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環境標準與經濟可持續發展
佚名
論文關鍵詞:環境標準經濟可持續發展污染
論文經濟的高速增長會給我們的地球帶來更大的傷害?國家與地方政府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沖突和矛盾引起了媒體和政府高層的高度關注。環境標準的設定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矛盾和沖突中走向和諧,這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環境標準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保證,經濟可持續發展可以促進環境標準的改進與完善。雖然我國幅員遼闊,物產資源豐富,但人口基數大,人均資源比較貧乏。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我們必須正確處理好環境標準與經濟可持續發展之間的關系,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環境標準,促進我國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過去的人類中心主義體現為人對自然的強控制,而環境危機使我們認識到人與環境的和諧共處才是人類延續的基礎。與人類的其他活動一樣,各種形式的經濟活動與生產制造均在以此種或者彼種形式影響和改變著我們的生活環境。其中多數的影響被認為是有益的,即促進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而有些活動的影響則與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背道而馳。保持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唯一方式是采取預防性措施,以替代與實際需要不相符的措施,只有這樣,才能夠確保經濟活動的順利開展,同時又不構成對未來資源的潛在或現實的損害。環境標準就是為達到這一目的而運用的重要手段,它能夠將環境保護理念融入人類經濟活動領域。 1、環境標準理論 從環境的本質意義上或者其最廣泛的意義上講,環境一詞涵蓋了各種事物存在、生活或發展的條件或影響。環境標準的產生有其深遠的政治、經濟背景。環境標準是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防止環境污染與生態失衡,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依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而制定的技術性規范。它是各國政府用來控制國內生產和消費的通用工具,是保護環境的重要手段,是兼具政策性、技術性和較強指導性的規范。環境標準通過控制人類行動的手段或方式來控制對生態環境的破壞與污染,以達到防止污染、保護環境的目的。環境標準的實施過程是復雜的,其不僅關系到一個產品的生產過程,還對產品的最終形態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 環境標準是依據科學的方法和嚴格的程序,結合本國的自然生態環境、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和本國經濟的發展狀況而制定的,既體現出科學性和現實性,在提升環境保護質量的同時也促進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它通常由一系列具體的技術數據組成。例如湖水的PH值應控制在6.5~7.5之間,或者對一些破壞性的行為進行必要的限制,如天然樹木的砍伐面積不能超過50%等等。但更為重要的是,環境標準通過一系列具體數值的設立,在法律層面上規定了生產者應當遵守的環境保護義務。我國共頒布環境標準364項條,其中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84項,國家環境質量標準10項,方法標準299項,同時各地方根據管理的需要,頒布了地方性環境標準。經過10多年的努力,我國已經初步構建了一個比較完整的環保標準體系。 環境標準是環境監測、環境質量評價、污染源排放水平評價、環境執法等環保工作的重要依據,它的出現為環境有效保護指明了方向,為環境公正執法確立了具體的標準,為社會和諧發展確立了具體目標。環境標準能夠衡量一個地區環境保護的效果,監測本地區內企業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這使得環境標準更具備現實性與應用性。環境標準是環境保護技術參數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系統應用,事關重大利益的環境問題,這些重大利益主要包括:生產成本大幅降低;協助相關環境法規的制定;改進獲得許可與授權的程序;提高生產量;提升企業形象;提高我國的國際地位。 2、經濟可持續發展理論 經濟可持續發展旨在以管理和保護自然資源的基礎、控制技術與經濟制度的發展和變遷來確保實現和滿足當代人與子孫后代對資源的依賴和需求。根據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法則,一國經濟發展的模式與規模必須控制在生態環境容量所容許的范圍內,只能從生態環境中取走“利息”,而不能再消耗它的“資本”。