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摸女人的胸视频,91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最新,黄色视频性爱免费看,黄瓜视频在线观看,国产小视频国产精品,成人福利国产一区二区,国产高清精品自拍91亚洲,国产91一区二区

加急見刊

轉型時期農民涉法信訪問題探析

李昌鳳

以黨的十四大為標志,我國開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農村開始進入快速變化的轉型期,一些深層次矛盾逐漸突出,各種利益沖突加劇,影響穩定的因素增多。近幾年來,隨著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信訪也在不知不覺中成為老百姓主張權利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渠道,而涉法信訪的比例高達40%以上。農村的問題解決了,中國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大半;農民信訪問題解決了,信訪問題同樣也就解決了一大半。而農民涉法信訪問題還有許多癥結尚未解開。

所謂涉法信訪,是指那些已經或應當被執行機關和司法機關受理,或者是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中,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對于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作為與不作為所提出的申訴和控告未能如愿,轉而向上級機關投訴,或者尋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請愿活動[1]。農民涉法信訪問題說到底就是農民、農村和農業問題。近年來,農民涉法信訪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非法、強行征用土地和土地補償過低或被侵吞,侵犯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村組財務管理混亂;村委會換屆選舉不規范;稅費改革政策落實不到位,負擔加重;生產銷售偽劣農藥、化肥、種子以及其他農用物資,侵害農民利益;鄉村基層干部作風粗暴,作風不正和違法亂紀;違法執行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等。

一、大規模農民涉法信訪的原因分析

改革過程中,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嚴重失衡的問題有逐步擴大的趨勢,體制等原因造成農民階層生存艱難。而社會畢竟在發展進步,二者的不相適應致使許多深層的矛盾以各種形式顯現出來,而農民的涉法信訪就是主要形式之一。

(一)農民政治主體意識的覺醒和增強是促使其為維護自身權益而信訪的內在動力。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增強了農民的“經濟人”理性,強化了其競爭、自由、平等觀念,給農民營造了獨立、自由選擇的氛圍。權利意識、平等意識、維權意識使他們向政府、官員表達自己的異議、不滿和抗議,維護自己的權利。

(二)司法機關的裁決、處理不公正,司法權威下降是涉法信訪的主要原因。由于體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國司法應有的權威性目前尚不具備。當前社會和公眾對司法機關的期望值過高,而由于司法體制的制約,以及當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社會誠信意識尚未普遍形成,當社會和公眾的訴求通過訴訟未獲滿足時,便失去對司法的信賴,轉而尋求法外途徑。目前我國司法裁判大部分是正確的,但是由于主客觀的原因,仍然有相當一部分的錯案、冤案,在實體上和程序上都存在不少的問題,這是不容否認和回避的。對司法機關而言,一件錯案在所辦案件中的比例可能很小,但對具體的當事人來說就是百分之百。他必然要通過各種途徑進行反映。因案件久拖不決、裁判錯誤而形成的涉法上訪比重較高。 司法公信力下降也是導致涉法信訪的重要原因。有的農民不相信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公正的,不相信司法機關在地位反差較大的當事人之間能做出公正裁決,對司法機關存有不信任心理,認為法院裁判不公、偏袒對方,把司法機關和信訪部門接待人員的解釋當作“官官相護”的借口,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僅憑主觀猜測而不斷糾纏。這類當事人在涉法上訪中也有相當比例。

(三)涉法信訪的低實效狀況是農民重復涉法信訪的重要原因。在當前社會經濟轉型時期,各種利益沖突和社會矛盾增多,現有的信訪工作格局正面臨嚴峻的挑戰,體制“瓶頸”正成為信訪工作的主要障礙。第一,各級信訪機構規格不統一,名稱繁多,職能交錯,缺乏內在的溝通和協調,信訪效率低下。全國尚未建立起統一、有效的信訪工作體系,具體工作無規矩可循,處理信訪事項的隨意性大,信訪地位遭到相當程度的“矮化”。第二,大部分信訪事項“有頭無尾”,不了了之。有人形象地將信訪立案比喻為彩票中彩。第三,信訪工作人員是七拼八湊過來的,不能適應信訪工作需要。少數信訪部門同志的責任心不強,作風漂浮,對群眾涉法信訪懷有抵觸情緒,甚至認為上訪人員是無理取鬧,“不老實”、“愛鬧事”,對群眾遞交或郵寄過來的信訪材料,也常常是簡單地附上便函、蓋上公章一轉了之,使信訪部門成為只起材料轉遞功能的“郵局”,致使一些本可以及時處理的涉法信訪案件轉化成了疑難案件。

(四)農村基層政府組織處理農民涉法信訪問題的粗暴方式從反面增強了當事人誓不罷休的決心。據統計,當前信訪案件中,80%以上是可以通過各級黨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決的,80%以上是基層應該解決也可以解決的問題[2]。但是對于基層政府組織可以大有作為的涉法信訪工作,一些地方不是積極解決問題,反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圍追堵截”上,結果堵不勝堵、截不勝截。上訪農民為了對付各級政府的“圍追堵截”,多采取半夜三三兩兩出村,然后以組或村為單位聯合行動,集中包車,半夜出發赴省、赴京的辦法。這種情況具有經常性,大大削弱了政府對社會的整合能力,影響了社會的穩定。

