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民辦高校教育管理中學生話語權分析
熊芬 祁雄
: 論文摘要:民辦高校學生話語權問題日益彰顯,如何對學生話語權進行有效引導是民辦高校教育管理面臨的重要課題。對民辦高校教育管理中學生話語權現狀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通過學生組織參與高校教育管理建構理性學生話語權的路徑選擇,在民辦高校形成“讓說”、“敢說”、“會說”、“樂說”的和諧話語氛圍,最終促進學生的成長、提升民辦高校教育管理的水平。
論文關鍵詞:民辦高校;教育管理;學生話語權;學生組織
話語權是指主體自主表達自身思想、情感、見解和態度的一種權利。這一概念最初由米歇爾·福柯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旋即成為社會學、政治學、語言學、心理學等領域里的研究熱點。隨著“以人為本”和“民主管理”思想的濫觴,“話語權”這一概念也在教育領域被頻繁提及,其中對于高校“學生話語權”的研究更是方興未艾。
一、民辦高校教育管理中彰顯學生話語權的必然性
學生話語權是指學生在接受學校教育管理的過程中,為了不斷完善自我,根據自己的價值判斷標準向學校提出滿足自我管理的要求和自我實現的愿望,通過直接或間接參與學校教育管理的過程對學校產生影響的權利。
已有對“學生話語權”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學生課堂的發言權利、學生對教師話語的挑戰、學生在評價體系中的話語權等問題,鮮少有關于民辦高校教育管理中學生話語權的論述。
目前,我國民辦高校與公立精英大學相比處于“草根階層”,深陷于起跑線上先天不足、辦學層次較低、社會認可度偏低、政府統籌規劃與扶持力度不夠、生源競爭激烈等外患;又面臨著生源背景復雜、學生素質參差不齊、個性張揚、話語權訴求愿望強烈但又缺乏恰當的訴求途徑,教育管理難度增大的內憂。要達成以質量求生存、以規模促發展、以品牌創格局的目標必然要求處于“草根階層”的民辦高校具有較高的管理效能、有較好的學生認可度,有公辦高校不可比擬的教育管理特色和優勢。
民辦高校學生在很大程度上掌握著自主擇校的權力,也因繳納比公立大學高得多的費用,而片面地把學校認為是消費與提供消費的場所,學生成為了消費者和顧客。這種地位的變化使得學生的心態也隨之變化。加上社會文明的進步,信息渠道的多樣化,學生可以通過多種途徑獲得知識。他們的自我意識、參與意識增強,要求“自由發言權”,并為自己的話語辯護,話語權的訴求日益強烈。在這樣的現實面前,學校傳統、單向的管理思維以及企圖運用絕對的教育權力的魔杖將學生話語權掩蓋的做法早已不可取,而且,注定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學校的管理模式及體系要被學生自愿接受是要建立在學生廣泛參與管理的基礎上,最直接的形式就是學生意見是否得到充分表達和合理采納。學生作為學校教育管理的主體之一有權對與他們自身活動相關的制度制定、組織設計和管理流程等發表自己的意見,并得到科學合理的實施才能使其真心服膺于學校的教育管理。
在民辦高校學生關心自己的話語權,這本身表明他們在接受學校教育管理的過程中開始了主體的理性思考。如能積極應對、因勢利導,則將大大提升學生自我發展的自覺性和學校教育管理的有效性,并將對學生素質的全面發展產生積極的、強大的推動力。學生通過話語權的述說及與教育管理者的對話甚至是辯論,重建自身的認識系統,提高思維能力、判斷能力、選擇能力,減少與學校管理者的摩擦和沖突。同時,大學生話語權意識的發展及其維權行為的產生,必將推動民辦高校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更新教育服務意識,促使民辦高校更加關注學生的主體地位,按照社會和學生自身的發展要求不斷創新民辦高校的教育管理理念,提升民辦高校教育管理的水平,大膽探索較之公辦高校更民主、更具特色的教育管理道路。
二、民辦高校教育管理中學生話語權的現狀
教育的本質是根植于個體心靈、開啟個體智慧。師生必須以一個完整的、豐富的生命個體進入教育的場域。學校應該激發學生個體成長的潛力,而不是用一個框架去束縛他。同理,教育管理者話語的意義應該是激發學生去思考,成為學生思維的觸發器。然而,在民辦高校教育管理的場域中常常會出現制約學生話語權的現象。例如,某件事情如果被學生反映會威脅到教育管理者的利益,那么學生的話語會被扼殺在搖籃之中;再如,學生的話語權指向學校教育管理體制中與學生利益不一致的地方,則管理者會僅限于讓學生在底下吵吵、發發牢騷,不了了之。久而久之,學生就不知道自己能說話、不知道自己該說什么、不知道該向誰說了。主動“讓渡”或放棄話語權,最后結果是學生“緘默寡言”或“集體失語”。究其原因是學校教育管理者常常“選擇性失聰”,只傾聽能夠滿足自我需要的聲音,或自我話語的重復,而對不同的意見和對自己構成不利影響的聲音卻常加以排斥、壓制或不做任何評價。學生的話語權被納入教育管理者的強勢話語場內,他們只是參與“同意的建構”,努力去追隨教育管理者的話語,將自己的話語、需求與期望自覺的限制在教育管理者所許可的界限之內,發出與自己的真實世界、生活體驗相隔離的失真話語,與自己豐富而生動的內心世界相疏離,從而使自己成為自己教育生活的“他者”、“旁觀者”,甚至遺忘了自己作為主體的人是如何發出聲音,遺忘了自己是教育的“在場者”。學生就是在這種被教化、被馴化、被灌輸的教育場景中弱化了自我意識和求知、求真的欲望。
