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可持續發展問題探析
佚名
鄉鎮的產權安排中具有不利于其的因素,這直接導致了鄉鎮企業的經營機制不能適應市場競爭,而同時我們還看到鄉鎮企業的發展不僅自身出現了,同時,其與環境的發展也產生了很大的矛盾。突出表現就是鄉鎮企業布局極其分散,“村村冒煙”,造成很大的環境污染。1992年的調查結果表明,在全國的2079萬家鄉鎮企業中約有1900多萬家分散地建在村里,占92%;7%的企業建在建制鎮里;只有1%的企業建在縣城里。這種分散布局的狀況仍然沒有什么改觀,而布局的分散性直接造成了鄉鎮企業污染的點多面廣,難以治理。同時,鄉鎮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一味追求大規模、高速度,給環境帶來了極為惡劣的。1985年,國家曾做過一項相關調查,結果表明,當時鄉鎮企業所排放的廢水、廢氣和廢渣占全國“三廢”排放總量的比重分別為10.7%。9.3%和11.l%。1990年這一比重分別為7.2%。12%和1.6%。除廢水排放比重有所下降外,其它兩項的排放量都大為提高;另據調查,受鄉鎮企業污染的耕地目前已達到2800萬畝(大工業污染耕地約為6000萬畝)。而據預測,到2000年,鄉鎮企業的廢水排放量就將達到120-220億立方米,由此帶來的損失將高達270億元左右[7]。淮河流域小鄉鎮企業的污染已經給農業生產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許多耕地將永遠失去生產能力,正是這一趨勢的突出體現。 三、鄉鎮企業的未來——可持續發展之路 可持續發展這~概念是于1980年由自然保護國際聯盟(IUCN)首次提出的,當時只不過是環境保護主義急進分子的一個“說法”。各國政府及國際組織廣泛接受并使用該詞是1987年以后的事。在1987年出版的《我們共同的未來》中,將可持續發展描述成“既滿足現代人需要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發展”。然而,迄今為止,并沒有一個公認的定義。不過得到普遍認同的是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即基礎廣泛的經濟發展,是指以良好的生態環境為基礎以及高效的、節省自然資源的技術進步等各方面協調基礎上的經濟發展。鄉鎮企業的發展在過去十幾年的時間中,與生態環境的綜合發展形成了很大的矛盾,其所形成的負面影響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經濟的發展。鄉鎮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是鄉鎮企業這支經濟發展的生力軍,是重新煥發無盡活力的必經之路,具體應該考慮以下因素: (一) 應全面推進股份制改革,打破地域界限,走集約化、規模化發展道路 鄉鎮企業的發展具有極強的地域性、社區性和封閉性,這不僅造成了鄉鎮企業的分散化發展,大面積惡性影響環境,甚至也形成了較為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對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設置了重大的障礙。在股份合作制企業中,無償量化給職工和經金外,還要承擔以工補農等各項性支出,以及多達上百項的基金、收費等額外負擔,所有這些,都使企業在經營中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最后,消費市場的不景氣也影響了鄉鎮企業的正常發展。國內消費需求從1999年以來持續平淡,城鎮居民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增幅都有所下降。此外伴隨著城鄉營者的股份是不能買賣、抵押和繼承的。個人出資購買的股份雖然可以流通,但是也僅僅局限于企業的內部。這一制度安排,結果將使得企業越來越走向封閉。這種封閉性不僅不利于企業吸引外來的資本,從而阻礙企業規模的擴大,而且也木利于本企業內部要素的優化組合,對企業集約化、規模化發展形成很大的障礙。 從環境的角度來看,股份合作制也不利于防止環境外部性。環境外部性指的是某個微觀經濟單位的經濟活動對其它微觀經濟單位所產生的非市場性的環境影響,簡而言之,就是承受環境負面影響的通常不是造成這一影響的行為主體[8]。鄉鎮企業的封閉性,在推行股份合作制后仍不能改觀,也使得受其環境污染損害的個人或經濟組織無法對其生產經營施加影響,這就把收益者和受損者完全割裂開了。因此,環境污染的排放量,最終將由收益者(鄉鎮企業)和受損者之間進行談判協商確定。但是,受損者由于比較分散,不是根據其經濟實力形成的一定組織,而同時鄉鎮企業由于能夠給社區政府帶來不菲的財政收入,因此社區政府將在這一談判過程中會給予鄉鎮企業顯性或隱性支持[9]。社區政府在社區中具有很大的決策權,因而,不難看出,這~談判過程終將導致有利于鄉鎮企業的決定,環境污染因而日益嚴重。這也就是當前許多地方的鄉鎮企業造成污染,但最終卻無法得到妥善解決的原因。 以上問題的解決,最終需要徹底推行鄉鎮企業股份制改革,走規模化和集約化發展的道路。對于一些規模小、生產不穩定的集體企業,最簡潔的辦法就是以公開的市場競價的方式進行拍賣,這樣,一方面企業由獨立的經濟人所有后也就完全按市場規則進行生產和交易,從而克服了原來集體產權的問題;另一方面又可以通過盤活存量資本來提升鄉鎮企業的發展水平[10]。對于其它大部分鄉鎮企業,最為直接的辦法就是允許股份跨地區流動,這樣,將有利于企業資金的籌集和規模的擴大,有利于企業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也將有利于企業內部生產要素的優化。更為重要的是,流通的股份就為環境污染的受害者提供了對鄉鎮企業生產經營施加影響的機會,因而也為環境的改善提供了可能性。受害者與收益者同時持有鄉鎮企業的股份,將有利于他們之間降低談判的交易費用,從而將有利于鄉鎮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二) 培育法治精神,注重投入,提高文化素質 當今,知識經濟即將到來,知識和技術將成為決定現代競爭的關鍵。鄉鎮企業發展過程中,由于其以農村為依托,大部分生產的是初加工和技術含量比較低的產品,這在當今的市場競爭中將逐步顯示出其劣勢來。另外,鄉鎮企業中經營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的素質也決定著鄉鎮企業的發展未來。 另一方面,傳統文化中的地域性和地方宗族觀念使得鄉鎮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法治精神極為缺乏。然而法治精神對于現代社會是極其重要的,因為隨著現代化大生產的發展,市場交易中的木確定性日益增強,要消除木確定性需要花費巨大的交易成本來搜集信息費用,但信任的建立可以減少交易中的不確定性,為市場交易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11]。鄉鎮企業的主要經營人員和生產人員的法治精神的缺失,使得鄉鎮企業在大范圍市場交易過程中承擔較高的信息成本,也使國家相應的區域性發展政策得不到有效的執行。因此,在鄉鎮企業中加強投入,培育法治精神,提高技術水平,將成為鄉鎮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