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新型城市化建設中檢察機關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的實踐探索
暨中黨 左勇
論文摘要 當前新型城市化是一個熱門的話題,也是我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關鍵時期應運而生的課題。城市化就是城鎮化,包括都市型居民點的鎮和市。本文以新型城市化的含義為切入點,談談當前檢察機關在構建新型城市化中應如何發揮法律監督職能。
論文關鍵詞 新興城市化 檢察機關 法律監督 實踐探索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在新型城市化建設中被賦予了新的歷史使命。廣州市檢察院在今年5月31日便召開了服務保障新型城市化發展座談會,明確提出全市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找準工作定位,著力為廣州走新型城市化發展道路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那么,檢察機關在構建新型城市化建設中到底能發揮哪些作用呢?
一、新型城市化的定義
根據廣州市委宣傳部、政策研究室和廣州市政府研究室主編的《新型城市化理論觀點選編》一書的解釋,城市化是當今世界上重要的社會、經濟現象之一。總的來說,城市化反映了鄉村變為城鎮的一種復雜的過程。其至少包含了鄉村到城市之間的四種轉型:(1)人口結構的轉型;(2)經濟結構的轉型;(3)地域空間的轉型;(4)生活方式的轉型。而新型城市化是科學的城市化,是體現為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四位一體的城市化,集約發展、統籌發展、和諧發展的城市化,堅持以人為本的城市化;更為重要的,也是我們法律工作者最關心的是,新型城市化是發展民主法治的城市化,要以民主法治的方式推進城市化,以城市化來提升民主法治水平,使城市化與民主化相互促進,城市建設與法治建設交相輝映。因此,新型城市化建設離不開法律規范的調整和法律制度的支撐,需要通過法制體系的完善來促進新型城市化建設。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在新型城市化建設中責無旁貸。
二、番禺檢察院服務新型城市化的實踐探索
新型城市化要求城市經濟發達、功能完善和環境良好,但不能忽略的是,新型城市化同樣要求社會和諧,包括擁有良好的治安環境、廉潔的政務環境和公平的社會環境,否則,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新型城市。因為城市的品格不光在于外表,還在于內涵,尤其是人文內涵,特別是城市的法治化水平。高樓大廈是城市的硬實力,而適宜居住則是城市的軟實力。城市要越來越漂亮,越來越養眼,但同樣要越來越養心,即中華民族自古倡導的安居樂業。適宜居住的城市是有凝聚力和歸屬感的地方,是人們的美好家園。如果高樓大廈建起來了,人卻因腐敗倒下了,城市化水平提高了,人的安全感卻下降了,再來談建設、談環保、談和諧,都將是蒼白無力的。因此,廣州市早在今年4月5日就召開了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會議,會上萬慶良書記強調法治建設成效如何,事關新型城市化發展大局。5月30日,廣州市委、市政府更是作出走新型城市化發展道路建設廉潔廣州的決定,要求樹立與新型城市化發展要求相適應的廉潔廣州形象。 近年來,番禺檢察院緊緊圍繞走新型城市化發展道路這個中心工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服務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州,對檢察機關如何服務新型城市化,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了一系列的實踐探索。 (一)堅持思路創新,著力在促進綠色生態、城鄉協調發展上下功夫 1.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維護綠色生態環境。2009年至今,在我區加大河涌綜合整治工作力度的大背景下,我院抓住發展機遇,銳意創新,拓展職能,環境公益訴訟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走在全市基層檢察院前列。2009年3月,我院就一宗染整企業偷排廢水造成海域陸源污染一案,首次以原告身份向廣州海事法院提起全省第二宗環境公益訴訟案件。2010年6月,我院再次以原告身份向番禺區法院提起一宗訴番禺某五金廠違法排污導致水域污染的公益訴訟案件。在兩起案件辦理中,我院在全市基層院中率先牽頭廣州海事法院、區法院、區環保局召開聯席會議,探索公益訴訟調查取證權、增強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指控力度,促使判決得到有效執行,有力地打擊了環境違法行為,引起了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贊同。 2.實行與政府維穩窗口的無縫對接,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去年我院與區綜治辦聯系,正式簽訂《使用信息網絡查詢系統意見》,使我院能夠直接采用區綜治辦的信息網絡查詢系統查詢人民群眾到各鎮街信訪維穩中心進行申訴的情況,從而多渠道地發掘城鄉案源。同時能根據實際情況,引導人民群眾到正當、有序、可控的司法程序解決申訴問題。為促進新型城市化建設提供了有效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