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基層檢察院怎樣參與社會管理創新
蔡偉鵬
論文摘要: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是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的必然要求。本文通過明確檢察機關作為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主體地位,指出了基層檢察院應當遵循的原則,進而提出基層檢察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五項措施,以期對基層檢察院有效地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構建幸福和諧社會有所助益。
論文關鍵詞:社會管理創新;基層檢察院;檢察職能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確定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2009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同志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安排部署了全國政法機關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明確了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是包括檢察機關在內的政法機關的三大職責任務之一。因此,作為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院,應當深刻認識到檢察機關是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主體,并將如何立足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促進社會管理水平提高,作為檢察工作的重心之一。
一、檢察機關是社會管理創新的應然主體
(一)社會管理創新的定義 社會管理是國家通過制定政策和法律,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以及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的過程。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公民對社會公共管理與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日益凸現。因此,迫切需要對現有社會管理模式進行改革創新,進一步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管理體系,以不斷提高社會管理水平,促進社會和諧。[1] 社會管理創新是指在現有的社會管理條件下,運用現有的資源和經驗,依據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態勢,研究并運用新的社會管理理念、知識、方法和機制,對傳統管理模式進行改革,建構新的社會管理機制,以實現社會管理新目標的活動。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是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手段,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二)檢察機關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關系 社會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健全法制、實現法治,基本任務包括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3]目的是通過制定包括法律法規在內的社會規則,并通過行政、司法等執行手段,來實現建立在公平正義價值基礎上的社會秩序和社會進步。檢察機關的根本職責在于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承擔著打擊刑事犯罪、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等任務,對推動法制健全和法治實現具有重要意義,是社會管理創新的應然主體。 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主體之一,檢察機關雖身負重任,但也迎來了施展才能的舞臺。檢察機關應當積極應對社會管理的新形勢、新問題,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廉潔的政務環境,找準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契合點,成為社會管理創新的實踐者和推動者。
二、基層檢察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應當堅持五個原則
(一)立足檢察職能原則 基層檢察院參與社會管理,推動社會管理的創新,必須以檢察機關的基本職能為立足點,不能偏離檢察工作的主題。這里有兩層意思,一是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具有自身明確的職權邊界,基層檢察院不能擅自突破法律規定盲目擴大參與領域、創新參與機制;二是基層檢察院在開展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時,必須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去解決社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在依法履行檢察職責中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二)有限參與原則 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和法治理念的發展,司法機關在司法活動中應當保持足夠的謹慎、自制和謙遜已經被廣泛認可?;鶎訖z察院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中,也應該堅持司法的謙抑性原則,在檢察職能和法律監督觸角延伸的范圍、方式等方面應當謹慎與自制,不能片面強調延伸的廣泛性和主動性。同時,對通過行政管理、道德約束能夠解決的問題不宜過多介入。
(三)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原則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點,也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落腳點。曹建明檢察長在7月16日召開的第十三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檢察機關應當堅持檢察工作的人民性,更加關注保障和改善民生?;鶎訖z察院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過程中,必須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觀念,著眼于促進解決基層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四)注重長效原則 基層檢察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必須要有長遠眼光,穩妥推進,注重長期效果。在采取一項新的方法手段前,必須進行扎實的前期調研準備,分析其可行性和科學性,同時應當將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與檢察改革、隊伍建設等長遠規劃有機結合,整體推進,使社會管理創新實踐的各項舉措更加符合檢察工作發展的內在規律。
