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關鍵: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基于政治文明的角度
周作翰
【內容提要】政治文明是一種有序的人類合作機制,真正的民主是現代政治文明所獨有的內容,是 現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我們應以民主來實現人類合作,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 、規范化和程序化,化解各種利益沖突所帶來的風險,切實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
【關 鍵 詞】政治文明/社會主義民主/協商機制
進入21世紀,中國政治的背景與改革開放之初有了很大的改變。平均主義的陰影已經 消融,而兩極分化的現象正在擴展,這使得各種利益矛盾日益加劇。一系列社會矛盾對 黨的執政能力提出了挑戰。十六屆四中全會適時地提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基本方 針和具體舉措,強調必須不斷提高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能力,推進社會主義民主的 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加強 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由此可見,民主是提高黨的執政 能力的重要方式。本文將從政治文明的角度闡釋民主對于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意義 。
一、政治文明是一種有序的人類合作機制
“政治文明”這一概念,有著豐富的內容。一般而言,文明是指人類社會的開化程度 和進步狀態。從外延上看,文明的內容包括經濟、政治、文化、思想、風俗、習慣等諸 多因素。從內涵上看,它有著多方面的含義。就人類與自然的關系而言,它意味著人類 對自然的認識程度的加深以及控制自然力的加強;而如果就人類本身之間的交往而言, 文明意味著一種社會秩序(social order)的存在,它與社會現象中的失范和無序相對。
社會秩序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個是穩定的、規則的、可預測的行為模式,另一個是 人們之間的合作行為。兩者相互關聯,而不完全等同。(注:Jon Elster,The Cement of Society:A study of Social Order,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 ,pp.1.)政治文明主要是指公共領域里的政治秩序,它意味著人們之間的普遍合作。傳 統政治學家,像霍布斯、洛克、盧梭等等政治哲學家,用自然狀態來描述人類社會不存 在合作的情形。在他們看來,政治哲學的一個根本任務是如何從缺乏合作的人類的自然 狀態中走出來,建立政治領域里利益聯系的沖突解決的有秩序的制度,亦即建立政治文 明。
人類如何才能合作呢?在政治領域內,普遍存在著種種利益矛盾,這些矛盾使得人類的 合作發生困難。因此,有必要設計種種機制來促成人類之間的合作。目前存在許多種合 作機制,但每種合作機制都各有其優勢與缺點。比如就命令來說,其很大的特點就在于 決策成本的低廉,但就事件涉及各方的利益而言,其外部成本又過于高昂。如果是在公 共危急事件中,就必須存在一種命令的安排。私人安排(private ordering)也是一種合 作方式,它指雙方進行合作時所進行的權利的自愿轉讓。市場上雙方交換就是一個簡單 的事例。工人與資本家訂立契約,將其勞動力的部分權利轉讓給設備所有者。在公共領 域內,也存在類似的權利轉讓的機制,比如招聘公務員。民主也是其中的一種,它主要 指合作雙方以平等獨立的身份進行共同選擇。從抽象的意義上看,任何一種機制都有可 能成為政治文明的主導性機制。民主并不必然是政治文明的核心,而且在有記載以來的 歷史中,絕大部分時間是以一種非民主式的合作機制作為政治文明的核心的。到了現代 ,民主才真正成為政治文明的核心的合作機制與利益矛盾的解決機制。
二、民主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核心
在政治領域內的各種合作機制中,民主僅僅只是其中的一種。在古代,除了在古希臘 以及古羅馬等存在一段短暫時間外,它并不是一種占優勢的合作機制。直至現代社會以 及現代國家的誕生以后,民主才開始成為一種普遍的合作機制。為什么在進入現代以來 ,民主能夠占有優勢呢?要回答這一問題,必須回溯到人類社會的利益矛盾的形態上去 。