這種可持續發展理念(包括農業、林業和漁業等部門)能夠節約土地、水、植物和動物資源,不但在立法層面提升環境標準的制定水平,還使得環境監測技術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真正做到經濟上可行,社會可接受。雖然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已被社會大眾所普遍接受,但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越是先進的思維意識距離現實生活越是有差距。因此,就可能出現這樣的尷尬:大部分人可能會非常認同濫砍濫伐、濫捕濫撈等行為的非法性及非道德性,但在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發生矛盾和沖突時,人們的利益天平往往自覺或不自覺地傾向個體利益或私人利益,其自身的社會行為往往導致生物物種滅絕、全球氣候變暖、人口數量激增等等,這就是人們的普遍意識與現實生活的非同步性。因此,現行的政府政策目標不僅要關注當下環境污染的治理,更應將相當的精力用在對于環境污染與破壞的預防上。 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在水產養殖產業中的體現是非常明顯的。雖然平時可能會偶爾發生由不當行為所導致的局部和暫時的污染,但客觀上水產養殖對環境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在全球范圍內來講并非是最明顯的。除了一些特殊情況,這些負面影響絕大部分是可以逆轉的,能夠通過采取適當的措施得到糾正或者改善。之所以水產養殖能夠產生這樣的效果,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水產養殖嚴格按照產業技術要求以及技術程序進行,而水產養殖的產業技術對環境質量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不幸的是,對水產養殖所提出的環境標準或技術要求在農場產業中卻很少得到應用或遵守,導致農業水資源污染嚴重,破壞了該地區的整體環境質量。由此可以看出,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實現建立在完善的環境標準基礎之上,必須制定和應用恰當的環境標準來控制和減少經濟發展對環境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將環境標準信息進行公開,便于廣大公眾和監管機構的監督。制定環境標準的目的在于緩解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沖突,并以充分調查研究的結果為基礎,以完善且切實可行的立法措施為手段,以理想的環境改善為最終目的。 經濟可持續發展往往關注于社會科學的巨大力量、經濟系統的調節功能、市場與市場經濟的分配能力、追求盈利的動機、市場效益最大化、法律的支持與幫助、國內生產總值與經濟增長、經濟發展和生活質量之間的關系與重要性。經濟可持續發展重點關注環境破壞與環境保護的成本消耗、環境與資源保護的長久功效,并通過人類的努力達到成本與收益之間的平衡,以多種形式來保障和實現人類對資源需求和利用的代際公平。 3、環境標準與經濟可持續發展之辯證關系 環境系統是經濟的源泉,經濟系統是環境系統的延伸。保持世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是解決環境系統承受極限的唯一和最佳途徑。而環境標準的制定與實施能夠帶來經濟持續發展的長遠利益。 1環境標準是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 更高水平的經濟活動能夠促進經濟的增長,經濟的增長能夠為經濟實體帶來更多的利潤,為大眾帶來更多的收入,大幅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經濟的增長能夠為國家帶來更多的稅收,促進經濟的全面發展和經濟實力的提升;經濟的增長能夠提高商品生產和服務的效率,降低失業率,緩解政府的壓力。基于以上原因,以往環境問題較之宏觀經濟目標、通貨膨脹率和失業率等總是處于次要的地位,甚至被完全忽略。此外,公司通常不會在生產成本中計入環境成本,這就體現了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差異。政府通常制定規范禁止生產企業的污染行為或者由市場來控制外部環境保護,而生產企業卻將這種環境標準的實施成本強加給了消費者。如果企業將環境標準的成本納人企業的生產成本,就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經濟增長的速度與人們的生活水平,也會降低企業的生產水平從而在短時期內造成更多的失業。在市場經濟中,雖然需求與供給由市場來調節,但是企業應該考慮環境標準成本,將其納入所謂的企業私人成本。因為不這樣做,外部的環境將導致市場的失靈。政府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短期內權衡經濟增長與環境的保護,不能只注重經濟的高速增長而忽視環境標準,應當將環境標準成本納入企業的生產成本與企業的利潤之中。因為環境標準是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兩者在沖突中相互補充。環境標準的實施能夠保證經濟在高速增長的同時避免土地和可再生資源、不可再生資源的嚴重破壞。