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國中等職業教育成本分擔的建議
關曉春
摘要:中等職業教育學生數量的與日俱增越來越迫切需要合理的成本分擔來解決自身的經費困難,從而保證培養人才的質量,進而滿足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需求。文章針對完善我國當前中等職業教育的成本分擔給出了建議。
關鍵詞:中等職業教育;成本分擔;教育投入
從2007年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著力完成普及義務教育、發展職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三大任務可以看出,“十一五”期間是職業教育的黃金發展期,重點則是發展中等職業教育,2007年中職招生規模達到800萬人。中等職業教育學生數量的與日俱增越來越迫切需要合理的成本分擔來解決自身的經費困難,從而保證培養人才的質量,進而滿足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需求。在這一前提下,筆者對完善我國中等職業教育的成本分擔擬提出如下建議:
一、促進稅費改革,保證政府對教育的投入
我國財政性教育支出占比例一直未能實現《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的本世紀末達4%目標,這個目標是經過驗證的,以我國現在的國力完全可以實現這個目標。但是為什么遲遲未能實現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財政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太低,而財政收入是財政性教育撥款的主要來源。我國的教育財政撥款占財政收入的比例并不低,甚至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但是由于財政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太低,導致財政性教育支出占GDP比例偏低。因此,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增加財政收入。而增加財政收入的根本舉措在于“稅費改革”。目前,我國存在很多沒有列入政府預算管理的不規范的收費,政府很難控制和管理這部分收入,而這部分收入與財政收入的比例至少為1:1。這是不符合國際慣例的。只有實行費改稅,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國家、政府對教育的投入,進而確保政府對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投入。
二、積極建立多渠道投資體制,合理分擔中職教育成本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迅速發展,但仍屬于發展中國家,國家財力有限,因此要增加對中等職業教育的投入,就必須走政府為主、校企合作、內部挖潛和鼓勵民營資本積極參與的路子,構建多渠道的中等職業教育成本分擔機制。
1.加大政府經費投入,確保中職穩定發展
眾所周知,政府對職業教育資金上的大力支持是各國職業教育迅速發展的一個主要原因。觀察世界上其他國家教育經費模式,即使是在發達國家,政府依然是職業教育經費的主要提供者。如澳大利亞來自于政府的職教經費占職業教育總經費的比例為50%,美國約為75%,而與我國同處亞洲的韓國也占到了50%以上。政府財政的支持極大地促進了職業教育的發展,反過來職業教育的極大發展又促進了整個國家經濟實力的增強,兩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因此,要建立起“政府主導型”職教投資模式,加強政府財政投入主渠道作用,增加財政性教育投資,改變我國財政性教育投資上總體不足的狀況。
2.創造條件吸引投資,加快民辦中職發展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教育規劃研究所工在研究報告中認為,如果發展中國家公立學校必須通過收取學費來補償一部分成本的話,那么可以考慮兩種辦法,一是制定學費標準的時候必須同時考慮給低收入家庭提供補貼,二是在政府確實沒有能力擴大公立學校系統的規模時,積極扶持私立學校的發展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所以,在我國需要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而政府又不太可能大幅提高對其投入的背景下,創造條件吸引社會和私人資本,加快民辦中職發展,不失為一條增加中等職業教育投入的途徑。
3.制定相關法律法規,鼓勵社會捐資辦學
盡管從1986年教育部就開始陸續頒布關于職業教育經費問題的文件,可由于宣傳力度不夠,我國中等職業教育的社會捐贈制度并沒有建立。所以雖然國家反復頒布政策和法律來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對職業教育進行捐贈,我國職業教育的捐贈收入還是遠遠低于高等教育和義務教育。在完善社會捐贈的法律法規方面,筆者認為西方國家對社會捐贈的許多做法值得我們學習,如政府對社會捐贈的個人和企業減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允許企業、個人投入學校的建設資金稅前列支等。所以,我國應該進一步加強政策立法來規范中等職業教育的社會捐贈行為,充分發揮社會捐贈在中等職業教育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4.完善學費收繳制度,合理進行個人分擔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收費權也是職業教育的一項重要權力,作為非義務教育,受教育者要交納一定的學費。這一規定是合理的,學生家庭、社會也是可以接受和理解的。但按照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外部性依次減弱,那么政府的補貼也應該依次減弱,即各級教育的私人成本分擔要逐漸加強。由此推斷,政府對于中等職業教育的經費投入應介于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間,不宜高于初等教育,也不宜低于高等教育。所以在中等職業教育的成本分擔中,私人分擔的部分即學費最高不該高于高等教育學費的25%標準,建議控制在年生均教育成本的20%以內。另外,也可以在不違反國家物價政策,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按照市場化的運作方式給學校以最大的自主權,以優質優價為原則,兼顧個人家庭承受能力,改革現有收費制度。
5.支持學校進行創收,適當分擔教育成本
中等職業學校的優勢是人員集中、知識智力資源雄厚,充分發揮職業學校這些資源優勢和作用,通過為社會、為學生提供有償服務培訓服務、科研服務、后勤社會化服務,可以增加收入。中職學校還可以通過興辦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校辦產業,賺取利潤,積累資金。這既是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必然結果,也是推動教育更好地面對經濟建設主戰場,促進教育改革,改變教育觀念,提高人才素質,加快產學研三結合和科研成果轉化,獲取教育經費的有力措施。產學研結合一方面有力地服務于地方經濟建設,促進了區域經濟的發展,同時也使學校有了一定的產業收入,部分分擔了學生的成本,使學生獲得了更多的培養經費,收到較好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有效地促進了學校專業特色建設,使學生有了實踐實訓基地,收到了較好的教育效益。 三、關懷中職貧困學生,完善學生資助體系
我國的中等職業教育并沒有如高等教育一樣形成一整套由“獎、貸、助、補、減”組成的完整的資助體系。鑒于此,筆者建議一要加大國家對中職學生的獎學金力度,這樣既可以減輕貧困學生的經濟負擔,又可以促進中職學生的學習熱情;二要建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貸款制度。將在高等教育領域中實行的助學貸款政策擴展到中等職業教育中去,尤其是擴展到貧困地區和農村地區的中等職業教育中去。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學生資助體系,這樣不僅可以轉移農村勞動力,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而且還可以滿足社會及經濟發展對中等職業教育的需求,也能夠有利于教育自身結構的調整。
四、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為中職成本分擔提供法律保障
盡管我國在年通過的《職業教育法》第四章“職業教育的保障條件”中,對職業教育辦學經費的來源進行了規定。但是對于國家、政府、企業及個人這幾個經費來源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該法并未做出明確的規定。所以要制定和嚴格執行教育投入法律法規,盡快制定《教育投入法》,通過立法,加大對中等職業教育等公益性事業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教育預算管理,規定中等職業教育經費預算的項目、標準,并列入地方財政預算,確保中等職業教育經費落實到位。我國要依法治國也要“依法治教”,使教育也從“人治”走向“法治”,通過立法來保證對教育的經費投入,唯有如此,教育才會避免受到個人因素的干擾,使教育真正依其自身規律得以健康發展。
從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中等職業教育既有實施成本分擔的必然性,也有實施成本分擔的可行性,并且正在逐步實施成本分擔。同時成本分擔的實施將更加有利于教育公平多渠道的資金來源可以擴大中等職業教育的規模,由此可以增加大眾的入學機會,使得更多的適齡青年可以接受中等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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