投資。因為中國是一個初級的市場經濟,私人企業對市場的風險確實還沒有充分的認識,這時政府可以吸取歷史或者是發達國家的經驗,給企業以某種指導。正是這種原因,政府部門反對取消審批的理由就往往是“審批”可以避免經濟波動,為企業發展提供穩定的外部環境。其實,政府應該用公共服務來替代審批。所謂公共服務,就是給企業提供各種信息,告訴企業現在有多少人在這個領域投資,過剩生產能力已經是多少,然后讓企業自己決策到底投不投資,然后自己承擔風險,政府只是在宏觀層面,對總需求規模進行一些調節,而不再去對企業的投資進行直接的干涉。現在這些信息被政府部門壟斷,很多企業找不到這些信息,不知道現在市場是什么狀況,供求關系怎樣,宏觀經濟如何。如果政府將其作為公共服務提供給企業,告訴他產業已經過剩或者不足、未來趨勢如何,企業會自己選擇,再投資則要自己承擔風險。而且,經濟發展這么多年了,在很多問題上,政府不再比企業高明,自己又不象企業那樣要承擔投資的直接風險,為什么你就能替企業做決策?
第二,積極推進簡化政府層次、減少政府官員和政府公務員的試點。特別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隨著農村勞動力的減少,如何使村和鄉鎮合并,使鄉鎮自治,是下一階段政府改革的重要方向。在這方面要采取多種方式積極試點,特別是在發達地區開始試點。因為發達地區城市化進程非常快,農村人口迅速減少,農村公共服務的提供方式與過去已有很大的不同,在這個進程當中加快政府體制的改革,減少政府層次,也便于政府更加有效地解決政府和民眾的矛盾。
第三,減低稅負。中國經濟應該說已經開始面臨稅收占GDP的比重太高的問題,如果把各種因素加在一起比較(預算外收入、社會保障等),中國的財政收入已經是世界較高水平了。在稅收體制已經比較完善的情況下,降低稅率就應提到議事日程上,首先就是加緊推行所得稅并軌,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并軌,降低民營企業所得稅稅率。在各個環節特別是在非正式稅、稅外稅的環節上,包括流轉稅、所得稅,都要開始思考如何降低企業稅負。
每個階段都有一些階段性目標是可以實現的,如果不抓緊采取措施加以實現,就會耽誤下一階段的改革,一個方面的改革滯后,就會束縛其它領域的改革。因此,政府應當抓緊當前時機,推進各個領域的改革,以此進一步推進整體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