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議公安高職高專院校校警合作辦學模式的構建
王彬
[論文摘要]建立校警合作辦學模式是公安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必然趨勢,具體包括公安專門人才合作培養模式、開放式師資培養模式、“訂單式培養”的學生就業模式、校警合作的資源配置模式、適應公安實戰需要的在職民警培訓模式、服務實戰與服務社會的科研合作模式等。
[論文關鍵詞]高職高專 公安院校 公安機關 辦學模式
公安高職高專院校是培養和輸送高素質正規化公安專門人才的主陣地,同時也肩負著深化公安理論研究、創新公安科技、服務公安工作等重要職能。
構建公安高職高專院校校警合作辦學模式,一方面符合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趨勢,有利于創新辦學體制,增強辦學活力,優化和整合資源,推動專業、課程、師資隊伍、實習實訓基地的建設與發展;另一方面,它也符合公安事業發展的需要,有利于為公安機關培養適應性強、職業素養高的技能型公安專門人才,促進公安“大教育、大培訓”教育訓練工作體系的形成,加強公安工作中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的解決,加快科研成果轉化。
構建公安高職高專院校校警合作辦學模式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院校與公安機關雙方在雙贏、融通的基礎上,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的合作。其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一、構建公安專門人才合作培養模式
國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機關歷來是國家政權穩定的基石。新世紀新階段,公安機關更是擔負著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培養適應現代警務工作需要的、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警務人才,是公安高職高專院校必須完成的首要任務。
構建公安專門人才合作培養模式,就是從高等職業教育與現代警務工作需求的結合點入手,把工作崗位、技能要求與院校的專業設置、課程體系、教學模式等有機結合起來,讓公安機關由配角變成主角,參與到院校的教學、管理和決策中,共同培養公安機關留得住、用得上的應用型警務人才。
一是共同研究確定“培養什么樣的人”,做好人才培養的頂層設計。以往公安高職高專院校在確定各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及規格標準時,常常依據的是自己對公安工作的理解和舊有的教育教學經驗,較少征求一線公安機關的意見,因而由于目標的偏差,導致培養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期望存在一定差距。在校警合作培養模式下,公安高職高專院校聘請公安機關的專家或領導擔任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委員,根據現代警務工作發展和實際需要,共同研究專業的開設與調整,規劃專業發展,明確人才培養規格,細化能力、素質結構,制定相應標準,調整并完善人才培養方案。
二是共同研究“怎樣培養人”,合作完成人才培養過程。明確了“培養什么樣的人”之后,下一步要解決“怎樣培養人”的問題。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公安高職高專教育基本上就是本科教育的“壓縮型”,帶有一定“經院式”教學特點:理論教學多,實踐教學少;重知識傳授,輕能力培養;教學內容與實際工作脫節。這既不符合現代職業教育規律,也延長了畢業生職業適應期。
公安高職高專院校與公安機關應以現代警務工作特點和職業崗位能力的要求為基礎,打破傳統課程結構框架,模塊化構建課程體系,加大實踐教學比例,合作開發與實戰接軌的仿真性、模擬性教學訓練課程,共同編寫與現代警務工作相匹配、融入大量最新實際案例的專業教材和輔助教材。教學內容應注意突出實際、實用和與警務工作發展的同步性,公安實戰需要什么就講什么,發生變化就及時補充進去。探索并建立“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在教學過程中突出實踐技能的學習,注重對能力的評定和實踐的考核,強化學生綜合能力和素質的提高。聘請公安機關的專家能手擔任公安高職高專院校的客座教授或教官,發揮他們的專業特長和豐富經驗,從事理論課或實踐課教學、綜合技能訓練與考核以及實習實訓指導等工作。
三是在實戰中檢驗人才培養質量,及時溝通反饋。人才培養質量的檢驗是人才培養體系中的重要環節,公安高職高專院校應與公安機關密切聯系,形成長線工作機制,定期開展調研,對畢業生的專業素養、能力表現、適應期長短、發展情況等方面進行調查了解,征求公安機關的意見,對人才培養工作進行及時、有針對性的調整。
二、構建開放式師資培養模式
打造一支專兼結合的雙師型師資隊伍是提高公安專門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保證。特別是在強調實戰的“教、學、練、戰”一體化教學模式下,教師的專業理論素養、專業技能水平和實戰經驗將受到極大考驗。但是,由于公安高職高專院校性質特殊,其師資建設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從事專業課教學的師資數量短缺,沒有相應的院校為公安高職高專院校培養對口專業的教師,而改專業的教師普遍存在上手慢的現象;二是公安高職高專院校的一部分專業課教師在專業理論和業務技能方面不能及時跟進公安工作新形勢的發展,實踐鍛煉時間不夠,公安實戰經驗明顯不足,因而出現教學與實戰脫節的情況。
構建開放式師資培養模式就是利用公安高職高專院校與公安機關的深度合作和各自資源優勢,實行“鍛煉制”和“聘任制”,共同選拔、培養專業課師資。一方面,公安高職高專院校要出臺硬性規定,每名專業課教師每隔2~3年必須脫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安機關實踐鍛煉半年以上,參與公安實戰,促進理論與實踐的有機融合;另一方面,公安高職高專院校通過公安機關的上級部門,從公安一線業務部門選拔一批既具有豐富實戰經驗同時又具有一定理論水平的業務骨干或專家擔任教官,從事專業課的授課、實踐教學或實訓課程的指導與考核。