在傳統的政治文明中,各種利益是相當分散的,它們之間的利益聯系以及相應的利益 沖突都是零散的、不經常的。在以農業社會為代表的傳統政治文明中,農民基本上沒有 商品活動,“他們的生活條件相同,但是彼此間并沒有發生多種多樣的關系,他們的生 產方式不是使他們互相交往,而是使他們互相隔離,他們進行生產的地盤,即小塊土地 ,不允許在耕作時進行任何分工,應用任何科學,因而也就沒有任何多種多樣的發展, 沒有任何不同的才能,沒有任何豐富的社會關系,每一個農戶差不多都是自給自足的, 都是直接生產自己的大部分消費品,因而他們取得生活資料多半是靠與自然交換,而不 是靠與社會交往”(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1卷第677頁,第78頁,第277頁 。)。在這種情況下,農民“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別人來代表他們。他們的代表一定 要同是他們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們上面的權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權力,這種權力保 護他們不受其他階級侵犯,并從上面賜給他們雨水和陽光。所以,歸根結底,小農的政 治影響表現為行政權支配社會”。(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1卷第677頁,第 78頁,第277頁。)
與傳統農業社會不同,在現代工業社會中,職業眾多,分工發達,由商品經濟與分工 導致職業分化,造成了人的異質性。人的異質性與社會地位和角色相結合,促進了社會 的分層與分化,人們之間的關系復雜,利益聯系增多,隨之也增加了利益沖突。現代大 工業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使人口密集起來,使生產資料集中起來,使財產聚集在少數 人的手里。由此必須產生的結果就是政治的集中。各自獨立的、幾乎只有同盟關系的、 各有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關稅的各個地區,現在已經結合為一個擁有 統一的政府、統一的法律、統一的民族資產階級利益和統一的關稅的統一的民族”。( 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1卷第677頁,第78頁,第277頁。)在這種統一的要 求下,利益沖突的解決機制,或者說人類的合作機制也開始發生了與以前完全不同的變 化。人民都要求表達自己的利益與偏好,民主政治本身即淵源于人們的利益需要,是不 同人們利益矛盾和沖突的產物。只有在現代性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和利益沖突的情況下, 民主才有必要。列寧在論述憲法的本質時曾經指出:“憲法的實質在于:國家的一切基 本法律和關系選舉代議機關的選舉權以及代議機關的權限等等的法律,都表現了階級斗 爭中各種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注:《列寧全集》第2版第15卷第309頁。)就此而言 ,真正的民主是現代政治文明所獨有的內容,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核心。
三、以民主來實現人類合作
民主在解決利益沖突、實現人類合作方面有著什么樣的特點呢?
首先,民主意味著一種穩定的利益沖突的解決機制。穩定性是民主的一個重要特點。 民主是通過一種制度化的機制來協調不同利益的。它首先是一種制度。所謂制度,是指 那些規范人類偏好及選擇行為的各種規則的總和,是人們所應遵循的各種行為方式的有 機總體。它包括法律、規章以及政治政策等等。一種制度作為一整套固定的行為模式, 可以視為特定利益關系的凝固化。也就是說,制度既是某種特定的利益關系的反映,也 是人們追求利益的方式的可能性規定。制度具有全局性。相對于其他手段來說,制度的 影響不在于一時一地的事件或利益,而在于長期的整體的規范的作用。作為一種相互沖 突的利益解決制度,民主的根本作用在于讓人們自愿地表達其利益,綜合各種不同的利 益,并以人們的偏好來自愿地作出裁決。
作為一種利益沖突的解決機制,民主的穩定性是其重要的內容。參與人知道自己的利 益將會為大多數人的利益與偏好所決定,這種大多數人的利益與偏好與專制者的利益與 偏好相比,后者更具有任意性,對于參與人來說,更難預測。在君主專制的情況下,伴 君如伴虎,人們難料君主的喜怒哀樂,因此也難以選擇對自己來說具有最大化的理性行 為。而且很有可能君主的政策選擇與大多數人的利益相背,從而造成一種不穩定的局面 。而在民主制度中,個人的利益雖然未必與大多數人的利益相一致,但畢竟大多數人的 利益是可以預測的,對于政治生活中的個人來說,民主的合作機制有利于形成一種穩定 的預期。
其次,民主的另一個重要意義是它以平等的方式來對待每個人的利益。平等是民主的 另一個重要特點。民主并不承認某種利益天然就比另一種利益更重要。民主在權衡各種 利益來取得平衡時,所依據的不是某種利益的本性,而是對人的尊重。民主要求每個人 一票,就此而言,民主平等地對待每一個人以及每一個人的利益,它要求參與方在表達 自身利益的同時,還必須尊重他人的利益。在利益的權衡過程中每個人的利益是以參與 人的平等身份來表現的。需要指出的是,就利益的內容而言,民主的平等意義并不在于 實質內容上的平等,而基本上指一種形式的平等;而就利益的綜合過程而言,民主的平 等意義并不在于結果的平等,而是過程的平等。
