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市場=機票銷售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解讀“五部委、局通知”
佚名
摘要:本文通過對“五部委、局通知”有重點的解讀,以務實的態度初步探討了當前我國機票銷售市場混亂的根源,并對機票銷售市場上的表見代理做了初步分析,在考慮到機票銷售市場體系出現“空殼化”可能的前提下,提出了機票銷售市場由政策主導型向“法治+市場”型轉化的可持續的模式。
主題詞:機票銷售市場 表見代理 市場 法治
近年來,一些地區暗扣銷售和非法經營銷售民航國內航班機票比較突出。1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航空運輸和旅客的合法權益,擾亂了航空運輸市場秩序,滋生腐敗現象,甚至航空安全。2002年5月20日,民用航空總局、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出《關于堅決打擊暗扣銷售和非法經營銷售國內機票行為規范航空運輸市場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五部委、局通知”),要求各地價格、公安、稅務、工商、民航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暗扣銷售和非法經營銷售國內機票行為進行堅決打擊。由國家五部委聯合發通知維護國內機票市場秩序的做法尚不多見。這表明市場上暗扣銷售和非法經營銷售機票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國家比以往明顯加大了法律監管的范圍和力度。各界普遍認為,這一次對機票銷售市場秩序的整頓已不僅僅是“民航總局內部的事情” 2,決策高層的態度之堅決,措施之嚴厲,絕非普通的聯合行動或專項斗爭所能比擬。從這一層面來講,“五部委、局通知”是適時而出,意義非常。
解讀一 機票銷售市場的痼疾
在當前民航管理體制下,我國的直屬航空運輸企業并不是真正的市場主體,雖然對國有資產有保值增值責任,但最終責任在民航總局,絕大多數民航運輸企業成為“雙重市場主體”,即既代表生產要素所有者——民航總局的利益,又代表勞動要素所有者的利益。產權不清,政企不分,再加上管理水平低下,必然導致企業的目標函數不再是利潤最大化,而是收入最大化;預算軟約束。因為是國有企業,虧損有國家撐著,沒有降低成本的壓力,導致成本高昂;傾銷性打折成為占優策略。因為預算軟約束,而占住市場份額是自己的,因而可以不計成本地進行傾銷性打折,以追求市場份額最大化;過度松弛的進入管制和機群的盲目擴張導致運力嚴重過剩、航線重復、企業經營成本失控、企業戰略管理和營銷管理意識和能力薄弱、定座系統落后以及機票代理機構管理不力。市場環境整體上仍未達到真正的有序、公平。整個市場基本上是以內循環為主,市場主體單一化,開放性較差。
在這樣的基礎上,對民航業這類壟斷行業來說,產權與競爭的問題恐怕是共同的,這正是機票銷售市場痼疾根源所在。如果放開價格,企業必然以價格換取市場,造成行業收入的大量流失。而收入流失的最終責任,由民航總局承擔。這就是為什么企業敢于無視效益削價競爭,民航總局要加強價格管理的重要原因,也是為什么外航使用多等級艙位管理能取得最大效益,而我國航空公司使用時卻變成了盲目削價的原因。機票銷售市場歷來是航空運輸市場銷售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據民航中南管理局1997年的統計表明,代理人的業務量當時已占80%以上,成為機票銷售的主分銷渠道。如果我們將的機票分銷鏈簡化為圖1,可以很明顯地看出,“五部委、局”中所列的市場違規行為的實施,只會加速資金向中間商流動,實際上造成航空公司成本劇增,而且成本的增加不但沒有帶來利潤相應的增長,反而這部分增加的成本則轉化成中間商巨額利潤的主干部分。由于可以用低廉的價格享受到民航運輸服務,樂享其成的消費者并不關心自己的機票是明折還是暗折,至于其中的公務出差者通過報銷暗折機票將票面金額與實際支付額的差價據為己有的行為,很明顯是一種變相侵吞公私財產的行為,對公務人員職務的廉潔性造成嚴重破壞和威脅。根據民航協會用戶工作委員會所作的《2001年航空運輸市場調查分析》對55965名旅客的抽樣調查可知,截止到2001年9月30日,公務旅客是民航最大消費群體,占2001年國內旅客運輸量6831.7萬人的64.38%,3假設只有10%的公務旅客報銷過暗折機票,每張機票差價平均為500元,那么僅2001年一年公私財產就損失了近22億元!而中間商從國內機票市場盤剝的巨額中間利潤我們也只能通過估算大致了解,假設一張機票的平均價格是1000元4,中間商從每張票上多收取3%的代理費或手續費(實際情況遠遠超出這一假設),那么同樣的僅去年一年所盤剝走的中間利潤就是20多億元。兩項合計有過42億元的資產非法流失。假設航空公司在2001年的機票平均降幅為10%,按每張機票的平均價1000元,僅國內旅客機票銷售收入一項就將減收超過68億元。綜合上述計算結果,僅2001年一年民航損失就已高達110億元之巨,等于一年內損失了近40架客機。這一結論雖然推測多于準確,但足以說明問題的緊迫性和嚴重性。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