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貧困事業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屬性
卓愛平 劉亞嵐
摘 要:消除貧困是一個國際性難題。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反貧困事業在黨領導國家走向現代化的進程中實現第二次歷史性飛躍,在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中逐步消除貧困,在深刻把握中國國情的基礎上促進減貧事業的發展。中國的反貧困事業既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為推動全球反貧困事業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關鍵詞:反貧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屬性 中國的反貧困事業是在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和艱辛努力下、在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過程中、在國家走向現代化的進程中逐步發展起來的。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的成功減貧,折射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無窮魅力。 一、在黨領導下實現反貧困事業的兩次飛躍 中國是共產黨執政,以民生為宗旨的社會主義國家。黨領導的中國的現代化進程是在重鑄中國社會,也是譜寫中國反貧困事業的歷史。自從有了中國共產黨,中國的反貧困歷史就挑戰了西方在消除貧困、實施善治的主流觀點,折射出我們黨謀求人民幸福的價值追求。 社會最基本的單位是人。一個執政黨和政府關心保護的是全體公民的利益還是某一部分人的利益,這是共產黨執政的社會主義社會與資產階級政黨執政的資本主義社會最大的不同。近代以來,中華民族面臨著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國家繁榮富強和人民共同富裕兩大歷史任務。中國共產黨正是為了實現中國的民族獨立、人民解放,推進中國的繁榮富強、人民的幸福而誕生的。與此相聯系,中國共產黨要在中國切實消除貧困,一是必須在中國建立起一個實行民主和法制的社會制度,為消除貧困提供一個社會環境和制度保證。二是必須解決整個國家、不同地區、不同民族的貧困問題。這樣艱巨的反貧困歷史任務,實際上是歷史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袖的考試。八十多年來,一代又一代共產黨人前承后繼參加了這一考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反貧困事業,經歷了兩次大發展,實現了兩次歷史性飛躍。 第一次反貧困事業的歷史性飛躍,是在以毛澤東為核心的第一代共產黨人領導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和社會主義制度在中國的建立為標志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制度被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在中國的確立,為中國消除貧困掃除了制度性障礙,由此叩開了中國反貧困、通向共同富裕的大門,中國人民開始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邁上了反貧困的道路。 第二次反貧困事業的歷史性飛躍,是在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宏偉事業中取得的。三十年來,黨領導改革開放在經濟、科技、教育、文化、政治等體制改革以及和諧社會建設、黨內民主建設等方面取得的輝煌成就,為消除貧困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使黨和政府處理各種貧困問題有了回旋余地。如果說三十年前,中國還處于世界窮國行列,那么三十年來,不僅人民生活水平一改1957—1977年的停滯狀態,而且赤貧人數大幅下降,近3億人口實現脫貧。黨領導中國三十年成功減貧,不僅為13億中國人進入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也加速了世界減貧進程,為世界減貧事業作出了積極貢獻。正如聯合國開發署在2005年的評估報告中稱贊的:中國提前完成了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中使貧困人口比例減半的目標。 二、在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中逐步消除貧困 貧窮不是社會主義,中國的反貧困事業是在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中逐步發展起來的,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目標與當代中國實際相結合在理論與實踐上的創新。 消除貧困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謀求共同富裕的目標追求。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對以民生為宗旨的社會主義中國消除貧困具有決定性意義。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經濟規模擴大10倍,GDP總量躍居世界第三,經濟社會發展步入1949年以來、近300年來發展最好的歷史時期。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為政府消除貧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豐厚物質基礎和現實條件。據國務院扶貧辦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進入新世紀,中央財政扶貧投入呈逐年上升趨勢,2001-2007年,中央財政累計投入扶貧資金853億元。 2008年“中央財政扶貧資金從144億元增加到167.34億元,增幅達16.1%,是近年來增長最快的一年,增長的絕對值也創歷史新高”,[1]增幅達到歷史最高水平。中央財政的大力支持,為中國減貧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財力支撐。 消除貧困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追求社會和諧的基本要求。減貧具有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社會環境的功能。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反貧困不僅是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更是關系到政治穩定、民族團結、邊疆鞏固和社會和諧全局的問題。據此,在改革開放,中國走向現代化的歷史進程中,中央始終把消除貧困視為衡量社會和諧的價值尺度,把減貧納入社會和諧的范疇加以考察。鑒于生存權和發展權得到保障,人民才有可能享有與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的各種政治、經濟、文化權利,三十年來,黨和政府始終把消除貧困、改善人民生活,實現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這一最基礎、最直接、最現實、最首要的問題,放在優先考慮的位置,從而使消除貧困有了具體的、可操作的標準。根據十七大關于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發展扶持力度的要求,中國的反貧困事業在十七大后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即從解決絕對貧困問題為主向以解決相對貧困問題為主轉變,主要目標和基本職能從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為主向以縮小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為主轉變。 為滿足社會貧困群體最基本的物質文化訴求,十七大前后,中央的扶貧工作更多闡述的不是“理念”而是配套的“方案”。中央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具體政策措施:一是通過部門協作加大扶貧的力度。2008年5月,國務院扶貧辦等中央12個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共同促進整村推進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2010年底前,確保人口較少的民族、內陸邊境地區和重點縣中革命老區縣的24 649個貧困村完成整村推進的規劃任務。二是對特殊類型貧困地區實施特殊扶貧政策。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聚居區和石山區、荒漠區、高寒山區、黃土高原區和地方病高發區等特殊類型貧困地區,長期發展緩慢,貧困群體生活困難,更為突出的是改革以來與其他地區的差距在不斷擴大。為解決這些特殊地區的脫貧問題,中央從細處著手,通過安排專項財政資金進行扶貧。啟動了四川阿壩州扶貧開發和綜合防治大骨節病試點工作;新疆阿合奇邊境地區扶貧工作;擴大了貴州石漠化地區保護生態、種草養畜試點;云南莽人、克木人扶貧工作試點等[1]。三是通過社會扶貧加大扶貧力度。啟動了“扶貧志愿者行動計劃”,籌措開展“貧困村信息路建設”項目。國務院扶貧辦還與全國工商聯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村企共建扶貧工程的通知》,動員民營企業參與整村推進工作,并在湖北等八省開展試點。此外,中央還通過不斷推出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社會保障和社會救濟政策。為推進農村減貧工作的發展,2007年中央將農村減貧精進為在全國農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建立能夠保證低收入階層基本福利的社會保障制度設計和制度建設,使“貧有保底”、“貧而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