第三,民主還意味著寬容與理性的妥協。現代社會是一個利益多元化的社會,因而也 必然是一個沖突頻率大為增加的社會。如果一種利益堅持不肯妥協,必須與對方達到你 死我活的結果方肯罷休,這將對社會秩序造成破壞性的后果。而民主要求利益對立各方 盡可能理性地思考合作的后果,而不是不顧后果地堅持一己利益。如果對立雙方都堅持 認為自己的目標、原則、要求是絕對正確的、絕對合理的和公正的,并認為對方的一切 都是錯誤的、不合理的,應該全部拋棄的,這樣他們往往會不惜任何代價來實現自己的 目標、要求,可以想像其結果只能使矛盾更加尖銳,合作無法達成。因此,在民主這樣 一種利益協調機制里,參與各方必須持有一種理性的態度,在承認對方利益的基礎上作 出讓步,使雙方各自的要求得到部分滿足,從而解決沖突,形成一種文明的秩序。寬容 而理性的妥協是民主的合作機制的基本精神。
四、利益沖突的加劇呼喚民主
經過20年的改革,中國已經從一個利益平均的社會,進入了一個利益分化的社會。這 種分化不僅表現在利益的多樣化發展趨向上,而且還表現在利益分配上。從利益均等到 利益分化,進而發展到近年來隨著社會資源和財富分配方式的“突變”而出現了利益失 衡。其利益格局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利益群體的形態由隱變顯,利益需求和獲得途徑逐漸多樣化和復雜性。改革開 放以前,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和單一所有結構的計劃經濟體制使全國人民的利益凝結成 鐵板一塊,當時過分強調的是集體利益、全局利益和國家利益。改革開放打破了這種利 益格局,放權讓利的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使不同群體的人們的利益需求得以表達,并在 利益調查的過程中進行分化和重構,形成一個個群體特征和形態較為明顯的不同利益群 體。改革開放不僅促進了社會利益群體的形成和發展,也帶來了人們利益需求的多樣化 。這種多樣化的利益需求在不同的利益群體是不一樣的,如農業群體的利益需求更多地 表現在提高農產品價格,切實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水平上;工人群體的最主要需求表現 為提高工資、增加收入和提高社會保障水平;黨政干部群體的需求除了保證收入增加等 物質利益以外,還需要職務的晉升和政治上的成就。這種利益的多樣化需求在我國經濟 發展水平尚不夠高、供給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會造成供給與需求的矛盾,甚至會產生危 及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第二,利益沖突的狀態由暗變明,利益差距和矛盾明朗化。改革開放以前,在封閉僵 化的體制下,平均主義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和各個層次,除工農差別較大以外, 其他各個領域的人們的收入差距不大。改革開放以來,“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改革 目標和多元化的分配體制的實行使人們由于職業分工、能力、機會等因素的差別所帶來 的收入差距逐步擴大,由收入差距所帶來的利益矛盾也逐漸由暗變明,由小變大。農村 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改革使農民群體得到了較大實惠,有的甚至富裕起來,但與其他 利益群體相比,農民的總體收入水平仍然偏低;工人群體的收入有所增加,但與企業家 和私營企業主等群體相比,收入差距也很懸殊。在改革中得益最大的是個體工商戶和私 營企業主群體,他們的收入往往是其他利益群體的幾倍、幾十倍甚至幾百倍。不同階層 之間的利益矛盾引發了許多社會問題,如貧困人口增加、社會治安困難、經濟犯罪、社 會價值觀念傾斜等等。世紀之交,居民家庭收入差距在進一步拉大,相當一部分家庭呈 現減收趨向。這種社會利益格局使得改革要取得堅實的社會基礎成為一個嚴峻的問題。
第三,社會利益群體的社會影響和作用由小變大,群體意識和利益觀念強化。隨著改 革的推進和進一步深化,社會利益群體的影響和作用正在由小到大地不斷加強。一項改 革的成功與否,往往是各個利益群體甚至單個利益群體作用的結果。如以往多次政府機 構改革的失敗主要就是因為未能恰當協調、處理好干部群體的利益及其在改革中的作用 。從這里我們也可以看出群體利益的作用和影響之大已今非昔比。在改革中,階級、階 級斗爭的觀念正在不斷淡化,但群體利益、群體意識的觀念卻在不斷加強。每個群體都 逐漸習慣于從各自特殊的立場和觀點來看待社會生活和改革中的一切事物,人們評判一 項政策的得失成敗往往與群體或個人的利益相聯系,并且有更多地考慮群體利益的傾向 。這是因為,由共同的職業分工、勞動方式和分配方式聯結起來的利益群體,必然產生 共同的利益感受、共同的利益要求甚至共同的榮辱觀和共同的社會地位,這種共性使每 個群體的成員既受這種意義的支配,又自覺不自覺地表現出維護群體利益的傾向。群體 意識和利益觀念的強化反過來進一步提高了利益群體在改革中的影響和作用。
在利益矛盾和沖突日益尖銳的情況下,如何建設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成為一個重要課 題,而民主的合作機制的重要性隨之凸顯。只有切切實實地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才能真 正實現我黨執政能力的提高。