二、疏通渠道,各司其職,積極化解農民涉法信訪中的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據調查分析,在當前群眾信訪問題中,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發展過程中的問題;80%以上有道理或上訪者有一定實際困難和問題應予解決;80%以上是可以通過各級黨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決的;80%以上是基層應該解決也可以解決的問題[3]。這四個80%說明由于體制、機制、責任心等主客觀方面的原因,我們的涉法信訪工作還有諸多弊端和不足,也說明只要我們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時刻牢記群眾利益無小事,大多數群眾的涉法信訪問題是可以得到及時、妥善處理的。

(一)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提高裁判的公信力是減少涉法信訪的根本途徑。首先,從司法機關自身來講,要努力做到司法公正,這是樹立司法權威、提高裁判公信力的前提。司法的權威性依賴于司法的公正性,只有當司法是公正的,人們才能對司法產生信賴和尊重,即古人所說的“公生明,廉生威”。如果司法不公,裁判缺乏公信力,司法權威便無從談起。因而司法工作要始終堅持以公正和效率為主題,以實現公平和正義為目的,做到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的權益,維護社會的穩定,則司法將會越來越具有權威性。為此,司法不但要強調實體正確,還要強調程序合法,特別強調案件處理的公正、透明和及時,在裁判文書中強化說理性,要讓當事人心服口服。

其次,必須落實法院的憲法地位。憲法關于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規定,是人民法院地位的憲法規定。落實人民法院的憲法地位,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要條件。因而要從體制上進一步按照依法治國的原則賦予法院必要的獨立地位和權威,理順法院同其他機關的關系。上級法院應尊重下級法院,下級法院必須根除依賴思想。實踐中上下級法院之間下級請示上級、上級指導下級的做法,極大地破壞了當事人對司法程序的信心,加劇了當事人尋求法外救濟的可能。

再次,提高農民法律意識,逐步培養農民群體的法律意識。只有當事人懂法、知法,才能做到守法,才能理解和尊重法院的裁判,司法公信力才能得以提高。另外,還必須培養社會公眾尤其是農民群體的相對公正的司法理念及證據意識。在農民中,不少人打官司只為爭口氣,很小數額的錢財也要訴至法院,并且缺乏支持訴求的證據,在輸了官司之后覺得沒面子或憋屈,便四處上訪。對于這種類型的涉法信訪,要耐心地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講清法理,使其息訴息訪。

(二)加強信訪立法,改革當前信訪機制,提高涉法信訪實效,為改革發展中聚積的農村矛盾“清淤泄洪”。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民主政治建設的深入人心,信訪工作的指導思想、方式和內容等都有了很大的變化,但目前指導信訪工作的法律依據仍是國務院1995年制定的《信訪條例》以及各地方的《信訪條例》和政策,立法的滯后嚴重地影響了信訪工作的開展和實效。國家立法機關應加快信訪工作的立法步伐,盡快制定出臺《信訪法》,對信訪人主體資格、行為規范、案件處理原則、處理程序、違法制裁等進行規范,將信訪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保證信訪工作依法有序健康進行。在信訪機構的設立上,應整合信訪信息資源,建立“大信訪”格局。為加大對農民涉法信訪問題的處理力度,可以增加信訪機構的編制,挑選具有一定法律素養、熟悉農村工作、有耐心的人員從事此項工作。

(三)建立完善農民涉法信訪預防、快速反應及反饋等長效機制。首先,要建立預防控制機制,防患于未然,將涉農案件中的矛盾化解在初發階段。司法機關、辦案人員以及信訪部門要善于從農村發生的各種執法活動、刑事申訴案件、民事糾紛案件和信訪舉報中,發現影響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將有關信息匯總分析,有重點地排查調處,變被動為主動,實現信訪工作關口前移,將矛盾糾紛及時、就地調處化解在初發階段。第二,要建立快速反應處置機制。一旦發生農民涉法集體信訪、群體性突發事件,信訪機構人員和相關司法機關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采取相應的措施,妥善進行處理,堅持耐心說服、積極疏導的理念,防止矛盾激化。第三,完善信息反饋機制。各級信訪機構應將農民涉法信訪案件定期或不定期予以通報,便于各部門把握上訪動向,研究部署工作。各級司法機關要實行重點案件判后回訪制度,對存在涉法信訪可能的涉農案件,承辦法院應當在案件宣判后及時回訪當事人,進一步釋明裁判理由,做好當事人的息訴服判工作。

(四)規范農民涉法信訪行為,對無理纏訪纏訴者不可姑息遷就。目前,在我國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就是將當地群眾的上訪次數、上訪規模作為衡量地方政府官員政績的重要指標。某個地方頻頻發生上訪,特別是集體上訪、進京上訪,這個地方就被認為社會不穩定,地方領導將會面臨嚴峻的一票否決。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屈從于上訪壓力,對涉法信訪一味遷就,做出無原則的讓步,使無理纏訪纏訴者得到好處。這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無理纏訪纏訴,甚至使部分人產生“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覺。對待部分人的無理纏訪,首先必須堅持原則,不可姑息遷就;其次,要機動靈活地運用多種方式和渠道,如公開聽證、公開答詢、邀請人大代表和法律專業人士及當事人近親屬參與等方式,依靠社會力量和群眾輿論做好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促使當事人息訪息訴;最后,對以上訪為借口纏訪纏訴的,要依法予以制裁處罰。

注釋:

[1]蔣安杰:《涉法信訪是否挑戰司法權威》,載2004年8月10日《法制日報》。

[2][3]王永前、黃海燕:《國家信訪局局長:80%上訪有道理》,《半月談》2003年第22期。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