(五)結合本地區實際原則 社會管理的范圍較廣,各地區實際情況也不盡相同。各基層檢察院在開展參與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中,必須結合本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治安等執法現狀和社會實情,因地制宜,創新符合本地區實際的社會管理新形式。
三、基層檢察院推動社會管理創新應當抓好五項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指出,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艱巨繁重。面對機遇與挑戰,檢察機關必須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提高社會管理水平,促進社會幸福和諧。
(一)加強懲防職務犯罪,規范社會管理權力運行 社會管理權力如果被濫用,就會侵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導致公民對公權力的不滿,影響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行。檢察機關應當積極發揮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這一重要職能,規范社會管理權力的有序運行。加大對社會管理領域職務犯罪的查處力度,通過依法查處國家公職人員在社會管理活動中的貪污、受賄、瀆職侵權等犯罪行為,凈化社會管理環境,促進社會管理部門和國家工作人員正確履行管理職責,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同時,堅持“懲防并舉,預防為先”的方針,強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圍繞中央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在易發生職務犯罪的社會管理領域通過廉政教育講座、重大工程專項預防、個案警示教育、法制宣講等形式積極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使干部勤政為民,廉潔奉公。
(二)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探索參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 檢察機關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必須尋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必要途徑,把綜合治理工作延伸到社會各個方面。結合目前許多地區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外來人口犯罪相對高發的情況,主動加強與法院、公安、城管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深入開展對流動人口集中地等社會治安重點地區以及特殊行業的排查,加大對突出治安問題和治安混亂地區的整治力度,進一步探索檢察職能與外來人員服務管理的結合點,促進外來人員規范、有序、有效的服務管理。同時堅持和健全涉檢社會矛盾化解責任制、社會矛盾排查機制,進一步完善涉檢案件信訪風險評估機制,加大信訪源頭預防,努力探索化解矛盾糾紛的新途徑新舉措。
(三)加強網絡建設管理,發揮網絡社會正面效應 互聯網傳播技術的發展是一把雙刃劍,“它既能緩和政治沖突,促進政治穩定,但另一方面,如果利用不當,也可能激發政治沖突,解構現有的政治秩序”。[5]如何利用好這把雙刃劍,發揮網絡社會對社會發展的正面效應,是社會管理主體應該高度重視的問題。作為基層檢察院,一方面可以探索成立專門的網絡監督隊伍,收集網絡中的各種違法犯罪現象和信息,督促有關部門立案、查處網絡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嚴厲打擊利用網絡實施的顛覆國家政權、詐騙以及“黃賭毒”等犯罪,維護網上秩序,凈化網絡環境。另一方面要以虛擬網絡為平臺,通過網站、郵件、微博等載體,建立涉檢網絡社情民意的處理和反饋機制,及時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各種問題進行處理和反饋。成立網評員隊伍,時刻關注輿情,既要把網絡輿情作為聽民聲、察民情的重要渠道,又要重視涉檢負面報道,主動回應社會關注,正確引導網上輿論,營造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的輿論環境。
(四)加強調查研究,發揮檢察建議功能效益 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手段,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服務大局的重要方式?;鶎訖z察院應當加強對執法辦案中發現的有關社會管理問題的研究分析,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著眼,分析特點、原因和規律,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針對性強、可操作性高的對策與建議。既要重視對辦理個案中發現的社會管理中的突出問題提出檢察建議,更要重視就社會管理中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具有更有質量、更有影響的具有全局性、綜合性和可操作性的檢察建議,促進從源頭上防范和減少問題的發生,完善管理和工作機制。要強化檢委會對重要檢察建議的把關,加強與被建議單位的溝通,及時跟蹤掌握檢察建議的整改落實情況,確保工作效果,完善社會管理服務。 (五)加強社區矯正工作,促進特殊人群受益社會管理創新
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加強對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既是刑罰執行監督的重要內容,也是檢察機關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對于促進公正廉潔執法具有重要作用?;鶎訖z察院應依法加強對社區矯正各執法環節的法律監督,加強對相對不捕、相對不訴的幫教考察監督工作,促進社區矯正工作依法規范有效開展。要積極參與對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堅持教育挽救為先,不斷延伸檢察觸角,參與社會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區矯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促進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不斷提高對社區矯正人員的幫教質量,幫助社區矯正人員更好地融入社會。探索建立社會服刑人員信息數據庫和協作平臺建設,完善重要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對監外執行罪犯的動態監督和管理,防止脫管漏管和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