五、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
從政治文明的內涵來看,當前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至少包括 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首先,逐步擴大民主范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是我黨政治體制改革的根本目標之一, 也是社會主義的根本目標之一。發展民主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擴大民主的范圍,包括人們 政治參與的擴大以及利益表達與聚合的代表性的增加。從純粹的理論上來看,擴大民主 范圍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就歷史發展的潮流來看,擴大民主范圍也是不可阻擋的。但 是擴大民主的范圍決不可等同于急劇地民主化。從博弈的角度來看,擴大民主范圍意味 著參與人的人數增加,利益的平衡點將會改變,而在急劇擴大民主的情況下,參與人有 可能無法達成合作。因此,民主范圍的擴大必須是有步驟的,以免利益沖突失去控制。
其次,推進政府體制改革,促成權力運用的規范化。從利益以及權力的關系來看,政 府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權力運用的規范化。對于利益博弈的參與人來說,其最重要的 作用是給各方提供了一種討價還價的邊界,給參與人一種比較穩定的預期,從而保證“ 把沖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圍以內”(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4卷第170頁。 )。這一點對于當代中國來說,尤其迫切。許多學者對此有論述,此處不贅述。需要指 出的是,我們不能指望任何一種公共權力的規范化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事實上一種權 力運用的規范化并不能真正解決一種利益沖突,勿寧說,它只是解決利益沖突的前提。 當然,一種不規范的權力也可能會達成某種合作解,但就中國這種人口眾多、沖突的復 雜性遠超過一般社會的情況來講,權力運用的規范化尤其重要。
第三,健全有效的協商機制。如果說一種規范的權力對于利益沖突的解決來說規定了 解決的邊界,那么有效的協商(或者說討價還價)機制則有助于確定在大的秩序范圍內, 將產生一種什么樣的合作解。(注:這一問題事實上涉及到討價還價的外部選擇與內部 選擇的問題。理論上的說明參見Jon Elster,The Cement of Society:A Study of Social Order,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pp.50—96.)而協商機制 ,并不僅僅是人們通常所說的正式的制度,在更多的意義上它還包括各種非正式的規范 ,而這涉及到各個民族的文化背景和生活方式。因為什么樣的協商機制才有效并不是純 粹抽象的理論問題,它關系到參與博弈的行動者對于策略的選擇。此處無法詳盡論述適 應中國的協商機制,只能簡要提及其中一個因素,即在當前中國迅速變化的利益沖突情 況下,在協商過程中要比較重視團體的自主性。一個在適當范圍內保護自己的團體并不 意味著與政府的對抗,反過來還可能是對政府管理功能的一種彌補。
最后,培養寬容精神與理性妥協精神。寬容精神與理性妥協精神是現代政治文明中最 重要的精神,其意義自不待說。但培養這種精神需要兩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就公共權 力而言,需要有步驟地放開言論自由。這種寬容是推動西方近代文明發展的一種重要因 素,當前中國社會已日漸寬容,這應當說是一種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的好勢頭。 另一方面,也許是更重要的方面,就是各種利益沖突中相關的參與人,都必須抱著一種 尊重體制、尊重他人利益的理性妥協精神。言論自由并不等于可以不計后果,每一句話 都會有它的后果。從理論上講,言論既然自由,那就什么話都能說。但是民主中妥協的 精神要求,利益沖突的參與人必須是理性地表達自己的要求(用博弈論的術語來說,是 討價還價中的出價),他在提出要求時必須考慮到自己的后果,否則很可能無法達成協 議。如果只有言論自由,而沒有理性討論的精神,那僅是有了個民主的空殼,毫無民主 的實質,人類的相互沖突的利益終將無法得以實現。這種理論討論、妥協合作的精神, 無論是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抑或經濟體制改革方面,還是無關體制的利益沖突方面, 都要求我們把它貫徹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