通過這種“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就能夠培養一支既能從事教學工作,會授課、能示范,同時又具有較強公安實戰能力的雙師型師資隊伍,以此保證公安教育的水平和質量。 三、構建“訂單式培養”的學生就業模式
“訂單式培養”是當前高等職業教育所積極倡導的一種人才培養與就業模式。這種模式要求企業向職業院校提出培養計劃(“訂單”),這個“訂單”是企業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和經濟狀況而確定的人才需求結構、數量和質量,然后委托職業院校進行培養。職業院校根據企業需求,面向社會,以“委托培養”方式招生,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據企業所需要的人才數量、知識水平以及職業技能等要求,為企業培養相應人才。“訂單式培養”既解決了職業院校學生的就業問題,同時也滿足了企業對人才的實際需求,實現了企業和職業院校互惠互利、互動雙贏的目標。
公安高職高專院校學生的就業模式隨著國家人事制度的改革歷經幾次變化,從完成學業即入警,到在校參加公務員資格考試,再到參加公務員職位考試,公安高職高專院校學生的就業壓力逐漸增大。由于所學專業特殊,如不能從警,畢業生從事其他職業的難度較大,且會對社會治安穩定構成潛在威脅。
2008年6月23日,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組織部、中編辦、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2008年政法院校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決定從2008年起,根據各地區警務人才需求情況,面向大專院校畢業生和退役士兵招收人民警察學員,統一由公安院校進行公安專業第二學歷教育,實現“招生即招警”的統一。這項舉措可以說是對人民警察招錄與培養體制的重大改革,為公安院校未來走“訂單式培養”道路做出了有力嘗試。隨著改革的深入,越來越多的公安高職高專院校加入到試點院校行列,原有的就業模式正逐步向“訂單式培養”的學生就業模式轉變。
四、構建有力的資源配置模式
提高辦學水平離不開強有力的物質保障。公安高職高專院校雖屬行業辦學,但其辦學經費的來源仍以學費和自籌為主。院校所屬的上級機關雖有撥款,但撥款的數額、周期無法滿足其現實需要。其次,儀器設備等還沒有實現公安高職高專院校與公安機關的雙向共享,資源配置沒有達到最優化。
公安高職高專院校應積極協調主管部門,將院校建設納入到公安事業發展的全局中,與公安機關的建設一并規劃,加大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在學費收入之外,將辦學所需經費并入公安機關經費預算中,由國家專項撥款,可以較大幅度地減少經費壓力。此外,應加強公安高職高專院校與公安機關之間的資源整合與共享。公安高職高專院校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網絡中心、戰術訓練和射擊場館等都可以向公安機關開放;而公安機關(特別是技術部門)也應將儀器設備向院校的專業課教師開放,甚至還可將部分先進的儀器設備裝備到院校中,這樣既可以提高院校儀器設備的含金量,也為院校教師從事實戰和科研攻關創造了便利條件。
構建這種強有力的資源配置模式,可發揮各種資源的最大效用,提高公安高職高專院校的辦學條件,增強其辦學活力。
五、構建適應公安實戰需要的在職民警培訓模式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曾經指出:“要造就一支既具有國際水準,又具有中國特色的高素質警察隊伍,必須從源頭抓起,改革公安教育體制。一方面對各類公安院校教育體制從整體上進行改革,逐步由學歷教育向職業教育進行轉變,真正做到入校即入警,從源頭上提高警察隊伍的整體素質,特別是專業素質;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公安教育資源,對已經進入警官、警員序列的警察進行在職培訓。只有把這兩個方面的問題都解決好了,警察隊伍的整體素質特別是專業素質才能從根本上得到保障。”為此,要構建適應公安實戰需要的在職民警培訓模式,即根據基層一線不同警種的崗位核心能力,有針對性地對在職民警進行業務培訓和技能訓練,以提高其警務實戰技能的一種“練戰合一”的教學訓練模式。這種模式以“貼近實戰、講究實用、追求實效”為原則,從實戰的角度出發進行設計,技能訓練的比重較大,采用大量案例教學、現場教學、模擬訓練和實戰演練等多樣化的教學方法,具有情景化、模擬化、實戰化特點,要求參訓學員以臨戰的姿態投入到訓練當中,綜合運用各種專業技能處置設定的事件。此外,教學內容還可以根據實戰變化和培訓發展的需求進行調整。
六、構建服務實戰、服務社會的科研合作模式
公安高職高專院校在完成向公安機關輸送合格人民警察任務的前提下,還承擔著另一項重要使命,即為實戰服務、為社會服務。
公安高職高專院校要與公安機關緊密合作,努力構建服務實戰、服務社會的科研合作模式。一是開展公安實戰問題研究。分析、研究公安機關反饋過來的和院校收集到的公安機關在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以及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的熱點問題、難點問題和新問題,主動為公安機關出謀劃策,提供智力支持。二是開展公安科技研究。公安高職高專院校的教師、科研人員與公安機關的科研人員利用雙方資源,合作研究、開發應用于公安實戰與公安教育的科技項目、產品,實現科學技術向公安戰斗力和教學訓練工作的轉化。三是為社會治安防范工作服務。公安高職高專院校與公安機關共同對人民群眾身邊發生的多發案件、重大案件、社會熱點問題及最新出臺的法律法規等進行研究,并將研究成果通過媒體以分析、點評的方式向公眾宣傳,或發出預警提示,或提出相應對策,或詳細解釋,以提高社會群體的防范意識,增強防范能力,減少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