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監所檢察與新《刑事訴訟法》的施行
孫麗華
論文摘要 監所檢察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刑事訴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監所檢察部門作為檢察機關與各司法機關和人民群眾聯系最直接的窗口,應該充分發揮打擊和預防犯罪、維護監管場所安全、糾正違法行為、維護在押人員權益等各項職能作用,促進公正執法和社會穩定,保證刑罰正確執行,維護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刑事訴訟法是開展監所檢察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之一。此次刑訴法修改是一次重大、系統的修改,檢察職能貫穿刑事訴訟活動始終,刑訴法修正內容涉及許多檢察職責,對監所檢察職責也有重大修改。貫徹落實新刑訴法,檢察機關既面臨著重大歷史機遇,也面對諸多風險挑戰。本文簡單分析新刑訴訟法實施后對監所檢察工作影響的影響以及應對。
論文關鍵詞 監所檢察 檢察機關 檢察職能
一、刑訴法的修改對監所檢察部門的職能發生了重大改變
(一)將社區矯正首次納入刑訴法 使社區矯正工作有法可依,檢察機關對社區矯正實行法律監督,也使得監所檢察工作的法律依據更加充分。社區矯正制度是在2003年試點的基礎上,新刑訴法予以明確規定,規定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這使得社區矯正機構(司法行政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矯正、監督管理、幫困扶助有法可依,檢察機關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監督職能更加明確。 (二)修改后刑訴法新增多項監所檢察職能 使監所檢察職能更加充實,充分體現出檢察機關對刑罰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新增職能有七項: 1.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監督權。是指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具體涉及監督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范圍、對象條件是否合法、對執行機關是否遵守相關通知、告知義務進行監督等四個方面; 2.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規定監所檢察部門負責審查起訴、審判階段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為檢察機關全面審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逮捕必要,準確把握逮捕條件,減少羈押提供了程序保障; 3.羈押期限監督。規定監所檢察部門發現偵查中違反法律規定的羈押和辦案期限規定的,應當依法提出糾正違法意見,并通報偵查監督部門。 4.死刑執行的臨場監督。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在被執行死刑時,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臨場監督,由監所檢察部門負責。必要時,公訴部門予以配合。 5.對財產刑執行監督。規定監所檢察部門依法對人民法院執行罰金、沒收財產刑的活動實行監督,發現人民法院對罰金、沒收財產應當執行而未執行,罰沒的財物不及時上繳國庫,或者執行活動中有其他違法情況的,應當及時通知糾正。 6.對強制醫療的決定和執行監督。對發現公安機關對涉案精神病人采取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時有體罰、虐待等違法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 7.對減刑、假釋開庭審理案件的出庭。規定對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并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三)對以往的監所檢察職能的行使進行了相應修改,使得刑訴法對監所檢察職能的規定更趨科學、合理 有利于今后更充分的發揮檢察職能,對刑罰執行的監督更加全面。如新刑訴法對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審判階段一些規定的修改等。
二、刑訴法的修改給監所檢察工作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