民辦高校教育管理中學生話語權也存在另外一種表達方式:學校信奉“生源是生命”、“學生是教師的衣食父母”的信條,在教育管理過程中設計了由學生對教育管理者進行評價和選擇的制度。于是,教師開始使出渾身解數與學生展開拉鋸戰:紀律和出勤既要求嚴抓實抓狠抓,但又不能真正的做實,做到位,否則會出現學生給教師滿意度報復性的低分;課堂上要風趣幽默,聲情并茂、氣氛活躍,否則學生不選或常逃這門課;平時和期末給學生成績不能太嚴太低,太嚴太低了部分學生不高興還可能借機投訴。在這樣的制度下又催生了教育管理者“不是為教好學生而是為討好學生”的無奈。學生動輒投訴至高層領導或監督機構、動輒讓教師為學生的錯誤埋單。
可見,在民辦高校學生話語權的表達處于“不自覺”的沉默與過度建構兩個極端。這樣非理性的力量抗衡與拉鋸必將衍生出民辦高校教育管理的“怪圈”。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既不是去堵住學生的嘴,也不可放任學生無序、無理的表達。
三、理性學生話語權建構的路徑選擇
由上述分析可知,過分凸顯抑或是任意打壓學生話語權都是不科學的。學生話語權問題的關鍵不在于是彰顯或是抑制,而在于怎樣制定切實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來引導學生話語權走向合理、有序。學校不可“掩耳盜鈴”、漠然視之,亦不可任其無序、隨性、不負責任的表達。學校需要正確引導、賦權增能,真正的傾聽學生心底的最強音而不是“裝聽”,真心的尊重與接納學生的話語權利而不是“假性賦予”。 學生話語即是代表“學生的聲音”。學生組織(如班級、學生會、學生社團等)具有制度化的角色結構和管理體系,以及為保障角色結構和管理體系相對穩定和有效的一套相應的規章和獎懲制度。作為高等教育組織體系中一個重要子系統——學生組織在凝聚學生力量、參與學校管理方面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學校應該充分發揮學生組織的積極作用,引導學生通過組織參與學校的教育管理,通過組織合理、有序的表達話語權。
1.轉變管理理念,合理引導學生組織參與到學校教育管理中,營造“讓說”的氛圍
基于民辦高校學生在教育管理過程中的目的性、自主性、自為性和能動性的主體特征。無論是學生工作部門還是其他職能部門都要統一“以生為本”與“民主教育觀”的管理理念,實現從傳統行政化管理觀到宏觀指導服務管理觀的轉變,把學生真正作為學校教育管理的主體和完整的人來看待,從根本上賦予學生組織一定的自主話語權。引導學生借助學生組織的角色結構和管理體系參與到學校的教育管理活動中。
2.完善制度建設,保障學生組織參與的合法性和規范性,開創“敢說”的格局
要實現學生組織真正積極自主地參與學校的相關教育管理活動,還要從制度上予以傾斜和保障。通過建立學生組織參與制度和信息互通機制,擴大參與面,定期召開溝通會議、發布結果公告;針對學生要求及時了解學生需求及學校應答學生話語的反饋信息;與學校相關部門合作建設系統規范的信息提供與回饋制度,避免“暗箱操作”或“石沉大海”。同時,要規范學生組織參與工作的程序,細化學生組織機構的職能,提高工作的針對性,提升工作效率。讓學生通過組織敢于發言、勇于批評,不被強勢話語權裹挾。
3.加強教育培訓,推進學生組織參與工作健康發展,培養“會說”的能力
會正確地表達自我需要、自我意愿的話語是學生需要通過學習才能發出的。真實細致而睿智的話語是學生對自己的生活開始思考、對教育內容產生理解、對生命意義有所體悟之后的結果。學校“讓說”、學生“敢說”,還不能夠真正起到既幫助學生成長又幫助學校改善管理、突破瓶頸的作用。學生不僅要有對學校教育管理的“意見”還要有建議。不僅能指出學校教育管理的不足之處還要能“切中要害”。這需要培養學生“看病開方”的能力。這種能力的獲得需要學校爭取相關的社會力量,如法律專業人士、相關專家學者、相關政策部門負責人教育培訓學生及其組織,讓學生知道自己在哪些方面、哪些時候針對哪些事情有表達自己話語的權利,從而真正地提高學生行使話語權的能力。
4.提高學生組織參與社會建設的責任意識,通過閱歷和見識的增長形成“樂說”的文化品性
“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高等教育不是一種象牙塔內的教育,它要培養的是關心家事、國事、天下事的社會公民,它要為學生的公民意識養成負責。學生組織應擔負起指導學生參與社會生活的責任,而不能僅限于組織的自我興趣和自身發展把學校生活和社會生活完全割裂開來。
學生組織作為民辦高校學生話語表達的重要載體和支撐基石應樹立正確的參與意識、明確參與目標,不斷創新參與內容和方式。這不僅有利于學生組織的自身建設,也有利于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的加強,推進和諧大學校園文化品性的建設。
四、結語
學生話語權利是學生主體在高校教育管理中發揮主動性、積極性的前提條件,是了解學生心理需要與實現學生合理利益的根本保障。民辦高校需要認識到沒有學生話語權,就沒有真正的有效管理之可能;認識到話語權訴求的滿足是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必要條件。沒有必要的話語權利的支持和庇護,學生就無法得到有效的存在和自主的發展。因此,必須引導學生正確面對自身利益訴求與民辦高校舉辦者利益及公共利益之間可能存在的沖突,使其認識到自身權益實現的相對有限性,排除和抑制利益獨占的非均衡思想,確立自律、自立和寬容共存的理性思維方式,通過組織合理、有序表達話語訴求,在對話中明辨事理,在分歧中尋求協調,在差異中謀取一致,達到自身利益與高校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和諧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