(一)新增的七項監所檢察職能如何履行才能實現最佳的監督效果 如規定檢察機關依法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進行監督、負責審查起訴及審判階段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這些職能由監所部門行使,在新刑訴法實施后如何行使這些職能我們尚無先例,沒有什么經驗能夠借鑒,又如新刑訴法賦予了檢察機關調查等監督手段,但這一手段目前在北京市檢察工作實踐中運用得較少,實踐積累缺乏,這與新法實施對檢察人員專業監督能力提出的新要求還不適應,因此,新增職能的行使將是我們面臨的挑戰。 (二)監所檢察干警素質有待提高 首先,從事監所檢察工作的人員素質將是全面履行好各項職能的基礎,但目前干警的自身素質還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達到完全滿足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高要求。以往監所檢察部門的人員年齡大的多,辦案力量嚴重不足,各院將年富力強的人員多安排在諸如反貪、公訴、批捕等主要業務部門,多數院的監所部門從處長到一般檢察人員,都屬于年齡偏大、學歷不高的狀況,很多人戲稱的“養老的地方”,這種人員狀況很難使監所檢察工作能夠創新發展。其次,在配合與監督的價值取向上存在模糊認識。再次,在加大監督力度上存在畏難情緒。 (三)由于對刑法執行監督工作深入推進時間并不長,檢察人員對訴訟監督工作規律的認識和把握不一 具體程序不明確,容易導致執法不統一,甚至出現怠于監督或亂監督兩種執法偏差。
(四)缺乏必要的監督懲處措施,執法監督難度大 新刑訴法雖然賦予了檢察機關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實施法律監督的職責,但規定比較原則,沒有必要的強制手段。檢察機關監所檢察部門發現違法、違規情況,只能向有關單位提出糾正意見或者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而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是否被采納往往取決于被糾正單位的態度,許多單位目前普遍對檢察建議、糾正違法在什么情況下適用感到困惑,對我們的監督不予重視甚至不予理睬我們沒有救濟渠道,法律沒有賦予檢察機關監所檢察部門采取相關強制措施的權力,只能提請有關部門解決,常使得監督流于形式,影響監督權威。當前刑事訴訟監督制度特別是具體程序的不完善,此次新刑訴法并未在法律層面對此進行完善。
三、監所檢察部門是唯一的以訴訟監督為主要職能的檢察業務部門,業務范圍廣、工作量增大
(一)加強監所檢察干警素質建設 監所檢察人員在刑事司法活動中要牢固樹立實體法和程序法并重、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并重的刑事訴訟觀念。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監所檢察監督這項工作,加強對法律、檢察實務的學習,隨時掌握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的法律、法規、政策精神;要加強對辦案業務和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能力的培養,提高自身的辦案能力和應用技術的技能。此外,還要培養獨立處理問題的工作能力,著重在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依法監督、準確監督、勤于監督等五個方面下功夫。正確處理好監督與配合的關系,堅持分工負責、互相制約的原則,做到監督到位而不越位,形成在監督中配合、在配合中監督的良好機制;處理好執法活動監督與查處職務犯罪案件的關系,要結合執法監督工作注意發現、收集案件線索,通過查處案件發現監管活動中深層次的問題;處理好預防犯罪與糾正違法的關系,堅持以預防犯罪為主的原則。通過在干中學,在學中干,使干警的工作能力在實踐中迅速提高。 (二)加大培訓的力度 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有針對性學習培訓,使監所檢察工作人員及時學習理解修改后刑訴法,為進一步做好監所檢察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三)新刑訴法進一步完善了檢察機關的刑事訴訟監督職能 但多數內容屬于對監督范圍、方式等的授權規定,具體程序尚不明確,及時在基層院進行試點。摸索具體的工作方法和操作規程,形成科學嚴謹的工作規程,及時出臺實施辦法。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或者工作機制解決刑事訴訟監督制度特別是具體程序不具體、不完善的地方,促進監所檢察工作依法有序開展,使刑罰執行監督工作達到最佳效果。 (四)完善監所檢察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的完善是確保監所檢察工作開展的前提和基礎,沒有配套的法律法規,就會使監所檢察失去法律依據。現行的監所檢察規定大部分是檢察系統內部的規定,對外的權威性難以得到保障。因此,法律法規應明確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等監所檢察法律文書在檢察監督中的法律強制力;對監督權如何具體行使以及對拒不接受監所檢察部門監督的行為如何制裁,法律應做出明確的規定,從根本上真正提高監所檢察部門監督的效益和質量。 (五)提高對監所檢察工作的重視程度 監所檢察部門是唯一的以訴訟監督為主要職能的檢察業務部門,業務范圍廣、工作量增大了,當前對此項工作的重視程度普遍偏低,在基層院考核中只占4分,今后應提高重視程度,以促進此項工作的長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